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一塌糊涂--翁帆的父親又娶了楊振寧的外孫女2011-09-20 13:50:29| 分類: 社會觀察 | 標簽: |字號大中小 訂閱 本文引用自z-斷橋殘雪《一塌糊涂--翁帆的父親又娶了楊振寧的外孫女》
楊振寧家近期又傳出佳話:楊振寧82歲時娶了28歲的翁忛。如今,翁忛65歲的父親翁云光又和楊振寧18歲孫女喜結連理 請看河東獅的日志 - 網易博客http://1231238888.blog.163.com/blog/static/128983547201071674410963/?followBlog 翁帆之父翁云光今年65歲,原是潮州中國旅行社負責人,已離婚3年。翁云光說,小楊從讀中學至今一直在外工作和生活,已具有一定的人生閱歷和社會經驗,也形成了自己的價值觀。相信她觀察事物的眼光比翁帆還要深刻。對這一點,他對小楊是完全信任的。“做父母的應該尊重兒女的正確選擇,做曾祖父得更應該支援玄孫女的正確選擇",翁云光說。 翁云光說:"我們完全體會到,小楊對我的感情絕非幾天幾個月的事情,而這種感情首先是萌發于對我的為人、涵養、品德、學識的仰慕。我們的這次人生選擇看起來雖然有違法律,但是不違背社會倫理,情感是非常純潔的,他們們當然沒有理由反對。" 翁云光在接受采訪時說:" 楊教授為科學,為人類,為世界,為國家作出那么大的貢獻,需要有人照顧他的生活。"他認為,翁帆毫不顧慮年齡上的巨大差異而選擇作為楊 教授的伴侶,照顧他的晚年生活,協助他的工作,是一種美德,"。就算作出一些犧牲也是光榮的。所以同理,楊振寧的玄孫女照顧我的晚年生活,作為我的伴侶也是合理的。" 人都有選擇的權利,娶誰嫁誰都是自己的事,我國《婚姻法》規定:“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第七條)”。顯然,老翁和小楊的婚姻沒有違反以上條例,只是小楊尚不到法定年齡,可待其20周歲后登記結婚。 對于老翁和小楊的婚姻,旁人都無可厚非,只是有一點,他們的關系復雜了,不知誰是誰了。請看以下關系:我們且稱他們分別為老翁、老楊、小翁、小楊。 老楊過去是老翁的女婿,現在馬上就要升為老翁的外公; 老楊要叫自己的外孫女小楊為岳母,老翁則要稱呼自己的女兒小翁為外婆; 小楊改叫自己的外公老楊為女婿,小翁則改叫自己的父親老翁為外孫女婿; 小楊和老翁叫老楊和小翁的孩子為舅舅或姨姨,而老楊和小翁的孩子叫老翁和小楊外公外婆; 老翁和小楊的孩子叫小翁和老楊為姐姐姐夫,小翁和老楊則叫老翁和小楊的孩子為重外孫; 老翁和小楊的孩子叫老楊和小翁的孩子叫舅爺爺或姨奶奶,老楊和小翁的孩子叫老翁和小楊的孩子為小舅或小姨。 哇,真的不懂叫了,一塌糊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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