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信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派人到其它單位聯系工作、了解情況或參加各種社會活動時使用的一種函件。它具有介紹和證明的雙重作用。介紹信有兩種類型:一種是事先印好格式的,使用時只需在空白處填寫有關內容即可。這種介紹信一般都有編號,并留存根。一種是用公用信箋臨時書寫的,這種介紹信由于不受固定格式的限制,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靈活掌握。這兩種介紹信的寫作格式基本相同:
標題。有兩種寫法:一種是只寫文種名稱,另一種是在文種名稱前加上發信單位名稱。
收信單位(或個人)名稱,單占一行,頂格書寫。
正文。由三部分構成:第一部分,寫被介紹者的姓名、身份、人數,如果聯系的工作涉及到保密事項,還應寫清被介紹人的政治面貌、職務、級別等。第二部分,寫需要接洽的事項與要求。第三部分,寫上懇請或謙敬用語,如“請接洽”、“請協助”等。后邊寫“此致”,再另起一行頂格寫“敬禮”。
發信單位名稱和相應的公章。
發信日期,要寫全年月日。
有效時間,在結尾處右下角,加括號注明(也可不加括號)。
使用介紹信注意:(1)不得將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發給外出人員自行填寫。(2)一份介紹信只能用于一個單位。(3)重要介紹信 (如介紹購買機票)要經過相當級別的領導人批準并在存根上簽字后才能開出。(4)要填寫持信人的真實姓名和身份,不得冒名頂替。(5)存根或底稿的內容要同介紹信正文完全一致;存根或底稿要留存,以備查考。(6)接洽和聯系事項要寫得簡明扼要,與此無關的不寫。(7)書寫要工整,不任意涂改。如有涂改,涂改處必須加蓋公章,否則,對方可以不予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