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懸解卷十二
傷寒懸解卷十二
傷寒懸解卷十二 厥陰經全篇五十章 厥陰臟病 厥陰以風木主令,胎于癸水,而孕丁火,協子氣則上熱,秉母氣則下寒。子勝則熱,母勝則厥,熱為人關,厥為鬼門。勝負往來之間,中氣存亡,于此攸判。熱勝則火旺而土生,厥勝則水旺而土死,人鬼之分,由是定矣。 然土之所恃者,火也,土虛則君火不能勝水,土之所克者,水也,火衰而寒水遂得侮土。少陰之病,趺陽操其勝勢,而多負于寒水,厥陰之病,趺陽處其敗地,而水木合邪,陵侮弱土,焉有不負之理乎。是以厥逆吐利之條,較之少陰更甚,是皆趺陽之敗也。 其利多于吐者,緣五行之相克,各從其類。膽胃皆陽也,陽主下降,以膽木而克胃土,氣逆而不降,故少陽、陽明之病,則嘔多而利少,肝脾皆陰也,陰主上升,以肝木而克脾土,氣陷而不升,故厥陰、太陰之病,則嘔少而利多。土主受盛,而木主疏泄,胃本不嘔,有膽木以克之,則上嘔,脾本不利,有肝木以瀉之,則下利,嘔利者,雖脾胃之病,而實肝膽之邪也。 顧厥陰陰極之臟,陰極則陽生,挾母氣之寒以賊土者,厥陰也,孕子氣之熱以生土者,亦厥陰也。水木侵陵,土崩陽敗,忽而一線螢光,溫存中氣,中氣一蘇,煦濡長養,漸而陽和四布,上下升沉,手足溫生,嘔利皆止。出寒谷而登春臺,亦厥陰之功也。厥陰之于趺陽,或為罪魁,或為功首,以其陰陽勝負之無常也。《素問·本病論》:治五臟者,半死半生也,其厥陰之謂與! 提綱一章 厥陰臟氣,自下上行,病則怒氣郁升,心受其害,于是沖心疼熱之證作,胃被其賊,于是吐蛔不食之病生。升令不遂,風木遏陷,于是脾蒙其虐,而泄利不止。其消渴疼熱者,上熱也,是陽復發熱之根,下利不止者,下寒也,是陰盛發厥之本。只此數證,而厥陰之病皆備矣。 厥陰、少陽之經,同布于脅肋,少陽之病在經,故有胸脅之證,厥陰之病在臟,故有吐利之邪。吐為胃病,設吐之則胃氣更傷,當吐逆而莫禁,利為脾病,故下之則脾氣更敗,乃洞泄而不止也。 厥陰經提綱一厥陰一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沖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 厥陰,肝之經也。厥陰之經,以風木而孕君火,肝藏血,心藏液,病則風動火郁,血液傷耗,而合邪刑金,肺津枯燥,于是消渴生焉。肝心子母之臟,氣本相通,病則木氣不舒,郁勃沖擊,故氣上沖心,心中疼熱也。木郁克土,脾陷則胃逆,故饑而不欲食也。庚桑子:木郁則為蠢,蛔者,木氣所化,木盛土虛,胃中寒冷,不能安蛔,食不下消,胃氣愈逆,是以吐蛔。下傷脾氣,土陷木遏,郁而生風,疏泄不藏,故下利不止。 厥陰臟病烏梅丸證一厥陰二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臟厥,非為蛔厥也。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令病者靜,而復時煩,此為臟寒,蛔上入其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 傷寒,脈微而見厥逆,七八日,皮膚寒冷,其人躁擾,無暫安時者,此為臟厥。臟厥者,藏寒發厥,陽根欲脫,故生躁亂,非為蛔厥也。蛔厥者,內有蛔蟲而厥,其人必當吐蛔。蛔蟲在內,令病者有時靜,而復有時煩也。所以然者,此因藏寒不能安蛔,蛔蟲避寒就溫,上入其膈,故煩。蛔蟲得溫而安,須臾復止。及其得食,胃寒不能消納,氣逆作嘔,沖動蛔蟲,蛔蟲擾亂不安,是以又煩。蛔聞食氣而上,隨胃氣之嘔逆而出,故其人當自吐蛔。吐蛔而發厥,是為蛔厥。烏梅丸,烏梅、姜、辛,殺蛔止嘔而降氣沖,人參、桂、歸,補中疏木而潤風燥,椒、附,暖水而溫下寒,連、柏,瀉火而清上熱也。 烏梅丸又主久利方 九十八 烏梅三百枚 細辛六兩 干姜十兩 人參六兩 桂枝六兩 當歸四兩 蜀椒四兩,去目 附子六兩,炮 黃連一斤 黃柏六兩 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上,飯熟,搗成泥,合藥令均,內臼中,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手足厥證二厥陰三 凡厥者,陰陽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平人陽降而交陰,陰升而交陽,兩相順接,乃不厥冷。陽上而不下,陰下而不上,不相順接,則生逆冷。不順而逆,故曰厥逆。足三陽以下行為順,足三陰以上行為順,順行則接,逆行則陰陽離析,兩不相接。其所以逆行而不接者,中氣之不運也。足之三陽,隨陽明而下降,足之三陰,隨太陰而上升,中氣轉運,胃降脾升,則陰陽順接,中氣不運,胃逆脾陷,此陰陽不接之原也。中氣之所以不轉運者,陰盛而陽虛也。四肢秉氣于脾胃,脾胃陽旺,行氣于四肢,則四肢暖而手足溫,所謂陽盛而四肢實也。《素問》語。緣土旺于四季,故陽受氣于四末,《素問》語。四末溫暖,是之謂順。水盛火負,陽虛土敗,脾胃寒濕,不能溫養四肢,是以厥冷。四肢,陽盛之地,而陰反居之,變溫而為冷,是反順而為逆也,因名厥逆。厥逆之家,木郁火動則發熱,木火未盛而寒水方旺,則為厥。諸四逆厥者,是其陰氣方盛,陽氣未復之時,故不可下。凡虛損之家,陽衰陰旺,證亦同此,不可下也。 厥熱勝復證三厥陰四 傷寒一二日,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后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傷寒一二日,以至四五日而見厥者,此后必發熱。既已發熱,則此后必又厥。前之厥深者,后之熱亦深,前之厥微者,后之熱赤微。蓋前之陰盛而為厥,后必相復而發熱,陰陽之勝復不偏,則厥熱之淺深相等也。陽勝而熱則病退,陰勝而厥則病進,是熱本吉兆,然不可太過。厥將終而熱將作,應當下之,以救營血而息肝風,而反發汗者,亡其血液,風動火炎,必口傷爛赤。 上章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此日厥應下之者,以其將發熱也。緣今之厥深者,后之熱亦必深,俟其熱盛亡陰,所喪多矣。于其熱未發時,應當下之,使陽與陰平,則熱可不作,熱去則厥亦不來,是至善之法也。不然,熱來則傷腎肝之陰,厥來又傷心肺之陽,厥熱之勝復不已,則正氣之損傷為重,養虎貽患,非計之得者也。 厥熱勝復證四厥陰五 傷寒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陰勝而厥者五日,陽復而熱者亦五日,設至六日,則陰當又勝而復厥。陰勝則病進,復厥者,病必不愈,若不厥者,則陰不偏勝,必自愈也。蓋天地之數,五日一候,則氣化為之一變,是以陰勝而厥,終不過乎五日。陰勝而陽不能復,則病不愈,以陽復而熱者,亦是五日,陰不偏勝,而陽不偏負,故知自愈。 厥多熱少證五厥陰六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 陰勝而厥者四日,陽復而熱者反止三日,復陰勝而厥者又是五日,則其病為進,不能自愈。以寒多而熱少,陽氣退敗,故為病進也。 厥少熱多證六厥陰七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必便膿血。 陽勝而發熱四日,陰復而厥者反止三日,復陽勝而發熱者又是四日,厥少而熱多,其病當愈。然熱不宜太勝,四日至七日,而熱不除者,積熱傷陰,必便膿血也。 熱勝便血證七厥陰八 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后必便血。 熱少者,陽將退也。厥微指寒者,陰欲復也。默默不欲食而煩躁者,陽未全退,陰未全復也。追至數日,小便利而色白者,是陽退陰復而熱除也。熱除則默默不欲食者,必欲得食,其病為愈也。若厥逆而嘔吐,胸脅煩滿者,則熱未嘗除,其后必便血。蓋陽外而陰內,平人陰陽相交,故外而偏熱而內不偏寒。病而陰勝,則格陽于外,內寒而外熱,病而陽勝,則關陰于外,內熱而外寒。此之厥微指寒者,陰氣內復,故漸自外退也。而陰未全復,陽氣猶旺,故不食而煩躁。追至便利色白,則熱除煩退,而病愈矣。若厥而不微,是陰未內復,而兼之嘔吐,胸膈煩滿者,是膽木刑胃,胃氣沖逆,必不能食,較之默默不食而煩躁者,其病頗劇。甲木逆行,則相火升炎,內熱不除。肝膽同司營血,營血欲靜而風火不息,金水失其收藏,木火行其疏泄,其后必便血也。 徹熱除中證八厥陰九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傷寒脈遲,是陽虛之證,六七日間,陰氣愈旺,乃見其外熱,而反與黃芩湯,以徹其熱。脈遲為內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以寒涼敗其中氣,中氣除根,而居膈上。雖暫時能食,頃則上脫,必主死也。 熱勝癰膿證九厥陰十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后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并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余,必發癰膿也。 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兼下利。凡厥而下利者,土虧陽敗,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及食以索餅,而不發暴熱者,知胃氣尚在,非除中也,其病必愈.蓋陰盛而病厥利,而一見能食,必是陽復而發熱。陽復之熱,續在而不去,除中之熱,暴來而暴去,恐厥后暴熱之來,自內出外,不久復去,便成除中。追至后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而不去者,期之旦日夜半必愈。所以然者,始本熱六日,厥反九日,今復發熱三日,并前發熱之六日,亦為九日,與厥之日期相應,厥熱相平,彼此不偏,故期之旦日夜半愈也。然熱不可太過,三日之后,其熱漸除,乃可全愈,若后三日脈之,而脈猶見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余,必郁蒸血肉,而發癰膿也。 厥勝下利證十厥陰十一 傷寒,先厥,后發熱,而下利者,必自止,見厥復利。 厥而下利,是陰盛也。若先厥利,而后見發熱,則陽進陰退,利必自止。若再見厥逆,則陰進陽退,當復利也。 熱勝喉痹證十一厥陰十二 傷寒,先厥,后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 先厥后熱,利必自止。然熱不可過,發熱利止,而反汗出,咽痛者,是熱氣上蒸皮毛,而沖咽喉,其喉當痹塞也。 熱勝便膿證十二厥陰十三 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發熱無汗,是陽不外蒸,里氣溫暖,利必自止。若其不止,則內蒸菅陰,必便膿血。便膿血者,熱邪下行,其喉不痹也。 脈促發厥證十三厥陰十四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陽為陰格,不得下達,故脈見促象。陰盛中寒,四肢失溫,故手足厥逆。宜灸之,以助陽勝陰也。 當歸四逆證十四厥陰十五 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若其人內有久寒者,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姜湯主之。 肝司營血,流經絡而注肢節,厥陰之溫氣虧敗,營血寒澀,不能暖肢節而充經絡,故手足厥寒,脈細欲絕。當歸四逆湯,甘草、大棗,補脾精以榮肝,當歸、芍藥,養營血而復脈,桂、辛、通草,溫行經絡之寒澀也。若其人內有陳久積寒者,則厥逆脈細之原,不在經絡而在臟腑,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姜湯,吳茱萸、生姜,溫寒凝而行陰滯也。 當歸四逆湯九十九 當歸三兩 芍藥三兩 桂枝三兩 細辛二兩 通草二兩 甘草二兩,炙 大棗二十五枚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姜湯一百 當歸三兩 芍藥三兩 桂枝三兩 細辛二兩 通草二兩 甘草二兩,炙 大棗二十五枚 吳茱萸一升 生姜半斤 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煎取五升,分溫五服。
瓜蒂散證十五厥陰十六 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饑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蒂散。方在太陽百三十二。 病人手足厥冷,而脈乍緊者,或覺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饑不能食者,此其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蒂散。蓋胃氣下行,濁陰斂降,則心胸清曠而不滿結。此緣胃氣上逆,濁陰不降,故心下脹滿,饑不能食。胃口痞塞,肺氣郁遏,淫生痰涎,阻隔竅隧.陽氣不能四達,故手足厥冷。脈候乍緊,脈法所謂支飲急弦也。吐之宿物盡去,清氣流通,則諸證悉瘳矣。 少腹滿痛證十六厥陰十七 病人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少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病人手足厥冷如前,而言我不結胸,其心下不滿,而小腹則滿,按之覺痛者,此冷氣結在膀胱關元之間也。關元,任脈穴,在臍下三寸,小腸之募.足三陰之會也,此推廣上章之義。上章病在胸中,此章病在少腹。 脈虛厥逆證十七厥陰十八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為亡血,下之死。 五六日,正傳厥陰之時,不結胸,而腹亦濡而不滿,此內無冷結也。但脈虛而厥逆者,不可下也,此為亡血,下之則死。蓋血中溫氣,所以充經絡而溫肢節,營血虛寒,故肢冷脈虛也。 水漬作利證十八厥陰十九 傷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當與茯苓甘草湯,方在太陽四十二.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 厥逆而心下悸動者,此內有水氣,蓋水飲停留,阻經脈往來之路.木郁風作,故心下動悸。宜與茯苓甘草湯,先治其水,停水既去,卻治其厥。不然,水飲漬入胃脘,必作利也。 腹痛欲利證十九厥陰二十 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趨少腹,此欲自利也。 四五日,將傳厥陰,土濕木遏,肝氣不達。侵克脾土,故腹中作痛。若雷鳴氣轉,下趨少腹者,此濕寒下旺,肝脾俱陷,風木賊土,疏泄失藏,故欲自利也。 當歸四逆證二十厥陰二十一 下利脈大者,虛也,以其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而腸鳴者,屬當歸四逆湯。方在厥陰十五。 下利而脈大者,此中氣脫泄,離根而外浮,陽虛之珍也。但使自利,未必如此,是其強以苦寒下之,愈亡其里陽故也。設脈見浮革,因而腸鳴者,此利亡血中溫氣,枯木賊土,屬當歸四逆之證。脈法: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寒虛相摶,此名為革。革者,溫氣亡脫,營血虛寒,內虛外實,如鼓上皮革之象,浮大中虛之脈也。血冷木陷,郁勃不寧,陰邪宕激,是以腸鳴。當歸四逆,養血達郁,使木氣榮利,不至遏陷,則陽回而利止矣。 黃元御醫學全書 四逆證二十一厥陰二十二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湯主之。方在太陰三。 大汗大下,敗其中氣,下利而厥冷者,陽亡火敗.宜四逆雙補火土,以回陽氣。 四逆證二十二厥陰二十三 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 傷寒,表寒閉其內熱,大汗既出,熱應解矣,若大汗出而熱不去,此陽亡而不歸也。里陰盛則內拘急,表陽虛則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火土雙敗,宜主四逆。 通脈四逆證二十三厥陰二十四 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方在少陰二十三。 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赤色,是少陰通脈四逆證,緣其即弱而氣郁也。少陰陰盛陽微,故面見赤色,陽郁皮腠,而不得出汗。厥陰陰極陽生,內胎火氣,故熱盛而汗出。雖見汗出,而陽氣猶郁。以其臟氣寒凝,故其經絡郁遏不暢,亦宜通脈四逆也。 干姜連芩人參證二十四厥陰二十五 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干姜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 本自內寒下利,醫復吐下之,中氣愈敗,寒邪阻隔,胃氣更逆,脾氣更陷,吐下不止.若食方入口即吐者,是中脘虛寒,而上焦有熱。宜干姜黃連黃芩人參湯,干姜、人參,溫補中脘之虛寒,黃連、黃芩,清瀉上焦之虛熱也。 干姜黃連黃芩人參湯百一 干姜三兩,去皮 人參三兩 黃連三兩,去須 黃芩三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煎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吳茱萸證二十五厥陰二十六 干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方在陽明六十。 胃氣上逆,濁陰涌泛,則生干嘔。胃逆肺阻,清氣堙郁,則化痰涎。胃逆而膽火升炎,津液涌沸,則沫生焉,譬猶湯沸而沫起也。胃逆而濁陰升塞,頭上氣滯,故痛生焉。是少陽、陽明之病,而見之厥陰者,肝膽同氣也。緣肝脾寒陷,故膽胃沖逆如此.宜吳茱萸湯,參、甘,補中而培土,茱、姜,溫寒而降逆也。 癰膿作嘔證二十六厥陰二十七 嘔家有瘋膿者,不可治嘔,膿盡自愈。 嘔家有癰膿者,則嘔乃癰膿之所致,不可治嘔,膿盡自愈也。 麻黃升麻證二十七厥陰二十八 傷寒六七日,大下后,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吐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 下傷中氣,脾肝下陷,故寸脈沉遲,尺脈不至,手足厥逆,泄利不止。胃膽上逆,濁氣沖塞,故咽喉不利。相火刑金,故嘔吐膿血。是下寒上熱,升降倒行,中氣頹敗,最為難治。麻黃升麻湯,姜、甘、芩、術.溫中而燥土,知母,石膏、天冬,萎蕤,清金而降逆,當歸、芍藥、桂枝、黃芩,滋木而升陷,升麻理其咽喉,麻黃發其皮毛也。 麻黃升麻湯百二 麻黃二兩五錢,去節 升麻一兩一分 當歸一兩一分 知母 黃芩 萎蕤各十八銖 石膏碎、綿裹 干姜 白術 芍藥 天冬 桂枝 茯苓 甘草各六株 上十四味,水一斗,先煮麻黃一兩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相去如炊三斗米頃令盡。汗出愈。 四逆證二十八厥陰二十九 嘔而脈弱,小便復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方在太陰三 嘔而脈弱,小便復利,身有微熱,胃氣之虛,小便復利,腎氣之虛。少陰病,小便利,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以其腎陽之虛也。腎司二便,寒則膀胱失約,故小便自利.《索何·脈要精微論》:水泉不止者,是膀胱不藏也。里陽虛敗,加以身有微熱而厥逆者,則孤陰內盛而微陽外格,故為難治。宜四逆以回里陽也。 熱厥下利證二十九厥陰三十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發熱而見厥逆,陰盛而陽不歸也。至于七日之久,是微陽來復之時,而又見下利,則里陽敗泄,難望其復,故為難治。 厥陰陽絕死證七章 厥陰陽絕死證一厥陰三十-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發熱而下利至甚,里寒外熱,陽氣不歸也。而厥逆不止,則土敗陽絕,而無來復之望,必主死也。 死證二厥陰三十二 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六七日,正傳厥陰之時,從前不利,六七日間,便發熱而利,臟中之溫氣內泄,其人汗出不止者,經中之溫氣外亡,如是必死。以其表里之陽皆脫,有陰無陽故也。 死證三厥陰三十三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發熱下利,而見厥逆,陰盛而陽氣不歸,加以躁不得臥,則微陽絕根而外脫,死不可醫也。 死證四厥陰三十四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六七日,病傳厥陰之時,脈微欲絕,手足厥冷,是當歸四逆之證。而加以煩躁,則微陽欲脫。灸厥陰經穴,以復其陽。而厥冷不回,則陽已絕根,必死不救也。 死證五厥陰三十五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 下利,厥冷無脈,灸之,厥不溫與脈不還,是純陰無陽,而反微喘者,則氣不歸根,必死無疑也。 死證六厥陰三十六 下利后脈絕,手足厥冷,晬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利后脈絕,手足厥冷,陽欲斷矣。晬時脈還,手足溫者,經陽來復,中氣漸回,如此則生。脈不還者,陽絕不復,死無望也。 死證七厥陰三十七 傷寒,下利日十余行,脈反實者,死。 下利日十余行,氣泄陽虛,而脈反實者,是胃氣已絕,而厥陰之真臟獨見也,必死。 《素問·平人氣象論》:人無胃氣曰逆,逆者死,平肝脈來,軟弱招招,如揭長竿末梢,曰肝平,春以胃氣為本。病肝脈來,盈實而滑,如循長竿,曰肝病。死肝脈來,急益勁,如新張弓弦,曰肝死。玉機真臟論:諸真臟脈見者,皆死不治也。五臟者,皆秉氣于胃,胃者,五臟之本也。臟氣者,不能自致于手太陰,必因于胃氣,乃至于手太陰也。病甚者,胃氣不能與之俱至于手太陰,故真臟之氣獨見。獨見者,病勝臟也,故曰死。 厥陰陽回不死證十二章 厥陰陽回不死證一厥陰三十八 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 下利而脈沉弦者,肝木郁陷而后重也。設其脈大者,是利亡肝脾之陽,枯木賊土,利為末止。是即當歸四逆證之浮革。若脈微弱數者,是脾陽欲復,肝邪將退,為欲自止,雖外見發熱,然續將自還,不至死也。 陽回證二厥陰三十九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人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下利而脈沉遲,陰盛之診,脈法:沉為在里,遲為在臟是也。乃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者,是脾陽欲復,為陰邪郁遏于皮腠,不能透發,故外見熱赤也。然陽郁欲發,必不終陷,頃將神透重陰,汗出而解。但做陽孤弱,未能遽突重圍,難免怫郁昏冒,而后外達皮毛耳。方其郁冒將解之時,病人必當微厥。所以然者,其面之少赤,是謂戴陽,戴陽者,陽根微弱而下虛故也。是即少陰通脈四逆湯證,而此則陽復而能解者也。 陽回證三厥陰四十 下利脈數,而有微熱,汗出,令自愈,設復緊,為未解。 下利脈數,而有微熱,陽欲復也,一見汗出,則陽氣外達,利將止矣,可令自愈,不須治也。設脈復緊,則陰邪外閉,陽陷而不升,為未解也。 陽回圊膿證四厥陰四十一 下利,脈數而渴者,令自愈,設不差,必囿膿血,以有熱故也。 下利,脈數而渴者,陽已復矣,可令自愈。設利不差,必圊膿血,以其陽復之過,而有余熱以傷陰也。 陽回圊膿證五厥陰四十二 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圃膿血。 下利而寸脈反見浮數,是陽復而上盛也。尺中自澀者,是陰退而下虛也。陽盛必俯侵陰位,郁蒸營分,而圊膿血也。 陽回自愈證六厥陰四十三 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 有微熱而渴,是陽復矣,脈弱則無余熱,故令自愈。 蓋脈數則陽復,數而大則熱有余,而便膿血,數而弱則熱不勝,而令自愈。前章: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正此義也。 陽回有熱證七厥陰四十四 下利欲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 欲飲水者,陽復而有內熱也。白頭翁湯,白頭翁清少陽之相火,黃連清少陰之君火,黃柏、秦皮,瀉厥陰之濕熱也。 白頭翁湯百三 白頭翁二兩 黃連三兩 黃柏三兩 秦皮三兩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不愈,再服一升。 陽回飲水證八厥陰四十五 厥陰病,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陽復而欲飲水,有內熱也,少少與之,滋其渴燥,必當自愈。陽氣初復,未可過與,以傷胃氣也。此白頭翁湯之輕者。 陽回熱利證九厥陰四十六 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 陽回熱過,肝氣郁陷,泄利未止,而益以后重,宜白頭翁湯清其郁熱也。 陽回譫語證十厥陰四十七 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方在陽明二+二。 下利譫語者,陽復熱過,傳于土位,胃熱而有燥屎也。宜小承氣下其燥屎,以瀉胃熱。 上章是濕熱下利,其傷在脾,脾傷則氣陷,故病下重,此章是燥熱下利,其傷在胃,胃傷則氣逆,故病譫語。厥陰陰極陽復,熱過傷津,亦有小承氣證,厥陰自病,則無是也。 陽回生煩證十一厥陰四十八 下利后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方在太陽八十九。 利后陽泄,不應生煩,乃更煩者,是陽復而有內熱也。承氣證之煩,其心下必當硬滿,是為實煩,若按之心下濡者,是為虛煩。緣陽復熱升,熏蒸肺津,而化涎沫,心氣郁阻,是以生煩。宜梔子豉湯,以清煩熱也。 厥陰欲愈十二厥陰四十九 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太陽中風,而傳厥陰,是謂厥陰中風。脈浮則陽復而陷升,故為欲愈也。 厥陰解期一章 厥陰解期厥陰五十 厥陰病,欲解時,從丑至卯上。 丑、寅、卯,厥陰得令之時,故解于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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