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患癌癥,找父親和3個姐姐借了24萬余元看病。朱某不幸去世后,其父親和3個姐姐找朱某妻子何某還這筆錢未果,將對方告上法院。昨日,記者獲悉,永川區法院近日判決由朱某妻子償還丈夫生前的這筆債務。
據悉,2001年,朱某與何某結婚。2006年朱某被查出患鼻咽癌。在治療期間,朱某先后向其父親與3個姐姐借錢看病,共借款193000元。2009年7月3日,朱某對其遺囑及欠條在公證處作出兩份公證書,載明了其分別向父親、3個姐姐借款的數額共計193000元及用其財產償還借款的方式。 之后,朱某仍住院治療,其父親和3個姐姐又先后為其墊付了醫療費50673.11元。2009年7月16日,朱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朱某的父親和3個姐姐找到何某,索要朱某欠下的借款未果,隨后將何某告上法院。 庭審中,何某辯稱朱某已死亡,應追加繼承人作為被告,案件應中止審理。但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朱某以其個人名義向4名原告借支醫療費的行為,應當視為與何某的共同債務,何某應當對他們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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