[圖文]日本投降書[清晰正本]![]() 第一頁 ![]() 第二頁 ![]() 中國戰區投降書封面 ![]() 第一頁 ![]() 英文投降書翻譯如下: 我們,謹代表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日本皇軍總將,茲此接受一九四五年七月廿六日由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中國政府及大不列顛政府于波茨坦協定所擬訂的四個條款,和及后由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提出的附款,上述四強下稱為同盟國。 我們茲此宣布日本皇軍總將,所有日本陸軍部隊以及所有日本轄下地區的武裝部隊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 我們茲此頒令所有日本轄下地區的武裝部隊以及日本人民立即停止任何敵視行為,以便處理及援救受損船艦、戰斗機,軍用及民事財產以及必須遵循由盟軍最高統帥的指示及由他監督下由日本政府所頒布的所有法令。 我們茲此命令日本皇軍將領總部立即向日本陸軍部隊以及所有日本轄下地區的武裝部隊的各司令官指令(他們)必須自發性無條件地投降,確保所有部隊受他們監管。 我們茲此頒令所有民事、陸軍及海軍官員必須服從及遵守由盟軍最高統帥所宣布的聲明、法令及指令而使投降(條款)能落實于他們或他們的職能中。除非由他(官員)提出告退或呈辭外,我們會如舊保留以上官員的原有職級以及會繼續(派遣他們)執行非戰略性任務。 我們茲此保證遵守波茨坦協定所擬禮待天皇,日本政府及其繼任者的條款,無論任何法令及采取任何行動必須得到盟軍最高統帥的指令或由同盟國擬定貫徹(波茨坦)協定的制約。 我們茲此命令日本政府及日本皇軍將領總部立即釋放由日本國拘留的所有盟軍戰俘及本國的離心分子,并給予他們提供保護、醫護,照料及直接運送至(盟軍)指定的地點。 天皇內閣及日本政府必須服從盟軍最高統帥將制定實行投降條款的步驟行政以治理國家。 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于日本國東京灣簽署,第0904號。 ![]() 重光葵受命代表日本天皇及日本政府 ![]() 梅津美治郎受命代表日本皇軍將領總署 ![]() 由美利堅合眾國、中華民國、聯合王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以及其他對日本國作戰的戰勝諸國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于日本國東京灣授降,第0908I號。 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 麥克阿瑟則代表聯合國在日本投降文件上簽上了自己的名字,他一共用了五支自來水筆:簽下“Doug”(道格)的一支送給了溫萊特將軍;簽下“Las”(拉斯)的一支送給了伯西瓦爾將軍;簽下“Mac”(麥克)的一支送給了西點軍校;簽下“Arthur”(阿瑟)的一支送給了美國國會圖書館;簽下“五星上將”的一支,麥克阿瑟送給了自己的妻子瓊。 ![]() 美利堅合眾國代表尼米茲海軍上將 ![]() 中華民國代表徐永昌將軍 ![]() 聯合王國代表福拉塞海軍上將 ![]()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代表德萊夫楊柯中將 ![]() 英聯邦澳大利亞代表布萊梅將軍 ![]() 加拿大自治代表摩爾克斯哥瑞夫上校 ![]() 法蘭西共和國臨時政府代表萊克勒將軍 ![]() 荷蘭王國代表赫夫里區海軍上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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