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十 甲 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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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十甲子來(lái)源 |
干有十干,支有十二,陽(yáng)干配陽(yáng)支,陰干配陰支,余二支從甲弄好配起,將十干與十二支組合,求得最小公倍數(shù)為60,故稱為六十甲子,又叫六十花甲子,古代是干支來(lái)記年的所以有六十年一輪回之說(shuō),民間某老人說(shuō):我的年齡已經(jīng)超過(guò)一甲子,意思就是超過(guò)六十歲了,而六十甲子用于記月則是五年一個(gè)輪回(一年十二個(gè)月);用于記日則兩個(gè)月一輪回(一個(gè)月三十天);用于記時(shí)則為五天一個(gè)輪回(一天十二個(gè)時(shí)辰),見下表: |
甲子 |
甲戍 |
甲申 |
甲午 |
甲辰 |
甲寅 |
乙丑 |
乙亥 |
乙酉 |
乙未 |
乙巳 |
乙卯 |
丙寅 |
丙子 |
丙戍 |
丙申 |
丙午 |
丙辰 |
丁卯 |
丁丑 |
丁亥 |
丁酉 |
丁未 |
丁巳 |
戊辰 |
戊寅 |
戊子 |
戊戍 |
戊申 |
戊午 |
己巳 |
己卯 |
己丑 |
己亥 |
己酉 |
己未 |
庚午 |
庚辰 |
庚寅 |
庚子 |
庚戍 |
庚申 |
辛未 |
辛巳 |
辛卯 |
辛丑 |
辛亥 |
辛酉 |
壬申 |
壬午 |
壬辰 |
壬寅 |
壬子 |
壬戍 |
癸酉 |
癸未 |
癸巳 |
癸卯 |
癸丑 |
癸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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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甲旬空 |
歷例曰:“旬中空亡者,甲子旬戍、亥時(shí),甲戍旬申、酉時(shí),甲申旬午、未時(shí),甲午旬辰、己時(shí),甲辰旬寅、卯時(shí),甲寅旬子、丑時(shí)。”《考原》曰:“十日為旬,以十干配十二支,自甲至癸而止。余二辰天干不及,故為空亡。如甲子至癸酉不及戍、亥,故甲子旬以戍、亥為干不及,故為空亡。如甲子至癸酉不及戍、亥,故甲子旬以戍、亥為空。 余仿此”。 |
大家看到上面那個(gè)“六十甲子”表了吧,共有六十個(gè)干支,其中有六個(gè)以甲開頭的干支,甲為首,每甲稱作一旬,故叫六甲,在第一個(gè)甲子開始至癸酉,十干用完,而支余戍、亥二支,故稱戍、亥為甲子旬的旬空地支, 余者:甲戍旬空申酉,甲申旬空午未,甲午旬空辰巳,甲辰旬空寅卯,甲寅旬空子丑,此即為六甲旬空。 |
三、納音五行 |
1、納音由來(lái) |
沈括曰:“六十甲子有納音,鮮原其意。蓋六十律旋相為宮法也。一律含五音,十二律納六十音也。凡氣始于東方而右行,音起于西方而左行,陰陽(yáng)相錯(cuò)而生變化。所謂氣始于東方者,四時(shí)始于木,右行傳于火,火傳于土,土傳于金,金傳于水。所謂音始于西方者,五音始于金,左旋傳于火,火傳于木,木傳于水,水傳于土(納音與《易》納甲同法。乾納甲而坤納癸,始于乾而終于坤。納音始于金,金、乾也,終于土,土、坤也)。 |
納音之法:同類娶妻,隔八生子,此律呂相生之法也。五行先鐘而后孟,孟而后季,此遁甲三元之紀(jì)也。甲子金之仲(黃鐘之商),同位娶乙丑(大呂之商同位謂甲與乙丙與丁之類,下皆仿此),隔八下生壬申,金之孟(夷則之商隔八謂大呂下生夷則也,下皆仿此)。壬申同位娶癸酉(南呂之商),隔八上生庚辰,金之季(姑洗之商此金三元終若只以陽(yáng)辰言之則依遁甲順傳仲孟季若兼妻言之則逆?zhèn)髦偌疽玻8酵蝗⑿了龋ㄖ賲沃蹋舭讼律熳樱鹬伲S仲之徵,金三元終則左行傳南方火也)。戊子娶己丑(大呂之徵),生丙申,火之孟(夷則之徵)。丙申娶丁酉(南呂之徵),生甲辰,火之季(姑洗之徵)。甲辰娶乙巳(仲呂之徵),生壬子,木之仲(黃鐘之角火三元終則左行傳于東方木)。如是左行至于丁巳仲呂之宮,五音一終。復(fù)自甲午金之仲娶乙未,隔八生壬寅,一如甲子之法,終于癸亥(謂蕤賓娶林鐘上生太簇之類)。子至于巳為陽(yáng),故自黃鐘至于仲呂皆下生。自午至于亥為陰,故自林鐘至于應(yīng)鐘皆上生”。 |
《蠡海集》曰:“萬(wàn)物之所為以生者必由氣。氣者何?金也。金受氣順行則為五行之體,逆行則為五行之用。順行為五行之體者,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冬至起歷之元,自冬而春,春而夏,夏而長(zhǎng)夏,長(zhǎng)夏而歸于秋,返本歸原而收斂也。逆行為五行之用者,金用礦而從革,于火以成材,成材則為有生之用。然火非木不生,必循木以繼之,木必依水以滋榮,水必托土以止畜,故木而水,水而土。是則四行之類土以定位。故大撓作甲子,分配五行為納音,蓋金能受聲而宣氣故也。法曰:甲娶乙妻,隔八生子,子生孫而后行,繼代其位。初一曰金。金為氣居先,甲子為受氣之始,甲娶乙妻,隔八壬申是為子矣。壬娶癸妻,隔八庚辰是為孫矣。庚娶辛妻,隔八戊子火代其位。次二曰火。戊繼其后,戊娶己妻,隔八丙申是為子矣。丙娶丁妻,隔八甲辰是為孫矣。甲娶乙妻,隔八壬子木代其位。次三曰木。壬繼其后,壬娶癸妻,隔八庚申是為子矣。庚娶辛妻,隔八戊辰是為孫矣。戊娶己妻,隔八丙子水代其位。次四曰水。丙繼其后,丙娶丁妻,隔八甲申是為子矣。甲娶乙妻,隔八壬辰是為孫矣。壬娶癸妻,隔八庚子土代其位。次五曰土。庚娶辛妻,隔八戊申是為子矣。戊娶己妻,隔八丙辰是為孫矣。丙娶丁妻,隔八甲子金復(fù)代其位。甲午乙未起如前法。是故有五子歸庚之說(shuō)。道家者流取其義用配五方之位,自子干頭數(shù)至庚字,則為其數(shù)。甲子金自甲數(shù)至七逢庚,則西方金得七氣。戊子火自戊數(shù)至三逢庚,則南方火得三氣。壬子木自壬數(shù)至九逢庚,則東方木得九氣。丙子水自丙數(shù)至五逢庚,則北方水得五氣。庚子土則自得一,為中方一氣。是為五子歸庚也。乃知金者受氣之先,順行則為五行之體,逆行則為五行之用。故六十甲子納音者以充萬(wàn)物之用”。 |
《考原》甲:“五行以氣始形終為次,則《洪范》之水火木金土是也。以播于四時(shí)相生為次,則《月令》之木火土金水是也。以飭庀五材相克為次,則《禹謨》之水火金木土是也。納音五行始金次火次木次水次土。既非本其始終,又無(wú)取于生克,故說(shuō)者莫知其所自來(lái)。詳考其義,蓋亦祖述《易》象之意,即先后天卦之理也。各為圖以明之。 |
納 音 五 行 先 天 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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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之圖乾兌居首屬金,次以離屬火,又次震巽屬木,又次以坎屬水,終于艮坤屬土,故始于金,終于土者乾始坤成之義也。金敢于天之剛,土取于地之柔,火附于天水,附于地,而木以生氣居中,此納音所本于先天之序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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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 音 五 行 后 天 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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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天之圖亦以乾居首,而逆轉(zhuǎn)自乾兌之金,旺于西方;次轉(zhuǎn)而為離火,旺于南方;次又轉(zhuǎn)而為震巽之木,旺于東方;次又轉(zhuǎn)而為坎水、旺于北方;而土旺于四季故退艮坤以居終焉。此納音所本于后天之序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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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納音五行分三元應(yīng)樂(lè)律隔八相生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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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圖以甲子、乙丑為金上元,壬申、癸酉為金中元,庚辰、辛巳為金下元。三元俱周則傳于戊子、己丑,為火上元,丙申、丁酉為火中元,甲辰、乙巳為火下元。自此以后皆依前圖金火木水土之次而用樂(lè)律同位娶妻、隔八生之法,以終于丁巳而納音小成矣。又自甲午、乙未為金上元起如前法,以終于丁亥而納音大成矣。 |
十干十二支相錯(cuò)為六十,五音十二律相乘亦為六十。甲子金而乙丑亦為金者,同位娶妻也。乙丑金而壬申又為金者,隔八生子也。一行各三元而后傳于次行,猶春有孟仲季三月而后傳于夏也。自甲子至丁巳而五行之三元一擊,猶《易》之三畫之小成也。自甲午至丁亥而五行之三元又一周,猶《易》之六畫為大成也。其立法皆與律呂相應(yīng)。 |
3、納音干支起數(shù)合五行 |
甲己子午九,乙庚丑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戍五,巳亥屬四數(shù)。 |
《蠡海集》云:“或問(wèn)曰:先天之?dāng)?shù)緣何而起?余答曰:數(shù)極于九,自九逆退取之,故甲己子午九,乙庚丑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戍五,天干已盡而地支獨(dú)遺巳亥,是以巳亥得四終焉。況夫亥為天門,巳為地戶,純陽(yáng)之位為開闔之樞,所以關(guān)鍵五行也”。 |
《瑞桂堂暇錄》曰:“六十甲子之納音以金木水火土之音而明之也。一六為水,二七為火,三八為木,四九為金,五十為土。然五行之中惟金木有自然之音,水火土必相假而后成音。蓋水假土,火假水,土假火。故金音四九,木音三八,水音五十,火音一六,土音二七,此不易之論也。何以言之?甲己子午九也,乙庚丑未八也,丙辛寅申七也,丁壬卯酉六也,戊癸辰戍五也,巳亥四也。甲子乙丑其數(shù)三十有四,四者金之音也,故曰金。戊辰己巳其數(shù)二十有三,三者木之音也,故曰木。庚午辛未其數(shù)三十有二,二者火也,土以火為音,故曰土。甲申乙酉其數(shù)三十,十者土也,水以土為音,故曰水。戊子己丑其數(shù)三十有一,一者水也,火以水為音,故曰火。凡六十甲子莫不皆然,此納音之所由起也”。 |
《考原》曰:“此揚(yáng)子去《太玄》論聲律所紀(jì)數(shù)也。凡兩干兩支之合其余數(shù)得四九者為金,得一六者為火,得三八者為木,得五十者為水,得二七者為土。如甲子皆九得數(shù)十八,乙丑皆八得數(shù)十六,合之三十有四,故為金也。其余按數(shù)推之,莫不皆然。但所配一六二七等數(shù)與河圖之?dāng)?shù)不同。今按:大衍之?dāng)?shù)五十,其用四十有九。以兩干兩支之合數(shù)于四十九內(nèi)減之,余數(shù)滿十去之,余一六為水,二七為火,三八為木,四九為金,五十為土,各取所生之五行以為納音。如是則與河圖相同。又揲蓍之法,用余策以定奇偶。此用余數(shù)以定五行,其理正相合也。如甲子子九乙八丑八,其合數(shù)三十四,于四十九內(nèi)減之,余十五,十不用,余五,屬土,土生金,故曰金。丙寅丁卯共合數(shù)二十六,于四十九內(nèi)減之,余二十三,十不用,余三,屬木,木生火,故曰火。戊辰己巳共合數(shù)二十三,于四十九內(nèi)減之,余二十六,十不用,余六,屬水,水生木,故曰木。庚午辛未共合數(shù)三十二,于四十九內(nèi)減之余十七,十不用,余七,屬火,火生土,故曰土。余仿此”。 |
揚(yáng)雄《太玄經(jīng)》曰:子午之?dāng)?shù)九,丑未八,寅申七,卯酉六,辰戍五,巳亥四。故律四十二呂三十六,并律呂之?dāng)?shù)或還或否,凡七十有八,黃鐘之?dāng)?shù)立焉。其以為度也,皆生黃鐘。又曰甲己之?dāng)?shù)九,乙庚八,丙辛七,丁壬六,戊癸五。聲生于日,律生于辰。聲以情質(zhì),律以和聲。聲律相協(xié)而八音生。歷代以來(lái)宗之謂之先天之?dāng)?shù)。顧其甲己子午這何以九,乙庚丑未之何以八,則罕有確論焉。今按:子午者乾震之所納也,丑未者坤巽之所納也,寅申者坎所納也,卯酉者離所納也,辰戍者艮所納也,巳亥者兌所納也。陽(yáng)數(shù)極于九,陰數(shù)極于八,故乾坤得之震巽,長(zhǎng)而統(tǒng)于父母。其余以次而降,兩大六子男女長(zhǎng)少之序秩然不紊,實(shí)非人之能強(qiáng)為也。若夫十日之序,則又各隨化氣壽夭之?dāng)?shù)而亦無(wú)一毫造作于其間。甲己,土也。土終古不毀,即析為微塵,蕩為鄰虛而其質(zhì)固在也,為最壽,故數(shù)九。其次則金,雖火鑠之,亦有質(zhì)灰氣散之時(shí)而堅(jiān)固為萬(wàn)物王也。乙庚,金也,故次甲己也。又次則水,日炙風(fēng)銷而火煎烹之,亦有乾盡之時(shí)而無(wú)自然銷滅之期也。戊癸,火也,故次丁壬也。且甲己土生乙庚金,乙庚金生丙辛水,丙辛水生丁壬木,丁壬木生戊癸火,層累而下之,又自然而然之?dāng)?shù)也。然則無(wú)十無(wú)一二三何也?曰數(shù)終于九,十即一也,若夫一二三乃天地人之大數(shù),不得偏寄于一日一辰之間者也。且言九八七六五四則一二三在其中也。故黃鐘八十一,十二辰止得七十八而揚(yáng)子曰黃鐘之?dāng)?shù)立焉。蓋已虛函三數(shù)而成八十一也。 |
4、五行五音 |
宮 |
屬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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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乙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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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癸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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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辛巳 |
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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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乙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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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癸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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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戍辛亥 |
商 |
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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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丁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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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乙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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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癸巳 |
生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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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丁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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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乙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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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戍癸亥 |
角 |
屬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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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己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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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丁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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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乙巳 |
生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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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己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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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丁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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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戍乙亥 |
徵 |
屬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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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辛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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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己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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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丁巳 |
生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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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辛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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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己卯 |
|
丙戍丁亥 |
羽 |
屬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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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癸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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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辛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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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己巳 |
生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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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癸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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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辛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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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戍己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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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樂(lè)聲是土金木火水,《洪范》是水火木金土。蓋納音者以干支分配于五音而本音所生之五行即為其干支所納之音也。 初一宮商角徵羽納甲丙戊庚壬,系以五子而隨以五丑,宮得甲子,商得丙子,角得戊子,徵得庚,羽得壬子。宮為土,土生金,故甲子、乙丑納音金。商為金,金生水,故丙子、丁丑納音水。角為木,木生火,故戊子、己丑納音火。徵為火,火生土,故庚子、辛丑納音土。羽為水,水生木,故壬子、癸丑納音木。 次二商角徵羽宮納甲丙戊庚壬,系以五寅而隨以五卯。商金得甲寅、乙卯,納音水;角木得丙寅、丁卯,納音火;徵火得戊寅、己卯,納音土;羽水得庚寅、辛卯,納音木;宮土得壬寅、癸卯,納音金。 次三角徵羽宮商納甲丙戊庚壬,系以五辰而隨以五巳。角木得甲辰、乙己,納音火;徵火得丙辰、丁巳,納音土;羽水得戊辰、己巳,納音木;宮土得庚辰、辛巳,納音金;商金得壬辰、癸巳,納音水。以上六甲得其半,納音小成。 次四復(fù)以宮商角徵羽 納甲丙戊庚壬,系以五午而隨以五未。宮土得甲午、乙未,納音金;商金得丙午、丁未,納音水;角木得戊午、己未,納音火;徵火得庚午、辛未,納音土;羽水得壬午、癸未,納音木。 次五得以商角徵羽宮納甲丙戊庚壬,系以五申而隨以五酉。商金得甲申、乙酉,納音水;角木得丙申、丁酉,納音火;徵火得戊申、己酉,納音土;羽水得庚申、辛酉,納音木;宮土得壬申、癸酉,納音金。 次六復(fù)以角微羽宮商納甲丙戊庚壬,系以五戍而隨以五亥。角木得甲戍、乙亥,納音火;徵火得丙戍、丁亥,納音土;羽水得戊戍、己亥,納音木;宮土得庚戍、辛亥,納音金;商金得壬戍、癸亥,納音水。 于是六甲全而納音大成矣。陽(yáng)生于子,自甲子以至癸巳。陰生于午,自甲午以至癸亥。故三十而復(fù)從宮起。宮君、商臣、角民,皆人道也,故皆可以為首。徵事、羽物皆人所用也,故不可以為首。是以三甲終而復(fù)始于宮。干為天,支為地,音為人,三才之五行備矣”。 |
5、六甲釋義 |
干支 |
納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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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釋 |
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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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中金 |
子屬水,又為湖,又為水旺之地,兼金死于子,墓于丑,水旺而金死、墓,故曰海中金也。 |
乙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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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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爐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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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為三陽(yáng),卯為四陽(yáng),火既得地,又得寅卯之木以生之,此時(shí)天地開爐、萬(wàn)物始生,故曰爐中火也。 |
丁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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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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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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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為原野,巳為六陽(yáng),木至六陽(yáng)則枝榮葉茂,以茂盛之木而在原野之間,故曰大林木也。 |
己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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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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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傍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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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中之木而生午位之旺火,火旺則土焦,未能育物,猶路傍土若也。故曰路傍土也 |
辛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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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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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鋒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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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酉金之正位兼臨官申、帝旺酉,金既生旺則成剛矣,剛剛無(wú)窬于劍鋒,故曰劍鋒金也。 |
癸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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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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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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戍亥為天門,火照天門,其光至高,故曰山頭火也。 |
乙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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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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澗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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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旺于子,衰于丑,旺而反衰,則不能為江河,故曰澗下水也。 |
丁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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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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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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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干戊己屬土,寅為艮,山土積而為山,故曰城頭土也。 |
己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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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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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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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養(yǎng)于辰、生于巳,形質(zhì)初成,未能堅(jiān)利,故曰白蠟金也。 |
辛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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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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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柳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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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死于午,墓于未,木既死且墓,雖得天干壬癸之水以生之,終是柔弱,故曰楊柳木也。 |
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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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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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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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臨官申、帝旺酉,金既生旺,則水由以生,然方生之際力量未洪,故曰泉中水也。 |
乙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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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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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上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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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丁屬火,戍亥為天門,火既炎上,則土非在下而生,故曰屋上土也。 |
丁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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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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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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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屬土,子屬水,水居正位而納音乃火,水中之火非神龍則無(wú),故曰霹靂火也。 |
己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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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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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柏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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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臨官寅、帝旺卯,木既生旺則非柔弱之比,故曰松柏木也。 |
辛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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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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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zhǎng)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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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為水庫(kù),巳為金長(zhǎng)生之地,金生則水性已存,以庫(kù)水而逢生金則泉源終不竭,故曰長(zhǎng)流水也。 |
癸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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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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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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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為火旺之地,火旺則金敗,未為火衰之地,火衰則金冠帶,敗而方冠帶,未能盛滿,故曰沙中金也。 |
乙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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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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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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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為地戶,酉為日入之門,日至此時(shí)而藏光,故曰山下火也。 |
丁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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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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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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戍為原野,亥為木生之地,夫木生于原野則非一根一株之比,故曰平地木也。 |
己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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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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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上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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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雖土家正位而子則水旺之地,土見水多則為泥也,故曰壁上土也。 |
辛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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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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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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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卯為木旺之地,木旺則金羸,又金絕于寅、胎于卯,金既無(wú)力,故曰金箔金也。 |
癸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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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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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燈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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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為食時(shí),巳為禺中,日之將中,艷陽(yáng)之勢(shì)光于天下,故曰覆燈火也。 |
乙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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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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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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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丁屬火,午為火旺之地而納音乃水,水自火出,非銀河不能有也,故曰天河水也。 |
丁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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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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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驛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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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為坤,坤為地,酉為兌,兌為澤,戊己之土加于坤澤之上,非其他浮薄之土也,故曰大驛土也。 |
己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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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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釵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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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至戍而衰,至亥而病,金既衰病則誠(chéng)柔矣,故曰釵釧金也。 |
辛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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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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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柘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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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屬水,丑屬金,水方生木,金則伐之,猶柔柘木也。 |
癸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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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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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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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為東北維,卯為正東,水流正東則其性順而川澗池沼俱合而歸,故曰大溪水也。 |
乙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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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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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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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庫(kù)辰、絕巳,而天干丙丁之火至辰冠帶、巳臨官,土既庫(kù)、絕、旺,火復(fù)興生之,故曰沙中土也。 |
丁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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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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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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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為火旺之地,未中之木又復(fù)生之,火性炎上又逢生地,故曰天上火也。 |
己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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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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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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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為七月,酉為八月,此時(shí)木則絕矣,惟石榴之木反結(jié)實(shí),故曰石榴木也 |
辛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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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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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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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冠帶戍、臨官亥,水臨官、冠帶則力厚矣,兼亥為江,非他水之比,故曰大海水也。 |
癸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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