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免、抵、退增值稅的會計處理辦法
及“免、抵、退”稅會計核算舉例 例1:某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2004年12月出口銷售額(CIF價)110萬美元,其中有40萬美元(FOB價)未拿到出口報關單(退稅專用聯),預估運保費10萬美元,內銷銷售收入(不含稅價)200萬元人民幣,當期進項發生額80萬元人民幣,該企業銷售的貨物的征稅稅率適用17%,退稅率適用13%,美元匯率為8。27。則當期會計處理如下: ?。?)根據實現的出口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XX公司(美元) 9,097,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外銷收入 8,270,000 其他應付款--運保費 827,000 (2)根據實現的內銷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XX公司(人民幣) 2,34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內銷收入 2,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0 (3)根據采購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4,705,882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00,000 貸:應付帳款 5,505,882 (4)根據計算的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1,100,000-100,000)×8。27×(17%-13%)=330,8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330,8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30,800 ?。?)計算應退稅額、免抵稅額 期末留抵稅額=(800,000-330,800)-340,000=129,200 免抵退稅額=(1,100,000-100,000-400,000)×8。27×13%=645,060 由于期末留抵稅額小于免抵退稅額,所以應退稅額=期末留抵稅額=129,200 免抵稅額=645,060-129,200=515,860 根據計算的應退稅額: 借:應收補貼款--出口退稅 129,2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129,200 根據計算的免抵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應納稅額) 515,86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515,860 例2:若該企業2005年1月出口銷售額(FOB價)80萬美元,其中當月出口有30萬美元未拿到出口報關單(退稅專用聯),當月收到2004年12月出口貨物的報關單(退稅專用聯)20萬美元,內銷銷售收入(不含稅價)200萬元人民幣,當期進項發生額80萬元人民幣,當月發生一筆退運業務,退運貨物是在2004年12月出口的,退運貨物的原出口銷售額(FOB價)為5萬美元,該企業銷售的貨物的征稅稅率適用17%,退稅率適用13%,美元匯率為8。27。則當期會計處理如下: (1)根據實現的出口銷售收入:800,000×8。27=6,616,000 借:應收賬款--XX公司(美元) 6,616,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外銷收入 6,616,000 ?。?)根據實現的內銷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XX公司(人民幣) 2,34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內銷收入 2,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0 ?。?)根據采購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4,705,882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00,000 貸:應付帳款 5,505,882 ?。?)根據計算的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800,000×8。27×(17%-13%)=264,64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64,64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64,640 (5)計算應退稅額、免抵稅額 期末留抵稅額=-(340,000-(800,000-264,640))=195,360 免抵退稅額=(800,000-300,000+200,000)×8。27×13%=752,570 由于期末留抵稅額小于免抵退稅額,所以應退稅額=期末留抵稅額=195,360 免抵稅額=752,570-195,360=557,210 根據計算的應退稅額: 借:應收補貼款--出口退稅 195,36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195,360 根據計算的免抵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應納稅額) 557,21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557,210 (6)根據退運貨物的原出口銷售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13,500 貸:應收賬款--XX公司(美元) 413,500 (7)根據退運貨物原出口銷售額乘以退稅率補交免抵退稅款: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53,755 貸:銀行存款 53,755 例3:若該企業2005年3月出口銷售額(FOB價)80萬美元,其中當月出口有30萬美元未拿到出口報關單(退稅專用聯),當月收到2004年12月出口貨物的報關單(退稅專用聯)10萬美元,2005年1月出口貨物的報關單(退稅專用聯)30萬美元,內銷銷售收入(不含稅價)200萬元人民幣,當期進項發生額80萬元人民幣,當月支付2004年12月出口貨物的運保費8萬美元,當月發生一筆退運業務,退運貨物是在2005年1月出口的,退運貨物的原出口銷售額(FOB價)為6萬美元,該企業銷售的貨物的征稅稅率適用17%,退稅率適用13%,美元匯率為8。27。則當期會計處理如下: ?。?)根據實現的出口銷售收入:800,000×8。27=6,616,000 借:應收賬款--XX公司(美元) 6,616,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外銷收入 6,616,000 (2)根據實現的內銷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XX公司(人民幣) 2,34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內銷收入 2,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0 ?。?)根據采購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4,705,882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00,000 貸:應付帳款 5,505,882 ?。?)根據退運貨物的原出口銷售額沖減當期出口銷售收入:60,000×8。27=496,200 借:主營業務收入--外銷收入 496,200 貸:應收賬款--XX公司(美元) 496,200 ?。?)根據計算的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800,000-60,000)×8。27×(17%-13%)=244,792 借:主營業務成本 244,792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44,792 ?。?)計算應退稅額、免抵稅額 期末留抵稅額=-(340,000-(800,000-244,792))=215,208 免抵退稅額=(800,000-300,000+100,000+300,000)×8。27×13%=967,590 由于期末留抵稅額小于免抵退稅額,所以應退稅額=期末留抵稅額=215,208 免抵稅額=967,590-215,208=752,382 根據計算的應退稅額: 借:應收補貼款--出口退稅 215,208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215,208 根據計算的免抵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應納稅額) 752,382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752,382 (7)根據支付的2004年12月的運保費: 借:其他應付款--運保費 661,600 貸:銀行存款 661,600 ?。?)調整2004年12月預估運保費的差額: 調整出口銷售收入=(100,000-80,000)×8。27=165,400 借:其他應付款--運保費 165,4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65,400 調整主營業務成本=(100,000-80,000)×8。27×(17%-13%)=6,616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616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6,616 調整免抵退稅額=(100,000-80,000)×8。27×13%=21,502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應納稅額) 21,502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21,502 ?。?)對2004年12月出口,到期仍未收齊出口報關單(退稅專用聯)的10萬美元視同內銷征稅: 對逾期單證不齊出口貨物計提銷項稅額:100,000×8。27×17%=140,59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40,59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40,590 沖減已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100,000×8。27×(17%-13%)=33,08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3,08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3,080 調整已辦理的免抵退稅額:100,000×8。27×13%=107,510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應納稅額) -107,51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生產企業免、抵、退增值稅的會計處理辦法如下: 一、稅法規定 1.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以下簡稱生產企業出口)自己產貨物,除另有規定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對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的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這里所述生產企業,是指獨立核算,經主管國稅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且具有實際生產能力的企業和企業集團。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自產貨物繼續實行免征增值稅辦法。 生產企業出口自產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產品,實行免征消費稅辦法。 2.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3.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應根據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發票可以是委托方開具的或委托方開具的),若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若申報數與實際支付數有差額的,在下次申報退稅時調整(或年終清算時一并調整)。若出口發票不以如實反映離岸價,企業應按實際離岸價申報“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1)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2)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其中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人價格。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格+海關實征關稅+海關實征消費稅 (3)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和當期免抵稅額的計算 ①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②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期末留抵稅額”。 (4)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5)新發生出口業務的生產業務自發生首筆出口業務之日起12個月內的出口業務,不計算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等于當期免抵退稅額;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從第13個月開始按免抵退稅計算公式計算當期應退稅額。 二、生產企業免、抵、退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會計核算包括會計計算和會計處理。而且,會計計算是會計處理的基礎。在生產企業免、抵、退增值稅的會計計算中,首先應準確地計算企業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其次應準確計算企業當期不予抵扣和退稅的稅額。這是實行“免、抵、退”稅企業當期應退稅額和當期應免抵稅額。再次,正確計算“免、抵、退”稅企業當期應退稅額和當期應免抵稅額。最后,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出口企業在向退稅部門申報《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和《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后,有時企業在當月收不到退稅部門的《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往往在下個月初才能收到,因此,免、抵、退稅的核算應推遲在次月進行。 在生產企業的出口業務中,有的有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有的則沒有,其核算復雜程度不一,現分別敘述如下: 一般出口貿易“免、抵、退”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即沒有從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沒有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的出口退稅核算。 在利用上述公式計算“當期應納稅額”、“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時,應準確掌握該公式及其變化: (1)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2)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3)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一般出口貿易“免、抵、退”增值稅的核算方法是:不論是內銷產品還是外銷產品耗用的原材料等的進項稅額,在購進時均應計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抵扣;當產品出口時,由于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故不需計算銷項稅額,也不需進行會計處理,但應以出口貨物的離岸價為基數按照上述公式(1)計算“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按規定從供抵扣的進項稅額中接著出來,進入產品銷售成本,并作相應的會計分錄: 借:產品銷售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當出口產品的《出口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和《外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或中遠期結匯證明等出口單證齊全時,應向征稅機關的退稅部門申報《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和《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按上述公式(3)計算出“免抵退稅額”,并與上月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余額進行對照,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借方無余額,則不存在應退稅額;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的借方余額大于“免抵退稅額”時,則當期應退稅額等于免抵退稅額,剩余的差額結轉下期則繼續抵扣;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借方余額小于“免抵退稅額”時,則當期應退稅額等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借方余額。 當接到退稅部門下達的《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后,將應退稅額作賬務處理: 借:應收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在收到稅務機關的出口退稅款時,作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出口退稅 此外,稅法規定,生產企業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收齊有關出口退(免)稅憑證或未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免、抵、退”稅申報手續的,主管國稅機關視同內銷貨物計算征稅。因此,生產企業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收齊有關出口退(免)稅憑證或未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免、抵、退”稅申報手續的,還應將外銷貨物收入調整為內銷貨物收入,其會計分錄如下: 在不能向有關方收取增值稅,而由出口企業自己繳納時: 借:產品銷售收入——出口收入 貸:產品銷售收入——內銷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在能向有關方收取增值稅時: 借:產品銷售收入——出口收入 貸:產品銷售收入——內銷收入 同時補提銷項稅額, 借:其他應收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如果出口貨物的征稅率與退稅率有差異,還需要將原來作出口銷售時按征稅率與退稅率之差計算轉出的該部分“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沖減,其會計分錄為: 借:產品銷售成本(紅字)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紅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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