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市政管理委員會關于轉發《關于印發<2009年重慶市重金屬污染企業整治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市政部門、市環衛集團、市水務集團、市水投集團、渝北區城南污水處理廠、黔江污水處理廠、璧山污水處理廠: 我市11家部門單位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重慶市2009年重金屬污染企業整治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渝環函(2009)579號),對最近我國陜西、湖南、山東連續發生的一系列環境污染事件,給當地生態環境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身心健康造成的巨大影響,在全社會引起的強烈反響及對政府形象、信譽造成的損害給予了高度重視。并對2009年11月至12月在全市范圍集中開展的重金屬污染企業專項檢查工作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為了貫徹落實文件指示精神,切實加強對重金屬污染企業的環境監管,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確保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現將全文轉發污泥、垃圾滲濾液處置相關單位,希各單位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盡快開展各區縣城鎮管轄范圍內污水處理廠污泥和垃圾填埋場滲濾液重金屬排放及無害化處置情況的自查自糾行動。
一、工作目標 摸清污水處理廠污泥和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中重金屬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排放濃度、污染物來源等情況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以利于有效預防重金屬污染事件的發生,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努力改善環境質量,維護群眾環境權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內容和責任分工 (一)檢查范圍及內容。 城鎮、企業污水處理廠污泥和垃圾處理場滲濾液重金屬排放及無害化處置情況。 (二)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1. 污泥部分由市水務集團、市水投集團、渝北區城南污水處理廠、黔江污水處理廠、璧山污水處理廠負責。 2. 垃圾滲濾液部分由各區縣(自治縣)市政部門、市環衛集團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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