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消失或演變
有些買家受金融危機影響,資金鏈斷裂,無法繼續交易,可能會在中國市場上慢慢消失,即使其進入時間 較早;而有些買家則會轉型,樹立新的公司戰略,比如以CDM為切入點,全面進入低碳領域;有些買家則要看其股東背景,如果股東繼續支持并有資金實力,這類 碳基金,即使是后進入者,也會表現強勁。“對于那些即將出局的買家,也很難說其對錯,只能怪運氣不佳。”張先生向本刊透露,一家英國背景的碳基金,運氣極 其不佳,總共9單項目,全在注冊階段被拒。 “運氣只是表象,恰恰說明其整體運營存在很大問題。”北京易澄信諾總經理林偉分析道。 現狀及主要問題 “客觀講,目前中國CDM項目處于停滯期。因為,一來CDM項目開發期較長,二來好項目越來越少,現階段更多的是耕耘期,離收獲的日子還遠著呢。”上述張先生打了個比方,把CDM項目比做摘蘋果。 開發CDM項目相當于栽樹,批準、注冊則相當于樹苗不斷長大,并結出果實,而簽發就是把熟透的紅蘋 果摘下來吃掉。樹上的紅蘋果數量是有限的,吃一個少一個,如果想吃的更多,只能前期多栽樹,而栽樹是需要花時間的。所謂出現停滯就是,熟透的紅蘋果基本被 摘完了。 據國家發改委的最新統計資料顯示,截至6月16日,整個中國CDM項目中,獲得批準的是2062個,通過注冊的是574個(含簽發),其中拿到簽發的只有 119個,簽發率不到6%(為5.77%)。相對應的,簽發總量約1.3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的CERs。而據權威機構預測,截至2012年底,中國共可產生 21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的CERs,從目前來看,簽發比例只占總量的6.19%。 到底什么原因導致如此低的簽發率? 本刊通過大量調研采訪發現,業內觀點基本上是一致的,就如同近期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下稱氣候司)處長孫翠華在一個內部論壇上分析的那樣,目前中國CDM項目發展遇到的問題,主要在幾大方面: ① 中國國內項目業主及CDM從業人員基本知識仍舊缺乏; ② DOE機構數量過少,DOE高素質工作人員流失嚴重,現有工作人員素質平均較低; ③ 咨詢公司良莠不齊,PDD編制質量極不穩定; ④ 方法學申請進展緩慢,尤其在能源有效利用等領域; ⑤ EB修改方法學的頻率過高,間隔期間過短。最短的不到半年就修改一次,導致中國在DOE排隊進行審核的項目需要不斷地、三番五次地修改PDD版本,給申報工作設置了很大障礙,降低了工作效率; ⑥ EB的審核項目流程不合理,大部分審核項目的專家并不了解中國的國情,同時專家審核項目時并沒有統一的尺度和原則;被拒絕注冊的項目沒有任何申訴的機會; 若咨詢公司無法在短時間內解釋清楚,則會面臨無端的注冊失敗。(此問題孫翠華認為短期內無法解決,但中國政府會努力通過各種渠道在相關會議上進行推動。) 那么,又是哪些具體的阻礙?細節怎樣呢?請看各方人士的描述。 阻礙一:DOE和EB 首先是DOE。DOE審核機構人數很少,等待審核的CDM項目又非常多,審批程序復雜。目前全球約 有20家DOE,包括中國的CQC(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和CEC(中國環境認證中心);DOE不僅人數少,一些審核員能力也有限,且有時對中國國情產生一 些誤解,對核證規則有誤讀;另外,DOE人員經常變更,不同的DOE對同一個項目也會有不同的意見。“大多數項目都積壓在他們手上,直接造成審批周期過 長、速度過慢。”幾位業內人士如是說。 相比DOE,EB的人數就更少,但它卻主宰著CDM項目的“生殺大權”。EB有一個執行理事會,下 設秘書處、方法學小組、專家小組等機構。由于工作繁忙,EB很長時間才召開一次受理會;同時,也同樣存在消耗時間長、審批繁瑣等問題。EB方面也有待進一 步改革,EB工作需要進一步規范化、提高效率。 上述問題體現在一些具體的項目上,比如,關于煤層氣類CDM項目,雖然中國在2008年公布了煤層 氣使用的相關強制政策(濃度超過30%的煤礦瓦斯強制回收利用),與此類開發CDM項目的額外性產生沖突。但中國政府的意見是,鼓勵企業通過CDM項目達 到此目標。因為大部分煤層氣回收利用項目(除個別示范類項目)的實際投資收益率為-5%~-10%,幾乎完全處于虧損狀態;而開發CDM項目的煤層氣回收 利用項目的投資收益率可達到25%。這種情況下,若沒有CDM項目的促進和推動,煤層氣強制回收利用的法規則肯定無法達到50%的執行率。 因此,中國政府希望EB以及相關的DOE盡可能多地了解中國的實際情況,針對具體項目深入調查,以避免本可以申報CDM的項目最終失敗。 障礙二:業主、咨詢機構不成熟 目前,企業(項目業主)的CDM基本知識還很缺乏,尤其是一些企業管理層,對CDM的了解還很欠缺,雖然企業都知道有CDM項目這回事,但CDM具體的規則是什么,以及如何參與還是不太清楚。 而且多數企業了解CDM知識的過程比較長,點對點的談判導致沒有經驗的一方可能處于被動地位,從而喪失討價還價的能力。 另外,咨詢機構的層次、技術水平也良莠不齊。雖然業內有一些具良好經驗的咨詢機構,但這一市場不斷 有新的進入者,其對項目和程序的了解,以及對PDD(CDM項目設計文件)的一些方法學的掌握還有一定差距,導致上報項目質量參差不齊,使得CDM的中國 之路走得不那么順暢。 阻礙三:買賣雙方存在認知差異 法律和風險是CDM參與者們最為關注的,買賣雙方對于風險的認知是不一樣的。大唐水電物資公司CDM辦公室負責人唐人虎認為,中方企業和外方企業,對項 目的合法性有不同的認知度。比如對于國內是普遍國情,中方企業認為是合法的,但在外方來看,合法性卻有待解釋與溝通,這樣,在項目的一開始就可能產生很大 沖突。 解決方案 既然CDM項目存在上述共性問題,未來,會有怎樣的解決方案呢? 首先,政府特別重視,力圖從政府的角度推動。 “政府批準的CDM項目有2000多個,但注冊的才500多個,只有1/4,差距是很大的。這一差 距都在中間的DOE和EB環節,目前政府也覺得其中存在很大問題,正在努力推動DOE和EB注冊。”發改委氣候司相關人員曾反復強調。 北京環交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當初成立北京環交所這一平臺時,也是基于一種想法,“目前我們能控制的只有項目方,因為不管是EB還是DOE,都不是我們所 能控制的。我們能做的就是把好項目篩選出來做成CDM,把其額外性識別出來,再找到好的咨詢機構、好的買家。” 能源與交通創新中心一位氣候變化項目分析師則向本刊透露,現在國內正在深入研究CDM的方法學理 論,希望能創造出一套適合中國CDM項目的方法學,讓有能力做CDM項目的企業在公平公正的方法學下順利通過注冊、核證、簽發,讓中國眾多環保節能企業享 受到CDM機制帶來的實惠。同時,“我國已派出人員去國外徹底學習CDM的整套模式,例如相關的DOE和EB規則、方法學的改進、PDD的撰寫等,力求達 到國際化專業化水準。”該人士說。 除了政府在推動,民間也在積極行動,擬尋求市場化的解決方案。比如GCX(綠色中國環境權益交易所)正在探討過橋貸款、項目擔保、項目控制的一條龍服務模 式,其擬作為牽頭人,為已注冊但未簽發的項目提供綜合服務,盡可能實現更多的項目簽發,讓企業實實在在拿到碳收益。“在目前455家未簽發項目中,能夠再 做成100家,甚至50家都是成功的。” GCX總裁陳屹飚對本刊說。 “我個人認為,CDM項目當下最迫切的任務是,業界要團結起來。”一位知名買家的技術負責人分析, 目前中國的CDM業界更像是一片散沙。未來,上報項目時要聯合起來,就像企業IPO一樣,從包裝、法律法規、投資、CDM計算、IRR回報、電價等,要有 統一的常識理解。而目前由于上報方的信息不統一,有時同類項目也會各說各的,審核方也不知所措,造成雙方看法不一致,導致一些項目在EB復審中被槍斃。“ 業主參與方,站在各自的角度解釋問題,中國情況又比較復雜,最終出現很多問題,這些都是不團結造成的。一些項目參與方認為只要能通過,即使做些妥協也沒關 系,于是大家各自做妥協,但EB不一樣,他很難理解類似的項目卻有這么多不同的說法,造成矛盾。三年前,一些項目幾乎沒有被拒絕過,如今會有50%的項目 需要復審,其中30%需正式復審,一般會被槍斃。”該人士說,這樣不僅影響了CDM的行業進程,也嚴重打擊了從業人員的信心。 他建議,應借鑒國外經驗,成立專門的民間行業協會,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統一口徑的對外溝通,包括對 EB和聯合國。“政府應該大力推動促進,讓一些有行業影響力的企業牽頭,聯合起來行動。否則大家口徑不一致,各說各的,對方又不理解,也會失去信心。”政 府有政府層面的推動,民間也應該有民間的方式交流,雙輪驅動才行,該人士對記者說。 相信,隨著政府和民間的雙輪驅動,一些解決方案的逐步落實,中國CDM市場還會進一步發展。日前, 財政部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研究員謝飛表示,盡管今年各國國內的一級市場CDM項目交易有所萎縮,但二級市場交易量卻突飛猛進地增長,表明該領域 發展潛力巨大。中國作為CDM市場的主要供應方,發展勢頭更加迅猛,他預計,到2009年底,中國CDM項目注冊數將超過600個。 買家和賣家 盈利與風險 賣家 CDM額外收益 在開發CDM項目過程中,業主是不需要投資的,就是所謂的在“賣空氣”。通常,上CDM項目的企業有兩類收益,一是企業主體收益,二是CDM額外收益。一 個項目只有具備CDM的開發標準,投資人才愿意投資。比如一個風電廠,其主體收益是發電賣電, 二氧化碳減排收益是額外的、附加的。 對于一般的項目來說,比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其主體收益是核心,CDM只是額外收益,可能占到 總收益的20%。但對于一些特殊項目,尤其是傳統化工項目,情況正相反,由于本身收益率水平不高,其CDM收益可能高于其主體收入。例如某化工項目,其主 體收益是2000萬(現在可能虧本),但通過CDM項目,卻盈利2個億。但這類項目總體會越來越少,國家也會嚴格控制。 賣家的風險主要是能否簽發。理論上講,如果沒有CDM額外收益,該項目可能就不會開發,有了CDM 使企業收益增加,投資人才愿意去投這個項目。相反,如果項目無法注冊或者不能簽發,業主最終拿不到CDM收益,對整個項目是有影響的。比如風電項目,沒有 CDM額外收益時,其收益率可能是6%,有了CDM收益后就能夠達到9%,換句話說,收益率只有達到9%投資人才愿意投資這一項目,但如果最后這個CDM 項目失敗了,沒能拿到CDM收益,企業收益率又將回到6%,這對投資人來說,是很大的風險。 賣家范圍很廣,很多領域都涉及CDM項目。 買家 已不再是單純買家 一般來說,買家分為兩種,一種是碳基金,中間交易商,一種是最終買家,如大型電廠。一般買家均指第一種。 “減排市場的發展已經到了相當的階段,減排量已經成為一種可以進行大批量交易的‘配額’,已經沒有 所謂的‘最終買家’、‘中間買家’,即使是最終有減排指標義務的大企業客戶,也會同時進行買和賣,這樣做的目的,一是為了進行對沖以規避市場風險,二是通 過交易獲利。”英國氣候變化資本集團董事總經理、中國區總裁路躍兵對本刊講。 碳基金買家通常有一定的項目開發能力,且會墊付前期開發項目的費用。其次,碳基金也會向咨詢公司付 費,讓其幫助打造CDM項目。碳基金的收益模式是靠差價賺錢,通常中國一級市場和歐洲的二級市場會有一定差價,他們通過買賣差價進行套現。這當中,不一定 只是現貨交易,碳基金也會做期貨交易賣合同,項目不一定簽發了才能賣,賣合同也能套現。 當然,碳基金在運營CDM項目中也承擔著很大風險。一方面,前期墊付了大量資金,如果最后項目啟動不了,前期投入就會付諸東流。這點與投資前期的股權投資 基金VC非常相似,需要冒一定的風險。 碳基金買家的另一風險則體現在價格波動上,受政策和市場的影響明顯。比如從去年開始,國際碳價經歷了暴漲暴跌后才漸趨回暖。 歐洲氣候交易所(ECX)資料顯示,CDM產生的核證減排量CERs價格在2008年6、7月保持 在20歐元/噸以上,另一國際碳交易價格指標“歐盟排碳配額”(EUA)價格則在2008年6月升至30歐元/噸。之后開始下行,到2009年初,EUA 和CER價格同時出現暴跌,2009年3月份達到最低點,無論是EUA還是CERs價格均跌至7歐元。現在又開始回升。這樣劇烈的波動,會對碳基金買家帶 來很大的交易風險。 通常國際大買家有幾十家,既有老牌的,也有新銳,既有專門的碳基金,也有大投行背景的綜合機構。 而為CDM買家和賣家牽線搭橋的是咨詢機構,有的來自民間,有的依附于大國企,有些則是地方科委等 背景衍生出來的。他們幫企業進行CDM掃盲,收取顧問費或咨詢費。現在比較流行的模式是,咨詢機構與碳基金合作,幫其推薦項目,碳基金付給其費用。一般會 按項目大小、難易程度收取不同的費用,像風電水電這些比較成熟的項目收費就不是很高。 談到CDM,最熱門也最敏感的話題就是今年底要舉行的哥本哈根會議。幾乎所有接受采訪的人士都特別 提到這一點,有的表現樂觀,有的顯示擔憂,有的則三緘其口。 大家最關注的幾點是:如果美國加入《京都議定書》,會出現怎樣新的格局,即所謂的后京都時代怎樣?CDM機制會否繼續存在?如果存在,下一步會有怎樣的升 級或演變?如果消失,有何新的機制加以替代?中國又將扮演怎樣的角色? “CDM從一開始就是一個政治游戲下的商機。”北京易澄信諾公司總經理林偉認為,后京都談判中,美國是否能夠回到談判桌上來,談判結果如何,這些都會對 CDM市場產生很大影響。 但不管怎樣,畢竟花8年時間(1997年-2005年)才有了相關規則細化,如果CDM機制有變化,也肯定會有一定的延續性。“至于具體的后京都機制會怎 樣,還存在很大變數,另外到底有沒有后京都機制,也不一定。” 林偉同時表示,他們會繼續開發CDM項目,因為其預期碳減排是不會出現斷層的,不會像恐龍時代那樣突然消失。作為人類的一項崇高的事業,一定會有政策支 持。不過她也表示,后京都時代一定涉及行業洗牌,最終體現出更加多樣化、更加完善的減排機制。 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周鳳起則認為,美國雖然沒有明確表態,但從其作為來看,應該說奧巴馬在這方面仍然采取了積極態度,“在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以應對氣 候變化條件下,CDM依然是一個比較有效和成功的方法。2012年以后,如果制定出排放的限額,CDM肯定仍然有效,如果達不成有關的國際協議,那么溫室 氣體減排很難有前景。”周鳳起說,CDM經過驗證是成熟的機制,目前看,在沒有新的機制替代的情況下,CDM仍不失為一種有效辦法。 而近日,國家發改委氣候司相關負責人也在一個內部座談會上特別就2012年之后的政策談了自己的觀點。她認為,無論2012年之后是否有CDM機制,也無 論2012年后中國是否承擔量化的減排指標,現如今進行CDM項目的開發對企業可持續發展而言,都將沒有壞處。同時,中國政府也不會因為國際形勢的改變, 而停止鼓勵CDM項目的開發和繼續發展。 國家發改委能源所副所長李俊峰近期也對2012年之后的CDM機制何去何從談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即使達成新的減排機制,從達成 到實施起碼需要5-8年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不可能采取先廢除原有機制,進而造成“減排機制”出現空白的方案。也就是說,在新的機制實施之前,CDM機 制不可能停止。與此同時,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產生新的機制的可能性幾乎沒有,那么CDM機制停止的幾率也非常小。2012年之后,無論發展中國家是否 承擔量化的減排指標,CDM機制都將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繼續存在。退一步講,即使中國承擔量化的減排指標(短期內不可能),企業現在開發CDM項目,所產 生的CERs則可能在中國國內進行相關的交易。 “CDM更像是一種戰略,特別是對于一些大型電力企業,即使回報率不是很高,也要上,即使賣不掉,也要做單邊。未來,他們肯定不會停滯,一定會繼續做下 去,因為這是一個戰略考慮,包括未來的低碳布局,只能從CDM切入。既然是戰略,就不會太多考慮成本。”一業內分析人士說。 一方面,隨著后京都時代的臨近,一些規則變化后,會出現新的重大商機,特別是那些具有新盈利模式的公司,將是投資商重點關注的方面。而這,無疑給VC、 PE們提供了一個新的投資機會,特別是那些涉及新技術的項目。 另一方面,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關注CDM項目。VC、PE也會考察業主CDM的額外收益,盡管其投資時并未把其列入其中。據悉,由今日資本、世界銀行 等投資的德青源公司,目前已在申請注冊過程中,是典型的生物質CDM項目,屬于CDM項目中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下。 除此之外,我們也看到,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開始涉足其中。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涉足CDM項目的上市公司已有30家左右,包括剛上市不久的民和股份 等,也正在積極開展CDM 項目,據悉,其剛剛通過注冊,也加入到即將簽發的大軍中。 不管未來中國什么時間承諾減排,中國的企業都應該提前做好準備,畢竟低碳經濟是遲早要來的。而從CDM入手,跟蹤低碳經濟的持續發展,也逐漸成為一些大型 企業的新能源發展戰略。而且多少年以后,當中國自己也能進行碳交易時,那時誰是真正的大買家和大賣家,還說不定呢。 CDM資料: ① 對我國而言,有三項要素是特別關注的:其一,項目的基準線及產生的經核證的減排量(CER),項目一定要能夠產生和帶來溫室氣體減排量;其二,項目應該帶 來先進的技術轉讓,這種技術可以是我國沒有的,也可以是我國有但是商業化程度較低或難以商業化的;其三,項目要能夠帶來資金,且這種資金應該是發達國家提 供(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企業),并且應該是發達國家官方發展援助以外的資金。一個項目是否能夠成為合格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將由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 (EB)指定的經營實體(DOE)負責核查,并由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審評。 ② 基準性情景:相當于在具有可比質量、特性和應用領域的相同生產/服務的水平下,CDM項目的“替身”,是假設情景,而且應當是最可能的情景。具體講,基準 線情景就是在東道主國的技術條件、財務能力、資源條件和政策法規環境下,合理地出現的一種排放水平情景;這往往代表一種/或幾種已商業化并占國內市場主流 地位的技術設備的能效水平及相應的排放水平。 ③ 額外性含義:按照《京都議定書》,CDM項目產生的減排量必須額外于在沒有經注冊的項目活動的情況下產生的任何減排量。其另外的表述是,如果CDM項目活 動能夠將其排放量降到低于基準線情景的排放水平,并且證明自己不屬于基準線,則該減排量就是額外的。額外性和基準線是CDM項目合格性問題的兩個互為依存 的屬性。 作者:陽光 楊昌凱來源:融資中國 2009-7-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