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贍養父母被警方網上追逃 拒執行法院裁定女子不贍養父母被網上追逃 她有贍養能力卻拒絕執行法院裁定,已涉嫌拒執罪 認為妹妹招“倒插門”丈夫占了便宜,忠縣人鄧某在父母生病后不愿承擔醫藥費,也不支付贍養費,兩位老人無奈將她告上法庭。不料鄧某接受了法院調解卻不執行,還玩起失蹤。近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以下簡稱拒執罪)的鄧某,被警方列為網上追逃對象。 父母告女兒不養老 69歲的鄧林華(化名)家住忠縣石寶鎮兩河村,育有一兒兩女,兒子去世,與老伴跟隨小女兒一起生活。 鄧林華患有嚴重關節炎,老伴患有高血壓,長期靠吃藥打針維持。大女兒鄧某一直對二老的病情不聞不問,也不支付兩位老人的贍養費,連生病花的721元醫藥費也拒絕承擔。 兩河村黨支部書記鄧禮健介紹,鄧林華的養老問題村里去調解過多次。鄧某認為,妹妹招妹夫倒插門,理應贍養父母,何況父母能走動時幫著妹妹做生意,現在年老不能干活了,就要她也來拿錢贍養父母,道理上說不通。鄧禮健說,子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小女兒繼承了鄧林華的財產理應贍養老人,但鄧某也應適當承擔一定贍養義務,但她拒絕村里調解。 “這個家庭扯不清楚。”鄰居鄧道直告訴記者,他也接受過法院的調查,只知道鄧某可能打工去了,具體在哪里不清楚。鄧道直說,鄧林華老兩口確實困難,村里為此替他們辦了低保。 鄧林華老兩口都年近七十,不能耕種田地,每月都要買藥治病,現在已欠下部分醫藥錢。2009年8月,鄧林華無奈之下,一紙訴狀將大女兒告到當地法院,要求鄧某履行贍養義務。 法院調解拒絕執行 接到鄧林華與老伴的起訴,法院工作人員來到兩河村找到鄧某,耐心做她的工作:孝敬老人不僅是傳統美德,更是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婚姻法》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都規定,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最后經調解,鄧某承認每月給付兩位老人生活費100元,另外欠下的721元的醫藥費也愿意承擔,法院也給她送達了調解書。 拿到調解書,鄧林華與老伴終于松了口氣。他們盤算著等大女兒的錢一到手,先給對方治病,然后再改善下生活。他們覺得最重要的是,女兒改變了態度,老兩口心情好了許多。 然而一個月過去了,大女兒的錢連個影兒都沒瞧見。實在等不住了,老兩口找到女兒,鄧某卻說: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迫于無奈,老兩口再次前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鄧某有沒有履行能力?法院走訪查明,鄧某有一手好廚藝,是當地流動廚師隊的廚師,經常外出幫廚,每月收入700至800元,有能力贍養老人。 玩失蹤涉嫌拒執罪 執行法院多次到石寶鎮兩河村找鄧某談話,耐心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她自覺履行義務。“寧愿坐牢也不給錢!”鄧某果斷拒絕法院勸解,拒不履行贍養義務。不久,鄧某便外出下落不明。 忠縣人民法院出動警力,多次到兩河村調查走訪,詢問鄰居及相關人員。辦案人員認定鄧某有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和能力而拒不履行,已經涉嫌拒執罪,遂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網上追逃。 忠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魏永洪說,近年來法院加大了農村老人養老案件的審理力度,但網上追逃不履行贍養老人義務的子女,他還是第一次遇見。 記者 彭瑜 實習生 銀海洋 通訊員 魏永洪 拒不贍養老人 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了解,我國《婚姻法》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魏永洪說,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所在單位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查明情況后,根據老人養老的實際需要,調解和判決子女提供房子、口糧、油鹽,支付生活費、藥費或護理老人等。 魏永洪稱,鄧某涉嫌拒執罪。該罪構成要件是有執行能力卻不履行法院判決,并且情節嚴重,刑法規定量刑標準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魏永洪稱,只要鄧某轉變態度,承諾履行贍養義務,一般會從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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