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婚姻暴力」即是夫妻中一方以具有侵略性之虐待行為對待配偶,在同居和親密關系中一方對另一方采取攻擊身體的暴力行為,而其婚姻暴力的形式包括身體虐待、性虐待、情緒虐待、精神虐待、破壞東西或寵物虐待等五種。
一、家庭系統理論 家庭系統理論認為家庭是一個網路的互動系統,整個家族成員都是改變單位,每個成員都需要為家中所發生的事情負責,也對改變具有直接與間接關系。在婚姻沖突過程中,兒童被迫以同盟者、分心者、退縮者的角色出現,以維持家庭系統的平衡,長久下去將養成兒童的負向行為型態,造成兒童對生活產生不適應的情形。
婚姻暴力家庭的系統都是高度封閉的。將其分為兩個步驟:(1)父母的爭執造成子女的壓力。(2)為了化解這個壓力,子女于是產生其情緒性反應(如:害怕、恐懼等)或是做出工具性反應(如:逃家、介入父母爭執等)。從家庭系統理論來看父母婚姻暴力和兒童問題行為,兒童的問題行為可能是在反映整個家庭系統壓力之信號,是為穩定家庭平衡的一種適應性行為,兒童借著問題行為來減輕或緩和家庭因父母婚姻暴力而產生的壓力。
二、社會學習理論 社會學習論主張孩子生長于暴力家庭,家人的暴力行為為子女提供一個暴力的行為示范,當孩子在這樣的家庭下長大,以為暴力是被允許的,因此,長大另組新家庭時把原生家庭所學習的暴力模式重新施加于新的家庭中,成為代間暴力傳遞現象。
一為一般性模式,凡是目睹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無論是毆打或被人毆打,將會影響將來的兩性關系。二為特殊性模式,目睹者可能會學習到某種暴力的特殊情況,而將期待入自己未來的兩性關系。三為代代相傳模式,目睹婚暴之兒童比起直接受虐的受害者有更多的可能性,在婚姻關系中表現更多的攻擊性。
三、迷你社會歷程模式 兒童面對父母的沖突情形必然會產生一些負面的情緒反應,例如害怕、悲傷、憤怒、激動,當負向情緒激起時,個人開始產生一些情緒調節的機制,并且以內在因應與外在因應方式來降低負向情緒激起,以及改善婚姻沖突的狀況。
四、情緒安全假說 所謂情緒不安全是兒童經驗父母沖突的產物,為兒童對父母關系的內在表征,對兒童的生活有所影響。其中心主題在于強調面對壓力情境時的情緒福祉和情緒調節。他們假設某些形式的婚姻沖突會影響兒童的情緒安全感,情緒安全的兒童有能力去對應日常生活中的問題。反之,情緒不安全的兒童在面對日常壓力及挑戰時,會有無效的對應及更多的行為失調。
五、家庭干擾說 當家中發生暴力事件時,整個家庭系統已被改變。婚姻暴力,破壞孩子生活里的例行公事,而孩子也必須為這樣突然發生的暴力事件做一些對應措施,如跟著媽媽住進庇護所、轉學或搬家,而這些改變對親子關系會有一些負向的影響,如此循環造成親子關系更加的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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