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在起,“開車上路不帶牡丹卡”、“停車泊位內逆向停車”等19種以前未列入處罰范圍的交通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
今年1月1日《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正式實施。此前,有19種交通違法行為未被列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處罰范圍內,而實際當中,這些違法行為的存在,又確實影響著本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暢通和規范管理。因此,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實施辦法》將這19種違法行為列入處罰范圍。其相應的處罰、記分標準如下。
1 機動車上路行駛未配備有效的滅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車警告標志的 處50元罰款 2 持有本市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上路行駛未攜帶駕駛人信息卡(即牡丹交通卡)的 處100元罰款 3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粘貼環境保護合格標志的 處200元罰款 4 在道路上進行維護、養護等作業的機動車未按規定使用黃色警示燈、危險報警閃光燈、箭頭燈的 處100元罰款,記1分 5 貨運機動車進入快速車道行駛的 處100元罰款 6 機動車一次連續變更二條以上機動車道的 處200元罰款 7 在劃設公交專用車道的道路上,在規定的時間內,除超越前車、障礙外,公共電汽車進入其他車道行駛的 處200元罰款 8 機動車在夜間路燈開啟期間,未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的 處100元罰款,記1分 9 機動車進出、穿越道路,未讓在道路上正常行駛的車輛、行人先行的 處100元罰款,記3分 10 社會車輛占用出租汽車上下站、停靠站臨時停車或者停放車輛的 處200元罰款 11 出租汽車在出租汽車上下站停車待客、攬客的 處200元罰款 12 出租汽車在上下站或停靠站停放車輛,駕駛人離開車輛的 處200元罰款 13 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行駛緩慢時,進入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行駛的 處200元罰款 14 正常情況下,行駛中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 處100元罰款,記1分 15 在設有主輔路的道路上,牽引故障車在主路上行駛的 處100元罰款,記2分 16 牽引輪式專用機械車及其他輪式機械在道路上行駛的 處100元罰款,記2分 17 在停車泊位內停放車輛時,逆向停放,或車身超出停車泊位的 處200元罰款 18 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外的車在應急車道內行駛的 處200元罰款 19 在允許臨時停車的地點臨時停車時,未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的 處100元罰款,記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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