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每年必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各部門、各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賓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由管理公司安環辦、各分公司安全部組織員工培訓; 2、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3、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4、通過制作墻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據不同部門的實施情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八、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進行再教育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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