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上古三代時實行封建制(封邦建國),天子的權力并沒有多大,有句古話叫齊家治國平天下,天子把整個天下(那時中國還只有黃河流域的一小塊)分給諸侯,稱為國,諸侯再把國分給手下的大夫,稱為家,權力多落于家國之中,天下只是浮云,如果天子不貼心,想推翻中央政權并不困難,像西周推翻商朝,也就是一個月的事兒。由于那時國家規模較小,所以官制也比較簡單。夏朝是個傳說中的王朝,只是被后人的文字記載,實際出土的文物很少,只有幾個村莊部落,沒有成為國家的證據,所以那時的官制已經很難說清了。對于商朝,從出土的甲骨文中可以找到一些官名,具體也已不可考,商朝時重鬼神,祭祀經常用活人,以此作為糊弄老百姓的統治工具,是個血腥的朝代。西周時吸取了商朝的教訓,不再以活人祭祀,疏遠鬼神,開始重視人本身,周公創制了和諧的禮樂制度,核心目的就是讓諸侯大夫們守本分,別造反,禮就是等級制度,大家表示規矩太多,很不貼心,于是又有了樂作為調和,樂就是快樂和音樂,打一巴掌給個甜棗,禮樂制度對儒家的影響巨大,孔子就說自己經常夢見周公,與禮樂制度并行的還有宗法制(嫡長子繼承家產)。到了東周的時候禮壞樂崩,諸侯們開始騷動起來,個個野心勃勃,想要當大佬,王室衰微,天子成了聯合國主席,徹底的有名無實了,家國間也開始爭地盤,戰亂連連,所謂春秋無義戰。到了戰國時期,法家有了自己的舞臺,王道已經是土鱉了,霸道的時代來臨,戰國七雄紛紛變法,商鞅在秦國的變法最終促成了一番霸業。 待到秦始皇雄才大略,統一中國,封建制從此在中華大地上消失,代之以中央集權,創立了三公九卿制,地方設郡縣,一竿子插到底,誰也別想玩貓膩兒,這種制度一直延續到了兩千年后的今天,不過法家的血腥讓人民無法容忍,終于有陳勝吳廣揭竿而起,劉邦項羽逐鹿中原,龐大的帝國十五年間灰飛煙滅。小痞子劉邦總結前朝經驗,想通了秦朝為什么被滅的這么快,是因為地方力量軟弱,無力阻止農民暴動,于是在地方大封同姓王,用以保護中央政權,但他沒想到,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最終造成了東漢后期的地方割據、戰亂連連。接下來文景之治,輕徭薄賦,天下太平。到了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此儒已非彼儒,不再是孔子的民貴君輕,變成了董仲舒的君權神授。漢武帝雖然很牛叉,但打仗打的國力衰微,在他之后皇權漸漸旁落,被外戚掌握,終于有了王莽篡漢,成立新朝,王莽帝位來路不正,想有番作為,心血來潮要恢復周禮,最終把國家搞的騾子不像騾子,馬不像馬,最終被劉秀推翻,建立東漢。東漢時設六曹八座,政歸臺閣,三公成為浮云,皇權加強,后期連出八位小皇帝,導致外戚宦官輪流掌權,地方割據,于是到了三國鼎立。曹操亂臣賊子,官封丞相,挾天子以令諸侯,臺閣成為了丞相的秘書,等到曹丕稱帝,不再以丞相治國,三省六部制初具雛形,地方設州郡縣三級,由于有的州在劉備孫權手中,只能設“遙領荊州”、“遙領益州”等,意淫而已。蜀漢這邊比較特殊,從諸葛亮開始就是丞相掌權,丞相不造反,皇帝也安心,可以說是一大奇觀。東吳政治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大將軍,類似日本的幕府,這些將軍外則領軍,內則領政,是事實上的宰相。司馬氏的兩晉時期,繼承了曹魏的中樞制度,三公進一步成為浮云,三省掌握大權,直接對皇帝負責,九卿也淪為了服務性機構。南北朝戰亂連連,官制和魏晉差不多。 到了隋唐,三省六部制完全確立,中央設尚書省(執行政令)、中書省(起草政令)、門下省(審核政令),尚書省下設六部為具體辦事部門,即我們常聽到的吏戶禮兵刑工,地方改為州、縣兩級,實行府兵制,唐朝時節度使掌握地方大權,造成割據局面,在唐玄宗后期爆發了長達八年的安史之亂。魏晉隋唐以來,宰相的權力不斷削弱,皇帝表示很舒心。到了五代十國,又是戰亂連連,這個時期最重要的就是成立了樞密院,負責全國軍事,為北宋的軍事制度打下了基礎。宋太祖趙匡胤杯酒釋兵權,從此重文輕武,這最終也導致了“靖康之恥”,國家鼓勵人們考取功名,皇帝親寫勸學書,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千鐘粟,書中自有顏如玉,書中車馬多如簇!科舉制正式成為錄取官員的主要途徑。北宋時官員臃腫的程度令人發指,不過比起以前的朝代,國家有的是錢,養幾個官不成問題。宋代的中樞機構,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權者是“宰執”,即宰相與執政之統稱,參知政事與宰相互相牽制,又設三省六部,設三司管財政,設樞密院管軍事,機構五花八門。南宋和北宋差不多,這個時期由于消除了地方割據的威脅,皇權集中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與宋并存的政權有遼、金、西夏等,遼朝實現了我國歷史上第一次“一國兩制”,北院掌管朝廷大政及契丹本部事務,南院掌管境內漢人州縣等事,俗稱為北面官和南面官。金朝廢除了奴隸制的貴族會議,也采取了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元朝時,蒙古的野蠻人不懂咱中原的規矩,隨便搞了三公六部御史臺的制度,地方設省,把中國人分為四等,漢人的地位最低,不過90年也就土崩瓦解了。終于到了離我們比較近的朝代了,明朝,總的來說此朝黑暗的不行,朱元璋的基因不好,生下來一堆腦殘,我統計了一下,16個皇帝中好皇帝絕對不超過六個,而且都是短命的可憐人。明朝的制度比較特別,中央設內閣大學士參政,是主要的決策機構,下設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地方設省道府州縣等幾級,皇權又一次達到了頂峰。設國子監掌管教育,八股文從這個時候開始盛行開來。到了清朝,官制再一次重大改革,屬于新的發明創造,軍機處成了主流,然而這樣一個最重要的機構在法律上只是一個臨時部門,軍機大臣也是皇帝召之即來,揮之即去,所以大臣并沒有話語權,只是皇帝的秘書罷了,老板說怎么辦就怎么辦,至此終于達到了帝王心中的完美世界。 夏朝官制 中央:設相、卿士、卜、祝、史、師; 地方:設侯、伯。 夏朝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奴隸制王朝,國家規模較小,機構也簡單,沒有明確的分工。 國家的君主稱為“后”或“王”。 在王以下權力最大的是“史”,也稱為“巫”。他們是上帝與人間的溝通者,上帝的旨意由他們傳達給君主,再由君主來執行。 史料中記載的官還有車正(管造車)、牧正(管畜牧)、庖正(管膳食)。 商代官制 根據已發現的卜辭(甲骨文)所記,約有20多個官名。可以分為幾類: 1.臣正。包括臣正、小臣、臣、多臣等官。在宮內擔任侍衛、處理雜務。 2.武官。包括多馬、亞箙(fu)、多射、衛、犬、多犬、戍、五族戍等官。管田獵、馬政、武器征伐。 3.史官。包括尹、多尹、乍冊、卜、多卜、工、多工、史(西史、北史、卿史、御史)、吏(御吏、大吏、我吏、上吏、東吏、西吏)。主管祭祀、占卜、制造用具等。 4.其他。如宰宗、子等。掌管王室宗族,庶民及奴隸。 西周官制 西周有卿士,是周王的輔佐,其辦事機構為卿士寮(liao)。 設三事即司徒(掌土地、賦役)、司馬(掌軍事)、司空(掌大工程)。 還有教導、保護周王或王子的太師、太保等高官。如成王時設周公為師,召公為保。 《周禮》中記載周朝有“六官”之制: 1.天官冢(zhong)宰,稱為治官,是六官之首,總攬六典之政。 2.地官司徒,稱為教官,大司徒掌建邦之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數,以佐王安憂邦國。小司徒掌管建邦之教法,以稽國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 3.春官宗伯,稱為禮官,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禮,以佐王建保邦國。小宗伯掌建國之神位。 4.夏官司馬,稱為政官,掌建邦國之九法。 5.秋官司寇,稱為刑官,大司寇掌建建邦之三典(輕、中、重三類刑法)。 6.冬官司空。現存的周禮中司空篇已經丟失,無法確切知道。 封侯:西周采取分封制,天子封很多諸侯王,因為地方太大了交通不方便管不過來。最初只有侯、男之稱。后來才形成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每個諸侯國在國君之下有卿大夫、其下有士,構成一個宗法性的系統。 軍隊:天子部隊是14個師,一個師2500人,其中鎬京8個師,洛邑6個師; 大國可以養3個師,中國2個,下國1個。 東周官制 東周時期王室衰微,諸侯勢力增強,各諸侯國都有一套自己的官制,具有共同性,每個國家又有自己的特點。 春秋時期, 各諸侯國國君之下設文官之長為相,或稱相邦、丞相、冢宰、太宰、左右相、令尹。 武官有將軍(楚有柱國、上柱國)、尉(或稱國尉、都尉)。 各國還設有御史,掌記錄文書及監察之事。 戰國時期, 魏設有司徒、持節尉、師、傅、太史、主書、稟、虞人等官。這些官中,有掌管土地、人民,掌管軍事以及輔佐國君等方面的官。 趙設司寇、中尉、左司馬、內史、左右司過、師、左師、田部吏、宦者令等官。他們掌管刑法、監察、天賦和宦官。 韓設有司空、少府、史、稟吏等官。韓有掌管土地、工程之官。掌管土地、工程。 齊設司馬、太史、太傅、右師、士師、大士、士尉、博士、工師等官。他們輔佐國君、掌管軍事、司法工匠文化事業。 秦設大良造、左更、中更、左庶長、庶長、內史、師、傅、博士、侍醫等官。秦的官制還制定十級爵,當時爵就是官,二者尚未分開。 楚設莫敖、司馬、典令、太宰、左徒、令尹等官,最高官職如令尹、柱國,為他國所無。 戰國官制復雜多端。東方之韓、趙、魏、齊,受周朝的制度影響頗大,故其官制大致相同。南方之楚,西方之秦則自成體系,但也吸取了一些中原各國的制度。 秦朝官制 秦朝強調皇權的至高無上,實行三公九卿郡縣制。 三公:丞相(行政)、太尉(軍事)、御史大夫(副總理兼檢察院長兼反貪局長)。 九卿:三公之下設諸卿(各部部長), 1.奉常(宗廟祭祀) 2.郎中令(保衛皇帝) 3.衛尉(警衛宮廷) 4.太仆(皇帝車馬) 5.廷尉(刑罰) 6.典客(接待管理邊區民族) 7.宗正(皇族事務) 8.治粟內史(糧食貨幣) 9.少府(稅收及制造用具) 地方官制 郡:地方設立三十六郡(后來四十余郡),設郡守、郡尉、監御史,分管一郡之政治、軍事。 縣:郡下設縣,是一國的基層政權。縣設縣令(人口少的稱縣長)、縣丞、縣尉。 縣以下設鄉里。鄉里的頭兒是人民自選的。 秦朝不實行封王的制度,但封過一些徹侯、倫侯,秦的高官也不實行世襲制。秦朝的王只享受封地的賦稅,封而不建。 官員工資:秦漢沒有品級,太尉和丞相的工資是10000石(每石是150斤糧食),金印紫綬;御史大夫5000石,銀印青綬;諸卿和郡守2000石,銅印黃綬;縣令(超過萬戶)1000石,縣長(不足萬戶),木印黑綬。 秦朝官制的作用: 1.鞏固了新建立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權。 2.提高了皇帝的大權。 3.政務分工比較明確。 4.重視經濟生活。 5.重視與周邊各族的關系。 6.確定了20級爵制,使賞罰升降有了一定的規格。 7.地方上普設郡縣,對穩定社會秩序有積極作用。 軍事:秦雖然以太尉為最高軍事長官,又設將軍統兵,但往往以其他高官統兵出征。如蒙恬為內史,統兵戍守長城。 西漢官制 基本延續秦的制度,郡縣制和封國制(吸取秦滅亡經驗讓王侯在地方平亂)并存。 三公:設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或一人或左右各一人,有時尊稱為相國(如蕭何、曹參)。武帝時不設太尉,而設大司馬,又設大將軍加于大司馬之號,與秦不同的是,往往大將軍掌軍事大權。 九卿:其中的奉常后改為太常,郎中令后改為光祿勛。 地方官制, 封國制:分為王侯兩級,王國就是割據一方,侯國受所在郡縣監督。王侯均世襲,但有罪則降爵。同姓親戚封王,分為親王和郡王;功臣封侯,分為縣侯,鄉侯(諸葛亮武鄉侯),亭侯(關羽漢壽亭侯)。漢武帝時期推行眾建諸侯而少其力,讓王把封地分給他的兄弟做若干個小侯國,地方勢力被削弱,又通過“酎金奪爵”撤了100多個王侯,頒布賦役之法,限制諸侯王不可參與政事。明朝的親王時候不奉圣旨不許進京,清朝親王不奉圣旨不許出京。 1.州:武帝時全國劃分為十三個州,每個州設刺史一名,監察州內各郡,后來州成為了事實上的一級行政區。 2.郡:設郡守,郡尉。 3.縣:根據人口多少設長或令,大體與秦相同。 選拔官員: 先秦是世卿世襲,秦朝實行按戰功封爵,漢朝實行征辟察舉制,征是皇帝聽說你很賢,讓你當官;辟是地方的官員聽說你很賢;察舉就是選舉,由下而上推舉人才為官。東漢注重孝廉,根據人才在地方的聲望選拔,而官宦人家才有聲望,孝廉又很難說,后來門第族望(官宦出身)就成為選舉的主要依據,違背了當初國家選舉的初衷。 四次官制改革: 1.西漢建立之初,劉邦在蕭何等的輔佐下草創官制,大體沿用秦制,有所損益。與秦朝主要不同是“郡國并置”,目的在于既不使地方權大,又不使王室孤立。 2.漢景帝時,更改了一些官名,如奉常改為太常,衛尉改為中大夫令等,這些官名改革有的是為削減其任務,有的是改變其職掌,有的提高其事權。而改革的重點是削弱諸侯王的勢力以加強中央集權,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3.漢武帝時,a.改變了一些官名,作了一些職掌上的調整;b.增設了一些官職,如置十三州刺史,設大批侍郎掌管工事,設博士傳授儒經等;c.加強京城防衛力量,設八校尉;d.設立管理邊疆地區及各民族之官;e.定加官之制;f.出現了以皇帝為首的內朝官,和以丞相為首的外朝官; 4.在成帝、哀帝時,改革了一些官名,如哀帝時改丞相為大司徒,成帝時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哀帝時又恢復御史大夫之名,不久又改為大司空。成帝時,改部州刺史為牧。 西漢末年,政權落入王莽之手,新朝仿照《周禮》設官,制度變更很大,但制度紊亂,存在時間也短。 軍事制度:除三公中的太尉系掌武事的最高官以外,有時置大司馬大將軍等。又有前后左右將軍以掌軍事,但不常設。有戰爭時,則設“將軍”以統兵。 1.中央軍:西漢首都設有南軍與北軍,南軍掌宮門內之兵,由衛尉統領,武帝又建期門、羽林等軍,皆屬南軍。北軍掌京師城門內之兵,由中尉統領。武帝時又置京城八校尉,即中壘、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射、射聲、虎賁(ben),其中騎胡不常置,故又稱七校尉,皆屬北軍。 2.地方軍:大多為特種兵,如巴蜀材官(步兵),隴西車騎(騎兵),會稽樓船(水軍)等,此外有大量屯田兵,且耕且戰。 3.邊區:在戰爭時,設將軍,不常設。設置時間比較久的是西域都護,實為管理西部地區之官。此外在邊地設道以統治少數民族。 東漢官制 大體同于西漢,在朝廷中以太傅為上公,不常設。 三公:司徒,太尉,司空。 光祿勛在東漢末又增設東南西北四個中郎將。 少府設尚書令一人,尚書仆射(ye)分置左右兩人,尚書六人。六曹尚書與尚書令、仆合稱“八座”,大事八座聯名上奏。 尚書臺設左右丞各一人,侍郎36人,令史21人,可見尚書臺機構之龐大,三公徒有虛名,形成了政歸臺閣的局面,皇權更為加重。 地方官制: 侯國:仍沿行西漢分封王、侯與州、郡、縣雙軌并設之制。皇子封王,其郡為國,每國設傅、相(職掌如太守)各一人。列侯所食縣為侯國,每國置相一人,王侯的權力遠遠弱于西漢。 設司隸掌管京都附郭一州,包括七個郡,地位在九卿之上。 司隸之外置十二州,每州設刺史一人。 東漢靈帝、獻帝時,為鎮壓人民起義,有的州改為牧,權力增大,為割據創造了條件。 州一下設郡、縣,少數民族地區設道,實際上已形成了州、郡、縣三級。 軍事制度: 設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位比“公”。 設前、后、左、右將軍,位比上卿。 將軍之下設上史、司馬、從事中郎及掾(yuan)屬、令史、御屬等。 東漢也有北軍五營:屯騎校尉,越騎校尉,步兵校尉,長水校尉,射聲校尉。以北軍中侯監五營。 靈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因農民起義聲勢浩大,增設西園八校尉防守洛陽。 東漢官制特點: 1.中樞權力更為集中,皇帝直接掌握尚書臺。 2.地方形成事實上的三級制(州、郡、縣),以強化對地方的控制,東漢末年州牧擁兵割據。 3.重視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對開發邊區促進交流起了一定作用。 秦漢以來官制的趨勢: 1.由諸侯分立、各自為政到中央集權; 2.由相權隆重到皇權集中; 3.由機構簡單到組織龐大; 4.由分封功臣到大封宗師、外戚; 5.由片面性重農到工商設官; 6.由治理中原到統治邊疆; 7.由憑際遇用人到取士有制、考核有章; 8.由單純的食邑到明確擬定的等級性制度。 曹魏官制 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 1.尚書省:曹丕稱帝后,尚書不再是丞相屬官,成為獨立的政務機關。設尚書令一人(三品),尚書左、右仆射各一人(三品)。 下設五曹: 吏曹(掌官員遷調) 左民(掌人民戶籍、稅賦) 客曹(掌屬國事務以及與東吳蜀漢的外交事務) 五兵(掌軍官選任與軍隊訓練) 度支(掌國庫) 每曹設尚書(三品)1人,尚書之下設侍郎、郎中等官,協助尚書分領諸務。 2.中書省:設中書監、中書令(三品),中書監地位較中書令為高。 中書省掌機密與草擬詔令,遇有機密事宜或緊急事務,中書省直接發出詔令交有關官員執行,權力日漸加重,魏明帝時號稱“專任”。 屬官有中書侍郎,掌起草詔命。 3.侍中寺:以侍中與給事黃門侍郎為長官,掌門下諸大夫、郎。 曹魏以侍中(三品)為主官,置4人,以其中資歷深的一人為祭酒。 侍中的主要職務就是陪侍皇帝左右,隨時規諫得失,同時作為門下主官節制其他各類皇帝侍從。 4.秘書監:管理藝文圖籍,下設秘書丞(六品);秘書郎,校書郎(八品)。 5.九卿:曹操建魏國之初,因不能與天子匹敵,只設立六卿。曹丕稱帝后沿東漢制度置九卿。 地方官制: 曹魏、蜀漢、東吳均實行州、郡、縣三級制。 1.州制度 曹操時設司州轄三輔、三河、以及弘農等七郡,司隸校尉是司州的長官。 十二州:司州之外,沿漢制將所控制的幽涼兗冀并徐青豫雍九州,再加上只占據部分郡縣的荊、揚二州,合司州為十二州。設刺史(間改州牧),作為州的最高行政長官。 內陸諸州刺史不加將軍號、無節,第三品,俗稱單車刺史。 遙領:曹魏對于蜀漢控制的益州、梁州(自益州析置)與東吳控制的揚州、荊州、交州也分別任命刺史,史稱遙領。遙領的制度蜀漢、東吳也存在。 2.郡制度 州以下為郡。郡置太守(五品)一人為行政長官,邊郡太守往往加將軍號以領軍。以郡丞為副長官,郡都尉為本郡軍事主官。 3.縣、鄉制度 郡以下為縣。縣按所轄人口多寡分三等。 高者:置縣令1人(六品),丞1人(八品),尉2人(九品); 次者:置縣令1人(七品),丞、尉各1人(九品); 低者:置縣長1人(八品),丞、尉各1人(九品)。 縣之下置鄉,鄉置有秩、三老各一人,第八品。較小的鄉置嗇夫一人,第九品。 封爵制度 曹魏黃初三年(222年)制定爵位等次,分王、公、侯、伯、子、男、縣侯、鄉侯與都鄉侯、亭侯與都亭侯、關內侯共十等爵。 王國置相一人,第五品,相當于郡太守。 公國體制比王國,但是諸官的品級均有貶損。侯國相相當于縣令。 虛封:除了宗室封爵外,其余諸爵均無封地、也沒有租稅收入,史稱虛封。虛封制度徹底結束了從周朝開始的分封制,除了西晉一度反其道行之外,此后歷代均實行了虛封制度。 蜀漢官制 蜀漢沒有實行曹魏那種九品官制,官制與東漢相仿。 由于劉備和后主劉禪對諸葛亮及其后繼者的信任和依賴,蜀漢形成了以丞相、大司馬、大將軍等政府首腦執掌大權的體制,掌權大臣并無意取代君主的地位。 蜀漢皇權受到削弱,權力集中在外朝官丞相、大司馬等手中,與曹魏皇權集中、內朝官(中書令、侍中)領政相異。 中央官制: 1.丞相:行政權力集中在丞相手中,建國之日起即以諸葛亮任之。 丞相可以開府(即內閣)治理事務,丞相府作為全國的行政中樞,負責一切軍政事務。 府內編制屬官有軍師祭酒、前、后軍師、長史、司馬等。蜀漢丞相屬官均由朝廷任命,成為實際上的朝臣。 諸葛亮死后不再設丞相,由大司馬領政。 2.三公:用以位置勛舊大臣,沒有實際權力,也不開府。 3.諸卿:置太常、衛尉、光祿勛、太仆、大鴻臚、大司農、少府等諸卿,但沒有廷尉、宗正。 4.內朝官:如散騎常侍,中常侍等均沿用東漢舊制,以宦官充任,與曹魏任用士人為內朝官不同,說明蜀漢的內朝官不如曹魏重要。這與蜀漢以丞相、大司馬等開府領政,皇權受到削弱、外重內輕的政治格局是相應的。 5.尚書臺,置尚書仆射一人,不分曹屬辦事,較曹魏簡略。 6.軍政事務官:置領軍、護軍、監軍、典軍等將軍為軍政事務官。除軍政事務官外,另置諸號將軍負責領軍征伐。 地方官制: 蜀漢轄境主要是益州(包括漢中)以及涼州的一部分(武都郡),三國之中疆域最小。 置司隸校尉,但僅為加官虛銜,遙領司州。 益州初置牧,管轄益州范圍內軍民政務以及下屬各郡縣,由諸葛亮兼任。諸葛亮死后,廢牧置刺史。 后主建興七年(229年),東吳蜀漢相約預分天下,曹魏之兗、冀、并、涼四州分屬于蜀漢,也置刺史遙領。 荊州、雍州刺史時置時廢。主要的地方官也就是益州刺史,其屬官最多。 州以下置郡、郡置太守、都尉,縣鄉建制等與東漢無異。 爵位:沿東漢舊制,分王、侯二等,皇子封王,功臣封侯。王、侯均無邑、祿。 東吳官制 中央官制: 東吳的中央官制與曹魏、蜀漢相仿。 1.丞相:分置為左丞相和右丞相,名義上也是百官之長,但實際僅管理例行政務,往往不參與重大政務的決策,丞相屬官有軍師、長史、掾等。 2.三公:東吳的三公廢置不常,除授因人而異。而且是虛銜。 3.內朝將軍:東吳政治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大司馬、上大將軍、大將軍等內朝將軍,這些將軍外則領軍,內則領政,是事實上的宰相。 4.九卿:太常、光祿勛、衛尉、太仆、廷尉、大鴻臚、宗正、少府諸卿。建置均與曹魏、蜀漢同。 5.典農都尉:東吳在屯田各郡置典農都尉,統轄屬縣,職如太守。典農都尉掌管軍糧,不屬于大司農,這不同于曹魏制度。孫權初年設左節度,專掌軍糧會計。 6.宮官:有大長秋,設置略如曹魏制。又有太子太傅、少傅。黃龍元年(229年)置左輔、右弼、輔正、翼正等都尉,為太子四友。又有太子賓客及率更令、中庶子、庶子、輔義都尉、右部督等。 7.門下官:散騎常侍,給事黃門侍郎、散騎侍郎等,設置略與曹魏同,但地位不甚重要。 8.尚書:分選曹、戶曹、左曹、賊曹等四曹,可見東吳尚書職任較曹魏為輕。 9.中書監:設中書令、仆射、丞、郎、令史等。 10.御史臺:設御史中丞,督軍糧御史及監農御史,又置中執法,左右執法各一人。在殿中察舉違法行為,也稱侍御史。 11.武職官:有領軍將軍;左領軍、右領軍;中護軍、左護軍、右護軍;中典軍、左典軍、右典軍。又中壘將軍掌宿衛兵。有撫軍將軍、征南將軍、征西將軍、征北將軍,無征東將軍;有平南將軍、平西將軍、平北將軍,無平東將軍。 地方官制: 1.州:東吳有揚、荊、交、廣四州。 黃龍元年(229年)與蜀約分天下,以曹魏境豫、青、徐、幽四州分與東吳,置刺史遙領之。 州屬官見于文獻記載的,僅有部郡從事、師友從事、大中正。 2.郡:設太守、都尉,所屬有功曹掾、門下書佐、門下循行等。 3.縣以下制度略如東漢。 爵祿:制度也不發達,唯置王、侯二等爵,無祿。 兩晉、南朝官制 中央官制: 1.丞相:自西晉至南朝,或設丞相,或設司徒,廢置不一,但若要總攬朝政大權,必須加有“錄尚書事”的頭銜才行,否則只是贈官,并無實權。 2.八公:即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馬、大將軍,它們是為了尊崇士族望重之人的榮寵性虛銜。 3.位從公:凡驃騎、車騎等將軍及光祿大夫等,若有“開府儀同三司”的頭銜,都屬于位從公。 4.三省: 中書省:中書省的中書監、令仍掌管草擬詔令、策劃國政,位尊權重。 門下省:由于中書省權勢日重,對皇權專制的威脅漸大,于是晉時將侍中寺改為門下省,并且擴大其長官侍中的權力,使它參予朝政,以此來限制中書省的權力,互相箝制。 尚書臺:此時尚書臺作為執行機構,其組織愈加完備,分工也更為細密了。不設“錄尚書事”時以尚書令為尚書臺長官,與中書令、侍中共同參預朝政。其下有左右仆射等官。 5曹: 西晉時,尚書臺曾設置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屯田、度支等六大曹,以后又有一些增東晉時成為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大曹,每曹各設尚書為其長官。 西晉時又置小曹三十余,設尚書郎二十余人,分曹主事; 東晉以后逐漸省并,以三、四個小曹為一部,或五部、或六部不定。 南朝時,改尚書臺為尚書省。總之,這一時期是三省開始形成和進一步發展完善的時代。 由于三省權力的擴大,九卿職權多被侵奪,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九卿的職權已有很大變化,有的只徒具虛名,有的則從中央執行機構一落而成為某一方面的具體服務機構了。 爵位:晉代封爵有諸侯王國和公國、侯國。王國、公國、侯國都設相,王國相后改稱內史。王國內史及公國的相,位當郡太守,侯國的相位當縣令。 北朝官制 基本上沿襲了魏晉以來的舊制。 北魏政權最初依照本族傳統設置八部大夫,分管政事;又設三十六曹尚書分理各種政務。太和中,魏孝文帝對北魏官制進行了重大改革,他依照南朝職官體制對北魏官制作了較大的調整。魏孝文帝的政治改革,促進了南北文化的交流和融合。改革后,北魏中央主要職官設置如下: 三師:太師、太傅、太保 二大:大司馬、大將軍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三省:中書省,長官為中書監、中書令。門下省,長官為侍中。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左右仆射。 北魏以后的東魏、西魏、北齊官制大體相因襲。 西魏末年,蘇綽等依《周禮》六官制度擬定改革官制計劃,至北周方才實行。 北周初年,以天官冢宰總領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五官,形成五府總于天官的格局。這樣一來,朝廷的軍政大權便都集中于天官冢宰了。 北周武帝時,削奪了天官冢宰總領其余五官的權力,從而恢復和加強了君主專制統治。 這時六官只是處理各自的日常政務,而朝廷大政便由皇帝親信的官員來參預,《周禮》六官制度便只成了一個空架子。 御史臺:以御史中丞為其長官,惟北魏稱御史中尉。監察官員的權力極大。御史中丞之下,晉代除設治書侍御史外,又設黃沙獄治書侍御史,掌管詔獄及廷尉處置不當之事。此外還有殿中侍御史、符節御史及分曹治事的侍御史等。
地方官制 這時期無論南北,地方都是州、郡、縣三級制度,但是州、郡的轄境日益縮小,而數量大為增加。 1.州:是最高一級的地方行政區劃,行政長官為刺史,下設別駕,諸曹從事等。國都所在州的長官,一般稱為牧。 2.郡:州下為郡,其行政長官為太守,國都所在郡的長官一般稱為尹。 3.縣:郡下為縣,以縣之大小分置令、長。 4.縣下還有鄉、里。 由于長年戰亂,刺史、太守多帶將軍稱號,凡無“將軍”等頭銜的被稱為“單車刺史”。為了限制刺史的權力,有時又特命刺史屬官如別駕、長史等代行刺史職權,叫做“行事”;有時在刺史之下另設“典簽”官以監督刺史。 5.僑州郡縣: 在南方又有僑州、郡、縣。東晉以后,北方的一些士族及大批流民陸續移居江南,于是政府劃出一些特定的區域安置這些人,但仍用北方的地名稱呼這些新設置的州、郡、縣,它們便是僑州郡縣。 隋朝官制 1.三太:太尉、司徒、司空。 官雖高,但其位多缺,朝政總歸于臺閣。 2.五省:尚書(六曹)、門下、內史、秘書、殿內; 設尚書省,掌管一切政令。置尚書令、左右仆射及吏部、禮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等六部尚書,合稱“八座”。又設左、右丞。每曹(部)于尚書之下設侍郎若干人,分掌各事,六部共有36個侍郎。隋煬帝時改為每部一個侍郎,相當于副尚書。中樞六曹(部)的制度至此基本定型。 設門下省(殿內省),有納言(即侍中)、給事黃門侍郎、散騎常侍、諫議大夫等官。統轄六局:城門、尚食、尚藥、符璽、御府、殿內。 設內史省(內書省),有內史監、內史令及侍郎等官。 設秘書省,有秘書監、秘書丞、秘書郎及校書郎、正字等官。 設內侍省(長秋監),有內侍、內常侍等官,均用宦官。 3.三臺:御史、謁(ye)者、司隸; 設御史臺,有大夫、治書侍御史、侍御史、殿內侍御史、監察御史等官。 4.五監:國子、將作、都水、少府、長秋; 設都水監,有都水使者、都水丞、參軍等官。 設國子監,掌管教育之事。所屬學校有國子學、太學、四門學、書學、算學。 5.九寺: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仆、大理、鴻臚(lu)、司農、太府。 九寺設卿、少卿、丞、主簿等官。 6.爵位: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 隋的官制除了尚書省“無事不總”以外,其他各省職掌并不十分明確。 地方官制:隋初設州、郡、縣三級。州的長官叫刺史,郡的長官叫太守。縣的長官叫縣令、縣丞、縣尉。隋煬帝時改州為郡。 軍事制度: 十二衛:隋初沿用北周的“府兵制”,設十二衛:衛、武衛、驍衛、屯衛、御衛、侯衛,都分左右。每衛各置大將軍一人。十二衛加上左右備身府、監門府,合稱“十六府”。 十一勛:隋初設十一勛以酬功勞。即:上柱國、柱國、上大將軍、大將軍、上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儀同三司、上議同三司、儀同三司、大都督、帥都督、都督。隋煬帝時廢止。 隋有上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等官號,其職位隆重,并非一般武將。 唐朝官制 唐朝實行三省六部制。
1.六省: a.尚書省:長官叫尚書令(正二品),副長官叫尚書仆射(pu ye,從二品),分左右 六部的長官叫尚書(正三品),副長官叫侍郎(正四品),分左右 每部設四司,一共二十四司,以侍中為長官。下設員外郎、主事。 六部尚書分為三行:兵部、吏部為“前行”,刑部、戶部為“中行”,工部、禮部為“后行”,以為升轉之序。 b.中書省:設中書令2人(正二品),侍郎2人(正三品)為副。有決策之權。 c.門下省:設侍中2人(正二品),門下侍郎2人(正三品)為副。有審議、駁回的大權。 d.秘書省:設秘書監1人(從三品),少監2人(從四品上)、丞1人及秘書郎、校書郎等官,掌管統籍圖書之事。 e.殿中省:設殿中監1人(從三品),少監2人(從四品上)及丞等官,掌官皇帝衣服、用品及日常生活等事。 f.內侍省:設內侍監2人,少監、內侍等,都是宦官。 六省中的中書、門下、尚書三省最重要,分別負責制定政策,審議和駁回政策,執行政策。后來設立“同中書門下三品”,只要加這個銜就相當于宰相,三省長官成了虛銜。 中國古代從這時開始由獨相發展為群相。 2.九寺: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仆、大理、鴻臚(lu)、司農、太府。 3.各監:國子、將作、軍器、都水等。 國子監為全國最高學府。設有祭酒、司業等。下設六學: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算學。各學均設有博士,有的還有助教。 4.御史臺:以御史大夫(正三品)、中丞(正四品下)為正副長官,下屬有三院:臺院,殿院,察院。 司法:唐代的重大案件由“三司”審理,即御史大夫、中書、門下。 刑部尚書掌律令、刑法、徒隸、之政。 大理寺卿掌折獄、詳刑。 凡是罪行達到流放、死刑的,都要刑部先審理,然后中書、門下復查。 御史大夫負責復審,刑部尚書評定審核。 等級: 1.品級:唐朝官員分九品,每品正、從二等。正四品一下又分為上階、下階,合共九品30階。 2.散階:唐朝定“散階”,文官散階共29級,五品以上用大夫銜,六品起用郎銜;武官散階共45級,五品以上用將軍銜,六品起用校尉或副尉銜。 3.爵位:唐朝的爵位分九等,它們是:1.王 2.嗣王、郡王 3.國公 4.開國郡公 5.開國縣公 6.開國縣侯 7.開國縣伯 8.開國縣子 9.開國縣男 4.勛官:定位12轉,最高者為上柱國,最低者為武騎尉。 地方官制:設州、縣兩級。州的長官為刺史,縣的長官叫縣令。州分為上、中、下三等(人口兩萬戶以上為中州,不足為下州)。 邊地及軍事要地設都督府,各設有都督、長史、司馬等官。 邊疆及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設都護府,先后設過六個都護府: 1.安東都護府2.安南都護府3.安西都護府4.安北都護府5.單于都護府6.北庭都護府 軍事制度:唐沿用北周及隋的制度,實行府兵制。 1.十六衛:衛、驍衛、武衛、威衛、領軍衛、金吾衛、監門衛,分左右。每衛設上將軍1人、大將軍1人、將軍2人。 2.折沖府:唐初將全國劃分為十道,設折沖府634個,關中地區占261個,折沖府分上、中、下三等,上府1200人,中府1000人,下府800人,每個折沖府設折沖都尉。府下有團(300人)設校尉。團下有隊(50人)設隊正。隊下有火(10人)設火長。 3.禁軍六部:羽林軍、龍武軍、左右神武軍,分左右,是皇帝的親衛部隊。 唐朝的三次軍事改革: 1.唐朝前期實行府兵制。 2.玄宗時破壞了均田制,所以府兵制也實行不下去,改用招募兵丁的方式,名義上仍為十二衛統領。 3.唐朝中期藩鎮割據,兵權多由節度使掌控。唐朝后期,主要兵力為禁軍,大都掌握在宦官手中,有8個皇帝是宦官所立或所害。 唐朝官制特點: 1.宰相制度多變,宰相由多人擔任,權力分散。 2.節度使掌握地方大權,造成割據局面。 3.制定了系統的品、階、爵、勛的制度,對官吏的考績、升降,有較周詳的制度。 4.重視管理邊區。 5.有系統的府兵制度,這個制度的存廢影響到唐的興衰。 五代十國官制 大體沿襲唐制,朝廷以三省六部為主干; 樞密院:這個時期樞密院地位提高。 唐代宗時設內樞密使,本由宦官擔任,掌傳遞詔旨密奏。唐末改由士人充任。 至后唐時,樞密院長官樞密使可參議軍國大政的決策了。 后周規定樞密院專管全國軍事,不管民政。這種情況進一步發展,就形成了宋代中書、樞密對掌文武二柄的職官體制。 五代十國的各個政權是唐末藩鎮割據勢力的延續,他們依靠武力維持統治,因此對于麾下的幕僚給予重用,這樣就使舊有的一套正式官職近于虛設。 地方官制: 分為州、縣兩級,州設刺史,縣設縣令,重要城市設府。 宋朝官制 中央官制: 1.宰執 宋代的中樞機構,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權者是“宰執”,即宰相與執政之統稱,宋代所設的參知政事是宰相副職。參知政事地位的提高是宋代統治者削弱宰相之權,并使之與宰相互相牽制從而加強皇權的重要措施。 2.三省六部制 a.門下省:又稱“左省”。其長官名義上是門下侍中(有名無職)。副長官是門下侍郎,“判門下省事”真正掌管本省的職權。 b.中書省:又稱“右省”。其長官名為中書令(有名無職)。副長官為中書侍郎。“判中書省事”真正掌管本省職權。 c.尚書省:又稱“都省”。其長官名義上是尚書令(有名無職),還有左右仆射、左右丞等,“權判尚書都省事”真正掌管本省職權。 d.六部:宋初設三司總管全國事務,六部幾乎無所職掌,只委派“判某部事”一員,神宗官制改革時,撤銷三司,全國事務始歸六部。 3.三司:三司是北宋前期最高財政機構,職權是總管全國各地之貢賦和國家的財政。長官是三司使,其權位之重,與執政無殊,號稱“計相”。三司之副長官為三司副使。 北宋前期,中書門下主管民政,樞密院主管軍政,三司主管財政,三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而大權集中于皇帝一身。 地方官制: 地方分為:路,道,府州,縣。 路:由宋太宗趙光義所設的,路有多個長官,轉運司(漕司)、提刑司(憲司)、提舉常平司(倉司)、提舉學事司(監司)、經略安撫司(帥司)。特點是:復雜,職權交叉,官僚冗余。 府:設知府事,宋于首都、陪都及特要之地稱“府”。 州:設判某州事,掌州之治,宋不設“太守”,“刺史”乃虛銜。 縣:宋代的縣分為:赤縣(京城內)、畿縣(京城外)、望縣(四千戶以上)、緊縣(三千戶以上)、上縣(二千戶以上)、中縣(千戶以上)、中下縣(不中千戶)、下縣(五百戶以下),設知縣(縣令) 、縣丞、主簿等官。 制度改革: 1.杯酒釋兵權,解除禁軍(正規軍)將領的兵權,削奪節度使的權力。 2.設置三衙,殿前司、侍衛親軍馬軍司、侍衛親軍步軍司。把統帥權一分為三。 3.設立樞密院(總參謀部),負責調兵。樞密院的長官是文官。這樣調兵的不指揮軍隊,指揮軍隊的不調兵。 4.實行更戍法。禁軍定期更換駐地,但統軍的將領不隨軍調動,以防止武裝叛亂。 5.地方精壯編入禁軍,強干弱枝。地方的部隊精英一被抽調,當地的實力就變得很弱,只能捕盜根本不能打仗。從北宋開始,中華民族綿延了幾千年的尚武精神就越來越蕭條。 6.集中行政權,削弱相權。在中央,設參知政事作為副相,設樞密使管軍事(削弱丞相,三省尚書權力),設三司使管財政(削弱戶部權力);在地方上,州的長官知州由中央派遣文官擔任(防止本地人作亂)。 7.集中財權和司法權,在各路設轉運使,地方司法人員(提刑使)由中央派文官擔任。 影響: 藩鎮割據的基本鏟除維護了統一安定,有利于經濟的發展。 官員冗濫,財政開支龐大。 軍隊的戰斗力下降。 說地方財政困難,積貧積弱。 宋代宰相制度的五次變動: 1.設中書、樞密、三司分掌政、軍、財三大務,宰相之權為樞密使、三司使所分取。 2.元豐改制:元豐改制撤銷中書門下,恢復唐初三省制度,置三省長官——尚書令、中書令和門下侍中(都是虛設)。又仿照唐制,用尚書左仆射、右仆射代行尚書省的職權;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代行中書令的職權,他們是正宰相。這時,參知政事的名稱被取銷,而增設了四名副宰相,即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尚書右丞。 3.宋徽宗政和年間,蔡京任宰相,自稱“太師”,總領門下、中書、尚書三省之事,改尚書左、右仆射為“太宰”、“少宰”,由太宰兼門下侍郎,少宰兼中書侍郎。欽宗靖康年間,又廢除太宰和少宰,改為尚書左仆射和右仆射。 4.南宋高宗建炎三年,正式以左仆射和右仆射兼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正宰相,又將門下侍郎和中書侍郎改為參知政事,為副宰相。還取消尚書左、右丞的官稱,大體上恢復了宋初的制度。 5.孝宗乾道八年,又改左、右仆射兼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左、右丞相,參知政事照舊。除去中書令、侍中、尚書令的虛稱。門下并入中書,稱中書門下。左右宰相主中書事,兼尚書省之長,六部直屬于宰相,尚書省之制已廢于無形,實際上這也是三省合一。從此,左右宰相成為全國最高的行政長官,尚書省只掌握六部,奉命執行政務。當時大臣虞允文、梁克家為首任左、右宰相并兼樞密使。 兵制:唐前期實行府兵制,沒有職業軍人。朝廷臨時選將率領折沖府的部隊去打仗,打完仗之后兵散于府,將歸于朝。這樣的話,兵不識將,將不識兵,不會造成叛亂,但戰斗力不強。所以到唐朝的時候就開始招募職業軍人。問題就是誰招的兵他就聽命于誰,容易對中央構成威脅。到了宋朝宋太祖集中軍權,解除禁軍將領的兵權。 北宋軍隊構成:禁軍、廂軍、鄉兵、藩兵。禁軍就是正規軍,相當于中國人民解放軍。禁軍都在中央,地方上的兵被稱做廂軍,就相當于各地的武警部隊,再往下就是鄉兵,相當于民兵預備役。然后是藩兵,藩兵一般就是在邊境上招募的少數民族。 遼國官制 中央官制: 設南院、北院。 北院掌管朝廷大政及契丹本部事物,南院掌管境內漢人州縣等事。俗稱北面官、南面官。 北面官設有北、南樞密院,有樞密使、知樞密院事等為其長官。此外還有北、南大王院、宣徽院、敵烈麻都司、夷離畢院等。 南面官多仿唐制,也有三省六部、各臺院寺監諸衛等官,多用來安置漢人的,但并無實權。 地方官制: 五京各設宰相府,各有左右相、左右平章政事等官。各有留守司、都總管府等機構。 地方的燕云十六州等漢人居住區,實行州、縣兩級制,州長官為刺史,縣長官為縣令。 耶律阿保機設置“二十部”以前,各契丹首領本來都稱為“夷離堇”。 耶律阿保機時期編為二十部。并沒有包括契丹部落的全部,此外還有貴族的內部落。 內部族:遙輦氏九帳族,橫帳三父房族,國舅帳拔里,乙室已族,國舅別部。耶律隆緒時期確定為“遼內四部族”。 金朝官制 金廢除了奴隸制的貴族會議,采取了封建的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 1.尚書省:金朝實行一省制,只設尚書省為全國最高行政機構,不設中書、門下二省。雖以尚書令為最高行政長官,但僅是皇族貴戚的榮譽銜. 2.左右丞相:左右丞相成為實際的宰相,又有“平章政事”也為宰相。再下有左右丞、參知政事為執政。漢人可擔任執政。 3.樞密院:金初還改變了過去部落組織猛安、謀克為兵民合一的制度,設置樞密院,主管全國軍事,以樞密使、副使總領院事。 4.御史臺:設御史臺為全國最高監察機構,以御史中丞為首腦,掌管監察和重大案件的審理。 地方官制: 分為路、府、州、縣四級體制。 路設兵馬都總管統領軍兵;路治所在的府稱總管府,以兵馬都總管兼府尹。 各州刺史、節度使既領兵也管民事。 縣設縣令只管民政。 南宋官制 中央官制: 與北宋差不多。 南宋時中央集權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據和威脅皇權的種種因素。 威脅皇權的六種勢力:文臣、武將、女后、外戚、宗室、宦官。 中樞官制是中央集權的軸心,官稱和實職的分離,使朝廷內外大批官員無所事事。 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義上都有正式官員,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職事。 地方官制: 分為為路、州、縣三級。 元朝官制 中央官制: 1.三公:太師、太傅、太保 2.中書省:設中書令1人,左右丞相各1人,會決庶務。 3.六部: 吏部,掌天下官吏選授之政令。 戶部,掌天下戶口、錢糧、田土之政令。 禮部,掌天下禮樂、祭祀、朝會、燕享、貢舉之政令。 兵部,掌天下郡邑郵驛屯牧之政令。 刑部,掌天下刑名法律之政令。 工部,掌天下營造百工之政令。 以上六部各置尚書1人,侍郎2人,郎中2人,員外郎2人。, 又以吏、戶、禮為左三部,以兵、刑、工為右三部。各置尚書2人,侍郎2人,郎中4人,員外郎6人,總領三部之事。 六部下設有各類分工精細、名目繁多的院、臺、府、監、庫、司、局、寺、倉、署、所等官署,職數和品階一應俱全。 4.樞密院:掌天下兵甲機密之務。設知院6人,從一品;同知4人。 樞密院下設有客省使、斷事官、行樞密院、右衛、左衛、中衛、前衛、后衛等官署。 5.御史臺:設御史大夫,掌糾察百官善惡、政治得失。 6.大宗正府:國初未有官制,首置斷事官,曰札魯忽赤,會決庶務。 7.宣政院: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隸治之。 8.太禧宗禋院:掌神御殿朔望歲時諱忌日辰禋享禮典。 9.儲政院。 地方官制: 1.行中書省(職同中央中書省):掌國庶務,統郡縣,鎮邊鄙,與都省為表里。 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統有十二路、七府。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統有三十路、一府。 江西等處行中書省,統有十八路。 湖廣等處行中書省,統有三十路、三府。 陜西等處行中書省,所轄之地,惟陜西四路、五府。 四川等處行中書省,統有九路、五府。 遼陽等處行中書省,統有七路、一府。 甘肅等處行中書省,統有七路、二州。 云南等處行中書省,統有三十七路、五府。 嶺北等處行中書省,國初,太祖定都于哈剌和林河之西,因名其城曰和林,立元昌路。中統元年,世祖遷都中興,始置宣慰司都元帥府。大德十一年,改立和林等處行中書省,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員。至大四年,省右丞相。皇慶元年,改嶺北等處行中書省,設官如上,治和寧路,統有北邊等處。 征東等處行中書省,至元二十年,以征日本國,命高麗王置省,典軍興之務,師還而罷。大德三年,復立行省,以中國之法治之。既而王言其非便,詔罷行省,從其國俗。至治元年復置,以高麗王兼領丞相,得自奏選屬官,治沈陽,統有二府、一司、五道。 2.宣慰使司(職同中央宣政院):掌軍民之務,分道以總郡縣,行省有政令則布于下,郡縣有請則為達于省。設宣慰使司為長官。 3.諸路萬戶府: 上萬戶府,管軍七千之上。 中萬戶府,管軍五千之上。 下萬戶府,管軍三千之上。 4.諸路總管府: 十萬戶之上者為上路,當沖要者,雖不及十萬戶亦為上路。 十萬戶之下者為下路。 5.散府。 6.諸州: 一萬五千戶之上者為上州, 六千戶之上者為中州, 六千戶之下者為下州。 7.諸縣: 六千戶之上者為上縣, 二千戶之上者為中縣, 不及二千戶者為下縣。 8.諸軍:唯邊遠之地有之,各統屬縣,其秩如下州,其設官置吏亦如之。 元朝的行省制度: 中央設中書省(最高行政機關)、樞密院(軍事機關)、御史臺(檢察機關)三個機構。另外設宣政院統領宗教事務和管轄西藏地區。除河北、山西、山東由中書省直接管理外,在地方施行行省制度,設置行中書省簡稱行省或省,由中央委派官員管理。 明朝官制 中央官制: 1.三公:太師、太傅、太保(虛職) 2.三孤:少師、少傅、少保(虛職) 3.內閣:設殿閣大學士,當時設有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文華殿等大學士之名,后稱為“內閣”。 大學士的班次列在六部尚書之上,成為事實上的宰相,首席大學士稱為“首輔”,權力極重。 4.六部:明朝廢中書省和丞相,分中書省之權歸于六部,六部直接秉承皇帝意旨辦事。 a.吏部:下設4個清吏司,文選、驗封、稽勛、考功,吏部職權特重,為六部之首。 b.戶部:下設13個清吏司,浙江、江西、湖廣、陜西、廣東、山東、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廣西、貴州、云南,另有一些直轄機構,如寶鈔提舉司、印鈔局、廣盈庫、軍儲倉等。 c.禮部:下設4個清吏司,儀制、祀祭、主客、精膳,另轄鑄印局等。 d.兵部:下設4個清吏司,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另轄會文館等機構。 e.刑部:下設13個清吏司,分司同戶部。 f.工部:下設4個清吏司,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另轄寶源局、軍器局等機構。 六部長官為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 5.督察院(御史臺):有左右御史、左右副都御使、左右僉都御使等官。 6.十三道監察御史(一百一十人):都御使官雖不高(正七品),出外巡查時權力卻很大。 7.通政使司:有通政使、左右通政、左右參議等官,掌管“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 8.大理寺:掌“審讞,平反刑獄之政令”。與刑部、督察院合稱“三法司”,重大案件由“三法司”會審。有卿、左右少卿、左右寺丞等官。 9.設翰林院,掌制誥、史冊、文翰、講讀經史、修撰國史等事。有學士、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五經博士等官。 10.國子監:設在首都,以掌教育。有祭酒一人、司業一人,,五經博士、助教、學正等官。 下設五廳:繩愆廳、博士廳、典簿廳、典籍廳、掌饌廳。 六堂: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 遷都北京后,南京仍設國子監,時稱“南監”,北京則稱“北監”。 11.六科,即吏、戶、禮、兵、刑、工。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有都給事中各一人,左、右給事中各一人,給事中等官。 12.總督、總理、巡撫:此三官于明朝均因事而設,以重臣任之。 所轄地區亦不一致。為中央派出之之大員,非地方官員。 明中葉后,巡撫漸成行省事實長官,與巡按合稱為“二臺”,各行省之“三司”反受其管制。 13.諸寺:設太常、光祿等寺。 地方官制: 1.行省。 明初沿用元制設行省,洪武九年改設承宣布政使司,習慣上仍稱為“行省”。 布政使:有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左右參政、左右參議等官。宣德時,定全國分十三布政使司。布政使權勢極重。 按察使:行省設提刑按察使司,有按察使一人及副使、僉事等官。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 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為一省的最高行政、司法機構,合稱“二司”。 明朝中葉以后,逐漸派都御使出任總督或巡撫,總領一方之軍政,其官銜則兼之。 2.道。 道的制度,在明朝很復雜。 主要分兩類: a.分守道:于布政使司置參政、參議,分司諸道,稱分守道; b.分巡道:按察司置副使、僉事,分司諸道,稱分巡道。 其它:還在一些地方設整飭兵備道,又有協堂道、水利道、屯田道、管河道、鹽法道等。 3.府。 明初改元制之路為府,隸屬于道。 府分上(糧二十萬石以上者)、中(二十萬石以下者)、下(十萬石以下者)三等。 有知府一人及同知、通判等官。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風化,平獄訟,均賦役”。也設通判,但已不如宋之權重,僅為分掌糧運及農田水利之官。 4.州。 有兩種: a.直隸州,地位相當于府,隸屬于省; b.屬州(散州),地位相當于縣,隸屬于府。 各州有知州一人及同知、判官等官。 5.縣。 有知縣、縣丞、主簿各一人,其屬有典史等。 縣分上(糧十萬石以下者)、中(六萬以下者)、下(三萬以下者)三等,均隸屬于府或州。 6.教育系統。 各府設府學,以掌管教育,有教授1人,訓導4人。 各州設州學,有學正、訓導等官。 各縣設縣學,有教諭、訓導等官。 軍事官制: 1.五軍都督府。 設五軍都督府(中、左、右、前、后),每府各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及經歷、都事等官。都督府都督等官,后漸變為空銜。統兵之官,加總兵、副總兵、參將、游擊將軍、守備等銜,始有帶兵之實權。 2.京衛。 在京各衛,稱為京衛。京衛有上直衛、南京衛、北京衛等,各設指揮使司,有指揮使(正三品)、指揮同知(從三品)、指揮僉事(正四品)等官。京衛又設鎮撫司,有鎮撫等官。上直衛的親軍指揮使司有二十六個衛:錦衣衛、旗手衛、燕山左衛等。其中錦衣衛名為宿衛扈從,實際上有偵事之權。 3.都司。 在外各省設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為一省之軍事總機構。明朝在全國設十六都司,除十三省外,遼東、大寧、萬全等地亦設有都司。有都指揮使(正二品)、都指揮同知(從二品)、都指揮僉事(正三品)等官。 4.衛所。 于各地設衛所,衛下轄千戶所,千戶所下轄百戶所。各衛、所皆統屬于都司;都司又分隸于五軍都督府。自衛指揮以下,官兵多世襲。 爵位與散官制度: 除宗室外,文武官的封爵分為公、侯、伯三級,封爵上各加地名為封號,只有歲祿,并非實際的封邑。 明朝的散官制度與唐宋時不同,表現為按官授階,因此散官的地位與作用下降。散官與勛級既是附加性官銜,又可視為考核制度的補充,但與實職和俸祿并無關系。 文散階有四十二階, 武散階三十階, 文勛十級, 武勛六品十二階。 官服制度: 明代官服主要包括皇帝冠服、皇后冠服、文武官冠服、命婦冠服。此處專指文武官冠服。 官員的品位以服色、冠上的梁數、所持場板以及所佩的綬帶作區分。 官員平日在本署衙門辦理公務,著常服。品官常服用雜色纻絲、綾羅、彩繡。 官吏衣服、帳幔,不許用玄、黃、紫三色,并織繡龍鳳文。 朝見人員,四時并用色衣,不許純素。 文官:一品仙鶴,二品錦雞,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鷴,六品鷺鷥,七品鸂鶒,八品黃鸝,九品鵪鶉;雜職練鵲;風憲官(即御史官)獬廌。 武官:一品 二品獅子,三品 四品虎豹,五品熊羆,六品 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馬。 明朝官制的特點: 1.中央集權加強,皇權發展到了高峰。 2.設內閣,為皇帝輔助、辦事機構。 3.中樞組織系統比宋、元簡化;六部九卿系統較清,職責較明。 4.地方官制比唐、宋、元簡明,惟道的設置較雜,至清不改。 5.在貴州建行省,加強了這一地區的管理。 6.采用土官(土司)制度對邊遠少數民族地區進行管理。 清朝官制 為加強中央集權,削弱、分化大臣權利,建立了一套有別于以前各朝的官制。 中央官制: 1.內閣。 清朝繼承明朝的制度,不設宰相、中書省等機構,宰相的權利轉移到內閣,由內閣來處理國家政務。 內閣的首輔大學士以及協辦大學士都被稱為中堂,即宰相的別稱。 2.軍機處。 清朝的實權由軍機處掌握,在軍機處任職的官員稱為軍機大臣,統稱大軍機,軍機大臣的僚屬稱為軍機章京,又稱小軍機。 3.六部。 吏、戶、禮、兵、刑、工。 各部長官稱堂官,部下屬各司的京官稱為司官。 4.寺監院府 并立的中央行政機構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仆寺、鴻臚寺、國子監、欽天監、翰林院、太醫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內務府。 地方官制: 清沿襲明制,大致分省、府、縣三級。 1.省。 總督、巡撫為掌握行政、軍事、監察大權的高級地方官員, 布政、按察兩使為督、撫的屬官。 與督、撫平行的有駐防將軍和提督學政,不過駐防將軍只管八旗駐軍;提督學政只管學校與科舉考試,其權力不能與督、撫相比的。 2.道。 省以下有道的設置,道為監察區性質,不算正式行政區。 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兩種,兼兵備銜,另有一些不屬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關道、管河道、督糧道、鹽法道等。 3.府。 省以下為府,設知府、同知、通判等官,與府平行的有直隸廳,設同知、通判。 4.縣。 府以下為縣,設知縣、縣丞、主簿等官,與縣平行的為散廳,設置同直隸廳。在 5.土司。 少數民族地區則設專門機構管理,即土司,一般分為兩種: 一種由軍事部門管轄,如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長官司等,長官為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等; 另一種是由行政部門管轄,也設府、縣等,官員稱土知府、土知縣,通常由少數民族頭人擔任。 軍事制度: 清朝軍隊主要分八旗和綠營兩個系統。 1.八旗,分為京營和駐防。 a.京營:其中侍衛皇帝的稱為親軍,其他守衛京師的有驍騎營、前鋒營、護軍營、步兵營、健銳營、火器營、神機營、虎槍營、善撲營等。 b.駐防八旗駐扎于全國各重要之地,視情況不同設將軍、都統、副都統、城守尉、防守尉等官。 內陸將軍等只管軍事,而駐扎邊疆的將軍等要兼管民政。 清朝的將軍是滿官的稱號,戰時則任命親王為大將軍。 2.綠營 即漢兵,駐扎京師的稱巡捕營,歸步軍統領管轄。 綠營的建制分標、協、營、汛幾級。 提督實為一省的最高武官,然后是總兵,總兵以下,副將所屬為協,參將、游擊、都司、守備所屬為營,千總、把總、外委所屬為汛。 3.監察院 行憲機構,設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為監察院長官,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則為總督、巡撫的加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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