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的格式及寫作規范 “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復或批準時使用的頻率極高的一個上行文種、公文。 “請示”按其行文目的、作用的不同,基本上分為兩類: 一. 是直請性的請示,即直接向自己的上級領導或指導機關請求指示或批準事項; 二. 是批轉性的指示,即把有關某一方面工作的意見,以“請示”上報給上級機關,要求批轉給有關單位予以辦理。 格式:1.標題。 2.稱謂。 3.正文:請示的原因、請求的原因及作法。 4.結尾常用結束詞:\"當否\"、\"請批復\",\"妥否\"、\"請批示\"。最后署名、日期。 范 例: 關于在XX市舉辦\"XX洽談會\"的請示 XX市經貿委: 為了擴大我XX商品的知名度,向全國推廣,繁榮市場,滿足消費者需求,擬于今年X年X月X日至X月X日在XX市舉辦\"XX洽談會\"。洽談會攤位共XXX平方米,展團由我公司及生產廠家派人組成,經費自理。 妥否,請批示。 XXX公司 X年X月X日 標準格式 XX的請示1 XX辦公室:(頂格書寫) 由于(省略)————————————————————————————————————————————————————————————————————————————————————————————————————————————————————————————————。 ——————————————————————————————————————————————————————————————————————————————————。 妥否,請批示。 X X科室 二O O X 年 XX 月 XX 日 例文 計劃處關于購買辦公桌椅的請示 辦公室: 由于本科室新到兩名大學生需要購買以下辦公用品: 1. 辦公桌二個。 2. 椅子二把。 3. 鋼筆二只。 4. 筆記本二本。 妥否,請批示 計劃處 二O O X 年 XX 月 XX 日 標準格式2 關于XXXX的請示 XX部長:(頂格書寫) 我科室(省略)————————————————————————————————————————————————————————————————————————————————————————。 ——————————————————————————————————————————————————————————————。 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各科室、各部門執行。 XX科室 二O O X 年 XX 月 XX 日 例 文: 銷售部關于前方各處人員獎勵辦法的請示 銷售部長: 銷售部為調動前方各處開發主機市場的積極性,在消除各經銷處開發時在資源組織、快速反應及發貨等方面諸多不利因素的同時,充分體現銷售部由規模數量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的精神,特對各處制定如下獎勵政策: 凡各處通過部現貨公司款到付貨銷售到開發主機市場上的產品,銷售價高于定價的,銷售額差額部分(利潤的XX%)予以獎勵,其中:小型產品(產品系列按“小型產品銷售政策”中的規定執行)和精密產品P5級以上(含P5級)定價為下浮XX%(P009價),其他產品定價為下浮XX%(P009價)。 計獎辦法:月獎勵金額=∑(定價下浮%-實際下浮%)*P009價格(不含稅)銷售金額*XX% 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前方處室、各部門執行 辦公室 二O OX 年 XX 月 XX日 各級各類機關單位在依據職權開展工作、進行管理時,常常遇到本單位無權決定而又必須經辦的事,或者雖然有權決定,但由于問題重大而難于處理的一些涉及政策性的問題的事情,為了維護管理職能的集中統一,保證管理體系的工作效率,必須向自己的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這時一般應用“請示”來行文。請示也就是為實現這一目的而制發的公文。上級機關收到請示后,應當及時給予指示、批復。 請示一般以機關單位的名義發出,在國家行政機關中,為了明確行政領導負責制,重要的請示,比如涉及有關全國或者一個地區、一個方面工作的方針、政策、計劃和重大行政措施等事項的請示,也可以由機關單位的正職行政領導簽署發出。 (一)請示的特點 請示與報告相比較,主要有如下特點。 1.陳請性 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和批準的公文,行文內容是陳請上級對某件事作指示或批復,具有請求性;而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或者要求的公文,具有陳述性。 2.期復性 請示的行文目的是請求上級批準,解決某個具體問題,要求作出明確答復。而報告的目的則在于使上級掌握某方面或階段的情況,不要求批復。 3.超前性 請示行文時機具有超前性,必須在事前行文,等上級機關作出答復之后才能付諸實施。而報告則可在事后行文,也可在工作進行過程中行文,一般不在事前行文。 4.單一性 請示事項具有單一性,要求一文一事,不拖泥帶水。而報告可以一文一事,也可以一文多事。 (二)請示的分類 請示的分類主要是根據行文的目的和內容的不同來進行的。通常可分為兩種。 1.事項性請示 這種請示是下級機關請求上級機關審核批準某項或者開展某項工作的請示,屬于請求批準性的請示。這種請示多用于機構設置、審定編制、人事任免、重要決定、重大決策、大型項目安排等事項。這些事項按規定本級機關無權決定,必須請示上級機關批準。 下級機關在工作中遇到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難以解決的事項,用請示請求上級機關給予幫助、支持的請示,也是事項性請示。 【范本1】 關于增設秘書專業的請示 ××省高等教育廳: 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我校擬增設秘書專業(本科),19××年秋季開始招生。 秘書是各級領導的參謀和助手。隨著建設事業的發展,社會對秘書的要求越來越多,據了解,僅本省縣以上黨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現在所需秘書人員,就在××××人以上。目前各級機關的秘書,基本上是用師傅帶徒弟的傳統方式帶出來的,沒有受過系統的、嚴格的秘書專業教育和訓練,專業素質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開設秘書專業,培養高層次的秘書人才,刻不容緩,具有戰略意義。 為籌建文秘專業,我校已成立了籌備小組,成立了秘書學教研室。現有秘書專業教師18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6人、講師9人。近兩年,自編了一部分教材,分別與××、××等機構聯合舉辦過多期秘書人員培訓班,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依靠現有的師資力量,有把握辦好秘書專業。 我們設想,秘書專業本科,學制四年,以培養縣以上黨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秘書工作人員為目標。每年招50人,到××××年,在校學生150~200人。 以上請示,當否,請批復。 附件: 1.《普通高等學校增設本科專業申請表》一份 2.《××大學秘書專業(本科)教學計劃》一份 3.《××大學秘書專業現有教師情況表》一份 ××大學(印) 一九××年×月×日 2.政策性請示 下級機關往往會在工作中碰到某一方針、政策等不明確、不理解的問題,或者碰到新問題和情況。要弄清楚和解決這些問題,可用請示行文,并提出解決的意見,請求上級機關給予明確的解釋和指示。 【范本2】 關于《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中“總會計師” 是行政職務或是技術職稱的請示財政部: 國務院1987年國發〔1987〕××號通知頒發的《會計人員職權條例》規定,會計人員技術職稱分為總會計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會計員四種;其中“總會計師”既是行政職務,又作為技術職稱。在執行中,工廠總會計師按《條例》規定,負責全工廠的財務會計事宜。可是每個工廠,尤其大工廠,授予總會計職稱的人有四五人,究竟由哪一位負責全廠的財務會計事宜,執行總會計師的職責與權限呢?我們認為宜將行政職務與技術職稱分開。總會計師為行政職務,不再作為技術職稱,比照最近國務院頒發的《工程技術干部技術職稱暫行規定》,將《條例》第五章規定的會計人員職稱中的“總會計師”改為“高級會計師”。 以上認識是否妥當,請迅速指示。 ××省財政廳(印) 一九八七年×月×日 (三)請示的寫作結構 1.標題 請示標題一般要寫明“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如《××省人民政府關于增撥防汛搶險救災專款的請示》。發文機關有時可以省略,如《關于××列為省級重點風景名勝區的請示》。寫標題要注意,不能將“請示”寫成“報告”或“請示報告”,緣由中也不要重復出現“申請”、“請求”之類詞語。 2.正文 請示的正文都要包括緣由、事項和結語三部分。 (1)緣由。請示的緣由是請示事項和要求的理由及依據。要先把緣由講清楚,然后再寫請示的事項和要求,這才能順理成章。緣由很重要,關系到事項是否成立,是否可行,直接影響上級機關審批請示的態度。因此,緣由常常十分完備,依據、情況、意義、作用等都要寫上。 (2)事項。包括辦法、措施、主張、看法等。請示的事項,要符合法規,符合實際,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此,事項要寫得具體、明白。如果請示的事項內容比較復雜,要分清主次,一條一條地寫出來,條理要清楚,重點要突出。注意:事項簡單的,往往和結語合為一句話。如《關于××列為省級重點風景名勝區的請示》的最后一句話:“現申請把××列為省級重點風景名勝區,請審批。” 請示事項應該避免不明確、不具體的情況和把緣由、事項混在一起的情況。否則,寫的就不得要領,上級機關不知你要求解決什么問題。 (3)結語。請示的結語比較簡單,在主體之后,另起一段,按程式化語言寫明期復請求即可。期復請求用語常見的有“當否,請批示”,“妥否,請批復”,“以上請示,請予審批”,“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有關部門執行”等等。結語是請示必不可少的一項內容,不能遺漏,更不能含糊其辭。 (四)請示的寫作要求 1.一文一事 一份請示只能寫一件事,這是便于上級工作的需要。如果一文多事,可能導致受文機關無法批復。如果確有若干事項都需要同時向同一上級機關請示,可以同時寫出若干份請示,它們各自都是一份獨立的文件,有不同的發文字號和標題。而上級機關則會分別對不同的請示作出不同的批復。 2.單頭請示 請示只能主送一個上級領導機關或者主管部門。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當寫明主送機關和抄送機關,由主送機關負責答復其請示事項。請示如果多頭行文,很可能得不到任何機關的批復。 3.不越級請示 這一點,請示與其他行政公文是一樣的。如果因特殊情況或緊急事項必須越級請示時,要同時抄送越過的直接上級機關。除個別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請示一般不直接送領導個人,這一點要特別注意。 4.不抄送下級 請示是上行公文,行文時不得同時抄送下級,以免造成工作混亂,更不能要求下級機關執行上級機關未批準和批復的事項。 【范本】 關于××市中小學整體改革試點工作 有關問題的請示市人民政府: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決定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進行學校整體改革試點的要求,經與各區縣政府及教育局研究,擬在我市部分中小學進行試點工作。現將有關問題請示如下: (1)改革的目標和內容 中小學校整體改革的根本目標是建立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學校運行機制,提高教育質量,培養“四有”人才。改革的主要內容:一是實行校長負責、黨支部保證監督、教職工民主管理的領導管理體制;二是在定編定員的基礎上,實行教職工聘任制,引進競爭機制,實現教職工隊伍的合理組合;三是實行工資總額包干及校內結構工資制;四是深化教育教學領域改革;五是深入搞好社會支教工作,優化學校教育環境。 (2)干部任免問題 校長由學校所隸屬的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任免。校長人選的產生可采取以下三種方式:主管部門委派;經學校教職工民主推薦,主管部門任命;由主管部門招聘。副校長由校長提名,征求學校黨組織意見,經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審查后由校長任命,不稱職的,由校長征求學校黨組織和教育主管部門意見后予以免職,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中層干部由校長任免,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干部任職變化后,工資待遇也隨之改變。變化后的待遇,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3)定編定員和工資總額包干問題 在正式編制標準下達之前,試點校暫按市教育局制定的整體改革試點校編制標準執行。在此基礎上實行工資總額包干。工資總額包干范圍:現行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含10%增資),工齡、教齡津貼,國家規定的各種津貼、補貼、獎金。 對超編或缺編學校的包干經費的調整,自正式實行之月起,在1~2年內逐步、分段調整到位。 (4)編余人員的安置問題 本著安定團結的方針,解決編余人員原則上以學校自我消化為主,妥善在校內安排適當工作。自我消化確有困難的,可以在教育系統內部和向其他系統流動,也可以停薪留職自謀出路或在校內待業。校長有權要求拒聘人員限期流動,超過限期的可酌情減發直至停發基本工資。具體辦法由我局會同有關部門商定。 (5)實行結構工資制 試點校可以根據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在現行工資基礎上試行校內結構工資制。結構工資大體包括:基礎工資、教齡工齡工資、課時工資、崗位(兼職)工資、效益工資等部分。校內結構工資的起點不宜過高。在全校現有教職工人均月收入的基礎上提高20%~30%.提高的部分由學校自籌解決。 另外,我市目前實行校長負責制的140所試點校,其年獎金額從人均兩個半月提高到四個半月,增加部分由試點校自籌。 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執行。 請示結語的寫法 一、請示結語的常規寫法有: “當(妥、可)否,請批復(批示)”; “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復(批準、審批)”; “特此請示,請批復(批示)”; “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轉報……審批”等。 二、請示結語不規范現象,歸納起來,大致有以下五種: (一)無結語 不是所有公文都需要寫結語。如“命令”、“決定”、“決議”、“會議紀要”等,不需要寫結語,言盡即止。但“請示”必須寫結語,這是由請示的文種功能決定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凡是在工作中遇到不知如何解決、無權解決、無力解決及按規定應報經上級決斷的問題,都要請示。下級機關只有在得到上級機關批復后,方可按照上級機關的意見安排下一步工作,不能擅自做主和先斬后奏,所以請示帶有強烈的“期請性”。行文中,必須在結尾處明確提出請上級機關“批示、批準”的要求。請示如果不寫結語,就意味著不需要上級機關“批示、批準”,“事前請示”就變成了形式主義,“請示”也成了一張白紙,失去了其本身所具備的功能。 (二)與“報告”結語混淆 即將請示的結語寫成了“以上報告當(妥、可)否,請批復(批示)”。這種寫法要么把請示當成了報告,要么把報告當成了請示,要么在報告中夾帶了請示事項。不論哪種情況,都混淆了請示與報告的區別,最終導致的結果是:該批復的請示沒有得到及時批復,延誤了時機,給工作帶來不應有麻煩。報告是陳述性上行文,目的是讓上級機關了解情況,不要求上級機關答復,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報告可以表態也可以不表態,所以報告的結語一般用“特此報告”。 (三)不能正確體現行文規則 一種情況是對“逐級行文”認識不清,要求上級機關審批應由上級機關轉報的請示。《辦法》規定:“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有時直接上級機關無權審批請示事項,需要再向上級請示時,請示的結語應寫成“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轉報……審批”,而不能寫成“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審批”。 另一種情況是對“批轉”與“批復”認識不清,將要求上級機關批轉的請示寫成了要求上級機關批復的請示。如:“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徹執行”。這里“批轉”不能寫成“批復”。 (四)語氣不當 請示是典型的上行文,語氣要謙恭有禮,以示對上級領導機關的尊重,但要把握好尺度,既不能過“軟”,也不能過“硬”。過“軟”,是指語氣過分謙卑。有人認為“請示”是請求上級機關辦事,說得越客氣事情越好辦,所以結語寫成“以上想法尚不成熟,請領導指正”或“以上意見不知是否可行,請上級領導決策”。請示是公文,不是私人信件,沒有必要過分客氣。這種寫法既啰嗦,又缺乏自信,給人“上交矛盾,不負責任”的感覺。過“硬”,是指語氣太直,甚至含有命令、強迫之意。如“請指示”、“請批復”、“請批準”,太過簡練,缺少過渡,不委婉。再如“我們認為此事應……,請領導批示”也不可取。 (五)語法邏輯有誤 請示中常用“當(妥、可)否”一詞,意為“不知當與不當(妥與不妥、可與不可),具有肯定與否定的雙重含義,與后面的“請批復(示)”或“請指示”搭配,表示“自以為妥,但惟恐水平低微,尚需領導指正”的意思。有人將其寫成“當(妥、可)否,請批準”,即“當與不當,都得批準”,邏輯錯誤顯而易見。
一、結構 請示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和落款署,結構完整規范。 (一)標題。請示標題一般要寫明“發文機關+事由+文種”,發文機關有時可以省略,如前面提到的《關于丹霞山風景名勝區列為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的請示》。寫標題要注意,不能將“請示”寫成“報告”或“請示報告”,原由中也不要重復出現“申請”、“請求”之類詞語。 (二)正文。請示的正文都要包括原由、事項和結語3部分。 1.原由。請示的原由是請示事項和要求的理由及依據。要先把原由講清楚,然后再寫請示的事項和要求,這才能順理成章。原由很重要,關系到事項是否成立,是否可行,當然關系到上級機關審批請示的態度。因此,原由常常十分完備,依據、情況、意義、作用等都要寫上。 2.事項。包括辦法、措施、主張、看法等。請示的事項,要符合法規,符合實際,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此,事項要寫得具體、明白。如果請示的事項內容比較復雜,要分清主次,一條一條地寫出來,條理要清楚,重點要突出。 注意:事項簡單的,往往和結語合為一句話。如《關于丹霞山風景名勝區列為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的請示》的最后一句話:“現申請把丹霞山風景名勝區列為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請審批。” 請示事項應該避免不明確、不具體的情況和把原由、事項混在一起的情況。否則,不得要領,不知要求解決什么問題。 3.結語。請示的結語有“以上請示,請批復”、“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復”等。結語是請示必不可少的一項內容,不能遺漏,更不能含糊其辭。 二、寫作要求 (一)一文一事。一份請示只能寫一件事,這是《辦法》所規定的,也是實際工作的需要。如果一文多事,可能導致受文機關無法批復。 (二)單頭請示。請示只能主送一個上級領導機關或者主管部門。如果需要,可以抄送有關機關。這就可以避免出現推諉、扯皮的現象。 (三)不越級請示。這一點,請示與其它行政公文是一樣的。如果因特殊情況或緊急事項必須越級請示時,要同時抄送越過的直接上級機關。除個別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請示一般不直接送領導個人。 (四)不抄送下級。請示是上行公文,行文時不得同時抄送下級以免造成工作混亂,更不能要求下級機關執行上級機關未批準和批復的事項。 【范文】 關于1992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的請示 國務院: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發〔1990〕38號)中有關對國有資產進行產權登記(以下簡稱產權登記)的精神,我們于1990年12月發布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情況組織試點。目前已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部分國家機關開展了產權登記工作。從試點情況看,開展產權登記,對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推動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適當分離的改革,都起到了積極作用。鑒于以上情況,我們建議,1992年可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產權登記工作。為此,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進行產權登記,是保衛國有資產的重要措施,是實施國有資產所有權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國家依法對全民所有的資產進行登記,是依法確認企業和單位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法律行為。開展產權登記工作,對加強企業和單位的產權管理,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將起到積極的重要作用。 二、產權登記的目的。這次產權登記,重點是解決企業、單位普遍存在的產權歸屬不清、定性不準、帳實不符、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同時,為全國開展清產核資工作進行前期準備。 三、產權登記的范圍。凡占用國有資產的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都必須辦理產權登記。產權登記分為開辦產權登記、變動產權登記、注銷產權登記。今后,產權登記將納入經常性的產權管理工作,由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企業、單位的財務隸屬關系組織實施。 四、目前,國有資產局正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進行產權登記時,要嚴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國有資產局負責制定具體辦法。 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執行。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財政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請示的分類 根據內容、性質的不同,請示分為以下三種: 1、請求指示性請示; 2、請求批準性請示; 3、請示批轉性請示。 請示的結構、內容和寫法 請示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內容和寫法要求如下: 1、首部。主要包括標題和主送機關兩個項目內容。 (1)標題。請示的標題一般有兩種構成形式:一種是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構成。如《××縣人民政府關于××××××的請示》;另一種是由事和文種構成,如《關于開展春節擁軍優屬工作的請示》。 (2)主送機關。請示的主送機關是指負責受理和答復該文件的機關。每件請示只能寫一個主送機關,不能多頭請示。 2、正文。其結構一般由開頭、主體和結語等部分組成。 (1)開頭。主要交代請示的緣由。它是請示事項能否成立的前提條件,也是上級機關批復的根據。原因講的客觀、具體,理由講的合理、充分、上級機關才好及時決斷,予以有針對性的批復。 (2)主體。主要說明請求事項。它是向上級機關提出的具體請求,也是陳述緣由的目的所在。這部分內容要單一,只宜請求一件事。另外請示事項要寫的具體、明確、條項清楚,以便上級機關給予明確批復。 (3)結語。應另起段,習慣用語一般有“當否,請批示”,“妥否,請批復”,“以上請示,請予審批”或“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研究執行”等。 3、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時間兩個項目內容。標題寫明發文機關的,這里可不再署名,但需加蓋單位公章,成文時間××××年××月××日。 撰寫請示應注意的問題 請示的寫作首先要和“報告”文種相區別。在這個前提下,一要遵守“一文一事”的原則,主旨鮮明集中。二要做到材料真實,不要為了讓上級領導批準而虛構情況,也不要因為沒能認真調查而片面地擺情況,提問題;三要理由要充分,請示事項要明確、具體;四要語氣要平實,懇切,以期引起上級的重視,既不能出言生硬,也不要低聲下氣,客客套套。 例文一 請求批準性請示 關于建立中國工程院有關問題的請示 國務院: 近年來,我國科學家、工程技術專家和有關人士,曾多次提出建立中國工程院問題。 全國政協七屆五次會議和中國科學院第六次學部委員大會期間,不少政協委員、學部委員和工程技術專家,又先后提出提案和建議。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志十分重視這一建議。曾就建立中國工程院問題,多次作過批示。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批示精神,組成了專家研究小組,經過廣泛調查研究,聽取各方面人士和有關產業部門的意見,進行反復醞釀和討論,形成工程院的初步方案。現就建立 中國工程院的有關問題報告如下。 一、關于建立中國工程院的必要性。(略) 二、關于組建中國工程院的一些原則。 (一)關于名稱(略) (二)關于中國工程院的性質和作用(略) (三)關于中國工程院成員的稱謂(略) (四)關于中國工程院與中國科學院(學部)的關系(略) (五)關于中國工程院院士的標準和條件(略) (六)關于中國工程院第一批院士的產生及以后的增選制度(略) (七)關于中國工程院的領導體制及學部設置(略) 三、關于中國工程院的籌建工作及進度安排(略) 以上請示當否,請批示。 附件:中國工程院籌備領導小組名單。 國家科委(蓋章) 中國科學院(蓋章)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例文二 請示指示性請示 關于《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中“總會計師”既是行政職務又是技術職稱的請示 財政部: 國務院1987年國發 [1987] ××號通知頒發的《會計人員職權條例》規定,會計人員技術職稱分為總會計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會計員四種;其中“總會計師”既是行政職務,又作為技術職稱。在執行中,工廠總會計師按《條例》規定,負責全廠的財務會計事宜;可是每個工廠,尤其大工廠,授予總會計師職稱的人有四五人,究竟由哪一位負責全廠的財務會計事宜,執行總會計師的職責與權限呢?我們認為宜將行政職務與技術職稱分開。總會計師為行政職務,不再作為技術職稱,比照最近國務院頒發的《工程技術干部技術職稱暫行規定》將《條例》第五章規定的會計人員職稱的“總會計師”改為“高級會計師”。 以上意見是否妥當,請指示。 ××省財政廳(蓋章) 一九××年×月×日 例文三 請求批轉性請示 關于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旅游管理暫行辦法的請示 國務院: 隨著對外改革開放的不斷擴大,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近年來,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旅游不斷增加,為適應改革開放形勢,加強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旅游的管理,特制定了《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旅游管暫行辦法》。 附: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旅游管理暫行辦法 以上暫行辦法如無不妥,請批轉發布執行。 國家旅局(蓋章) 公安部(蓋章)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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