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縣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遵循 “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實行屬地為主、分級分類的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企業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部門負責所轄行業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安全管理。 具體職責分工: 1.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危險化學品企業和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全市工礦商貿企業開展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綜合推動;組織開展全市綜合性督查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全市消防、道路交通相關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重點區域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 3.市建交委: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項目及本市管理建筑業企業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4.市交通港口局:負責職責內道路交通、水運、鐵路、城市軌道交通、民航等行業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5.市經信委:負責指導工業、通信業及相關企業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6.市國資委:按照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負責相關企業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7.市質監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及相關企業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8.市農委:負責漁業、農機等行業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9.市市容園林委:負責建筑外檐裝飾、戶外廣告設置等市容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0.市教委: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1.市衛生局:負責全市衛生系統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2.市水務局:負責全市水務行業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3.市旅游局:負責全市旅游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4.市中小企業局:負責全市規模以下工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5.市市政公路局:負責市政公路設施日常養護和維修項目及公路工程從業單位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治理步驟和時間節點 (一)排查登記階段(2011年5月至2011年6月) 1.企業自查階段(2011年5月中旬至5月底) 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此次專項行動的要求,深刻吸取本企業和其他同類企業以往發生的事故教訓,結合實際制訂具體方案,分層、分級認真開展自查,建立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對排查治理出事故隱患,逐條登記、建檔。 對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安全生產管理、工程設備、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進行認定,并將排查治理情況,按照監管關系分級及時上報區縣政府及安全監管和行業主管部門。企業無條件認定的,應當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安全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事故隱患進行評估,確定重大事故隱患的危害性,論證和編制整改方案。 對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生產經營單位要分別逐級上報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2.檢查確認階段(2011年6月) 各級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本行業的安全生產狀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相關制度和規范,對企業的自查自改工作開展檢查確認。一是對本地區、本行業重點區域、重點企業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排查治理工作層層分解,落實到生產經營的薄弱環節和生產一線。二是認真開展隱患底數摸排工作,結合企業上報隱患,分級分類建檔,建立信息管理臺賬。三是將企業上報的重大隱患進行分析整理,逐一確定本地區、本行業的重大安全隱患和存在的共性問題,明確隱患現狀,研究解決措施。 3.登記建檔階段(2011年6月底之前) 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要在組織專家進行評估的基礎上,將通過排查工作發現的本地區、本行業重大安全隱患和共性問題,分級登記建檔,并及時上報至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隱患檔案應包括:隱患成因、隱患現狀、危險源點、危害程度、治理難點、整改計劃、整改措施等內容。市安委會將依據上報情況對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社會影響的隱患實施掛牌督辦。 (二)簽約治理階段(2011年7月至2011年10月) 1.責任簽約階段(2011年7月中旬) 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將對此次排查出的市級重大安全隱患及現有市級18項重大安全隱患采取層層簽定包保責任狀,明確監管責任并督促落實整改。 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登記上報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參照市級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簽約治理的形式,層層簽定本地區、本行業重大安全隱患包保責任狀。重大安全隱患包保責任狀分級簽定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市安委會與各區縣人民政府、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簽定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包保責任狀。二是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與中央企業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屬單位、市級(集團公司)生產經營單位簽定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包保責任狀。三是區縣人民政府與本行政區域內除上款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簽定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包保責任狀。四是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與本行政區域內無主管部門生產經營單位簽定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包保責任狀。 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要層層推動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包保責任狀簽定工作,逐級明確掛牌督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的進行。 2.隱患治理階段(2011年7月至2011年10月) 各生產經營單位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完善整改、監控、效果評價等環節,集中開展整改治理工作。 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計劃,保證治理工作所需的資金投入,明確各責任部門、主管部門和各類人員的職責分工,規定完成整改的時間期限,完善與整改工作匹配的保障預案,切實做好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的落實,消除事故隱患。 對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要由安全生產評價機構進行危險因素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確定治理措施,制定專門預案預防事故發生,落實專人對危險源點實施監控。對于危險因素大、監控難度大的隱患,要立即采取停業整改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三)掛牌督辦階段(2011年11月) 2011年11月,各區縣政府及街鎮管委會、相關主管部門、集團公司要按照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分級情況,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掛牌督辦,進行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落實包保責任狀情況的督查,并將隱患排查治理臺帳及整改情況報告上報。報告內容應包括:重大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的原因;重大事故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方案及“五落實”的情況;整改后現重大事故隱患情況。 2011年11月中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將組織由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督查組,對區縣政府、相關部門進行督查,內容包括:區縣政府、相關部門開展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和貫徹落實情況;本地區、本行業落實層層簽定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包保責任狀及考核情況;本地區、本行業內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監控情況;是否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情況制定了相關政策措施。 (四)驗收考核階段(2011年11月下旬) 2011年11月下旬,市安委會將組織相關行業領域的專家對掛牌督辦的市級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現狀和整改情況進行評估,對已治理消除隱患的,不再列入市級督辦的行列;對尚未消除存在主要問題的,要對責任單位及主管部門進行約談督辦,確保及時消除隱患,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 同時,市安委會將結合督查情況對全市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總結,按照完成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包保責任狀情況對各區縣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整體考核排名。對先進區縣政府、相關部門給予獎勵,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區縣政府、相關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并將情況納入2011年度綜治考核及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此次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委會負責全市范圍內的推動工作。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一要精心策劃,結合本地區、本行業的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重點,并進行動員部署;二要迅速成立專項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部門工作責任,確定工作任務,履行工作職責;三要認真落實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和企業的安全生產主任責任,落實政府、部門行政首長負責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確保排查治理工作收到實效,不留死角。 (二)加大投入,提升保障。 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及單位要結合此次排查治理工作,將重大安全隱患整改費用納入常規性資金投入范疇,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加快安全技術改造和落后技術設備的淘汰更新,全面開展安全教育培訓,積極參加安全責任保險,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強化安全生產基礎。 (三)突出重點,狠抓落實。 此次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工作要突出高危行業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重點企業,突出基礎薄弱事故多發的重點地區,突出危害大范圍廣的共性問題。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要認真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對企業開展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檢查工作,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以開展大檢查的方式,對企業排查治理工作進行不間斷的推動督導,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四)廣泛發動,群防群治。 要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緊緊依靠技術管理人員和崗位員工,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發揮他們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組織職工全面細致地查找事故隱患,積極主動地參加隱患治理。 (五)立足當前,健全機制。 各區縣、部門要以這次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為契機,推動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建立健全企業、政府兩個層面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既要切實消除當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又要落實治本之策,加強制度建設,形成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機制、治理機制、監管機制、約束和激勵機制等長效機制,使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 (六)嚴格執法,確保成效。 各級政府及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所轄生產經營單位的排查治理工作的執法檢查, 督促、指導企業依法建立健全并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制度,對存在的隱患要認真督促整改,確保此次排查工作深入到企業生產經營的每一個環節。要對所轄簽定包保責任狀的生產經營單位,整改的落實情況嚴格按照“四個百分之百”標準,進行跟蹤檢查,凡是在規定期限整改不利的,要堅決實施停產、停業整改。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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