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審判開戶銀行賠償10萬余元,雙方不服上訴昨日開庭 -新快報記者 黃瓊 柜員機被不法分子安裝盜密碼設備,取款儲戶不幸中招12萬余元不翼而飛,這筆損失誰來負責?近日,銀行、儲戶為此對簿公堂,儲戶認為銀行沒有盡安全管理的義務要賠,而銀行方面則辯稱,儲戶輸密碼時未用手遮擋才導致泄密,拒絕賠償。此前,天河區法院經一審判定銀行承擔八成責任,后銀行及儲戶均不服上訴。昨日下午,該案在廣州市中院二審開庭。 ATM取款后被盜12萬余 據儲戶俞先生訴稱,此前他曾在工商銀行[4.29 0.23% 股吧]黃埔支行辦理過房貸。2009年8月,經銀行同意,其提前將12萬元房貸歸還至該行賬戶。但就在該行向上級銀行報請審批的等待過程中,同年11月,俞先生突然發現自己賬戶內的存款12.5萬余元不翼而飛。經向開戶行工商銀行員村新街支行了解,才知道款項是被人在肇慶通過銀行柜員機轉走的。俞先生當即報案。 后員村支行口頭答復稱,可能是由于俞先生于11月28日在浦發銀行[9.56 -0.52% 股吧]東圃摩登城柜員機取款時,被犯罪分子利用安裝的非法設備盜取了銀行卡內的資料。該行還稱,當天還有同樣因此被盜取的多家銀行客戶,僅廣州工商銀行系統就已收到報案至少8件。其后,俞先生將工行員村新街支行、浦發銀行廣州支行及東圃摩登城的物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被盜取的本金及同期貸款利息。 兩銀行相互推卸責任 對此,兩家銀行互推皮球。工行辯稱,銀行卡和密碼信息是不法分子在浦發銀行ATM上安裝遮擋攝像頭及更換讀卡器等非法手段盜取,因此認為浦發銀行及物管公司應對此負責。 而浦發銀行則表示,俞先生沒有與浦發行發生儲蓄業務,雙方不存在合同關系,其不應成為本案被告。而在發現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浦發銀行于2009年10月29日13:28及時通知廣東銀聯,請其轉告相關銀行,并凍結涉案銀行卡,履行了銀聯風險事件告訴及協助調查規定的義務。但俞先生的卡在10月29日及30日分別被取出6萬余元。其認為,如果工行能按照銀聯的要求及時凍結賬戶,則俞先生不會受到損失。 儲戶稱已用身體遮擋 同時,浦發銀行還表示,根據錄像顯示,犯罪分子在ATM的讀卡器外安裝了盜卡裝置及針孔偷窺設備,密碼鍵盤上的遮擋設備則被拆除。在其存在的40分鐘內,有包括俞先生在內的21個客戶在該機上使用銀行卡,有人輸入密碼時用手遮擋,但俞先生并沒有,因此導致密碼外泄。對此,俞先生稱,其輸入密碼時已用身體遮擋密碼,并無過錯。 如果法院以沒有遮擋為由判處儲戶擔責,是無限擴大了儲戶的注意義務。 ——控方律師 儲戶在輸入密碼時未采取適當的方式用手遮擋,加大了泄露密碼的風險,對存款被冒領也存在相應責任。 ——開戶銀行 沒有與取款人發生儲蓄業務,雙方不存在合同關系,不應成為本案被告。而且也履行了銀聯風險事件告訴及協助調查規定的義務。 ——涉事ATM銀行 1審 未識別假卡、未及時凍結賬戶 開戶銀行擔責八成 天河法院一審審理認為,及時更新技術和設備,有效防范銀行卡信息被盜和識別偽造銀行卡,是銀行應盡的合同義務。只要銀行能識別偽造的銀行卡,密碼驗證就缺乏應有的載體和必要的條件,即可以阻斷非法提取存款行為的繼續實施。另外,浦發行廣州分行在案發后已向銀聯進行報送,但工行不能舉證證實及時凍結相關賬戶或通知俞先生,以避免損失發生和擴大。 但同時法院也認為,俞先生在輸入密碼時未采取適當的方式用手遮擋,加大了泄露密碼的風險,對存款被冒領也存在相應責任。至于浦發銀行和物業公司,法院認為其無需擔責。法院一審判決開戶銀行承擔八成責任,賠償俞先生10萬余元。 2審 仍就遮擋問題激辯 控方律師認為儲戶無法專業辨別柜員機 判后,工商銀行與俞先生均提起上訴。在昨日的庭審中,雙方就過錯責任分配問題展開激辯。工商銀行堅持認為應該由浦發銀行和俞先生承擔責任。其再三強調,俞先生輸入密碼時沒有用手遮擋是導致損失的直接原因。而俞先生的代理律師則表示,“作為普通儲戶,俞先生不可能專業到可以辨別柜員機機內是否安裝了克隆設備,他所能做到的就是觀察四周。如果法院以沒有遮擋為由判處儲戶擔責,是無限擴大了儲戶的注意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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