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書記在機關黨總支書記、副書記和總支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工作責和主持黨支部的正常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履行書記職責。
1、組織發動黨員和群從,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決議、完成黨的各項任務。
2、負責召集支部委員會議和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制定黨支部的工作計劃、決議、并組織檢查計劃和決議的執行情況,按時向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3、了解和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的宣傳教育工作。
4、主持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討論制定黨的工作制度、組織生活制度、學習制度,抓好制度的落實和檢查。
5、經常與支部委員和同級行政負責人保持密切的聯系,交流情況,支持他們的工作,協調單位內部各方面的關系。
6、按時主持召開支部民主生活會,認真開發批評與自我批評,搞好團結,加強支委會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集體領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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