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漢語介詞和連詞 導讀: 本文介紹古代漢語的介詞和連詞,共分兩節。第一節介紹古代漢語介詞,我們以古代漢語介詞中功能最為復雜也最為齊全的介詞“于(于)”作為典型例子,分析了介詞的各種功能,并在每一種功能中介紹其它具有相同功能的介詞。第二節介紹古代漢語連詞,把連詞分為單向連詞和雙向連詞兩大類,每一類中再分句內連詞和句際連詞兩類和各自的若干個小類。學習古代漢語的介詞和連詞,主要是要懂得分析介詞所引介的成分與句子謂語動詞的語義關系和連詞所連接的兩個成分之間的語義關系,理解了這些語義關系,介詞和連詞的功能也就搞清楚了。 第一節 介詞 古代漢語介詞數量不多,但有些介詞的功能比較復雜,其基本情況如下表:
從上表可以看出,“于”“于”“乎”的功能最為復雜,將“于”“于”“乎”的用法搞清楚了,其它介詞的用法差不多也就搞清楚了。“于”作介詞在殷商時期的甲骨文里就很常見了,“于”“乎”則是春秋以后出現的。這三個詞語音相近,功能基本相同,所以把它們看成是一個詞的不同變體也是可以的。它們在句子中差不多可以引介各種成分,所以要分辨它們所引介的是哪一種成分,需要根據具體的語境以及它們所引介的成分與謂語動詞的關系來判斷。 (一)引介處所或范圍成分 根據處所、范圍成分與謂語動詞的語義關系,又可以分為起點、經由、活動或存在場所、方向目標和終點等。 1、引介起點和經由成分,分布在謂語動詞之后,可翻譯為“從”。例如: (1)穆姜出于房。(《左傳·成公九年》) (2)仲尼適楚,出于林中。(《莊子·達生》) (3)民以為將拯己于水火之中也。(《孟子·梁惠王上》) (4)先王過舉,擢之乎賓客之中。(《戰國策·燕策二》) 以上四個例子中,例(1)“于”引出的處所成分表示動作行為的主體位移的起點;例(2)“于”引出的處所成分表示行為主體經由的處所;例(3)“于”引出的處所成分表示行為所支配的事物位移的起點;例(4)“乎”引出的處所成分表示行為所支配的事物位移的起點范圍。 在上古時期,引介處所起點或經由成分的介詞除了“于”“于”“乎”之外,還有“自”“從”“由”等。與“于”“于”“乎”不同的是,“自”和“由”及其所引介的成分既可以出現在謂語動詞的后頭,也可以出現在謂語動詞的前頭,“從”及其所引介的成分祗出現在謂語動詞的前頭。例如: (5)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論語·學而》) (6)出自北門,憂心殷殷。(《詩經·邶風·北門》) (7)從臺上彈人,而觀其辟丸也。(《左傳·宣公二年》) (8)君子陽陽,左執簧,右召我由房。(《詩經·王風·君子陽陽》) (9)由司射之南適堂西,釋弓。(《儀禮·鄉射》) 2、引介行為發生或狀態存在的場所,可翻譯成“在”。例如: (1)雞棲于塒,日之夕矣。(《詩經·王風·君子于役》) (2)于以采蘩,于沼于沚。(《詩經·召南·采蘩》) (3)夫子當路于齊,管仲、晏子之功,可復許乎?(《孟子·公孫丑上》) (4)季氏于魯相二君矣。(《左傳·成公二年》) (5)千乘之國,攝乎大國之間。(《論語·先進》) 例(1)“于”引介的處所成分表示狀態存在的場所;例(2)“于”引介的處所成分表示動作行為發生的場所;例(3)(4)的“于”和例(5)的“乎”引介的處所成分都是表示動作行為發生的場所。 在上古漢語中,“于”“于”引介行為發生或狀態存在的場所,極少位于謂語動詞之前,魏晉以后“于”已成為文言詞,“于”及賓語位于動詞之前的用例卻逐漸地多起來。“乎”及其賓語則總是謂語動詞之后。此外,“于”還可以引介表示范圍的成分,這是“于”“乎”所沒有的。例如: (6)吳人曰:“于周室,我為長。”晉人曰:“于姬姓,我為伯。”(《左傳·哀公十三年》) (7)請神擇于五人者,使主社稷。(《左傳·昭公十三年》) (8)燕于姬姓獨后亡。(《史記·燕世家》) 西漢以后,“在”“即”也相繼有引介行為發生或狀態存在的場所的用法,但“即”有“就在”的意思。“在”及其賓語可以位于動詞之前,也可以位于動詞之后,“即”及其賓語祗位于動詞之前。例如: (9)丞相李斯為上崩在外,恐諸公子及天下有變,乃秘之,不發喪。(《史記·秦始皇本紀》) (10)從官在山下聞若有言萬歲云。(《史記·孝武本紀》) (11)項羽晨朝上將軍宋義,即其帳中斬宋義頭。(《史記·項羽本紀》) 3、引介方向或目標成分可翻譯成“向”“往”“對”。例如: (1)楚人謀徙于阪高。(《左傳·文公十六年》) (2)公奔于衛。(《史記·魯周公世家》) 這種用法除了“于”“于”之外,還有“向(鄉)”“當”。例如: (3)當壁而拜者,神所立也。(《左傳•昭公十三年》) (4)秦伯素服郊次,鄉師而哭。(《左傳•僖公三十三年》) (5)向水火而泣,能涌水滅火乎?(《論衡•感虛》) 此外,在上古漢語里,當動詞本身具有趨向意義時,方向目標成分也常常不用介詞“于”“于”引介。例如: (6)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左傳•隱公元年》) (7)百濮離居,將各走其邑,誰暇謀人?(《左傳•文公十六年》) 例(6)的“共”和例(7)的“其邑”都是目標成分,未用介詞引介。 4、引介終點成分可翻譯成“到”。例如: (1)劍及于寢門之外。(《左傳•宣公十四年》) (2)孔子自陳遷于蔡。(《史記•孔子世家》) (3)雞鳴狗吠相聞而達乎四境。(《孟子•公孫丑上》) 這種用法除了“于”“于”“乎”之外,還有“及”“至”等。例如: (4)郄克傷于矢,流血及屨。(《左傳•成公二年》) (5)漢兵追至塞,度弗及,即罷。(《史記•韓長儒列傳》) (二) 引介時間成分 時間成分與處所成分類似,可以分為起始時間、經由時間、發生的時間、接近的時間、先時時間、終結的時間等。 1、引介起始時間的用法最早用“自”,先秦時期也用“于”“由”“從”,但不用“于”和“乎”。“自”“于”引介的時間起點成分一般都出現在動詞的前頭,可翻譯成“從”。例如: (1)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尚書•無逸》) (2)自今請雖吾家,聽子而行。(《左傳•襄公三十一年》) (3)晉于是始尚羔。(《左傳•定公八年》) (4)乃賜造父以趙城,由此為趙氏。(《史記•趙世家》) (5)宣王伐魯,立孝公,諸侯從是而不睦。(《國語•周語上》) 先秦時期。“于”與“是”組合,也常常說成“于是乎”。例如: (6)晉于是乎失諸侯。(《左傳•定公四年》) 2、引介經由時間,可翻譯成“從”“由”。例如: (1)先王之法,經乎上世而來者也。(《呂氏春秋•察今》) 3、引介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最早用“于”,西周以后多用“于”,也用“在”“以”“方”“當”,漢代以后也用“即”,可以翻譯成“在”。在這種用法上,介詞及其賓語一般都出現在謂語動詞的前頭。例如: (1)于今日雨。(《甲骨文合集》20925) (2)子于是日哭,則不歌。(《論語•述而》) (3)齊、晉、秦、楚其在成周微甚。(《史記•十二諸侯年表》) (4)孔子年七十二,以魯哀公十六年四月己丑卒。(《史記•孔子世家》) (5)方其夢也,不知其夢也。(《莊子•齊物論》) (6)當其貧困時,人莫省視;至其貴也,乃爭附之。(《史記•滑稽列傳》) (7)項伯許諾,即夜復去。(《史記•項羽本紀》) 4、引介接近的時間成分一般不用“于”“于”,而用“向”“臨”等,可翻譯成“臨近”“接近”。例如: (1)夫水,響(向)冬則凝而為冰。(《淮南子•俶真訓》) (2)太子有子曰岑娶,而太子早死。臨死,謂其父昆莫曰:“必以岑娶為太子,無令他人代之。”(《史記•大宛列傳》) 5、引介先時時間成分一般也不用“于”“于”,而用“迨”“逮”“及”“先”等,可翻譯成“趁”“在……之前”。例如: (1)迨天之未陰雨,徹彼桑土,綢繆牖戶。(《詩經•豳風•鴟鸮》) (2)逮吳之未定,君其取分焉。(《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3)彼眾我寡,及其未既濟也,請擊之。(《左傳•僖公二十二年》) (4)漢元年十月,沛公兵遂先諸侯至灞上。(《史記•高祖本紀》) 6、引介行為終止的時間成分用“于”“于”“乎”,也用“及”“比”“逮”“至”“犁(黎)”“遲”,東漢以后也用“到”“投”,可翻譯成“到”。例如: (1)自我不見,于今三年。(《詩經•豳風•東山》) (2)父兄百官皆不欲,曰:“吾宗國魯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至于子之身而反之,不可。”(《孟子•滕文公上》) (3)驥、驁、綠耳背日而西走,至乎夕則日在其前矣。(《呂氏春秋•別類》) (4)自中丁以來,廢適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比九世,亂,于是諸侯莫朝。(《史記•殷本紀》) (5)及莊公即位,為之請制。(《左傳•隱公元年》) (6)逮夜至于齊。(《左傳•哀公六年》) (7)扁鵲名聞天下,……至今天下言脈者,由扁鵲也。(《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8)犁二十五年,吾冢上柏大矣。(《史記•晉世家》) (9)于是沛公乃夜引軍從他道還,偃旗幟,遲明,圍宛城三匝。(《漢書•高帝紀》) (10)儒者傳學,不妄一言,先師古語,到今具存。(《論衡•定賢》) (11)投暮,入其里宅,因自匿不見人。(《漢書•原涉傳》) (三) 引介工具、方式或憑借的依據成分 引介工具、方式或依據成分通常用“以”,但也可以用“于”“于”“乎”。用“于”“于”“乎”一般都出現在謂語動詞的后頭,祗有“于”引介依據成分時才可以出現在謂語動詞的前頭;而用“以”引介工具或方式成分,兩種語序形式都可以。引介工具成分可翻譯成“用”,引介方式及憑借的依據可翻譯成“憑”“依靠”“按照”等。例如: (1)是故非誠賈不得食于賈,非誠工不得食于工,非誠農不得食于農。(《管子•乘馬》) (2)民保于城,城保于德。(《左傳•哀公七年》) (3)依乎天理,批大郄,導大窽。(《莊子•養生主》) (4)詐稱病不朝,于古法當誅。(《史記•吳王濞列傳》) (5)昔者黃帝氏以云紀,故為云師而云名;炎帝氏以火紀,故為火師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我高祖少皞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于鳥,為鳥師而鳥名。(《左傳•昭公十七年》)——按:此例中“紀于鳥”與前面的“以云紀”“以火紀”的作用是一樣的,都表示動作行為的依據,前幾個依據成分用“以”引介,分布在謂語動詞之前,后一個依據成分用“于”引介,分布在謂語動詞之后。 (6)醒,以戈逐子犯。(《左傳•僖公二十四年》) (7)百工為方以矩,為圓以規。(《墨子•法儀》) (8)以賢,則去疾不足;以順,則公子堅長。(《左傳•宣公四年》) (9)行之以禮,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左傳•昭公六年》) 這種用法除了用“于”“于”“以”之外,還用“用”“因”。“用”可以引介工具和憑借成分,“因”主要引介憑借成分,一般都分布在謂語動詞的前頭。例如: (10)齊氏用戈擊公孟。(《左傳•昭公二十年》) (11)吾聞用夏變夷者,未聞變于夷者。(《孟子•滕文公上》) (12)善戰者因其勢而利導之。(《史記•孫子吳起列傳》) (四) 引介對象成分 對象成分按與謂語動詞的語義關系,可以分為比較對象、言語對象、服務對象、予取對象、偕同對象、關涉對象、支配對象等。 1、引介比較對象一般都分布在謂語動詞之后,偶爾也分布在謂語動詞之前。可翻譯成“比”(差比)“跟”(比較異同)。例如: (1)古我先王將多于前功。(《尚書•盤庚下》) (2)與人善言,暖于是布帛;傷人之言,深于矛戟。(《荀子•榮辱》) (3)是何異于刺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也”?(《孟子•梁惠王上》) (4)福輕乎羽,莫之知載;禍重乎地,莫之知避。(《莊子•人間世》) (5)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惡能正之?(《莊子•齊物論》) (6)克于先大夫,無能為役。(《左傳•成公二年》) 2、引介言語對象,分布在謂語動詞之后,可翻譯成“向”或不譯。例如: (1)隱為桓立,故以桓母之喪告于諸侯。(《公羊傳•隱公元年》) (2)周桓公言于王曰:“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左傳•隱公六年》) (3)或問乎曾西曰:“吾子與子路孰賢?”(《孟子•公孫丑上》) 當謂語動詞是“言”“語”時,言語對象成分也用“與”“為”引介,“與”“為”及其賓語分布在謂語動詞之前。例如: (4)子曰:“吾與回言終日,不違,如愚。”(《論語•為政》) (5)嚴仲子辟人,因為聶政語。(《戰國策•韓策二》) 3、引介服務對象一般都分布在謂語動詞之后,用“于”時偶爾出現在謂語動詞之前。可翻譯成“為”“替”。例如: (1)齊侯使管夷吾平戎于王。(《左傳•僖公十二年》) (2)舜曰:“惟茲臣庶,汝其于予治。”(《孟子•萬章上》) (3)婦人遂行,生二子于郄氏。(《左傳•成公十一年》) 這種用法也用“為”“與”,“為”“與”及其賓語的分布位置都是出現在謂語動詞的之前。例如: (4)故為淵驅魚者,獺也;為叢驅爵(雀)者,鹯也。(《孟子•離婁上》) (5)項羽大怒,曰:“旦日饗士卒,為擊破沛公軍。(《史記•項羽本紀》) (6)后若有事,吾與子圖之。(《國語•吳語》) 4、引介與取對象,指所引介的成分表示給予的對象或索取的對象。引介給予對象時可翻譯成“給”,引介索取對象可翻譯成“向”。例如: (1)鄭子產獻捷于晉。(《左傳•襄公二十五年》) (2)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論語•顏淵》) (3)孔子曰:“魯今且郊,如致膰乎大夫,則吾猶可以止。(《史記•孔子世家》) (4)定王使子服求后于齊。(《左傳•宣公六年》) (5)薛譚學謳于秦青。(《列子•湯問》) (6)晉侯復假道于虞以伐虢。(《左傳•僖公五年》) 以上例(1)(2)(3)中介詞“于”“于”“乎”引介的是給予對象成分,例(4)(5)(6)中介詞“于”“于”引介的是索取對象。 給予對象成分也可用“與”引介。例如: (7)我有禁方,年老,欲傳與公,公毋泄。(《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索取對象成分漢代以后也可以用“從”引介,“從”及其賓語出現在謂語動詞之前。例如: (8)(文君曰:)“長卿,第俱如臨邛,從昆弟假貸,猶足以為生,何至自苦如此?”(《史記•司馬相如列傳》) 5、偕同對象成分表示偕同施事或與施事交互從事某一行為的人或事物。“于”“于”引介這種成分時可翻譯成“跟”“和”“同”“與”等。例如: (1)晉趙嬰通于趙莊姬。(《左傳•成公四年》) (2)宋華元善于令尹子重。(《左傳•成公十一年》) 這種成分也可以用“與”“及”引介,“與”“及”及其賓語出現在謂語動詞之前。例如: (3)初,內蛇與外蛇鬬于鄭南門中,內蛇死。(《左傳•莊公十四年》) (4)古之人與民偕樂,故能樂也。(《孟子•梁惠王上》) (5)及爾偕老,老使我怨。(《詩經•衛風•氓》) 6、關涉對象成分表示動作行為所向或旁及的對象。“于”“于”“乎”引介關涉對象可翻譯成“對”“對于”“在……方面”等或不翻譯。例如: (1)公將不利于孺子。(《尚書•金縢》) (2)始吾于人也,聽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聽其言而觀其行。(《論語•公冶長》) (3)魯侯不亦善于禮乎?(《左傳•昭公五年》) (4)王曰:“吾甚慚于孟子。”(《孟子•公孫丑下》) (5)此于其親戚兄弟若此,而又況于仇讎之敵國也?(《戰國策•魏策三》 在這種用法上,“于”及其賓語有時作為主語的一部分,前面用結構助詞“之”關聯。例如: (6)吾之于人也,誰毀誰譽?(《論語•衛靈公》) (7)寡人之于國也,盡心焉耳矣。(《孟子•梁惠王上》) (8)且今時趙之于秦,猶郡縣也。(《史記•張儀列傳》) 7、支配對象成分表示動作行為的受事者。支配對象成分一般是不用介詞引介的,但有時為了強調,也用“于”“于”“乎”引介。“于”“于”“乎”的這種用法一般可以不翻譯。例如: (1)國將興,聽于民;將亡,聽于神。(《左傳•莊公三十二年》) (2)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于父之道,可謂孝矣。(《論語•學而》) (3)沛公居山東時,貪于財貨,好美姬。(《史記•項羽本紀》) (4)故以眾勇無畏乎孟賁矣,以眾力無畏乎烏獲矣,以眾視無畏乎離婁矣,以眾知無畏乎堯、舜矣。(《呂氏春秋•用眾》) (五)引介施事成分 “于”“于”“乎”在被動句中引介施事成分,可以翻譯成“被”。例如: (1)憂心悄悄,慍于群小。(《詩經•邶風•柏舟》) (2)郄克傷于矢。(《左傳•成公二年》) (3)吾長見笑于大方之家。(《莊子•秋水》) (4)(宋)萬嘗與莊公戰,獲乎莊公。(《公羊傳•莊公十二年》) (六)引介原因成分 “于”“于”引介原因成分可翻譯成“因為”。例如: (1)余必使爾罷(疲)于奔命以死。(《左傳•成公七年》) (2)民之憔悴于虐政未有甚于此時者也。(《孟子•公孫丑上》) 這種用法用“于”“于”“乎”比較少,更多的是用“以”“為”,漢代以后也用“因”“緣”。例如: (3)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論語•衛靈公》) (4)孫臏以此名顯天下。(《史記•孫子吳起列傳》) (5)齊侯為楚伐鄭之故,請會于諸侯。(《左傳•莊公三十二年》) (6)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荀子•天論》) (7)振聲激揚,伺者因此覺知。(《后漢書•張衡傳》) (8)趙穿緣民眾不說(悅),起弒靈公。(《公羊傳•宣公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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