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南京國民政府軍服的演變:
1911年,偉大的資產階級革命家孫中山領導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的統治,結束了中國2000多年的封建制度。1912年(民國元年)7月參議院公布男女禮服,同年10月公布陸軍服制,1918年(民國七年)公布海軍服制等。但由于這些條例不完全切合中國國情,而沒有能夠全部實行。 民國初年,國內軍閥割據,派系林立,“城頭變幻大王旗”,全國軍隊的軍服沒有一個統一的制式。但因受當時世界列強軍隊服裝的影響,式樣上大體相近,而與東鄰日本的軍服更為接近。自北洋練兵以來,中國軍事制度上主要學習日本。當時軍官、士兵一般多戴硬殼大檐帽,綴五角形帽徽,按民初國旗(五色旗)紅、黃、藍、白、黑顏色。軍官常服用呢料,士兵用黃斜紋布。軍官穿長筒靴,士兵打綁腿、著高腰皮鞋。官兵均配領章,采用呢制,呈長方形,將官為全金色,其余按紅、黃、藍、白、黑區分步、騎、炮、工、輜兵科。官兵均以肩章區別等級。北洋軍閥政府雖制定了陸、海軍服制,但執行得很亂。軍服的顏色、式樣和制作材料因派系不同,自行規定,極不統一。 此后的幾十年間,隨著兵種的增多,戰場分工越來越細,軍服的種類也大大增加。而社會生產的民展,紡織技術的提高,促進了軍服材料質量的的改進。但總的來看,民國時期軍服的式樣基本上沒有太大的變化。蔣介石的嫡系部隊(中央軍)明顯好于各地方派系部隊,如馮玉祥的西的西北軍、閻錫山的晉綏軍等“雜牌軍”。 30年代以后,國民黨軍隊曾幾次頒布服制條例辦法,規定了軍服的種類、親式、顏色,材料,對于統一服制,起到了一定的規范作用。 1936年1月,國民政府公布《陸軍服制條例》,規定陸軍軍服分冬夏兩季,大禮服、禮服、軍常服三種。官兵均以領章表明兵種和階級,各兵種的識別標志是:步兵紅色,騎兵黃色,炮兵藍色,工兵白色,通信兵淺灰色,輜重兵黑色,憲兵風紅色,軍需紫色,軍醫深綠色,測量土黃色,軍樂杏黃色。禮服的穿戴,大禮服在國慶日、元旦日慶賀宴會時,領受勛章或參加各種典禮時,隨從國民政府主席閱兵時,隨從最高軍事長官與國慶日、元旦日閱兵時,國家有其他大典時,舉行會禮或祭奠時穿著;長禮服在竭見或迎送國民政府主席或最高軍事長官時,侍從國民政府主席或最高軍事長官巡閱要塞、軍港、學校、兵營、艦隊時,部隊因典禮而舉行閱兵時,就職、卸職及重要集會時,訪侯或拜答外國重要文物官員時,參加軍人婚喪以及祭奠時穿用;軍常服在平時辦公及外出,操練演習及受檢閱以及戰時穿用。還規定了穿著制式服裝是的佩戴,包括禮帶(武裝帶)、肩章、領章、軍刀、短劍、馬刺、長筒皮鞋(馬靴或皮鞋)或手套。部隊番號以臂章表示。 官兵的服裝,抗戰前,大都采用小領(中山裝相似),顏色一度灰色,后改草綠色。規定中下級軍官一律打綁腿。 抗戰期間,鑒于當時軍服多系棉織品,制式不夠統一,尺寸長短不適,材料粗脆者多精細者少,穿著后運動呼吸不自由,外觀上亦不能表現軍人之威武儀表的弊端,國民黨軍隊于1942年10月,研究擬制了《十年軍服具體實施辦法》。對軍服制作提出:一是合乎軍事要求。強調服裝舒適、輕便、堅固耐用,外觀莊嚴且便于偽裝。二是合乎經濟原則。要求軍服制作要就地取材,盡量使用國貨,避免資金外流。三是合乎衛生要求。將保暖、透氣、吸水三者作為選擇被服材料的基本要求。四是統一制式。彼此通用。 抗戰后期,國民黨軍部分部隊改換美式裝備,首先從遠征軍、駐印軍開始,裝備美軍槍械、被服、裝具,請美國顧問幫助訓練,相對于以國產裝備為主的“國械師”來說,這些部隊被稱為“美械師”。抗戰結束前后,至1946年10月,共裝備、訓練陸軍40個師和5萬交警部隊,這些部隊基本穿著美式軍服。 抗戰勝利后,國民黨軍隊接受美國顧問團的建議,改革軍制。軍服也仿效美國,做了一些改動。軍官常服仍用舊制,改用大檐帽,便服改為大翻領,黃色卡嘰布制。將校級軍官冬服一般用呢制。士兵夏季服裝一般改為大翻領,船形帽,短褲、綁腿;士兵冬季服裝仍用舊制。軍銜標志采用美式肩、領章并用的方法。軍官肩章為肩袢上綴金屬徽標。 第一章:國民黨陸軍第一階段 (1924年至1929年1月) 1924年孫中山先生創建黃浦軍校,聘請蘇聯顧問,完全按照蘇聯的軍事制度創建由國民黨人自己掌握的軍隊。建軍之初,無論軍官和士兵均穿相同的灰布軍裝,沒有軍銜。直至1928年才在蔣介石的嫡系部隊中小范圍地使用了一種軍銜臂章。但這些軍銜都沒有經過國民政府的正式任命。 第二章:國民黨陸軍第二階段 (1929年1月至1929年9月) 1929年1月南京國民政府頒布《陸軍軍常服暨禮服暫行條例》,對陸軍服裝進行了自國民政府成立以來首次統一。首先自中央軍開始換裝。但此次換裝時間很短,總共不到9個月時間,在同年的9月就進行了較大的修改。 第三章:國民黨陸軍第三階段(1929年9月-1936年1月) 1929年9月,南京國民政府又公布了《陸軍軍常服軍禮服條例》。此條例于同年1月公布的《陸軍軍常服暨軍禮服暫行條例》相比,在軍銜領章上有了較大的區別。將官軍銜領章由全紅色改為全金色。校、尉軍官的領章底色改為所屬的兵種色。士兵仍用黃色底色,士官在領章上加綴3道藍線。炮兵的兵種色也由淺藍色改為藍色。 第四章:國民黨陸軍第四階段(1936年1月至1946年3月) 1936年1月,國民政府頒布實行《陸軍服制條例》。此條例中軍官和軍佐的服裝分為大禮服、禮服和常服三種。大禮服為黑色,禮服為黃色。 大禮服用于參加有國民政府主席出席的閱兵式,參加有最高軍事長官出席的國慶、新年宴會、閱兵式,參加國家大典以及本人的婚禮和家庭祭禮時穿用。 禮服用于參加部隊閱兵,跟隨國民政府主席或最高軍事長官進行在軍隊中的巡視活動,被國民政府主席或最高軍事長官接見及迎送國民政府主席或最高軍事長官時,參加就職,卸任儀式及重要集會,拜訪外國重要官員時穿用。 將官大禮服肩章用金線繡制,其他軍官大禮服肩章用黃線繡制。但紸外武官的大禮服肩章不分軍階均用金線繡制。 第五章:國民黨陸軍第五階段(1946年3月至1949年9月) 1946年3月,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上提出了有關軍隊進行整編的決議,決議中重新就軍隊的服裝樣式進行了統一設計,并在全軍進行逐步換裝,但因同年7月內戰爆發,在三年解放戰爭中有許多國民黨軍隊還沒來的及換發新軍裝就被人民解放軍殲滅,所以在我們現在看到的當年的照片中國民黨軍隊著裝十分混亂。 此次軍裝改制,由日式的軍銜、軍制全面改成美式的軍銜、軍制。這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當時國民黨軍隊是一支沒有骨頭的軍隊,難怪今天我國臺灣還戲稱“中華民國”的軍隊就和美國的附屬軍隊一樣,只要摘了帽徽,就會被認為是美軍。 國民黨陸軍第二階段 (1929年1月至1929年9月)的軍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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