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投資陷阱但此處我所指的“天使投資人”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天使投資人,而是泛指“知本家”尋求創業資金時所遭遇的各類“資本家”。 當創業者背負夢想,懷揣自已的創意、技術或智慧準備踏上創業征程時,往往困于囊中羞澀而饑不擇食的四處尋找能提供啟動資金的“貴人”,殊不知今日自己迫不及待委屈求全而答應下的種種條件,很可能就是一條條賣身契約。當你發現與自己共舞的不是窈窕淑女而是嗜血惡狼時,往往你已在陷阱之中,呼公平公平不答,喊法律法律不應,只有陣陣回音——“誰讓你傻呀?!”延綿不絕于耳…… 下面我簡單談談我遭遇過或識破過的最常見的數種“天使陷阱”,希望能給初次創業且正在尋找出資合伙人的朋友提供一丁點兒幫助。 天使陷阱之有重金之諾而無一紙協議 此陷阱很容易識別,當你同出資人(現實生活中常見的案例是出資人占更多比例的股份,甚至絕對控股)談封侯論賞金時,出資人無一不答應。但你一旦提出雙方簽定正式的合伙協議時,出資人總是會找出各種理由來拖延、拒簽正式的合伙協議。這種情況下幾乎無一例外出資人是將創業者當成甘蔗,一旦創業者被榨干,就會被當成垃圾拋棄。 破解之法:欲迎還拒,讓對方“性”趣盎然,但在拿到一紙“婚書”之前一定要“守身如玉”。 天使陷阱之出資人處處布局步步陷阱 出資人是欺生不欺熟,在試探到初次創業的朋友對相關的政策法規不了解,對商業規則不熟悉的情況下,往往歹念叢生處處布局,比如:合伙企業的工商注冊資料中沒有創業者做為股東的相關信息;刻意混肴股份與干股的區別;雖“獲得”企業干股卻無該企業所有股東的認同簽字;故意模糊出資方的投資行為是個人行為還是企業行為;合作雙方是新設立一家獨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還是通過設立子公司或沒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進行合作…… 破解之法:在簽訂合伙協議前,向這個領域的專業律師咨詢,也向有中小企業融資經驗的商界前輩請教,二者不可偏廢。 天使陷阱之創業者人權財權權權落空 “ 知本家”在“資本家”心中的地位往往還不如“姿本家”(這位“姿本家”可能僅是昨晚“資本家”在某夜總會偶遇的一位小姐),創業者有時連最起碼的尊重都得不到,更惶論對合伙企業的所有權、經營權的掌控了。最常見到的情況是,在創業者可利用價值被榨取或詐取后,出資人會通過組織重構、部門變動、人員更替等方式架空創業者,使創業者具虛名而無實權,甚至有出資人在投入第一筆啟動資金得到創業者創意或技術后撤資而單獨另起爐灶的案例。 破解之法:在合伙協議中對出資人的出資情況以及創業者與出資人的職責權限做明確規定。即: ① 在合伙協議中應寫明出資人的出資金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由于一般情況下,出資人的資金是分階段投入的,所以在協議中一定要寫明出資人分期投入資金、撤資、以及毀約賠償的相關條件。 ② 一般情況下,創業者很難將人事權與財務權都掌握在自己手中。通常情況下創業者爭取人事權相對會容易一些,在得到人事權之后,還要爭取任何時候都必須有最少6個月以上的企業運營資金趴在企業帳戶上,否則的話有可能在企業運營狀況暫時達不到預期時,出資人撤資的前一天晚上你都還不知道出資人的撤資決定。至于財務人員的安排,創業者與出資人可一方指派會計,另一方指派出納。 天使陷阱之可怕的出資人事業心 不同的出資人出于不同的動機有時會對創業者說一些“我不是為了投機、賺錢,而是為了和你共同做一番事業”之類的“肺腑之言”,創業者聽到此類言論在感動得流淚不止意欲“獻身”之前一定要認真辨別出資人的真實意圖——這類有事業心有抱負的出資人往往有很強的權力欲,他們通過在股權結構設計上,企業治理架構上設置重重機關,使得同創業者的合作變成將創業者納入“麾下”。 破解之法:盡可能的尋求“財務投資者”而非“戰略投資者”。簡單的說就是側重尋找那些只對投資回報感興趣的投資者,這類投資者相對來說對企業的運營干涉較少,投入的資金可謂之“傻錢”。 當然,凡事有利弊,這類投機型的出資人對于創業者來說也有一個致命的不利之處:當企業遭遇困難,或企業發展速度沒有預期中的迅猛美好時,這類出資人相對來說往往更易因信心動搖而產生撤資想法。 天使陷阱之出資人一股獨大創業者處處掣肘 由于尋找創業資金的困難性,使得“資本家”往往處于強勢地位。出資人通過持有的多數或相對多數的股份往往是一股獨大牢牢掌控企業中的所有權力,創業者能對企業施加的影響常常在遇到出資人反對時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破解之法:盡可能找原本無瓜葛糾結的兩位或兩位以上出資人,股權設計上可做如下安排: 創業者不論與哪一位出資人(方)聯手,所持股比例均大于另一位出資人(方),如:甲出資人持股45%,乙出資人持股35%,創業者持股20%。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某位一股獨大的出資人恣意獨斷專行或隨意排擠、處置創業者。 天使陷阱之出資人不斷增資擴股稀釋創業者股權 當創業者貢獻出自己的創意或技術,企業發展也逐漸步入正軌,且當前企業運作、發展并非迫切需要大量的資金時,如果出資人不斷慫恿創業者配合自己增資擴股引進新股東時,創業者一定要小心——這很可能是出資人引“爪牙”入室,要“削藩”收權了。 破解之法:同意出資人提出的增資擴股計劃,但必須將股份分成A股、B股兩種。創業者與出資人持有的“原始股”為A股,對企業經營管理上的決策有投票權;新股東持有的股份為B股,僅享有企業利潤的分紅權而無投票權。 一談到著名的風險投資案例時,創業者們總是眉飛色舞,但拿到大筆金額的風險投資的創業者們畢竟是鳳毛麟角,更多的創業者要通過各種方式籌措創業資金。有些創業朋友為淘得第一桶金不得不金賣銅價及屈居人下,在與出資人的每一次如履薄冰謹小慎微的艱難博弈中,摔跤……成長……摔跤……成長……創業者要想不被騙“失身”,只有謀一世幸福而不是圖一時快感,從出資人的篩選一直到讓出資人獲利退出這整個鏈條的每個環節都要審時度勢戰戰兢兢殫精竭慮的設計好,才可能避免自己嘔心瀝血僅為他人做嫁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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