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看到各種招標,但是極少看見招標破案。日前,蘇州市公安局網站上公示一則關于“偵破命案積案及抓捕命案逃犯工作”的招標方案。在方案中,蘇州警方對2000年以來20起明確犯罪嫌疑人身份的命案積案予以公布,并面向全國公安同行廣發“英雄帖”,以招標的方式重金懸賞,以期擴大命案積案的偵破戰果,還受害群眾以公道。
蘇州警方實行招標破案,主要針對命案積案,有其特殊背景。發生在蘇州的命案,“兩頭在外”的現象十分突出,即命案嫌疑人和受害人均是外來人員。破案難度很大,抓捕命案逃犯困難重重。實行招標破案,篩選最佳方案、最快捷途徑、最佳人員組合,對加快偵破那些命案積案會有一定效果。另外,跨地區破案容易遇到本地與外地警力不能很好配合的情況,這種招標的激勵機制,顯然會對克服此弊端起到一定作用。
但對招標破案也一直存在爭議。比如,在物質刺激下,會不會出現眾民警爭辦一些案件,而冷落另一些?會不會出現“中標”民警壓力增大而非法辦案的現象?會不會破案信息反而無法共享?會不會有本地民警不破案,提供線索給外地民警以便與其共分獎金?有的民警會不會只熱衷于獎勵而努力地幫別人破案,應該破的案卻熟視無睹心不在焉?這些爭議和弊端,都不能忽視,實行招標破案必須慎重考慮。
不可否認,倘若實行招標破案,在金錢利益的驅動下,或許能調動民警積極性,或許能在一兩起案件的偵破上產生效果,但并不等于能提高所有命案積案的破案率。招標破案只能是針對少數在一個地方危害大、影響大的惡性案件。例如,此前開展過“命案招標”的通化市柳河縣和武漢武昌區,最終都放棄了這一舉措。
偵破案件,將罪犯繩之以法是人民警察的天職,他們從入警宣誓的那一刻起,就該擔當起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責任。而對民警偵破案件的一套合理獎懲機制、考核機制,不應該著重于“招標”這類有可能產生“競爭”、“討價還價”、“利益均沾”等問題的在商業領域施行的措施。因此,蘇州警方招標破案只是權宜之計,不應該是長久之策,更加不能大范圍推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