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的一般規定 行李指旅客在旅行中為了穿著、使用、舒適或便利而攜帶的必要或適量的物品和其它個人財物。國航承運的行李,按照運輸責任分為托運行李和非托運行李。 1、 非托運行李(免費隨身攜帶物品) 非托運行李的體積應能置于旅客的前排座椅下或封閉式行李架內。 A. 免費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頭等艙、公務艙旅客以10千克為限,每位經濟艙旅客以5千克為限。 B. 持頭等艙、公務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持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一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長、寬、高分別不超過55CM、40CM、20CM。 C. 超過上述重量、件數、體積限制的免費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下列物品不得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也不得作為免費隨身攜帶物品帶入客艙運輸。 危險品、 槍支(獵槍和體育運動用槍支除外)、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 管制刀具。 活體動物、帶有明顯異味的鮮活易腐物品(如:海鮮、榴蓮等)。 2、 托運行李 托運行李包裝 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并應符合下列條件: A 旅行箱、旅行包和手提包等應鎖好,以防內物丟失。 B 兩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為一件。 C 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D 竹籃、網兜、繩子、草袋、塑料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 E 行李內外應寫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聯系電話。 托運行李重量及體積限制 A 每件行李最大重量不得超過45千克 ,長、寬、高分別不得超過100CM、60CM、40CM;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應作為貨物運輸,不能作為行李運輸。 B 每件行李最小重量不得低于2千克,長、寬、高分別不得短于30CM、10CM、20CM;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行李,不能單獨作為托運行李運輸。 不得作為托運行李運輸的物品 下列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為托運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而應作為非托運行李帶入客艙運輸。對旅客違反此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國航只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重要文件、商業文件和資料。 證券。 匯票珠寶。 貨幣。 貴重金屬及其制品。 古玩字畫。 旅行證件 易碎易損壞物品、易腐物品。 樣品、絕版印刷品或手稿。 電子產品、數碼產品、攝像機原配件等。 移動電話、隨身聽唱機、電腦軟硬件等。 個人需要定時服用的藥品。 免費行李額 -計重制 持成人或兒童客票的旅客免費行李額為:頭等艙旅客40千克,公務艙旅客30千克,經濟艙旅客20千克。持嬰兒客票的旅客免費行李額為10千克,最大尺寸不超過115厘米。 -計件制 計件制的免費行李規定適用于中美中加航線。頭等艙旅客、公務艙旅客可以免費托運兩件行李,每件三邊之和不得超過158厘米,重量限額為32千克。經濟艙成人和兒童旅客可以免費托運兩件行李,每件三邊之和不得超過158厘米,兩件行李三邊之總和不得超過273厘米,每件行李的重量限額為23千克。按成人票價10%付費的嬰兒可免費交運一件行李,每件三邊之和不得超過115厘米,另外還可免費交運一件全折疊式嬰兒車或搖籃。超過規定限制的大小及重量的行李要收取 逾重行李費。 行李賠償 國內航線 :托運的行李發生部分損壞、丟失,賠償金額,按照損失的重量,每千克不超過100元人民幣,如果行李的價值每千克低于100元時,按實際價值賠償。行李損壞時,按照行李降低的價值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用進行賠償。 國際航班:按照蒙特利爾國際公約以及華沙條約進行賠償。 國航行李運輸事故處理咨詢電話: 國內: 010-64599526或010-64599527 國際: 010-64599523或010-64599524 中美和中加航線,中國-圣保羅,馬德里-圣保羅航線執行托運行李規定 一、 一般規定 (一)經濟艙成人和兒童旅客可以免費托運兩件行李,每件三邊之和不得超過158厘米,兩件行李三邊之總和不得超過273厘米,每件行李的重量限額為23千克。 (二)頭等艙旅客、公務艙旅客可以免費托運兩件行李,每件三邊之和不得超過158厘米,重量限額為32千克。 (三)白金卡會員可以免費托運三件行李。每件三邊之和不得超過158厘米,重量限額為32千克。本條規定適用于乘坐任何艙位的上述國航貴賓卡旅客。 (四)金卡、至尊卡和銀卡會員可以免費托運兩件行李。每件三邊之和不得超過158厘米,重量限額為32千克。本條規定適用于乘坐任何艙位的上述國航貴賓卡旅客。 (五)按成人票價10%付費的嬰兒可免費交運一件行李,每件三邊之和不得超過115厘米,另外還可免費交運一件全折疊式嬰兒車或搖籃。 (六)以下物品無論其實際尺寸大小,均可視為一件三邊之和不超過158厘米的行李: 1、一個睡袋或一床鋪蓋。 2、一個帆布背包。 3、一副滑雪板帶一副滑雪杖和一雙滑雪靴,或一個滑雪板和一雙雪靴。 4、一個高爾夫球袋,包括高爾夫球桿和一雙高爾夫球鞋。 5、一個行李袋或一個B-4型袋子。 6、一輛適當包裝的自行車(單座旅行車或賽車,非馬達驅動),車把固定在側面,去掉腳踏板。 7、一副標準的滑水板或一副障礙滑水板。 8、經適當包裝的釣魚用具,其數量不超過兩根漁桿、一個卷軸、一副抄網、一雙釣魚鞋和一個釣魚用具箱。 9、運動槍支,數量不超過一個步槍箱子,內裝步槍不超過兩支,子彈不超過5千克,一個射擊墊子,一個消音器和小型步槍工具或兩支獵槍和兩個獵槍箱子或一個手槍箱子內裝手槍不超過五支,子彈不超過5千克,一個消音器、一個手槍望遠鏡和小型手槍工具。 10、長度不超過100厘米的任何手提式樂器。 (七)殘疾旅客可免費交運一輛旅途中需要的輪椅或/和一臺其它助步設備。 二、逾限行李費的計收辦法 (一)普通艙旅客(不含白金卡、金卡、銀卡旅客)如果交運的單件行李重量超過23千克但不超過32千克,單件行李超過158厘米,兩件行李超過273厘米,應收取逾重行李費200元人民幣。 (二)無論旅客乘坐何種艙位、持何種知音卡,在其尺寸及重量均不超過規定的情況下,超出兩件之外(白金卡旅客為三件)的每一件行李,應按一倍標準費率計收(標準費率表參照附件,下同)。 (三)無論旅客乘坐何種艙位、持何種知音卡,在其件數和重量均不超過規定的情況下,如果單件行李三邊之和超過158厘米但不超過203厘米,應按一倍標準費率計收。 (四)當旅客乘坐經濟艙(不含白金卡、金卡和銀卡旅客)時,在其件數和重量均不超過規定的情況下,如果每一件行李三邊之和均不超過158厘米,但兩件行李三邊之總和超過273厘米,應按一倍標準費率計收。 (五)無論旅客乘坐何種艙位、持何種知音卡,既超件數限制又超尺寸限制(即三邊之和超過158厘米但不超過203厘米)的每一件行李,應按兩倍標準費率計收。 (六)無論旅客乘坐何種艙位、持何種知音卡,如果交運的單件行李重量超過32千克但不超過45千克,或/和三邊之和超過203厘米,應按三倍標準費率計收。 (七)單件重量超過45千克以上的行李不予收運。 三、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在聯程運輸中,調整后的行李運輸新規定同樣適用于構成國際運輸的國內航段。 (二)托運行李如發生不正常運輸情況,賠償時參照的免費行李額標準應按新規定做相應調整。 (三)乘坐國航與外航代號共享航班的旅客,其行李運輸應按照實際承運人的規定辦理。 (四)2006年10月29日以前購票的中加航線旅客仍按原標準享受免費行李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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