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孔子視《周易》為“遷善改過”之書,從人道教訓和生活智慧的層面解釋卦、爻之義始,歷代易學家,尤其是儒家學者,均把人文關懷視為研究《周易》的目的之一。這種人文關懷,表現為方方面面,茲就其中較為重要者略述如下:
憂患意識
《易經》作為一部形成于殷周之際的占筮之書,其目的是為了引導人們防患于未然,化險為夷,趨吉避兇。因而,在其卦爻辭中,包含了較為深沉的憂患意識。成書于戰國時期的《易傳》把這種意識概括為“明于憂患與故”。其曰:“《易》之為書也不可遠,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其出入以度,外內使知懼,又明于憂患與故,無有師保,如臨父母。”(《系辭傳》)“明于憂患與故”,就是使人認識憂患所在及憂患之因,這就是憂患意識。
憂患意識,說得通俗一點,就是“居安思危”。《周易·系辭傳》借春秋末期的著名思想家孔子之口說:“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亂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大意是說,凡是衰落的,都是由于過去曾經荒淫腐敗;凡是滅亡的,都是由于過去曾自以為平安無事;凡是敗亂的,都是由于過去曾自以為治理得宜。因此,君子安居而不忘傾危,生存而不忘滅亡,整治而不忘敗亂。這樣才可以自身安全而國運常新。這是叫人對自己的處境和現狀,時刻抱有警惕之心。戰國中期的著名思想家孟子用非常精煉的語言把它概括為“生于憂患而死于安樂”。
真正作到居安思危,并非容易之事,須從細微處著眼,時時惕懼,防微杜漸。《周易》特別強調“幾”和“知幾”。照《系辭傳》中的說法,《周易》是一部“研幾”之書。其曰:“夫《易》,圣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意思是說,《周易》是窮究幽深事理而探研細微征象之書,只有窮究幽深事理,才能會通天下的心志;只有探研細微征象,才能成就天下的事物;只有神奇地貫通《易》道,才能不須急疾而萬事速成,不須行動而萬理自至(譯文參見黃壽祺等《周易譯著》第554頁。上海古跡出版社1989年)。 “幾”即“微”,就是事物發展變化的苗頭或萌芽。《周易》認為,這種苗頭或萌芽雖然“微”而似無,但卻能夠預示事物發展變化的方向是吉是兇。正所謂“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層之臺,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老子》六十四章)。用《易傳》中的話說即是:“積善之家,必有余慶;積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辯之不早辯也。”(《坤·文言》)“早辯”即及早察覺,也就是“知幾”。能及早察覺,就能防患于未然。
在《周易》看來,可否做到防患于未然,并不單純是一個認識問題,還是一個德性修養的問題。《乾》卦九三爻辭說:“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意即君子整日進德修業,到晚上還惕懼反省,就不會有什么災害臨到自己。可見,防患于未然的關鍵是謹慎自守,提高道德修養。用《象傳》中的話講即“見善則遷,有過則改”。孔子就是在這一層面上特別彰顯其憂患之心的。他說:“德之不修,學之不講,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論語·衛靈公》)北宋著名政治家范仲淹,“泛通六經,尤長于易”。正是在《周易》憂患意識的啟迪下,他提寫了“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的千古名句,成為中國歷代仁人志士自強不息,擔當道義的自警格言。
變通意識
變通意識可以理解為“居危思變”,它是憂患意識的必然發展。如果說居安思危是為了防止由好變壞;那么,變通意識則是努力謀求由壞變好。《周易·系辭傳》說:“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變”是《周易》的核心觀念之一,所謂“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周易·系辭傳》)。
《周易》強調“變”,有一個基本原則,即“動靜不失其時”,“與時偕行”。《周易》特別指出對“時”要有所知。如《賁卦·彖傳》說:“觀乎天文,以察時變。”即仰觀日月星辰等天象,可以察知四時、季節變化的規律。如《觀卦·彖傳》說:“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即仰觀自然運行的神妙變化,可以理解四時交替之毫無差錯的道理。如《豫卦·彖傳》說:“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即天地順其本然之性而動,所以日月運轉而無差失,四時交替而無差錯。如《豐卦·彖傳》說:“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即日至中天必將西斜,月至圓滿必將虧食,天地自然有盈必有虧,有虧必有盈,它們都是根據一定的時間而消長存亡。類似的話,《彖傳》及《系辭》中還很多,這些都是古人經過對天地自然的觀察所獲得的關于“時”的知識。
《周易》強調對“時”要有所知,而“明時”的目的則在于讓人們依時而動,“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時行”就是依時而行。既然一切都在時間之中,誰都無法游離于時間之外,那么要想在時間之流中有所進取,就必須順時而動。有學者指出,人與時的關系,“是主體與客體的關系,行為與環境的關系,主觀能動性與客觀必然性的關系。順時而動,必獲吉利,逆時而動將導致災難,主體行為是否正當,并不完全決定于主體行為本身,而主要決定于是否適應環境的需要” (余敦康:《中國哲學論集》第480頁,遼寧大學出版社,1998年)。因此,“時行”之“時”,還不僅僅是指年、月、日、時,而是與此年、月、日、時相關的及與主體相關的一切因緣的總和。這就是人們通常所謂的“時機”一詞的真正涵義。
《周易》之中論到“時行”的地方頗多,如《大有·彖傳》說:“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 “應乎天而時行”,就是順應天道自然的規律,依時而行。如《隨卦·彖傳》說:“天下隨時,隨時之義大矣哉。” “天下隨時”,即天下眾人順應時變而相隨從。如《坎卦·彖傳》說:“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險之時用,大矣哉。” “險之時用”,指國君王侯因應天時,設險守國,意義非常重大。如《遁卦·彖傳》說:“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 “與時行也”即隨順時勢,及時退避。總之,“時行”,就是叫人不失時機,因應時變,有所作為。
依時而行固然重要,依時而止意義也非常重大。所以《彖傳》謂之“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其實,“與時偕行”就包含“時止”之義。《周易》中有一《艮》卦,專門討論“止”的問題,其卦辭曰:“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彖傳》解釋說:“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敵應,不相與也,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艮》卦主要申明“止”義。《序卦》曰:“《艮》者,止也。”《雜卦》曰:“《艮》,止也。”《艮》為“止”,所以《彖傳》有“時止則止”之說。但論“止”之卦何以又謂“時行則行”?金景芳先生解釋說:“止的意義并不簡單,不能以為停止不動才是止。其實止還包含著行的意義在內。這一點一般人不易領會,所以孔子特別加以說明。止于止是止,止于行也是止。我們堅持不懈地干一件事情,就是止于行的止。后來我們發現情況變了,這節事情必須停止,不宜再干了,這就是止于止的止。堅持干什么,是止于行;堅持不干什么,是止于止。兩種止實行起來都要看場合,就是要‘艮其背’。這個場合不僅是空間上的場合,也是時間上的場合,而且歸根結底是時間上的場合。‘時止則止’時要求止于止,就止于止。‘時行則行’時要求止于行,就止于行。或止于止,或止于行,時是決定性的因素。”(金景芳等:《周易全解》第359頁,吉林大學出版社,1989年)
金先生的解釋辯證色彩很濃,意義也很深刻。它表明,艮止之義不僅在于因時而止于所止,還在于因時而止于所守。所以,《彖傳》接著說:“艮其止,止其所也。”而《象傳》則更明確地強調,君子觀《艮》之象,應當“思不出其位”。宋人程頤解釋說:“君子觀《艮》止之象,而思安所止,不出其位也。位者,所處之分也。萬事各有其所,得其所,則止而安;若當行而止,當速而久,或過,或不及,皆‘出其位’也。”(《程氏易傳》)“止其所”、“不出其位”,都是指止其所當止。而止其所當止,也就是止其所當守。因此,“止”并非靜止不動,而是以止助行,以行成止。
止于“行”或止于“止”,決定性的因素是“時”,所以說 “動靜不失其時”。人若能做到“動靜不失其時”,便能順應事物發展的規律而“時中”。“時中”即“中”而因其“時”,“時”而得其“中”。得其“中”,所謂經也;因其“時”,所謂權也。有經有權,故能變通。此所謂“變通者,趣時者也”。變通趣時,就能順天應人,推陳出新。《周易》中有《革》卦,專門講變革,“革命”一詞即濫觴于此。而《革》卦之后緊接《鼎》卦,目的就在于彰顯“革故鼎新”之義。從這個意義上說,趣時變通,即變化日新。能趣時變通,即是“識時務”。而識時務,能日新,就可以常保通泰。所以《周易·系辭傳》說:“日新之謂盛德。”
整體和諧意識
整體和諧意識,就是追求和保持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和諧統一。“變”是為了求“通”,“通”則以各種勢力的和諧統一為前提。《周易》講“三才”之道,就是為了凸顯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和諧統一。
《說卦傳》中說:“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道”雖分為三,但核心則是陰陽變易法則。《系辭傳》中說:“剛柔相推而生變化。”又說:“生生之謂易。”這是認為事物變化乃陰陽相互推移的過程。《系辭傳》中又說:“神無方而易無體”,“陰陽不測之謂神”。這是認為陰陽相互推移的過程沒有窮盡,也沒有一成不變的模式。但《周易》同時也指出,此不測之“神”恰恰是由于陰陽相反性能之間相資相濟,相互補充的結果。也只有陰陽相反性能之間的相資相濟,相互補充,才能維系事物的健康發展。此所謂“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系辭傳》)。這表明,天、地、人各有其遵循的法則,天道曰陰陽,地道曰剛柔,人道曰仁義。但由于三者均由性質相反的兩個方面共同成就,所以又有共同遵循的規律。《周易》追求天人、即自然、人與社會之間的和諧統一,也正是基于此種“共同遵循的規律”。
《周易》所謂的自然、人與社會之間的和諧統一,主要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是天人之間具有內在同一性;一是天人之間具有相成、互補性。就前者說,《易傳》特別強調人對天道的效法,而主張推天道以明人事。《大象傳》對六十四卦卦義的解釋,充分體現了這一特征。如其釋《乾》卦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釋《坤》卦曰:“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釋《屯》卦曰:“云雷,屯,君子以經綸。”釋《蒙》卦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釋《大畜》卦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釋《益》卦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等等。這些話表明,在“天之道”與“民之故”之間是存在著內在同一性的,人們通過認識和效法天道,就可以從中汲取教益,引伸出人事所遵循的原則。就后者說,《易傳》又特別重視天人之間的差別性,而主張發揮人的主觀能動作用。如《系辭傳》說:“天地設位,圣人成能。”“成能”就是成就天地化生萬物的功能。又如《泰·象傳》說:“天地交泰,后以裁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裁成”即裁節成就;“輔相”即輔助贊勉。(黃壽祺等:《周易譯注》第106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一句話,就是駕御自然界的法則,參與自然界的變化過程(朱伯崑:《〈易傳〉的天人觀與中國哲學傳統》,載《中國傳統文化的再詮釋》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這些都是分別人道與天道的不同,強調人在自然面前應積極主動,參贊天地的大化流行。
正因為天人之間的和諧統一不以消解人的主觀能動性為前提,而以發揮人的主觀能動作用為基礎,所以《周易》特別強調,只要人們努力把握天人之間共同遵循的本質規律,探討陰陽變易的法則,發揮自我的仁義之性,就能安身立命。此即《易傳》所謂的“窮理盡性以至于命”。做到了這一點,就能“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兇。先天而天弗違,后天而奉天時”(《周易·系辭傳》)。“先天”即先于天時的變化而行事;“后天”即天時變化之后行事。這是說只要掌握了道,其德行就能與天地日月鬼神的變化相一致,也就能預測天時,順時而動,從而達到天、地、人三者之間的整體和諧。
《周易》的這種整體和諧意識,站在天道的立場說,是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與合規律運動。站在人道的立場說,是“順乎天而應乎人”的道德理想與“保合太和”的精神境界。在這樣的“和諧”中,天與人,自然與人, 便可以超越分別,達到合一。而達到了這種“合一”,也就是真正達到了《易傳》所謂的“樂天知命故不憂”。“樂天知命”,即參合天地的化育,知曉主體自我的定分,并在萬物與我為一的氛圍中超越一切憂患,而其樂融融。這是天與人,自然與社會的整體和諧。此種和諧既是一種美的境界,更是一種善的境界。但它又不僅僅表現為一種境界,還體現為“化成天下”的事功,所謂“天地感而萬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周易·彖傳》),即天地交感帶來萬物化育生長,圣人感化人心帶來天下的昌順和平。如是,則“保合太和”而“萬國咸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