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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壓病是一種非傳染性流行性疾病,是心血管疾病的常見危險因素之一。高血壓病導致的心、腦、腎及下肢損害是致死致殘和危害人類健康的主要疾病。因此提高對高血壓病的治療水平對降低心血管疾病的發生,改善預后,提高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一、高血壓病流行病學
目前我國高血壓病普遍存在著患病率高、死亡率高、致殘率高的“三高”和知曉率低、治療率低、控制率低的“三低”特點。2004年國務院新聞辦“中國居民營養與健康狀況調查報告”中指出:我國成人高血壓患病率為18.8%,全國現患病人數為1.6億。比1991年增加7000多萬人,而人群高血壓知曉率、治療率和控制率分別為30.2%、24.7%、和6.1%。我國已成為世界上高血壓危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更令人擔憂的是,高血壓患病率的增加趨勢,年輕人群比老年人更明顯。35至44歲人群高血壓患病增長率男性為74%,女性為62%。每年新增高血壓患者600萬。
二、高血壓病新的發病機制
高血壓的發病機制非常復雜,過去的研究集中于高血壓的全身調節機制上,如中樞神經系統,交感神經系統,水鈉平衡失調,腎素—血管緊張素系統等,對高血壓防治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近年研究發現高血壓病可能與其它機制有關:(1)血管內皮功能障礙;(2)氧化應激;(3)炎癥反應;(4)血管內皮袓細胞數量減少和功能受損可能在血管功能調節障礙的發生發展中起重要作用。
三、臨床診斷標準:歐2003中,血壓分類仍然沿用了1999WHO-ISH指南
(簡稱WHO99)的分類方法,即分為:最佳血壓<120/80 mmHg=
正常血壓(120~129/80~84 mmHg)
正常高值血壓(130~139/85~89 mmHg)
I級高血壓(140~159/90~99 mmHg)
II級高血壓(160~179/100~109 mmHg)
III級高血壓(≥180/110mmHg)及單純收縮期高血壓≥140/<90 mmHg
不同血壓測量方式的高血壓診斷標準,即診所血壓測量為140/90 mmHg,
24小時動態血壓為125/80 mmHg,家庭自測血壓為135/85 mmHg。
但指南認為,對所有人規定一個固定的數值為高血壓并非最佳概念,應在評估每個患者總體心血管危險的基礎上,靈活地確定該患者的血壓水平是否正常。
歐2003仍然保留了高血壓患者危險分層。在影響高血壓患者預后因素中,心血管危險因素增加了C反應蛋白(≥1 mg/dl)。在高血壓治療方面,啟動抗高血壓治療的條件是:根據總體心血管危險的水平決定是否治療干預(即使血壓水平正常,在危險分層中屬高危以上者,也應進行藥物治療);根據收縮壓和舒張壓的水平決定治療干預強度。 降壓治療的目標:至少將血壓降至收縮壓<140 mmHg/舒張壓<90 mmHg;對糖尿病患者應<130/80 mmHg。
四、高血壓的治療策略
治療高血壓的目的不僅在于降低血壓本身,還在于最在限度地降低心血管病的死亡率和病死率。高血壓患者的心血管病危險是多因素的,因此,高血壓的治療還應包括影響高血壓患者的其它危險因素的治療。檢查病人及全面評估其總危險譜后,判斷病人屬低危、中危、高危或很高危,按WHO/ISH高血壓治療指南結合患者具體情況確定治療方案,包括監測病人的血壓和各種危險因素,所有病人包括需藥物治療的病人均應改變生活方式,藥物治療降低血壓,控制其它危險因素和臨床情況。根據目前的認識,藥物治療高血壓應采取以下原則:
1、采用最小的有效劑量以獲得可能有的療效而使不良反應減到最小。如有效,可以根椐年齡和反應逐步增加劑量以獲得最佳的療效。
2、為了有效地防止靶器官損害,要求一天24小時內穩定降壓,并能防止從夜間較低血壓到清晨血壓突然升高而導致猝死,腦卒中和心臟病發作,要達到此目的,最好使用一天一次給藥而持續24小時降壓作用的藥物。其標致之一是降壓峰谷比值>50%,即給藥后24小時仍保持50%的最大降壓效應,此種藥物還可增加治療的依從性。
3、為使降壓效果增在而不增加不良反應,用低劑量單藥治療療效不夠時可以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藥物聯合治療。根據已有的國內外臨床試驗和有關研究證據,臨床醫師可以根據具體的患者病情首先選擇利尿劑、β阻滯劑、鈣拮抗劑、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或血管緊張素II受體(AT1)拮抗劑或聯合應用。
(1)利尿劑:主要用于輕、中度血壓,尤其在老年人高血壓或并發心力衰竭時。痛風患者禁用,糖尿病和高脂血癥患者慎用。小劑量可以避免低血鉀,糖耐量降低和心律失常等不良反應。可選擇使用雙氫氯噻嗪12.5毫克,每天1-2次;吲噠帕胺(Indapamide)1.25-2.5毫克,每天1次。呋噻米(Furosemide)僅用于并發腎功能衰竭時。
(2)β –阻滯劑:β阻滯劑主要用于輕中度高血壓,尤其在靜息時心率較快(>80次/分)的中青年患者或合并心絞痛時。心臟傳導阻滯、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與周圍血管病患者禁用。胰島素依賴性糖尿病患者慎用。可選用美托洛爾(Metoprolol)50毫克,每日1次;阿替洛爾(Atenolol)25毫克,每日1-2次;比索洛爾(Bisoprolol)2.5-5毫克,每日1次;倍他洛爾(Betaxolol)5-10毫克,每日1次。還可用于心衰,但用法與降壓完全不同,應加注意。
(3)鈣拮抗劑:可用于各種程度的高血壓,尤其是老年人高血壓或合并穩定型心絞痛時。長效控釋硝苯地平治療冠心病研究(ACTION)顯示可顯著減少血壓升高亞組的一級終點事件達13%,說明冠心病合并高血壓病患者應用長效CCB是合理選擇。心臟傳導阻滯和心力衰竭患者禁用非二氫吡啶類鈣拮抗劑。不穩定性心絞痛和急性心肌梗塞時禁用速效二氫吡啶類拮抗劑。優先選擇長效制劑,例如非洛地平(Felodipine)緩釋片5-10毫克;每日1次;硝苯地平(Nifedipine)控釋片30毫克,每日1次;氨氯地平(Amlodipine)5-10毫克,每日1次;拉西地平(Lacidipine)4-6毫克,每日1次;維拉帕米(Vrapamil)緩釋片120-240毫克,每日1次。一般情況下也可選用硝苯地平或尼群地平普通片10毫克每日2-3次。慎用硝苯地平速效膠囊。
(4)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 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主要用于高血壓合并糖尿病.或合并發心臟功能不全,腎臟損害有蛋白尿的患者.因其許多降壓外的血管保護作用受到重.ACEI通過抑制RAS系統,短期內可使VSMC的收縮敏感性與緊張性降低,動脈順應性增加。動物實驗表明ACEI明顯減少主動脈壁的膠原成分,改善高血壓細胞外基質的病理結構,使動脈僵硬度下降。臨床觀察發現依那普利或培多普利治療高血壓患者,經過12個月隨訪發現可在降壓的同時顯著減少PWV并使動脈順應性增加。然而妊娠和腎動脈狹窄、腎功能衰竭(血肌酐>265m mol/L或3mg/dL)患者禁用。可以選擇使用以下制劑:卡托普利(Captopril) 12.5-25mg ,每日2-3次;依那普利(Enalapril) 10-20mg,每日1-2次;培哚普利(Perindopril ) 4-8mg,每日1次;西拉普利(Cilazapril)2.5-5mg,每日1次;苯那普利(Benazapril)10-20mg,每日1次;雷米普利(Ramipril)2.5-5mg,每日1次;賴諾普利(Lisinopril)20-40mg,每日1次。
(5)血管緊張素Ⅱ受體拮抗劑 迄今為止最大規模的抗高血壓治療研究之一的&#118alue實驗,確定了纈沙坦在高血壓治療中具有與第三代CCB氨氯低平同樣重要的地位,并首次證實纈沙坦能夠顯著降低新發糖尿病的發病率。氯沙坦(Losartan)50-100mg,每日1次;纈沙坦(Valsartan)80-160mg,每日1次。適用和禁用對象與ACE-Ⅰ同,目前主要用于ACE-Ⅰ治療后發生干咳的患者。
降壓治療藥物的選用應根據治療對象的個體狀況,藥物的作用、代謝、不良反應和藥物相互作用,參考以下各點做出決定:治療對象是否存在心血管危險因素;治療對象是否已有靶器官損害,心血管疾病(尤其冠心病)、腎病、糖尿病的表現;治療對象是否合并有受降壓藥影響的其他疾病;與治療合并疾病所使用的藥物之間有無可能發生相互作用;選用的藥物是否已有減少心血管發病率與死亡率的證據及其力度;所在地區降壓藥物品種供應與價格狀況及治療對象的支付能力。
近年來研究認為最大程度取得治療高血壓的療效要求更大程度地降低血壓,而做到這一點單藥治療常力不能及,或是劑量增大而易出現不良反應。國際大規模臨床試驗證明合并用藥有其需要和價值。合并用藥可以用兩種或多種降壓藥,每種藥物的劑量不大,藥物的治療作用應有協同或至少相加的作用,其不良反應可以相互抵消或至少不重疊或相加。合并用藥時所使用的藥物總數不宜過多,過多則可有復雜的藥物相互作用。因此,藥物的配伍應有其藥理學基礎。現今認為比較合理的配伍為:1、ACE-Ⅰ(或血管緊張素Ⅱ受體拮抗劑)與利尿藥;2、鈣拮抗劑與β-阻滯劑;3、ACE-Ⅰ與鈣拮抗劑;4、利尿藥與β-阻滯劑;5、α-阻滯劑與β-阻滯劑。合理的配方還應考慮到各藥作用時間的一致性。合并用藥可以采用各藥的按需劑量配比,其優點是易根據臨床調整品種和劑量。
總之,臨床醫生在診斷和治療高血壓患者時應綜合考慮患者血管損傷的具體情況,用個性化用藥模式規范治療高血壓,牢記高血壓治療的最高目標:防治心腦血管病的發生或發展,延年益壽,提高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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