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741-2001
架空送電線路運行規程 Operating code for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 2001-02-12 發布 2001-07-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發 布 出版說明 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的《架空送電線路運行規程》(DL/741—2001)電力行業標準,現已予出版發行。 為了方便廣大電力員工學習、查閱和攜帶,以利于提高電力生產和安全工作水平,我社決定出版本標準16開版本的同時,出版32開便攜版本,以滿足廣大電力員工的需要。 中國電力出版社 二○○二年一月十日 前 言 本標準在編寫格式和規則上以《標準化工作導則》(GB/T1.1)及《電力標準編寫的基本規定》(DL/T600—1996)為基礎。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都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由原能源部提出,由國家電力公司發輸電運營部歸口。 本標準由國家電力公司武漢高壓研究所、華北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西北公司、湖北超高壓輸變電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易輝、陳騰、穆清華、尹正來、吳渝生、麻石玉、耿澄西、鄔正榮。 本標準由中國電機工程學會輸電線路專委會運行分專委會負責解釋。 目 次 前 言 1 范圍 2 引用標準 3 基本要求 4 運行標準 5 巡視 6 檢測 7 維修 8 特殊區段的運行要求 9 技術管理 附錄A (標準的附錄) 線路導線對地距離及交叉跨越 附錄B(標準的附錄) 線路環境的污區分級 附錄C(標準的附錄) 各電壓等級線路的最小空氣間隙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電 力 行 業 標 準 DL/T 741—2001 架空送電線路運行規程 Operating code for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架空送電線路運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術標準,并對線路巡視、檢測、維修、技術管理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交流35kV~500kV架空送電線路。直流架空送電線路可參照執行。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233—1990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110~500kV架空送電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GB/T16434—1996 高壓架空線路和發電廠、變電所環境污區分級及外絕緣選擇標準 DL409—1991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 DL558—1994 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DL/T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 JB/T8737—1998 高壓線路用復合絕緣子使用導則 3 基本要求 3.1 線路的運行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DL409有關規定。運行單位應全面做好線路的巡視、檢測、維修和管理工作,應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實行科學管理,不斷總結經驗、積累資料、掌握規律,保證線路安全運行。 3.2 運行單位應參與線路的規劃、路徑選擇、設計審核、桿塔定位、材料設備的選型及招標等生產全過程管理工作,并根據本地區的特點、運行經驗和反事故措施, 提出要求和建議,力求設計(DL/T 5092)與運行協調一致。 3.3 對于新投運的線路,應執行GBJ233,按有關規定把好驗收移交關。 3.4 運行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運行、管理人員應掌握設備狀況和維修技術,熟知有關規程制度,經常分析線路運行情況,提出并實施預防事故、提高安全運行水平的措施,如發生事故,應按DL558的有關規定進行。 3.5 運行單位必須以科學的態度管理送電線路,可探索依據線路運行狀態開展維修工作,但不得擅自將線路分段維修或延長維修周期。 3.6 每條線路必須有明確的維修界限,應與發電廠、變電所和相鄰的運行管理單位明確劃分分界點,不得出現空白點。 3.7 新型器材、設備和新型桿塔必須經試驗、鑒定合格后方能試用,在試用的基礎上逐步推廣應用。 3.8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防止外力破壞,做好線路保護及群眾護線工作。 3.9 絕緣子爬電比距的配置必須依據GB/T16434的規定(可參見附錄B),按照各網、省電力公司審定后的污區分布圖進行,并適當提高絕緣水平。 3.10 導線、地線應采取有效的防振措施,運行中應加強對防振裝置的維護,以及對防振效果的檢測。 3.11 220kV及以上架空送電線路必須裝設準確的線路故障測距、定位裝置,低電壓等級的重要線路或巡線困難的線路也應裝設故障定位裝置。 3.12 線路的桿塔上必須有線路名稱、桿塔編號、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保護等標志,同塔雙回、多回線路應有色標。 3.13 運行單位可根據本規程編制現場規程或補充規定,由本單位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 4 運行標準 設備運行狀況超過下述各條標準或出現下述各種不應出現的情況時,應進行處理。 4.1 桿塔與基礎 a)桿塔基礎表面水泥脫落、鋼筋外露、裝配式基礎銹蝕、基礎周圍環境發生不良變化; b)桿塔的傾斜、橫擔的歪斜程度超過表1的規定; 表1 桿塔傾斜、橫擔歪斜最大允許值 類 別 鋼筋混凝土桿 鐵 塔 桿塔傾斜度 (包括撓度) 1.5% 0.5%(適用于50m及以上高度鐵塔) 1.0%(適用于50m以下高度鐵塔) 橫擔歪斜度 1.0% 1% c)鐵塔主材相鄰結點間彎曲度超過0.2%; d)鋼筋混凝土桿保護層腐蝕脫落、鋼筋外露,普通鋼筋混凝土桿有縱向裂紋、橫向裂紋,縫隙寬度超過0.2mm,預應力鋼筋混凝土桿有裂縫; e)拉線棒銹蝕后直徑減少2mm~4mm; f)鍍鋅鋼絞線拉線斷股,鍍鋅層銹蝕、脫落。 4.2 導線與地線 a)導、地線由于斷股、損傷減少截面的處理標準按表2的規定; 表2 導線、地線斷股損傷減少截面的處理 處理方法 損傷情況 線別 纏繞或護線預絞絲 用補修管或補修 預絞絲補修 切斷重接 鋼芯鋁絞線 鋼芯鋁合金絞線 斷股損傷截面不超過鋁股或合金股總面積7% 斷股損傷截面占鋁股或合金股總面積7%~25% 1.鋼芯斷股 2.斷股損傷截面超過鋁股或合金股總面積25% 鋁絞線 鋁合金絞線 斷股損傷截面不超過總面積7% 斷股損傷截面占總面積7%~17% 斷股損傷截面超過總面積17% 鍍鋅鋼絞線 19股斷1股 7股斷1股 19股斷2股 7股斷2股 19股斷3股 注:如斷股損傷減少截面雖達到切斷重接的數值,但確認采用新型的修補方法能恢復到原來強度及載流能力時,亦可采用該補修方法進行處理,而不作切斷重接處理。 b)導、地線表面腐蝕、外層脫落或呈疲勞狀態,應取樣進行強度試驗。若試驗值小于原破壞值的80%,應換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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