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國家、北京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聘用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為我公司員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1. 合同有效期限 年,至 年 月 日止。 2. 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________。 3. 合同期限至于 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__________。 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職位是 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報告。 (二)在合同期內,甲方將可能指派乙方于其它職位。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制度。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不間斷休息二十四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條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或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2. 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表表底數為_________度,電表底數為_______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4. 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5. 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六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七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 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要求賠償違約金 元。 本合同共___頁,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 ______ 承租方(蓋章): 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 聯系地址: ______ 聯系地址: 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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