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使一個組織能夠根據法律要求和重大環境影響信息,制定環境方針與目標,它適用于那些可為組織所控制,以及可能希望組織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但它本身并未提出具體的環境績效水準。 本標準適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組織: ① 實施、保持并改進環境管理體系; ② 使自己確信能符合所聲明的環境方針; ③ 向外界展示這種符合性; ④ 尋求外部組織對其環境管理體系的認證、注冊; ⑤ 對符合本標準的情況進行自我鑒定和自我聲明。 本標準中所有的要求都準備納入任何一個環境管理體系。其適用程序取決于組織的環境方針、活動性質、運行條件等因素。本標準還在附錄A中對本規范的使用提供了提示性指南。 對于本標準的任何應用,都應明確界定其范圍。 注:為使用方便起見,“規范”部分和附錄A中的條目采用了互相對應的序號,例如,4.3.3小節和A.3.3小節都是敘述環境目標和指標,4.5.4小節和A.5.4小節都是敘述環境管理體系審核。 2.引用標準 目前尚無引用標準。 3.定義 下列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持續改進 強化環境體系的過程,目的是根據組織的環境方針,改進整體環境績效。 注:該過程不必同時發生于活動的所有方面。 3.2環境 組織運行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氣、水、土地。自然資源、植物、動物、人,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 3.3環境因素 一個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與環境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環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夠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 3.4環境影響 全部或部分地由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給環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變化。 3.5環境管理體系 全部管理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環境方針所需的組織機構、規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和資源。 3.6環境管理體系審核 客觀地獲取證據并予以評價,以判斷一個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該組織所規定的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準則的一個系統化,并形成文件的驗證過程,包括將這一過程的結果呈報管理者。 3.7環境目標 一個組織依據其環境方針規定自己所要實現的總體環境目的,如可行應予以量化。 3.8環境績效 一個組織其于其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控制其環境因素所取得的可測量的環境管理體系的成效。 3.9環境方針 一個組織對其全部環境績效的意圖與原則的陳述,它為建立組織的行為及環境目標和指標提供了一個框架。 3.10環境指標 直接來自環境目標,是為實現環境目標所需規定并滿足的具體的環境績效要求,它們適用于組織或其局部,如可行應予以量化。 3.11相關方 關注組織的環境或受其環境績效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3.12組織 具有自身職能 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團公司、商行、企業、政府機構或事業單位,或是上述單位的部分或結合體,無論其是否法人團體、公營或私營。 注:對于擁有一個以上運行單位的組織,可以把一個運行單位視為一個組織。 3.13污染預防 采用防止、減少或控制污染的各種過程、慣例、材料或產品,可包括再循環、處理、過程更改、控制機制、淘汰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 注:污染預防的潛在利益包括減少有害的環境影響、提高效益和降低成本。 4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4.1 總要求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環境管理體系。 這是要求實施ISO14001的組織,從無到有建立起一套環境管理體系,并付諸實施,保持該體系的正常運行。 4.2 環境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確定本組織的環境方針并確保它: a) 適合于組織活動、產品或服務的性質、規模與環境影響; b) 包括對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的承諾;包括對遵守適用其環境因素的有關法律和組織應遵守的其它要求的承諾;
e) 傳達到所有為組織工作及以組織名義進行活動的人員; f) 可為公眾所獲取。 從這段文字我們可以知道環境方針由組織的最高管理者(如企業的董事長或分廠的總經理等)來確定的,環境方針最起碼應包含b和c之內容,即是說方針中要具體提及承諾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承諾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環境方針應具有a和d之特點,a表示環境方針要適合實際情況,而不是不現實或難以辦到的事,d表示環境方針要提供一個框架用以建立和評審環境目標和指標。壁如說方針提及“治理三廢”,則可起到期指導建立諸如“超標廢水、廢氣在明年底治理達標排放”之類的目標和指標,總之,a和d使得環境方針展示了組織具體的工作方向和改進的領域。 而e和f則要求對環境方針的管理,包括①成文;②實施;③保持;④傳達到員工及可向外發布。 組織還應定期評審及修訂環境方針,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內外因素和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
4.3 規劃 4.3.1環境因素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 a) 用來確定所界定的環境管理體系范圍內的其活動、產品或服務中它能夠控制和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考慮那些計劃中的,新開發的,新的或更改的活動與產品和服務. b) 從中判定那些對環境具有重大影響,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如重要環境因素) 組織應確保這些重要因素在建立、實施、保持其環境管理體系時加以考慮。 這是ISO14001標準十七個要素中最關鍵的一個要素,該條款要求企業必須建立和保持一套識別確定環境因素的程序,其識別范圍是:企業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三方面,識別時主要考慮三種狀態(一般、異常、緊急),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七種污染類型: ①大氣排放; ②水體排放; ③廢物管理; ④土地污染; ⑤原材料和自然資源的使用; ⑥對社區的影響; ⑦其他地方性環境問題。 對識別出來的環境因素,還須判定重要環境因素,這會涉及到一個評定依據的問題。 重要環境因素判定后,組織須根據這些重要環境因素制定環境目標。再建立運行控制文件加以管理。可見,重要環境因素直接和有關目標及程序文件掛上鉤,它是組織須重點解決的環境問題。 條款最后一句表示組織須根據變化的客觀環境及環境及時更新有關環境因素的信息,通常在搬遷、擴建、法規變化、相關方意見、審核等事發生后,須重新識別和評估環境因素。 4.3.2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 a)用來確定和獲取與其環境因素相關的適用的法律,以及其它應遵守的要求 b) 明確這些要求如何應用于環境因素; 組織應確保這些法律與其他要求在建立、實施和保持其環境管理體系中加以考慮. 該條款要求組織制訂一套程序以獲取適用于其環境因素的環保法律、法規,或其它諸如總公司、客戶、政府部門、行業的與自身環境因素有關的要求。要獲取上述法規資料當然要建立一個獲取渠道,通??上颦h保局、行業協會、學術團體、咨詢公司等獲取。 4.3.3目標指標和方案 組織應針對其內部相關有關職能和層次,建立、實施和保持文件化的環境目標和指標。 目標與指標在可行時應予以量化,并與環境方針保持一致。包括對污染預防,符合適用組織的法律與其他要求及持續改進的承諾;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用以實現環境目標指標的環境管理方案,管理方案應包括: a) 規定相關職能和層次的實現環境目標和指標的職責, b) 實現目標和指標的方法和時間表. 條款第一段要求組織制訂環境目標和指標,并分解到各部門、車間,即上有總的目標和指標,下邊有相應細分的目標和指標,制訂后應整理成文件。 第二段說明建立和評審環境目標時要考慮的七種情況。其實主要是針對重要環境因素制訂目標,而目標、指標的具體內容則要考慮另外六種情況,其中較重要的是考慮法律與其他要求,可選技術方案。前者表明組織如有違反環保法規的情況,務必要制訂環境目標加以糾正,后者表示要實現目標應采取最佳的技術方案,不同方案實施會產生不同效果,甚至有很大差異。 第三段是和“環境方針”要素相呼應,表示目標與指標受“環境方針”這根指揮棒指導,它不能違背環境方針的要求,它應包括對預防污染的承諾。壁如說,制訂“到2000年12月31日前,在柴油罐周圍加裝防泄漏裝置”的目標即是對預防污染的承諾了。 在條文中可知,“環境管理方案”是為實現環境目標而制訂的;制訂的管理方案要保持(即是說要付諸實施)。a、b是管理方案的具體內容,主要是各層次的職責、方法和時間表三方面。除此之外,組織還可在管理方案中多規定一些內容,如制定部門、審核部門、專家意見、預期投資及收益等。 條款最后一段可謂跟“環境因素”條文最后一段“組織應及時更新這方面信息”遙相呼應。事實上,組織如有新開發(投資建廠、擴建設計新產品或工藝)和修改的(改建、拆遷等)一系列活動、產品或服務,會產生(或可能產生)各種各樣環境因素,原有的管理方案已不能或難以再實施,此時需對管理方案及時修改。如有新的重要環境因素產生,則根據由此確定的環境目標制訂新的管理方案。
4.4 實施與運行 4.4.1 資源,作用,職責與權限 管理者應為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提供必要的資源,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和專項技能、技術以及財力資源。 為便于環境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應當對作用、職責和權限做出明確規定、形成文件,并予以傳達。
a) 確保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建立、實施與保持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b) 向最高管理者匯報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以供評審,包括改進的建議 條款第一段指出組織應規定每一職能(或層次、部門)在環境管理方面的具體作用、職責和權限,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人人都明確該做什么,組織最好就此制訂一《環境管理職責一覽表》,并予以傳達。 第二段是強調了管理者的一項很重要的任務,就是為實施ISO14001提供一系列資源,其中人力資源至關重要。在實踐中,人力資源利用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實施的效果。此外,專門的技術(如引進治污設備、改進生產工藝等)和財力資源都是必不可少的,因為這兩方面涉及成本問題,組織應在制訂環境目標和管理方案時認真考慮。 第三段說明了組織內應有專門負責此事的代表——環境管理者代表,他是由最高管理者任命的可以是專職或兼職的管理代表,條款中a、b概括了管理代表的重要職責,在實際操作中還應進一步說明他具體的職責,比如說審查并批準EMS文件、協調各部門開展培訓、內審、組織管理評審等。 4.4.2能力、意識與培訓 組織應確保其工作中可能帶來組織所確定的重要環境影響的人員,包括為其工作或代表其工作的所有人員,應具備能力。能力應基于適當的教育、培訓或經驗。組織應保存有關記錄。 組織應確定與其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相關的培訓需求。組織應提供培訓或其他措施來滿足這些需求,并保存相關的記錄。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程序使為其工作或代表其工作的人員都意識到: a) 符合環境方針與程序和符合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的重要性; b) 他們工作活動中實際的或潛在的重大環境因素,以及個人工作的改進所帶來的環境效益; c) 在實現環境管理體系要求中的作用與職責; d) 偏離規定的運行程序的潛在后果。 條款的第一句話強調組織要確定培訓需求,培訓需求是指針對組織的不同層次,確定相應的培訓內容,上至最高管理者,下至一般員工,都應接受相應的培訓。而對于工作中可能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所有人員都要經過專業培訓,考核通過后方可上崗。 第二段闡述了組織要建立并維持一套培訓、意識與能力方面的程序,并使組織內全體人員都意識到a、b、c、d四方面內容。概括來說,a是指符合EMS要求的重要性,b是指身邊的環境因素以及個人工作改進產生的環境效益,c是指自身在EMS方面肩負的職責和作用,d是指違反程序的后果。事實上,這四點是經過相應培訓后,全員所能達到的一個認識境界,培訓內容中應包含上述四方面內容。 而最后一段指出從事跟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工作人員需接受培訓教育,從而達到上崗操作的要求。段中“和(或)工作經驗”乃指并非一定要有工作經驗,有當然最好,如無則應受訓,并逐步培養起工作經驗。 值得指出的是,培訓是實施ISO14000過程中最為關鍵的環節之一,培訓的效果直接影響到實施ISO14001的效果。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程序,用于有關其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的
b) 與外部相關方聯絡的接收、文件形成和答復。 組織應決定是否與外界溝通其重要的環境因素,并將決定形成文件。如果決定是需要外部溝通,組織應建立、實施與外部溝通的方法。 本條款強調對組織的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相關的信息進行交流處理,這些信息包含有來自組織內部和外界相關方的信息,來自組織內部的需要交流的信息主要有: u 環境方針; u 環境因素及重要環境因素; u 適用的環保法規及其他要求; u 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u 體系實施運行的各種信息以及取得的環境績效; u 對EMS監察、審核和管理評審的結果傳達給組織內對環境績效負責的人員; u 對組織內員工的質詢進行回復。 綜上所述,內部信息可謂覆蓋了ISO14001標準十七個要素相關的信息內容。站在另一種角度來說,這就象當前要求政務公開,防止黑箱作業一樣,可杜絕各種違法行為,達到規范管理的目的。 而外部信息主要有:
2客戶提出的環保要求; 3當地環保部門的規定以及新的適用的環保法規; 4在緊急情況下(如火災、爆炸、泄漏、污染事故等)與相應的政府部門的溝通; 5(主動地)對涉及重要環境因素的外部信息,進行處理; 6其他需要向外界通報的信息。 1、2、3表示組織被動地接收外來信息,4、5、6主動地接收或交流信息,其中4、5是必不可少,因我國環保法規對某些情況規定要向環保部門報告,否則會構成違法(規)。而5涉及的范圍較廣,如了解到即將有新的更嚴格的排放標準,又或市政規劃在廠區周圍建大規模商住區等,也許企業會認為主動去查詢是自找麻煩,但是了解新情況會避免許多不必要的損失,還會為制訂新的環境目標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據。 條款b中“接收”、“成文”、“答復”三個詞極為重要,它表示組織對外部信息處理應遵守辦事的程序。 4.4.4環境管理體系文件 環境管理體系文件應包括: a) 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 b) 環境管理體系范圍的描述; c)環境管理體系主要要素和他們的相互關系的描述,及參考的相關文件; d)本標準所要求的文件,包括記錄; e)由組織決定的為確保重大環境因素有效地策劃、運行和控制過程所必須的文件,包括記錄。 本要素是指建立EMS文件體系,換言之是要寫文件。這與ISO9000體系文件編寫要求相同,大致上分手冊、程序、作業指導書三個主層次,以及表格記錄、其他文件等內容。條款之a、b指出文件應包含的信息內容,文件應對十七個要素的核心內容進行闡述。文件編寫應體現出編者對要素的深刻理解和要素間的雙互作用,換言之要再現出要素是一環扣一環,某些要素間是因果關系,某些要素間是平行關系,這就象企業內眾多部門協調工作的雙互關系一樣。此外,文件還要提及查詢相關文件的途徑,這就象寫畢業論文附后應提及引用文獻以供查詢一樣。 EMS文件可以書面又或電子形式建立并保持?,F在提倡節約用紙,加上電腦信息時代已來臨,企業用內部網形式建立并維護該文件體系,逐步過渡到無紙化、網絡化操作管理,不久將來,會有許多有關ISO14000管理的軟件問世,這對實施ISO14001會有很大的促進作用。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需要一套完善的系統的管理文件,但并不要求過于煩瑣,關鍵是講清要點,讓員工明白如何操作就行了。 4.4.5 文件控制 環境管理體系及本標準所要求的文件應得到控制。記錄是文件的一種特殊形式的文件,應按4.5.4中的要求進行控制。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套程序,使: a) 文件發布前得到批準,確保文件的適用性; b) 必要時對文件進行評審與更新,并再次批準; c) 確保文件的更改和現和修訂狀態得到識別; d) 確保使用處可獲得適用文件的有關版本; e) 確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識別; f)確保對環境管理體系的策劃、運行所必須的外來文件得到識別,并控制其發放; g)防止失效文件的誤用,出于任何保存的目的而留存的文件應適當標識。 本要素與ISO9000標準的“文件控制”要素要求大致相同??紤]到有些企業未經歷過ISO14000,有必要作一些解釋,組織制訂此程序就是為了管理EMS文件,確保它達到條款a、b、c、d、e之要求。 a是要求文件要發放到職能部門,當然并非每個部門都要有全套EMS文件,組織根據制訂的文件分發清單把適用的文件發到有關部門。 b組織應定期對文件進行評審,這主要是因為運行、評審、認證、相關方要求等因素,使得組織發現文件存在不足。于是評審文件體系的有效性和充分性,必要時應進行修改,并由授權人員(ISO事務組等組織內部專責人員或外界咨詢機構)確認新的文件是否適用、有效。 c是指對環境管理起關鍵作用的崗位(如污水處理站、危險品倉庫等跟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作業崗位)都能得到現行有效的文件,換言之這些新文件一經發布應馬上定位。 d是針對新文件發布,舊文件即時失效,組織應在先前所有發放和使用文件的場所撤回。特別要注意跟承包商等雙關方有關文件,一旦失效同樣應收回還采取措施(如公告、教育等)防止誤用。 e是指對失效文件的管理,關鍵是要標識清楚,通常失效文件要加蓋“作廢文件”之類的印章。 條款最后一段是文件管理的基本要求,總的來說,文件管理程序應包括文件的批準、發放、使用、更改、報廢、回收、保存等諸多環節內容。 4.4.6 運行控制 組織應根據其方針、目標和指標,識別并策劃與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運行,并確保它們在程序規定的條件下進行: a) 對于缺乏程序指導可能導致偏離環境方針和目標與指標的情況,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套以文件支持的程序; b) 在程序中對運行標準予以規定; c) 對于組織所使用的產品和服務中已標識的重要環境因素,應建立并保持一套管理程序,并將有關的程序與要求通報供方,包括合同方。 運行控制是實施ISO14001中極其重要的一環,它是EMS的具體實施和組織的實際行動。條款第一句表明運行控制是針對與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運行與活動。當然,這并不否定針對一般環境因素也進行運行控制,只是做事要抓主要矛盾,先對重要環境因素進行控制。 針對重要環境因素相關的運行與活動(包括維護工作),按條款a、b、c要求進行規劃,通常是制訂若干程序和作業指導書,指導員工操作。 a是指如無程序指導將會導致偏離環境方針、目標與指標的運行情況,組織要制訂相應程序。理論上所有針對重要環境因素的運行控制,如無程序或作業指導書指引都會導致偏離環境方針、目標與指標,即使個別時候不偏離,時間一長往往就會偏離,故實踐中任何組織都應對重要環境因素制訂相應的運行控制程序(或緊急預防的程序)。 b是指在程序中規定運行標準,“運行標準”可理解成“操作步驟”、“運作要領”等,但不能理解成“排放標準”。舉例來說,如要處理一批廢水,大致有如下的操作步驟(注:并非適應于所有污水處理): ① 開泵抽水入反應池; ② 開啟攪拌機; ③ 投藥反應; ④ 關停水泵及停止攪拌; ⑤ 靜止沉淀1小時; ⑥ 開泥漿泵把沉渣排去壓濾機; ⑦ 關泥漿泵,開排污泵抽水去過濾塔; ⑧ 清水排放去下水道。 上述就構成了“污水處理程序”的運行標準,在此基礎上,可用作業指導書對每個環節作更詳細的規定。 c是要求組織把跟供方和承包方有關的運行控制程序(或作業指導書)通報對方,如把“原材料生產污染控制程序”、“工程施工管理規定”、“危險化學品管理程序”等跟相關方有關,而組織又能施加影響的程序通報相關方。 4.4.7 應急準備和響應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套程序,確定可能對環境產生影響的潛在的事故和緊急情況,及組織將如何響應這些事故和緊急情況。 組織應對實際的緊急情況和事故進行響應,并預防或減少可能伴隨的負面環境影響。 組織應定期評估,必要時修訂其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序,特別是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 可行時,組織還應定期測試上述程序。 本條款要求組織確定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通常有火災、爆炸、危險品泄漏、治污設施故障、污染事故等緊急情況。當發生上述情況時,組織應作出響應,減少其伴隨的環境影響。為此,組織應制訂一程序,預防及應付緊急情況。 條款第二段表示,如果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組織應評審本程序看是否有漏洞或不足之處,并作修改。 條款第三段表示組織應盡可能定期驗證該程序是否有效,如每年舉行消防演習、防泄漏演習等,這起到打預防針的作用,做到有備無患。 最后補充一點:在一定程序上可把本要素理解為運行控制要素的一部分,只不過前者屬于緊急狀態下的運行控制,是任何人都不希望且正常情況下不會發生的,而后者是經常發生的屬于正常狀況下的運行控制,因此前者是后者的特殊情況。
4.5 檢 查 4.5.1 監測和測量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套以文件支持的程序,對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運行的關鍵特性進行例行監測和測量。程序應包括文件化相關的監測信息,包括環境績效、適宜的運行和對目標指標的符合情況。 組織應確保使用得到校準或驗證的監測和測量設備,設備應得到維護,并保存有關記錄。 監測是實施ISO14001中極其重要的一個環節,在這時我們首先得強調一點“監測”一詞并非專指污染物檢測化驗,它范圍已超越了化驗這個層次,它包括對環境績效(例如減少排污,節能降耗,生態恢復等)、運行控制過程、環境目標和指標符合情況,進行跟蹤、記錄。站在某種程度上,我們把“監測”理解成“監察”也許更貼切些。條款第一段有一個很重要的詞——“關鍵特性”,指是針對重要環境因素的相關的運行和活動的顯著特點,就象上面所提到的環境績效、運行控制、環境目標和指標符合情況等。為此,組織應制訂一份監測記錄表(類似于ISO9000的點檢表),定期對各種關鍵特性進行監測記錄。 條款第二段是專指針對化驗的儀器設備應定期校準、維護保養,并作記錄,有時需要聘請外面專業機構用先進儀器來校準或維護組織內部的化驗設備,這同樣需要作記錄。 條款第三段要求組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定期評價環境法律、法規的符合情況。值得指出的是法規的符合性評價程序可合并到監測程序中,也可單獨作為一程序。 4.5.2 評估法規的符合性 4.5.2.1 為符合其遵守法規的承諾,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定期評價期對適用法律法規符合性程序; 組織應保存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4.5.2.2 組織應定期評估應遵守的其他要求的遵守情況。組織可以與法規的符合性評價一起進行,也可以分開進行。 組織應保存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該條款要求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定期評價適用法律法規要求的程序,并要求對其它企業應遵守的法律法規進行評估。該條款并非要求企業要符合所有環保法規與其他要求(事實上整個ISO14001標準也無硬性提及這一點),而是要求獲取法規與其他要求。當然,組織獲取后應努力改善不合法之處,以免受行政處罰。 4.5.3 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套程序,用來處理實際和潛在的不符合,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程序應包括以下要求: a) 識別,糾正不符合,并減少其環境影響; b) 調查不符合,確定其產生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其再次發生; c) 評價需采取的措施以預防不符合,實施相關措施防止偶然發生; d) 記錄所采取的糾正與預防措施; e) 評審所采取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所采取的糾正措施應與該問題的嚴重性和伴隨的環境影響相適應。 條款要求針對運行過程中的種種不符合,組織應予以糾正和采取預防措施杜絕再度發生不符合,補充說明一下,不符合大致包括如下幾方面: ①違反程序要求; ②違反日常操作規定; ③監測結果與目標指標不符; ④排放超標或其他違反環保法規的行為; ⑤內審發現的問題等。 對于不符合的處理,組織應規定有關職能部門(或個人)的職責和權限,他(們)有權對不符合進行調查處理,并采取糾正措施減少不符合產生的影響(和環境污染),還應制訂預防措施防止重犯。附帶提一下,條款中的“預防措施”是指出現不符合后預防再發生,而非未曾發生不符合,事先預防發生不符合的內容。 條款第二段指出糾正和預防措施要與問題的嚴重性和伴隨的環境影響相適應,換言之是“大問題、大動作;小問題、小動作”對于大問題,從有關職責、權限、調查、處理到最終完成糾正措施和驗證都要作詳細規定,特別要在“不符合報告與糾正/預防措施表”中詳細說明。對于小問題,有時可口頭告誡,當即改正就行了。為界定問題(或不符合)的嚴重性,組織最好把(可能)發生的不符合進行分類,明確什么是嚴重的不符合,什么是輕微的不符合,有時過多出現的輕微不符合也可認定是嚴重不符合。 條款第三段強調如因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而對成文程序進行更改,組織應按新修改的內容實施,并記錄所作的修改。 4.5.4 記錄控制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記錄來證明對環境管理體系和本標準的符合性,及其所取得的結果。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套程序,用來標識、保存、保護、恢復、保留與處置記錄。 環境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具有可追溯性。 條款第一段規定組織建立并保持記錄程序處理各種環境管理信息,程序中應列出需要記錄的內容,大致上包括有: ⑴環境因素識別、評價的信息; ⑵收集環保法規及其他要求的信息; ⑶培訓記錄; ⑷投訴記錄及處理決定; ⑸組織內、外溝通的信息; ⑹產品信息; ⑺運行控制過程的信息(如危險廢物產生量的登記,能源、資源消耗統計,與供方、承包方有關的信息等); ⑻事故或緊急情況的記錄,預防演習的信息; ⑼監測信息; ⑽儀器校準、維護信息; ⑾不符合報告; ⑿內審記錄; ⒀管理評審記錄等。 第二段闡述記錄的注意事項,針對不同性質的記錄應確保相應的保存期限。 所有記錄都會在特定情況(如內審、外審、管理評審等)被用來證明符合ISO14001標準之要求。 4.5.5 內部審核 組織應按計劃的時間間隔進行內部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目的是: a) 判定環境管理體系: 1)是否符合對環境管理工作的預定安排和本標準的要求; 2)是否得到了正確的實施和保持。 b) 向管理者報送審核結果。 審核方案的制定、實施與保持應立足于所涉及運行的環境重要性和以前審核的結果。 審核程序應建立、實施并保持,并規定: ——策劃和實施審核、報告審核結果的職責與要求 ——確定審核準則、范圍、頻次和方法 選擇審核員及實施審核過程應確保審核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本條款是指組織的內部審核,組織應制定內審程序和定其內審的方案,目的是對EMS的有效性進行判斷,審核情況要向管理者匯報。 內審應覆蓋組織內所有部門和ISO14001標準的所有要素,通常采取集中式或分散式(一次審核某些部門某些要素,若干時間段內完成全部部門和要素的審核)進行審核。 條款最后一段指出審核方案制訂主要基于活動的重要性以前審核的結果,換言之要抓重點、抓薄弱環節來審,特別是針對重要環境因素相關的活動及以往內審出現不符合之處,這些都是重點審核對象。審核程序應包括如下幾個方面內容: ① 待審核的活動與區域; ② 審核頻次; ③ 管理與實施審核的職責; ④ 審核結果的通報; ⑤ 審核員能力要求; ⑥ 實施審核的方法和步驟; ⑦ 審核問題的處理。
4.6 管理評審 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應按其規定的時間間隔,對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體系的持續適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評審應包括環境管理體系改進的機會和對環境管理體系的修訂的需要,包括方針、目標與指標。應保存評審的記錄。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 a)內部審核的結果,對法規及其應遵守的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評價的結果; b)與外部相關方溝通的情況,包括投訴; c)組織的環境績效; d)目標與指標的實現程度; e)糾正與預防措施的狀態; f)前次管理評審的后續措施; g)外部環境的變化,包括與其環境因素相關的法律與其他要求的發展; h)改進的建議; 管理評審的輸出應包括因環境方針、目標與指標的修訂后做出決定和措施,并與持續改進的承諾相一致。 為確保EMS的持續適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條款要求組織定期對EMS進行評審,管理評審針對收集到的信息包括有: ① 內部審核結果; ② 環境目標、指標實現情況和環境績效; ③ 變化的信息,如新的環保法規要求、新產品活動和服務等; ④ 相關方(客戶、政府部門、社區等)關注的問題或要求; ⑤ 體系的適用性、有效性和充分性; ⑥ 其他可能適用的信息。 條款最后一段表示組織在管理評審時應指出需要修改體系的若干方面要素,如有必要可對EMS進行大修改,以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 管理評審的結果(論)或建議,都應在評審后予以實施,評審過程應形成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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