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教材P186只說一次性補償收入超過年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稅法規定計算交納個稅,我不知道如何計算正確,請幫助。 回復:例:張某在振華鋼廠工作20年,現因企業不景氣被買斷工齡,振華鋼廠向張某支付一次性補償金16萬元,同時,從16萬元中拿出1萬元替張某繳納“四金”,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為1.8萬元,張某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按以下步驟計算:免納個人所得稅的部分=18000×3+10000=64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的部分=160000-64000=96000元。 將張某應納個人所得稅的部分進行分攤,張某雖然在該企業工作20年,但最多只能按12年分攤,96000÷12-1600=6400元,對應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375元;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6400×20%-375)×12=108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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