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規范的資產減值,以及按成本(注意不是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減值,在這些資產被處置前是不能轉回的。這一方面是為了防止操縱利潤,另一方面也是從美國FAS144號準則中學來的。FAS144號準則認為計提減值準備后的資產賬面凈額就構成了新的資產原始成本,而對于不使用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而言,確認超過其原始成本的增值是不符合歷史成本原則和謹慎性原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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