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小企業融資現狀與政策分析
應展宇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小企業在經濟運行中的一些獨特功能,如充當經濟增長引擎、創造就業機會以及優化調整產業結構等等為中國各界所認可。中小企業發展問題在中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和重視。但由于中國當前獨特的體制、機制和政策等因素制約,中小企業發展面臨著許多企業自身難以克服的經濟、制度以及法律等方面的矛盾和問題。在這些難題中,作為一個世界性的難題,融資問題更是首當其沖,成為舉國上下高度關注的一個問題。
一、中國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問題及成因
(一)中國中小企業融資結構現狀分析
為了對中國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有所了解,我們有必要對現有中小企業融資結構有所了解。考慮到目前中國正規金融統計中很少有按照企業規模與貸款分類的統計,因此我們只能在僅有一些總體統計上借助一些典型調查,對中國中小企業融資狀況做一大致描述。
1、總體數據
在中國現有正規經濟統計中,僅有按照1988年標準對國有及規模(年銷售500萬)以上工業企業按實物產量反映的生產能力和固定資產原值進行的大、中、小的分類。表1、圖1列示了不同規模企業的資金來源結構狀況。
表1 1995-2002年不同規模國有及規模以上企業資金來源結構 單位:%
|
流動負債
|
長期負債
|
所有者權益
|
資產負債率
|
流動負債占債務比
|
長期負債占長期資金比
|
|
95-01
|
02
|
95-01
|
02
|
95-01
|
02
|
95-01
|
02
|
95-01
|
02
|
95-01
|
02
|
大型企業
|
37.7
|
38.9
|
22.3
|
18.4
|
40.0
|
43.7
|
60.0
|
56.3
|
62.8
|
67.3
|
35.8
|
29.6
|
中型企業
|
51.1
|
47.7
|
18.6
|
16.1
|
30.3
|
36.2
|
69.7
|
63.8
|
73.3
|
74.7
|
38.0
|
30.8
|
小型企業
|
52.5
|
49.1
|
14.5
|
11.4
|
33.0
|
39.5
|
67.0
|
60.5
|
78.4
|
81.2
|
30.5
|
22.4
|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1996-2003,其中1995-1996統計口徑是全部獨立核算工業企業,1997-2002是國有及規模以上非國有工業企業。表中95-01列示的是7年的均值,而02列示的是2002年的數值。
圖1 1995-2002年中國中小企業資金結構變動狀況

2、典型調查
(1)2003年,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曾對中國四川省3個城市中小企業的資金來源結構狀況做過一項典型調查。結果如表2所示:
表2 2002年四川省3城市中小企業資金來源結構狀況
|
內部
|
銀行
|
親友
|
商業信用
|
其他
|
創業投資基金
|
股權
|
融資租賃
|
固定資產投資
|
小企業
|
83.3
|
6.0
|
6.2
|
1.6
|
0.4
|
0.4
|
|
|
中型企業
|
77.7
|
9.7
|
2.2
|
3.7
|
2.5
|
|
3.0
|
|
平均
|
82.2
|
6.63
|
5.94
|
2.06
|
0.93
|
0.9
|
1.0
|
0.57
|
流動資金
|
|
內部
|
銀行
|
親友
|
商業信用
|
其他
|
非正規融資
|
小企業
|
80.4
|
7.2
|
5.7
|
3.1
|
1.4
|
0.2
|
中型企業
|
70.9
|
17.7
|
2.1
|
4.3
|
2.2
|
0.9
|
平均
|
78.1
|
9.65
|
5.07
|
3.25
|
1.57
|
0.85
|
資料來源: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中國項目開發中心。樣本為成都、綿陽、樂山三地按照超額隨機抽樣方法產生的601家中小企業,其中小企業461家,中型企業132家,行業分布為制造業234家,服務業79家,商業44家,建筑業26家,其他26家。調查截止時間為2002年12月31日。
(2)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對轄區內浙江、福建兩省300戶中小企業的問卷調查顯示:到2002年9月底,①銀行貸款在企業外部融資來源中所占的比重達到了58%,且企業規模越大,銀行貸款占比越高;②約11%的企業有過內部集資,約8%的企業利用過民間借貸,其中資產規模低于500萬的小企業,職工集資與民間借貸資金占16%;③短期資金40%源于供應商或合資、合作伙伴的商業信用;④企業資本金主要來自內部集資與非正規民間借貸,其中內部集資占25%,民間借貸占14%,其余來自業主及主要創業者的內部自籌資金。
(3)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對轄區內的贛鄂湘3省5市178家中小企業的問卷調查顯示:2001年1月至2002年8月,在國有及改制后集體所有制中小企業的凈增資金來源中:①各種借款占48%,其中向銀行借款占借款總額的94%,在企業全部債務中,銀行貸款占55%;②外部權益性融資僅占17%,依靠利潤補充資本金占5%;③內部集資困難,僅占2%。
(4)1999年,國際金融公司對中國北京、成都、順德與溫州四個地區的600家私營企業融資結構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如表3所示:
表3 1999年中國北京、成都、順德、溫州四地私營企業融資結構
|
內源融資
|
銀行貸款
|
非金融機構
|
其他
|
運營年限 < 3 年 3-5 年 6-10 年 > 10 年 所有公司
|
92.4 92.1 89.0 83.1 90.5
|
2.7 3.5 6.3 5.7 4.0
|
2.2 0.0 1.5 9.9 2.6
|
2.7 4.4 3.2 1.3 2.9
|
資料來源: Neil Gregory, Stoyan Tenev, and Dileep M. Wagle, 2000, China‘s Emerging Private Enterprises: Prospects for the New Century (Washington: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3、中國中小企業融資狀況:基本判斷
借助于上述總體數據及典型調查,我們可大致勾勒一下中國中小企業融資的基本狀況:(1)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狹窄,其目前發展主要依靠自身內部積累,即中小企業內源融資比重過高,外源融資比重過低;(2)銀行貸款是中小企業最重要的外部融資渠道,但銀行主要提供的是流動資金以及固定資產更新資金,而很少提供長期信貸;(3)親友借貸、職工內部集資以及民間借貸等非正規金融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民間信用體系建設的差異,非正規金融在江浙、中西部地區發育程度差異極大;(4)中小企業普遍缺乏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不僅權益資金的來源極為有限,而且很難獲得長期債務的支持;(5)資產規模是決定企業能否獲得銀行借貸以及長期債務資金的決定性因素。
(二)中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成因
從中國中小企業融資現狀的分析可以看出,“融資難”已經成了制約中國中小企業發展的嚴重“瓶頸”之一。而這種狀況的形成主要是中小企業自身與金融體系特點相沖突的一般因素與源自中國體制轉規時期經濟與金融發展不相適應的特殊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1、一般原因
就一般因素而言,主要是與其他企業相比,銀行等外部投資者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時必須考慮其四個特點:(1)經營易受外部環境的影響,或者說企業存續的變數大、風險大;(2)實物資產少且一般流動性差,負債能力極為有限;(3)類型多,資金需求一次性量小、頻率高,導致融資復雜性加大,融資的成本和代價高;(4)信息透明度極低,進而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非常嚴重。顯然,這幾個特點直接決定了中小企業融資是一種極為特殊的金融活動,進而中小企業融資難也就構成了一個世界性的經濟現象。
就目前的中國而言,在這些問題中最大的障礙就是中小企業在申請貸款時無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鑒于在中國在內的絕大部分發展中國家,不動產(real estate assets)幾乎是實踐中惟一被銀行等貸款機構認可的抵押物,而中國目前仍然實行土地國家所有與集體所有的制度,導致很多私有企業并不擁有可用做抵押的土地使用權或房屋建筑。
2、特殊原因
就特殊因素而言,主要是指的是在中國當前這樣一個國有銀行主導的金融體系中:(1)由于中國的商業銀行體系,尤其是作為主體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正處于轉型之中,遠未真正實現市場化與商業化,為了防范金融風險,國有商業銀行近年來實際上轉向了面向大企業、大城市的發展戰略,在貸款管理權限上收的同時撤并了大量原有機構,客觀上導致了對分布在縣域的中小企業信貸服務的大量收縮;(2)由于資金來源以及自身經營能力有限,加之市場定位不清,中國現有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目前發展戰略的重點在于與國有商業銀行競爭,爭奪城市的大企業,客觀上減少了對中小企業的融資;(3)雖然近年來中國的利率市場化進程有了實質性的推進,但總體上看,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存貸款利率仍然擁有較為直接的控制權,進而在目前的政策下,即使銀行的中小企業貸款利率有相當幅度的上浮權利(過去是30%,現在是70%),但這種上浮在相當程度上還無法彌補其風險,只能通過設置“補償性余額”、收取違約延期支付費用等等彌補這種風險。顯然,這些措施導致了額外的交易成本,且對中小企業而言帶有較大的歧視性;(4)中國銀行運做的市場化程度有限,中小企業在申請貸款時面臨的程序、過程極為煩瑣,耗時長久,造成中小企業獲得信貸融資隱性成本極高;(5)票據市場、應收帳款融資、保理以及融資租賃等主要面向中小企業客戶的融資工具及其市場極為落后;(6)隨著國有中小企業大規模改制的推進,中小企業逃廢銀行債務的現象愈演愈烈;(7)由于認識上的障礙及金融監管力量的薄弱,中國非正軌金融發展的環境極為嚴峻;(8)金融體制“雙軌變革”產生的所有制歧視,使得現有中小企業主體——大量的民營企業無法獲得應有的融資支持。
二、中國現行中小企業融資促進政策的執行狀況
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為了一定程度上緩和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狀況,中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旨在促進、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安排。這些政策的實施雖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到目前為止中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和資金扶持政策尚處于起步階段,加之中國常見的政策多變且政出多門所導致融資渠道和政策體系建設完整性和系統性的缺乏以及政府扶持政策的作用對象針對性或重點的模糊,中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瓶頸”問題依舊非常嚴重。
(一)中小企業(銀行)信貸
增強銀行的中小企業信貸發放動機,增加中小企業銀行融資的可得性是中國目前最主要的政策取向。為了實現這一目的,中國政府采取了雙重措施:一方面是大力推進現有中國商業銀行內部機構以及業務變革,另一方面則是建設、強化信用擔保體系,為中小企業信貸的擴張構建一個政策性外部支撐體系。
1、針對銀行體系的中小企業信貸促進政策
在中國現有的金融機構體系中,雖然也存在一些中小金融機構,如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以及農村信用社等等,在中小企業發展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要么象股份制商業銀行那樣定位失當,盲目與國有大商業銀行爭奪大客戶,要么象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那樣由于歷史、體制轉軌以及管理上的原因,目前不僅不良資產比例極高,且很少真正實現了經營機制的轉換,均無法在中小企業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正是基于此,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國人民銀行近年來采取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具體措施——在1998年6月的《加強對中小企業信貸服務的通知》中,人民銀行就要求各商業銀行成立了中小企業信貸部,并先后三次提高中小企業貸款利率上浮的幅度以增強銀行貸款的風險管理能力(2004年1月1日起可在基準貸款利率上上浮70%),鼓勵銀行開展中小企業信貸工作。
應該說,這些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截至2003年6月末,中國中小企業貸款余額6.1萬億元,占全部企業貸款余額的51.7%,同比提高0.7個百分點;中小企業新增貸款6558億元,占全部企業新增貸款的56.8%,比同期大型企業新增貸款占比高出28.2個百分點。但問題是,對于中小企業而言,這種以大國有銀行為主體的融資制度安排存在巨大的信息與交易成本,費用高昂,進而這種帶有一定政策性支持的銀行信貸的發放對象目前主要仍是一些達到一定資產規模并有較高信用等級的中小企業,無法真正覆蓋整個中小企業群體。
2、構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構建并逐步規范、完善中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是近年來中國政府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上的主要著力點。
(1)概況。從1999年試點開始到現在,中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省級或市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初步構建了一個覆蓋全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截止2002年12月底,全國共有擔保公司848家(其中完全由政府出資或由政府參與出資的擔保機構占70%以上),注冊資金183.72億元,可用擔保資金242.33億元。如就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來看,截止2003年12月,列入試點范圍的擔保機構總數也達到了377家,其中城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與省級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123家,商業擔保機構和互助擔保機構256家。
(2)基本架構與實踐模式
①基本架構
——性質: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政府間接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性扶持機構,屬非金融機構,不得從事金融業務和財政信用,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
——體系結構:“一體兩翼”,其中“一體”指城市、省、國家三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主要提供再擔保服務,僅有城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還從事一些授信擔保業務;而“兩翼”指在城鄉社區中以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互助擔保機構與商業擔保機構,作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基礎,這些機構直接從事中小企業擔保業務。
——資金來源:主要包括政府預算撥付、國有土地及資產劃撥、民間投資和社會募集、會員入股或風險保證金、國內外捐贈等。
——風險控制與責任分擔:采取協定放大倍數、資信評估、會員資格、企業和經營者反擔保、設定代償率、實施強制再擔保、依法追償等方式進行風險控制。采取擔保人與債權人、擔保人與再擔保人、擔保人與被擔保人協定責任比例等方式共擔風險。
②實踐模式。主要包括信用擔保、互助擔保和商業擔保三種。
(3)實施效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成立與發展,為促進中小企業利用銀行融資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截止2002年12月,中國擔保機構在保企業戶數為21640戶,在保資金總額達到304.83億元。
(4)缺陷。就中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發展現狀而言,其制度設計與運行中的不足極為明顯,不僅總體上實力過小、能力不足,且在結構、經營和功能上存在較為突出的三重缺陷,嚴重制約了其應有功能的發揮。
(二)票據市場
中國《票據法》的頒布實施之后,1998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相繼出臺鼓勵商業匯票發展的政策以來,中國票據市場業務經歷了從國有商業銀行到中小銀行,重點行業、企業向中小企業、個體私營企業輻射和傳導的發展過程,市場交易主體日趨廣泛,票據流通范圍逐年擴大,商業匯票實現了由結算工具向融資工具的演進。
由于票據融資方式具有適應中小企業資金需求流動性強、金額小、周期短、頻率高的特點,在降低融資成本的同時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中小企業信貸抑制,所以其發展客觀上極大緩解了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但另一方面,考慮到:1)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總量控制指標限制以及對中小金融機構在票據業務準入上的限制;2)再貼現利率過高;3)管理制度的變動;4)缺乏統一的信用評估體系,金融機構難以取得中小企業真實財務信息;5)缺乏統一的票據交易信息披露和報價系統,票據市場分割的狀況得不到根本解決等因素的限制,中國票據市場的發展表現極不平穩,起伏很大,極大地限制了其在中小企業融資支持中的作用。
(三)創業投資公司(或基金)
20世紀70年代以來美國等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創業投資是中小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劑,成為新經濟的主要推動力。在借鑒美國這樣一種融資模式的基礎上,1996年前后開始中國中央地方各級政府進行了多種形式的創業投資公司嘗試。目前,我國有各類非銀行風險投資機構80多家,融資能力達36億元。現有符合科技部、中國科學院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可按條件申報科技創新基金項目獲得銀行配套融資。國家財政每年撥款10億元,貼息貸款20億元,支持中小企業的科技創新。
但問題是,雖然近年來創業(基金)投資在中國有了長足的發展,由于:1)現有創業投資公司多為政府主導,相對行政力量而言市場的作用無法完全體現;2)規模小,資金實力極為有限;3)專業人才極缺;4)缺乏明確、系統的投資稅收抵免等優惠政策支持;5)缺乏中小企業市場與產權交易市場的外部支持,導致投資“退出”機制不暢等因素的制約,中國目前的風險投資制度仍然停留于起步階段,無法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四)規范非正規金融
合伙投資、互助基金、民間(商業)信用等各種非正規金融是解決中國現有中小企業融資的一個重要途徑。但由于認識上的障礙及金融監管力量的薄弱,在整頓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險的基本出發點下,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對各種民間非正規金融的存在與發展問題出臺和許多全國統一的規范政策,在取締了很多現行法規下不規范的民間金融活動的同時,也嘗試把很多民間金融納入現有的正規金融體系。鑒于現有正規金融體系在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還存在相當程度的所有制歧視、規模歧視,加上產權不清、不良資產包袱嚴重以及經營不力等因素的困擾,這些措施實際上限制了非正規金融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
三、中國中小企業融資促進政策的演變過程與總體評價
(一)政策制定的演變過程
雖然改革開放伊始,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非國有經濟快速增長就已在充當經濟增長引擎、增加就業以及優化產業結構等方面顯示出了巨大的潛力,但由于中國經濟長期保持較快的增長勢頭,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政府當局的足夠關注,只有中國人民銀行一個部門在促進中小企業信貸發放以及發展票據融資等問題上出臺了一些輔助性的促進政策,收效甚微。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雖然危機并沒有對中國造成象東南亞各國那樣的沖擊,但在出口以及投資心理上產生了巨大負面效應,需求不足、通貨緊縮成為困擾中國經濟的最大難題,直接對就業帶來了巨大壓力。在這種背景下,作為市場經濟中最具活力的一個企業群體,中小企業的發展就成為事關中國經濟全局的一個焦點,從而中小企業融資難的解決也就成為中國政府當局最為關注的經濟問題之一——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中中小企業司的設立,就可以視做當時中國政府關注中小企業發展問題的一個重要信號。
1998-99年間,國家經貿委根據國務院的有關指示,在廣泛征求財政、銀行、保險、工商界和省市經貿委、中小企業以及專家學者等方面的意見,總結各地試點并吸收日本、加拿大、美國等國家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得到一個結論,即只有培育、發展、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才能有效解決中國中小企業普遍的融資難問題。因此,中國最初促進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努力就主要體現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構建上,圍繞著這一問題,中國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1999年6月14日,《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發布;1999年7月12日,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加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1999年7月22日,國家經貿委召開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工作會議,貫徹落實中央要求并作出具體部署;1999年11月15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1999年12月2日,國家經貿委召開全國中小企業融資工作座談會,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經貿工作會議精神,重點就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直接和間接融資等工作部署。同時,中國人民銀行下發《關于加強和改善對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對商業銀行配合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提出要求等等。
2000年8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對中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基本架構與實踐模式做出了具體規定,正式標志著中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進入制度建設與機構和體系完善建設階段。2000年12月,經貿委發布《建立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有關問題的通知》,就全國信用擔保體系構建的一些具體問題做出了規定。此后,通過規范原有信用擔保機構與新建兩條途徑,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在中國各省、市、自治區得到了較快的發展,已形成了一個覆蓋全國的信用擔保體系。此外,為了加強擔保機構的業務管理,防止出現嚴重損失,2001年3月,財政部頒發了《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
在經貿委等政府部門著力構建中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同時,隨著以美國為代表的“新經濟”的崛起,為美國信息、生物工程、通訊產業等高技術企業的融資、治理提供全方面支撐的全新金融體制——風險投資制度與以NASDAQ為代表的創業板——在1997年前后吸引了中國許多人士的關注。在當時很多中國學者的眼中,風險投資與創業板市場的建設直接關系到中國未來的國家產業競爭力以及產業結構優化,從而創業板市場勢在必行。
由于中國風險投資體系的構建一直主要是以各級地方政府為主體,而不是如美國那樣私人起主導作用,所以目前并沒有全國性的與風險投資相關的政策,只有各地政府應地制宜,在創業投資公司的稅收、資金來源上有一些小范圍、多形式的支持政策。但創業板市場的建設,由于事關中國整個正軌金融體制的變革,則截然不同——作為中國“分業監管”制度下證券主管部門,中國證監會從1998年開始,就對中國創業板(最初定名為“高新技術板市場”)的創建方案進行了反復醞釀,對市場的發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和監管等制度安排形成了較為系統的設想,一度準備2000年末或2001年初左右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推出。但遺憾的是,由于當時中國主板市場運行極不穩定,出于控制風險、防止金融體系崩潰的考慮,創業板市場在中國的推出一再推遲。到2001年5月,“國有股減持”試點的失敗以及由此所導致的主板市場長達兩年的近乎崩潰的疲軟走勢,意味著當時中國創業板市場的推出已無絲毫可能性。2003年11月左右,伴隨著中國主板市場走勢的回升,推出中國創業板市場問題再度提高國人面前。中共16屆三中全會文件中提出的“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資本市場結構,豐富資本市場產品。規范和發展主板市場,推進風險投資和創業板市場建設”的目標表述,為中國創業板的推出定下了基調。可以預見,中國不久就可能在深圳推出“中小企業板快”市場,而這一市場將在為中國中小企業權益性融資提供可能的同時,客觀上也為風險投資制度的發展提供了制度支持。
此外,如果說1998年以來的上述這些政策對于中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緩解都僅僅只有局部意義的話,那么,2002年6月《中小企業促進法》的頒布及其實施則為中國中小企業確定了基本指導方向,對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完善以及中小企業的發展具有深遠意義。
(二)總體評價
在我們看來,對于當時的中國政府而言,把構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作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政策突破口是一種較現實而又有些無奈的決策——1998-99年前后,東南亞金融危機的沖擊及其負面效應還在持續,導致金融安全問題在中國政府得到前所未有的關注。為了解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巨大的不良資產,當時的中國政府可以說嘗試了幾乎可以選擇的各種“藥方”,如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發行金融債券補充銀行資本金;強化資產負債比例監管;試行貸款“五級”分類;設立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剝離上萬億不良資產等等。這些旨在實現金融穩定的“藥方”加上為刺激內需實施的以“發行國債、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為核心的積極財政政策幾乎把當時財政可用資金運用殆盡,從而中央財政根本沒有力量構建一個完整而有效的政策性中小企業融資體系。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以無須大量資金投入的信用擔保體系為突破口,帶動中小企業商業性信貸的擴張自然也就成為中央政府首選政策。
但政策的現實性并不意味著政策的有效。客觀地說,中國最初信用擔保體系的制度設計本身存在很多缺陷,加上中國長期計劃經濟思維導致的“政府主導”與“行政干預”理念以及利率市場化的缺位,這一帶有濃厚政策性色彩的融資促進政策在實施過程中,事實上對發放貸款的銀行施加了一種“政策性負擔”,進而導致銀行不愿承擔風險,而又全部轉嫁到國家上。從實施效果來看,雖不能說完全失敗,但300億的現有擔保資金、1.3倍資本金的擔保運用規模以及0.01%左右的中小企業覆蓋面都意味著這項政策并沒有實現政策的初衷。
如果說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還較為客觀的話,那么,在中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仍高度壟斷信貸市場的前提下,1998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不通過嘗試發展中小民營金融機構,而試圖借助中小企業信貸部與利率上浮來刺激銀行發放中小企業信貸這一政策就有些顯得更加脫離實際了——在我們看來,由于信息和交易成本上的問題,這種依托大銀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模式不僅從理論上就意味著極高的融資費用與成本,進而適用的中小企業極為有限,而且從實踐來看,世界上也沒有任何其他國家把其作為一種優先選擇。此外,現有的利率上浮安排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問題的存在,其資源配置優化效應理論上也較為有限(Stiglitz和Weiss,1981)。中國實踐也證明了這一點(大量中小企業目前仍被排斥在正規銀行體系之外)。
在我們看來,由于中國金融體系發展的落后,導致現行中小企業融資制度總體上顯得較為分散,且從政策制定上看,表現出“單兵突進”特點,缺乏系統、全局觀,有些“削足適履”的意味。其實,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在各國的構建都是一個系統工程——這主要是因為對中小企業而言,不但其面臨的不同融資渠道之間存在互補與替代的復雜關系,而且隨著企業的成長周期及其融資能力的變化,其選擇融資渠道也有較大差異,所以對于政府當局而言,就只有適應這一進程,構建一個漸進的中小企業融資體系,才有可能真正解決其面臨的融資困境。就目前的中國而言,引入民間資本、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可能是最為關鍵的一個步驟(林毅夫,2001,2002)。而這需要在政府的政策轉變及其導向的基礎上,通過法規和監管體系的完善與變革逐步實現。但從目前來看,中國的這一進程還處于起步時期,可謂任重而道遠。
四、未來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則與政策支持體系的完善
(一)基本原則
中國現實的經濟金融環境(尤其是中央財政的預算約束),決定了政府無法直接向中小企業提供過多資金,引導、促進民間資金向中小企業的有效配置將是政策設計的主導思路。在中國政府或其他有關國際機構試圖制定各種政策介入解決中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之前,我們認為其在政策制定與實施過程中應體現以下幾個原則:
1、多樣性原則。由于中國地域廣闊,區域經濟金融發展環境差異極大,所以各地中小企業不僅現有融資渠道存在很大的不同,其融資困境成因也不盡相同。因此,為了取得理想的支持效果,應采取多種方式,因地制宜,區別對待。
2、機構主導,特別是本地銀行主導原則。雖然近十幾年來中國資本市場有所發展,但中國金融體系最大特征仍是“銀行主導”。這就決定了中國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政策支持主要將通過中介機構實現。考慮到信息與交易成本等決定的“關系型融資”特點,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最終解決必須依賴本地金融機構的服務,所以政府在設計扶持方案時,必須堅持“優先發展本地機構”這一基本原則。
3、商業化原則。由于對于中小企業的發展而言,其融資是一種完全市場化的理性選擇活動,所以政府在設計扶持方案時,必須堅持“商業化融資”這一基本原則,而不應把其政策化(即把扶持措施作為一種面向中小企業或相關機構的財政性政策支持)。
4、整體性原則。由于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解決是一項系統工程,所以政府在設計扶持方案時,必須堅持“著眼中國本地金融機構整體發展”這一基本原則,才有可能真正幫助中國最終解決這一問題。
(二)政策支撐體系的完善
當然,從制度角度著眼,中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構建與完善并不僅僅在于出臺一些旨在促進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而需要以市場化為基本原則導向,對中國金融體系的許多傳統領域進行深刻變革,構建一個有利的外部環境,即政策支撐體系:
——利率市場化。進一步的利率自由化是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一個必要條件。從目前來看,雖然這一措施的實施對企業借款成本并沒有太大影響——因為前已提及,通過保留補償性余額等方式,其目前的實際利率已經高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法定利率水平,但通過利率市場化,把隱性成本顯性化,客觀上有助于增加銀行貸款的透明度,減少制度性風險,進而增強銀行向各類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積極性。
——金融監管體系的變革,尤其是金融機構準入體制的變革。在加入WTO之后開放的大背景下,中國面向外國金融機構準入的已經有較為明確的時間表,但金融機構的對內開放,即允許國內民營私人資本介入金融機構,尤其是本地中小金融機構的問題卻一直沒有得到有關當局較為明確的表示。鑒于本地中小金融機構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的獨特作用,這一點需有關當局在考慮其他因素,構建一個較嚴格的準入標準與審慎監管的基礎上盡早出臺相關的制度規定。此外,監管當局應通過各種措施,鼓勵銀行或一些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租賃、保付代理等業務。
——銀行經營體制市場化。在大力推進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背景下,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應該有序地逐步放松對銀行業務的約束以及其現有的經營管理體制,允許銀行通過手續費收取等中間業務獲得新的利潤增長點。這主要是因為中小企業信息不透明程度很高,銀行在確定是否可以發放貸款之前必須進行非常細致,進而成本高昂的信息征集與處理活動。而對這部分支出,要求中小企業支付費用是非常合理的。
——資本市場的制度性、市場化變革。這一點一方面涉及現有中國主板市場的一些上市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的變革,為中小企業公開上市創造條件,另一方面則主要表現為發展中國目前仍處于萌芽狀態的私募股權市場(產業投資基金或創業基金)與中小企業板,通過立法明確基金的法人地位、基金經理的使用、托管人的資格和投資者的利益保護等等以及制定稅收減免等各種優惠政策為私募股權市場在中國的發展創造一個較為有利的外部保障。
主要參考文獻:
1、林毅夫 李永軍,2001:《中小金融機構發展與中小企業融資》,《經濟研究》第1期
2、林毅夫 李永軍,2002:《再論二板市場在我國的發展前景》,《改革》第2期
3、紀敏,2003:《我國中小企業融資與金融體系完善》,中國人民大學博士學位論文
4、Berger, A.N., Udell, G.F., 1995:Relationship lending and lines of credit in small firm finance. Journal of Business 68, 351-382.
5、Berger, A.N., Udell, G.F.,1998:The economics of small business finance: The roles of private equity and debt markets in the financial growth cycle,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22 613-673.
6、Francesca Pissarides,1999:Is lack of funds the main obstacle to growth?,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 14,519-539
7、Meyer, L.H., 1998. The present and future role of banks in small business finance. 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22, 1109-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