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 人 論 官 殺 官之與殺,本為一家,同為克身制我之物。然,官為陰克陽、陽克陰所得,陰陽平衡,配合有情,性情中和;而殺為陽克陽、陰克陰所得,陰陰陽陽,陽陽陰陰,配合無情,性情偏激。故此用法上有同有異。表面看來正官有情,似為美物,但是官多官重而身輕,官同殺也,照樣無情。反之殺雖無情,殺輕身重,殺同官耳。‘勿以名之美者為佳,惡者為憎’(滴天髓)。至于孰好孰壞,孰貴孰濺,不可簡言之,全在于八字五行之配合。也不可見官就言貴,見殺就言濺。自古王侯將相,打開八字,多存七殺。由此可見,八字格局之高低全在于五行之配合,何格無貴?何格無濺?是知也。 官殺重者,如其他五行輔助不利,容易性格急躁,多憂少樂,責任意識強,循規蹈矩,壓力大,身體欠佳等。 至于八字中官殺同時出現的情況要詳細研究。不能統統視為官殺混雜。官殺混雜主要看天干出現的十神,地支所藏不在此論。官殺并透者,顧名思義官與殺同時在八字出現。然官殺并透與官殺混雜含義不同,官殺并透,不一定混雜,官殺并透一般說的是官殺同出現在八字,但對日主無甚大礙。不以官殺混雜論。至于何為官殺混雜,見《滴天髓》: 1、八字年月兩干透一殺,年月支中有財,時遇官星無根,此官從殺勢,非混也(注:弱官見強殺); 2、年月兩干透一官,年月支中有財,時遇殺星無根,此殺從官勢,非混也(注:弱殺見強官); 3、勢在于官,官得祿,依官之殺,年干助殺,為混也(注:官殺均強); 4、勢在于殺,殺得祿,依殺之官,年干助官,為混也(注:官殺均強)。 5、敗財合殺,比肩敵殺,見官則混也; 6、比肩合官,劫財擋官,見殺則混也; 7、一官而印綬重逢,官星泄氣,見殺則助官,非混也; 8、一殺而食傷并見,制殺太過,見官則助殺,非混也。 若官殺并透無根,四柱劫印重逢,不但喜混,尚宜財星助殺官也。總之日主旺相可混也,日主休囚不可混也。 地支尚好,干透官殺而混雜者應引起注意。《子平真詮》等一些古人認為:一般的處理原則是:不論取官還是留殺,以取清者為貴。若取不清,再加上行運不利,容易一生多煩事,病災是非不斷,婚姻不順(女命逢之尤甚)等。但也有官殺并透而平安者,必是身強,官殺弱而無力,對日主不構成威脅,但難有大貴,畢竟格局不高。由此可見,看命之法無一定式,全在于變通也。見下例: 官 殺 綬 甲子、乙亥、己巳、丁卯 (滴天髓命例乾造) 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 此造官遇長生,殺逢祿旺,巳亥雖沖破印,喜印木仍能生火,寅運合亥,化木生印,連登甲榜。庚辰辛巳制官服煞,失幡皂蓋,出守大郡,名利兩優。(此造本來官殺同旺應以混雜論,但是貴在甲己相合,合官留殺故而不以官殺混雜論) 殺 官 綬 戊午、己未、壬申、辛亥 (滴天髓命例乾造) 庚申、辛酉、壬戌、癸亥、甲子、乙丑 此造官殺并旺當令,喜日坐長生,時逢祿旺,足以敵官擋殺。坐下印綬 ,引通財殺之氣,運走西北金水之鄉。所以少年科甲,裕經綸于管庫,人推黼黻之工,乘撫宇于催科,世讓文章之煥。 殺 官 綬 丙辰、丁酉、庚午、戊寅 (滴天髓命例乾造) 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 此造殺逢生,官得祿,喜其秋金秉令,更妙辰土泄火生金,不失中和之象;尤喜運走北方水地。庚子運沖去官根,鹿鳴方宴飲,雁塔又題名;辛丑壬寅運,橫琴而歌解慍,游刃而賦烹鮮。(此造身旺,官旺殺輕,殺從官,不以混雜論) 古人云:官殺并透者,富貴甚多。總之殺官當令者,必要坐下印綬,則其殺官之氣流通,生化有情:或氣貫生時,亦足以扶身敵殺。若不氣貫生時,又不坐下印綬,不貧亦賤。如殺官不當令者,不作此論也。 滴天髓云:獨殺乘權,無制伏,職居清要;眾殺有制,命主通根,身掌權衡。殺生印生身,龍墀高步;身任財而財滋殺,雁塔題名。如日主休囚,財星壞印,即使獨殺純清,一官不混,往往憂多樂少,屈志難伸。再如殺重而身輕,非貧即夭;殺輕而制太過,學而無成;見殺凌衰主,究必傾家。 總之身旺不怕殺克,身輕不喜殺攻;總體原則殺宜制服,至于何時制殺、何時生殺、何時官殺混雜又不懼,關鍵在于身旺弱,應細研之。 《子平真詮》認為:官殺混雜重在取清,無論去官還是留殺都可形成貴格。一般原則合官留殺或者合殺留官;一個被制而另一個自由;一個弱而另一個生旺,弱從旺。見下例: 官 食 殺 癸丑、戊午、丙午、壬辰 (滴天髓命例乾造) 丁巳、丙辰、乙卯、甲寅、癸丑、壬子 此造火生夏季,旺極(八字從旺)。本來官殺相當,視為混雜,但日柱并不懼怕。戊癸合而不化。不化反喜其合,則不抗呼壬水而官殺取清矣(合官留殺)。是以乙卯甲寅運,克土衛水,云程直上;至癸丑運,弱水不能制丙火,反而助殺,由琴堂而遷州牧;及壬子運,由治中而履黃堂,名利裕如也。 對待官殺并透的八字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一、食神制殺 透殺而不透官的情況,要分析身強弱而定如何取用,身強見殺者用食傷制殺(但也有殺旺身強無需制殺的命例),這是最好的選擇。這類八字判定格局的高低主要看八字的清純程度和殺、食、身的強弱程度,身強而殺食旺極為貴格。見例: 殺 殺 食 戊辰、戊午、壬辰、甲辰 (滴天髓命例乾造) 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甲子 此造顯然殺旺,壬水坐三辰,通根身庫,可謂中和,但不及殺旺,妙在無金,時透食神制殺。辰乃木之余氣。八字還算清純,可惜身與食神不是很旺,也就一般貴格。行身旺助食運應有發跡。但不喜印運。至癸亥運,食神逢生,日主得祿,科甲連登;甲運仕縣令。 殺 殺 食 壬子、壬子、丙戌、戊戌 (滴天髓命例乾造) 癸丑、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 此造丙火生于冬月,應首先考慮調侯,冬月之火喜木生。幸虧支座燥土,通根身庫,才不至于十分身弱,年月兩逢壬子,殺勢猖狂。更妙戊土食神透出,通根兩戌,足以砥定汪洋,故喜身旺之地。尤喜運走東南,扶身抑殺。至乙卯運中,水臨絕,火逢生,仕至郡守。 殺 殺 食 庚申、庚辰、甲戌、丙寅 (滴天髓命例乾造) 辛巳、壬午、癸未、甲申、乙酉、丙戌 此造甲木生春月,得令。最喜寅時祿旺,雖然庚金雙透,通根伐甲,然丙火獨透,制殺扶身(春月之木不可缺火)。午運暗會火局,中鄉榜;甲申乙酉殺逢祿旺,刑耗多端;直至丙戌運,選知縣。 殺雖喜制服,但不宜制其太過,過則好比官受制,五行必定出現失衡,影響八字格局,一般來說食傷旺而殺輕曰制殺太過,食傷旺而殺重就無所謂過于不過,這種情況日柱必身弱,屬于克泄交加,格局必低。見下例: 財 食 殺 辛卯、戊戌、丙辰、壬辰 (滴天髓命例乾造) 丁酉、丙申、乙未、甲午、癸巳、壬辰 此一殺逢四制。雖早采芹香,以致蹭蹬秋闈納捐矚,仁路亦不能通達。喜時殺透露,行甲午運,無化土之患,然猶刑耗多端,而己身無咎。(身弱而殺食并透,運喜身旺之地) 食 殺 比 甲寅、戊辰、壬辰、壬寅 (滴天髓命例乾造) 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甲戌 此造日主兩坐庫根,又得比肩匡扶,身不弱。可惜五殺逢五制,土雖當權,木亦雄壯,實為制殺太過。壬申運,日主逢生,沖去寅木,名登桂籍,雁塔高標;接連癸酉二十年,由縣令履黃堂。名利裕如。 食 比 食 庚申、戊寅、戊寅、庚申 (滴天髓命例乾造) 殺 殺 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甲申 此兩殺逢四制,幸春木得時乘令,克不盡絕。至午運,補土之不足,去金之有余,登科擢縣令:至甲申支,又逢食制,死于軍功。 古人云:與其制殺太過,不若官殺混雜之美也。何也?蓋制殺太過,殺既傷殘,再行制煞之運,九死一生(此既命主身弱克泄太過再逢克泄之地當然命主休矣)。官殺混雜,只要日主坐旺,印綬不傷,運程安頓,未有不富貴者也。 二、以印化殺 八字身弱不能抵御官殺之克,此時若見官殺需用印比,或者陽刃架殺。而不能用食傷制殺,否則克泄交加,命主休矣。 殺 殺 戊子、甲寅、戊午、甲寅 (滴天髓命例乾造) 財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戊土生寅月不得令,春月木旺土受克,明顯身弱;反而甲殺通根而很旺,土衰木盛,幸得坐下午火,生拱有情,年支戊土幫扶才不至于死絕。正所謂眾殺橫行,一仁可化。子水之財,泄于寅木沖午次之,運喜印運助身,尤羨南方火土,所以早登黃甲,出仕馳名。 殺 殺 殺 癸亥 癸亥 丁卯 癸卯 (滴天髓命例乾造) 印 印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此造丁火生冬月,寒冷至極,幸得兩卯生之,否則無生機也,但也不能算旺。然干透三癸,支逢兩亥,可謂殺星乘權秉令。喜其無金,兩印拱局,生化不悖情而純粹,八字格局尚可。行印比木火運而發。辛酉庚申運中,利學業,功名次之,小有功名,刑耗并見;已未交運,干制殺,支會印,功名層疊而上;接行戊午、丁巳、丙運,仕至觀察,名利雙輝。 才 殺 戊辰 庚申 甲子 甲子 (滴天髓命例乾造)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此造甲木生秋月,金當令,木凋金銳,然喜支全水局,化金肅殺之氣,生甲有情。八字可謂中和片弱,不及殺之旺。需要印比助身。觀大運,一路印比,可謂命主有貴。至癸亥運,科甲連登,早蒙仕路之光;丙寅丁卯,制化皆宜。仕路封疆,官途平坦,生平履險如夷。 三、財生官殺 八字用官殺者,必是能成官局,然官局需用財印相輔,否則孤官無輔必不能貴矣。身強殺弱,殺如官,其用法如同正官,需要財印相滋,而遇到這種情況,要綜合分析命局,身弱者行運助身,官殺不足者行運助官殺。所以殺不能總是喜歡制服,有時也需要扶助。既用財生殺。 印 殺 己酉 丙寅 庚申 庚辰 (滴天髓命例乾造) 財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酉 辛申 庚未 此造春金生寅月失令,然地支兩逢祿旺,又得辰時印比幫身,八字不弱。旺財生殺,殺坐長生,可謂殺也旺,所謂木嫩金堅。身旺需要殺旺為美。丙寅木火兩字,缺一不可,若無丙火則寅木難存;若無寅木則丙火無根。此造身與殺相比,殺稍弱,又有幾印相輔,行生財殺旺運必發。 殺 丙申 庚寅 庚申 辛巳 (滴天髓命例乾造) 財 辛卯、壬辰、癸巳、甲午、乙未、丙申 此造天干三透庚辛,地支兩坐祿旺,身旺無疑。丙殺雖掛角得祿,不如庚金之旺,身旺殺弱,殺同官也。八字清純,格局不底,行生財殺旺運必發。辰運木之余氣,采芹生色;巳運火之祿旺,科甲聯登;甲午乙未,木火并旺,仕至藩臬。若以八字觀之,此造不及前造,只因前造運行西北,此造運走東南。富貴雖定于格局,窮通全在運限,所謂命好不如運好。 四、去官留殺或者去殺存官 這里所說的就是‘官殺混雜,貴在取清’的道理。但至于何為‘去’則有不同說法,有的說與官殺相合謂之去,合去了;也有的說沖官殺為去,古人尚無定論,今人也就不便于爭論了,但大多數人認為合則為去,沖則減力,也有去的作用。
官 殺
戊申 癸亥 丙午 壬辰 (滴天髓命例乾造)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此造日主雖坐旺刃,生于亥月,究竟休囚;五行無木,壬癸并透,支逢生旺,各立門戶。此所謂官殺旺而身弱,不喜官殺混雜,喜其合去癸水;更妙運走東南木火,鄉榜出身,寵賜傳來紫闥,承宣協佐黃堂。 殺 官 甲辰 己巳 戊辰 乙卯 (滴天髓命例乾造)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戊土生于巳月,又己土比助,日主未嘗不旺,然地支兩辰,木之余氣亦足。官殺較之命主更旺,喜其合殺留官,官星坐祿,更妙運途生化不悖。所以早登云路,掌典籍而知制誥,陪待從而應傳宣也。
殺 官
丙辰 辛卯 乙亥 庚辰 (滴天髓命例乾造)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乙亥日元,坐下逢生,又月令建祿歸垣,足以用官殺。喜丙辛金弱,而乙庚合金,合而有情,但終非高貴格局。鄉榜出身,至丙申丁酉,火蓋天干,未能顯秩;究竟方金地,亦足以琴堂解慍,花院征歌也。 然去一留一也不一定全是好事,見下例,本為合官留殺,結果幫了倒忙。 官 殺 癸巳 戊午 丙午 壬辰 (滴天髓命例乾造) 刃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此為書人之造)丙火實在猛烈,癸臨絕地,杯水車薪,壬水也力微,喜其混也而不喜其清也。戊癸合而化火,不但不能助殺,反而化為劫,反助陽刃猖狂。巳中庚金,無從引助,壬水雖通根身庫,總之無金滋助,清枯之象,兼之運走四十載木火,生助劫刃之地,所以半生事業,一事無成。至卯運,壬水絕地,陽刃逢生,遭骨肉之變,以致傾家蕩產。回憶自己未學算命之時,請人推算,全是夸獎,故自以為前途無量,誰知竟無一驗。豈不痛哉!而且自己謹遵祖父之訓,喜誠實不喜虛浮,無諂態,性格清高。先父逝后,家業凋零,自己便潛心學命,實為糊口之計。夫六尺之軀,非無遠圖之志,徒以小技見哂,自思命運不濟,無益于事,所以涸轍之鮒,僅邀升斗之水。限于地,困于時,嗚呼!莫非命也!順受其正云爾! 官 殺 壬申 丁未 丁未 癸卯 (滴天髓命例乾造) 財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此造日月皆丁未,身旺。六月之火尤喜水潤,時殺無根,喜其壬水官星助殺,不宜合也。幸而壬水坐申,合而不化,申金為用,更妙運走西北金水,助起官殺,鄉榜出身,仕榜連登,由縣令而遷司馬,位躋黃堂。此造表面合官留殺,實則喜歡財滋官殺。 陽刃架殺 孤官無輔 財印相輔 傷官見官 金水傷官,木火通明 財官印位置問題 先財后食(才生殺而食神制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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