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利法規定了下述專利申請原則:
一、 書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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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原則,該原則指專利申請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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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是申請,以后整個審批程序中的所有手續,都必須以書面形式辦理,不能以口頭說明或提交實物來代替書面申請,或者以口頭說明代替對申請進行修改補正。不過,計算機和網絡的普及,使得用電子文件提交專利申請將成為將來的趨勢。不少國家已經開始改革,推行專利申請的電子政務改革。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也允許采用書面形式以外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
二、 先申請原則
同樣內容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所以,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如果是在同一天申請的,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通知后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協商不成的,該發明即成為社會公有技術。申請日以專利申請文件遞交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之日算起,如果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專利申請一旦被受理,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立即對該申請給一個編號,稱為申請號。此號在專利授權后即作為專利號。專利制度中先申請原則在商業競爭中是一個很殘酷的競爭制度。
三、 一發明一申請原則(單一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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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明一申請原則(單一性原則),這是指一件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實用新型,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應當限于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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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專利分類極為詳細,為保證審查質量,審查員分工也很細,不同的發明創造如果放在一件申請中提出,勢必給審查工作帶來極大的麻煩。而且辦理申請、審批手續都需交費,把不同的發明創造作為一件申請提出,只繳納一件的費用顯然是不合理的。對于屬于同一構造的兩項以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或者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稱為合案申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經審查認為專利申請不符合發明創造單一性原則時,會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其專利申請分案,即分為幾個申請。分案申請保留原申請日,但不得超出原說明書記載的范圍。
四、 優先權原則
我國1985年專利法采用了優先權原則,但只對外國申請人適用這一原則,中國申請人在中國申請專利不享有優先權。1992年修改后的專利法增加了本國優先權。 優先權的主要內容是,申請人自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前者為國外優先權,后者為本國優先權,兩者在適用的專利類型、申請地點上,都有所不同。優先權的實際意義是,以其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日為判斷新穎性的時間標準,第一次提出申請的日期,稱為優先權日,上述特定的期限,稱為優先權期限。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第一次申請被放棄或駁回時,其優先權仍然存在。優先權可以轉讓,即可以隨專利申請權一起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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