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句子結構是:
(定)主//[狀]謂<補>+(定)賓
例如:(我們)學生||[一定][要]學<好>(專業)課程
定語用在主語前面,是修飾限制主語或賓語的中心語的
如:“(冬天里)的春天”
補語用在謂語的后面,是補充說明謂語中心語的
如:“辨認<仔細>”
句子成分
1、主語
主語是謂語陳述的對象,指明說的是“什么人”或“什么事物”。例如:
(1)中國人民志氣高。
(2)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科學文化水平是億萬人民群眾的切身事業。
2、謂語
謂語是陳述主語的,說明主語的,說明主語“是什么”或怎么樣“。例如:
(1)滿天烏云頓時消散了。
(2)樹葉黃了。
(3)小王今年十六歲。
(4)魯迅是中國現代文學的奠基人。
(5)明天星期日。
(6)什么書他都看。
3、賓語
賓語在動語后面,表示動作、行為涉及的人或事物,回答“誰”或“什么”一類問題。例如:
(1)什么叫信息?
(2)門口圍著一群看熱鬧的。
(3)馬克思認為知識是進行斗爭和為無產階級解放事業服務的手段。
4、定語
定語是名語前面的連帶成分,用來修飾、名詞表示人或事物性質、狀態、數量、所屬等。例如:
(1)那(沉甸甸)的稻谷,象一壟壟(全黃)的珍珠。
(2)(三杯)美酒敬親人。
(3)雪野中有(血紅)的寶珠山茶,(白中隱青)的(單瓣)梅花。
(4)(中國)的歷史有(自己)的特點。
5、狀語
狀語是動語或形容詞前面的連帶成分,用來修飾、限制動詞或形容詞,表示動作的狀態、方式、時間、處所或程度等。例如:
(1)他[已經]走了。
(2)咱們[北京]見。
(3)歌聲[把王老師]帶入深沉的回憶。
(4)科學[終于以偉大的不可抑制的力量]戰勝了神權。
副詞、形容詞經常作狀語,表時間、處所的名詞經常作狀語,一般名詞不作狀語。動詞中除助動詞外,一般動詞很少作狀語,介詞短語常作狀語。一般狀語緊連在中心高速的前邊,但表時間、處所、目的的名詞或介詞短語作狀語時,可以放在主語的前邊,如,[在杭州]我們游覽了西湖勝景。
6.補語
補語是動詞或形容詞后面的連帶成分,一般用來補充說明動作、行為的情況、結果、程度、趨向、時間、處所、數量、性狀等。例如:
(1)廣大人民干得〈熱火朝天〉。
(2)他寫的字比原來不是好〈一點〉,而是好得〈多〉。
(3)他生〈于1918年〉。
(4)他坐〈在桌子旁〉。
(5)顏色是那么濃,濃得〈好像要流下來似的〉。
7.獨立成分
在句子中不與其他成分(主、謂、賓、定、狀、補)產生結構關系,但意義上又是全句所必需的,具有相對獨立性的一種成分,用來表示稱謂呼叫,對事物原推測、估計、注釋、補充、感嘆、摹擬語氣等。
例如:
(1)事情明擺著,你看,我們能不管嗎?
(2)十分明顯,不大大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科學文化水平,四個現代化就是一句空話。
(3)啊,多么使人心醉的絢麗燦爛的秋色!
(4)砰,砰,一陣槍聲傳來......
充當獨立成分的,有的是一個詞,有的是短語,它在句子的位置比較靈活,有的在句首,有的在句中。
8、復指成分
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詞或短語指同一事物,作同一個句子成分。例如:
(1)先生自己也要書。
(2)國家要獨立,民族要解放,人民要革命,這已經成為。擋不住的歷史潮流。
(3)這就是朝鮮戰場上一次最壯麗的戰斗--松骨峰戰斗。
狀——修飾全句的]+(定)主+[狀]謂<動補>+(定)賓+<賓補>。
[每當有外地人來],(好客的)天津人[總是][眉飛色舞地]談<起了>(天津的)小吃<有多么地道>
區分參見:
其一,細推敲兩種概念,從回答問題入手。
賓語是動詞中心語的支配對象,補語是對動詞、形容詞中心詞起補充說明作用的成份,根據這兩個不同的概念,我們知道賓語是動詞的連帶成分,它與動詞之間是被涉及與涉及的關系,回答的是“誰”或“什么”一類的問題;而補語是動詞或形容詞后邊的連帶成分,它與動詞、形容詞之間是補充和被補充,說明和被說明的關系,回答的“怎么樣”的問題。例如:
(1)他打球。
(2)他打〈輸〉了。
例(1)中,“球”是“打”涉及的對象,回答“什么”的問題,所以是賓語:例(2)中“輸”是補充說明“打”的結果,回答的是“怎么樣”的問題,所以是補語。
從概念和回答不同問題兩個方面進行比較是區分賓語和補語的最基本方法。
其二,依詞性類別判定,細辨認數量結構。
用分辨詞性的辦法進行對比也是判定句子成份的方法之一。賓語作為動詞所涉及的對象,經常用名詞、代詞或其他名詞性短語來充當;而補語則經常用形容詞、動詞、介詞結構或其他動詞、形容詞性的詞語來充當。例如:
(1)他看書。
(2)他看〈完〉了。
(3)他看什么?
(4)他看得〈很認真〉。
(5)他去新華書店。
(6)他來〈自南方〉。
以上(1)(3)(5)句子分別以名詞、代詞和名詞短語來充當賓語,而(2)(4)(6)句則以動詞、形容詞或介詞結構充當補語。
數量結構在句子中既可以充當賓語,也可以充當補語,這時我們就要從詞的意義上去區分。
例如:他寫了三篇;他唱了〈三遍〉。
前者中“三篇”指文章之類的東西,是以定語代替中心詞,故而是賓語;而后者中“三遍”是指唱的次數,是補充說明“唱”這個動詞的,故而是補語。
又如:他浪費了三天,他休息了〈三天〉。
以上兩個句子都出現了“三天”這個“數詞+時間名詞”的結構,“三天”后面顯然都省去了“時間”這個中心詞。
這時我們要看謂語動詞能否跟省略去的“時間”一詞進行搭配。能搭配成為動賓結構的,說明動詞后面的是賓語;如果不能,則是補語。在前一句中“浪費”可與中心詞“時間”構成動賓關系,所以“三天時間”的“三天”是定語代替中心詞充當賓語。在后一句中,“休息”雖然可與“時間”搭配,但構成了偏正關系,而不是動賓關系,不合句意,故而這里的“三天”是表示時段的補語。
再如:他買了二米,線長〈二米〉。
前者“二米”是“買”的對象,自然是賓語。后者“二米”是補充說明形容詞“長”的,形容詞具有不帶賓語的特點,故而這“二米”只能是補語。此外,非動作動詞“有、等于、變成”等后面所帶的數量結構都是這些詞所涉及的對象,所以不是補語,而是賓語。
例如:我有十個;一個變成了二個;三個加三個等于六個。這些句子中的數量結構都是賓語。
其三,用“得”、“這”二字檢驗,從“順序”“結構”分析。
我們知道,結構助詞“得”是補語的標志。
如:
他笑得〈非常天真〉;
這花香得〈很〉;
他說得〈怎么樣〉?
但是,如果“得”字不作為結構助詞而作為獨立詞素出現時,我們就不能混為一談。
如:
他懂得這事。
你值得學習。
這些句子中“得”字與其它詞素結合而成一個不可分割的詞,故而不是補語的標志,它后面的成份是賓語。
用代詞“這”可以判定“個”字的賓語和補語。“個”字是最常見的量詞,通常用在名詞前頭。
例如:
(1)吃個西瓜。
(2)吃個〈痛快〉。
第(1)句中“西瓜”是“吃”對象,是賓語,且可以在“個”字前面加“這”字;第(2)句中“痛快”是補充說明“吃”的,不可能在“個”字前邊加“這”字。也就是說,通常情況下“個”字前邊能加“這”字的是賓語,否則即為補語。
一般說,動詞后邊同時有賓語或補語時,是補在前、賓在后,所以賓語和補語在動詞后的位置有時也可以做為判定依據。
如:
他打了〈三次〉球。
我織〈成〉一件毛衣。
但也有些情況卻恰恰相反,是賓在前、補在后。
例(1),他每天上山〈兩趟〉。
當補語是量詞結構時,這種順序較為常見。
例(2):你拿杯水〈來〉吧!他撕〈下〉一張紙〈來〉。
這兩個句子中前者補語是趨向動詞,置于賓語之后;后者補語是合成趨向動詞,兩個部份分別置于賓語前頭和后頭。有些介詞結構也可以放置在賓語之后作補語,如:這件事〈給人以巨大的鼓舞〉。
另外,有些形式相同的短語可以通過分析結構的方法來對比判定。
例如:他跑〈下大堤〉。他摘下眼鏡。這兩個句子中都有帶“下”字的詞組,前一句“下”與“大堤”構成動賓關系,做“跑”的補語,補充說明跑的結果是下了大堤,而不是“大堤”被“跑下”;后一句的“下”與“摘”搭配成詞,做謂語,“眼鏡”做“摘下”一詞的賓語“眼鏡”是被“摘下”;再如:我希望去一次;我去〈一次〉。這兩個句子中也都有形式相同的“去一次”,但根據結構分析,它在句子中充當的成份顯然不同。
總之,雖然賓語和補語有難以分辨的一面,但只要我們在教學過程中認真對待,多做對比、總結,經過反復訓練,總還是能夠達到預期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