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發展機制不足取帕特里克•麥卡利
2008年12月8日帕特里克•麥卡利撰文指出,越來越多的腐敗和牟利指控對旨在減少污染和獎勵清潔技術的聯合國碳貿易機制提出了嚴重質疑。
“似乎很清楚,一個已經建好的項目,不可能需要額外的收入才上馬。” 相關文章全球最大的碳補償市場,即《京都議定書》的清潔發展機制(CDM),由聯合國負責運營,世界銀行負責管理,旨在通過獎勵在清潔技術上投資的發展中國家,以減少排放。 實際上,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在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幌子下,該機制正在增加溫室氣體排放。這一誤入歧途的機制,正在把數十億美元瓜分給化工、煤炭和石油企業以及破壞性水壩的開發者——對于其中很多的項目工程,在任何情況下都會得以修建。 美國斯坦福大學的碳貿易權威分析人士大衛·維克多認為,在發展中國家的項目中,由清潔發展機制產生的假定“減排”信用額,有三分之二并未真正減少污染。他指出,那些由清潔發展機制實現的減排通常代價高得驚人:通過國際基金,而不是通過清潔發展機制貌似有效的市場機制減排,可以節省數十億美元。 而且,如果一個清潔發展機制信用額確實代表一個“減排”,從全球來看毫無益處,因為補償是一個“零和”游戲。如果一個中國礦場在清潔發展機制下減少甲烷排放,對全球氣候并沒有好處,因為購買補償的污染者避開了減少其自身排放的責任。 一個清潔發展機制信用額就是一個核證減排量(CER),代表有一噸的二氧化碳沒有排放到空氣中。工業化國家政府購買并使用核證減排量,向聯合國證明,他們盡到了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減”排義務。公司也可以購買核證減排量,以遵守國家級的法律或遵守歐盟的排放貿易計劃(ETS)。分析人士估計,簽署京都議定書的主要發達國家的減排義務,有三分之二可以通過購買補償來履行義務,而不是讓他們的經濟脫碳。 迄今為止,對核證減排量的所有需求幾乎都來自歐洲和日本。幾年后,澳大利亞和加拿大可能成為重要的核證減排量購買者。從更長時間來看,正在討論有關清潔發展機制補償立法的美國,可能成為最大的單一市場。 2012年,在《京都議定書》規定的階段結束之前,預計大約產生20億核證減排量。按照其當前的價格,項目開發者將在未來五年里售出價值約180億 英鎊(350億美元)的清潔發展機制信用額。2008年4月15日,第一千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獲批,而正在報批的項目數量是已獲批項目的兩倍。 除了核能以外,任何類型的項目都能申請信用額。即使是新的煤電廠,如果能夠表明比現有的煤電廠略有改善,也能獲得補償收入。印度古吉拉特邦沿海的一個4,000兆瓦大型煤電廠,預計不久將申請核證減排量。至少在25年內,該電廠每年將向大氣中噴出2,600萬噸的二氧化碳(CO2),將是印度第三大——世界第六大——二氧化碳排放源。 很多觀察家曾希望,清潔發展機制將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和提高能效。然而,如果在建的所有項目獲得了直至2012年的核證減排量,非水可再生能源將吸引僅16%的清潔發展機制資金,需求方的能效項目僅為1%。只有16個太陽能項目——不到在建項目的0.5%——已申請清潔發展機制的核準。 一個項目要獲得出售補償額的資格,應該證明它是“額外的”,“額外性”是清潔發展機制設計中的關鍵問題。如果項目無論如何都會實現,而不管清潔發展機制的好處,那么,其獲得的補償額將不代表任何排放量的減少。 然而,判斷額外性卻是不可知和不可操作的,最后永遠無法證明,如果一個開發者或工廠主不獲得補償收入,他們就不會讓項目上馬,或轉向更為清潔的燃料供應——并且在能夠出售補償額的十年內也不會那樣做。 碳顧問撰寫的證明其客戶的項目應該獲得清潔發展機制補償額核準的文件,包含了太多的謊言,足以讓次貸推手相形見絀。一個通常使用的“騙局”,就是讓一個計劃項目本身看起來像是一個賠錢項目,而一旦把補償收入計算進來,就是一個有利可圖的項目。例如,印度的風力開發者未把能夠讓他們的項目賺錢的稅收抵免,告知清潔發展機制。 業內人士在非公開場合承認,在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申請中,發表欺騙性聲明是常規做法。碳貿易行業的游說團體“國際排放貿易協會(IETA),”曾稱,證明開發者申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意圖“是一個幾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行業代表曾抱怨稱,“善于撒謊的人”能夠使一個項目獲批,“而不善于撒謊的人則可能失敗,即使項目確實是額外的”。 一個明顯的信號就是,清潔發展機制執委會批準的項目很多是非額外的,差不多四分之三的項目在審批的時候就完成了。似乎很清楚,一個已經建好的項目,不可能需要額外的收入才上馬。 斯坦福大學的法律教授及碳貿易分析人士邁克爾·瓦拉和維克多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 表明,中國“基本上所有”在建的水、風和用天然氣作燃料的新項目,現在都在申請清潔發展機制補償。如果開發者如實說明其項目是額外的,那么這就意味著假若 沒有清潔發展機制,在中國幾乎就不會有在建的水、風或用天然氣作燃料的項目。這完全不可信,鑒于中國在大興電廠建設項目,事實上政府政策在促進這些項目類 型,而且事實上成千上萬個水電項目在未得到清潔發展機制任何幫助的情況下便得以修建。 額外性還為發展中國家政府不引進或不執行氣候友好立法創造了不良動機。一個政府憑什么要自愿行動去限制來自填埋場的甲烷,或者鼓勵提高能效,如果這樣做只是“一切照舊”,而因此不具額外性,以及沒有資格獲得來自清潔發展機制的收入? 產生最多核證減排量的項目類型是一種稱為三氟甲烷(HFC-23)的破壞性氣體, 最厲害的溫室氣體之一,來自生產制冷劑氣體的廢品。在導致全球變暖的作用上,每一個HFC-23分子比CO2分子強11,700倍。因為其巨大的“全球變暖潛力”,化工公司出售核證減排量,比出售制冷劑氣體多賺近一倍的錢。這激發了人們的擔憂,制冷劑生產商可能只增加產量,由此能夠生產、然后消除更多的廢氣。 一個迅速壯大的碳經紀顧問行業正在游說擴大清潔發展機制,并進一步削弱其規則。如果我們想要維持公眾對氣候變化有效全球行動的支持,我們不能冒著讓關鍵環節存在根本性缺陷的風險。在短期內,清潔發展機制必須進行根本的改革。從長期來看,必須予以取代。 帕特里克·麥卡利是美國智庫“國際河流”的執行主管。 來源:www. 衛報新聞傳媒有限公司2008年版權所有 首頁圖片由am4ndas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