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代培訓
一、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適用意見3號解決了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問題,前兩年是重點現在應該是能熟練運用到實際工作中了,現在主要介紹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問題。由于現在規則還沒有正式出臺,因此我以下關于這個問題所說的目前只能說是處于研究階段的內容。 (三)整合分類 1、業務相關:鼓勵,我們的初衷是量力而行; 2、業務不相關:原則是不禁止,初衷就是擔心捆綁上市。(四)考核指標 1、考核的三個指標沒有變,考核的標準也沒有變,只是對于業務相關和不相關的重組行為寬嚴不同。資產總額:重組前一年末;營業收入/利潤總額:重組前一會計年度。 2、重組比例與運行要求相較同一控制下合并嚴格很多。 1)非同一控制且業務相關:大于100%,36個月以上;50%-100%,24個月以上;20%-50%,1個會計年度; 2)非同一控制且業務不相關:大于50%,36個月;20%-50%,24個月; 3)非同一控制不論業務是否相關:低于20%不要求。【時間起始計算點,具有一定靈活性,一是參考會計準則解釋,二是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最嚴格的標準是所有程序及權屬辦理等都完成,如企業和保薦機構能舉證也可接受。】 (五)整合方式 1、不管采取何種方式進行重組,均應關注對擬發行主體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的影響情況; 2、擬發行主體收購被重組方股權、增資、收購被重組方的經營性資產等。 (六)計算口徑 1、體現從嚴原則:被重組方前一會計年度與擬發行主體存在交易的,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不扣除。【這是與同一控制下合并一個重要的不同。】 2、發行申請前一年及一期內發生多次重組行為的,對資產總額或營業收入或利潤總額的影響應累計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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