鯀和禹是夏的先祖,古代文獻并無歧異。《史記·夏本紀》云:“夏后帝啟,禹之子。”又云:“禹之父曰鯀。”正義引《帝王世紀》云:“父鯀妻脩己,見流星貫昂,夢接意感,又吞神珠薏苡,胸斥而生禹。”但是對鯀以前的世系,記載卻頗不一致。例如,《史記·夏本紀》云:“鯀之父曰帝顓頊”。《漢書?律歷志》則云:“顓頊五代而生鯀。”由此可知差異之大。顓頊系神話傳說中的人物。古史專家徐旭生先生對大量文獻資料進行深入研究之后認為,在古代各帝之中,顓頊是最難明了的①。故此,鯀以前的世系也就不易追尋了。 夏的先祖鯀和禹的生平事跡,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夏人早期的歷史。 鯀的居地在崇。《史記·夏本紀》索隱引《連山易》云:“鯀封于崇。”故《國語·周語下》謂之“崇伯鯀”。《帝王世紀》亦云:“夏鯀封崇伯。”崇,指的就是崇山附近地區。崇山,即中岳嵩山,位于河南省登封縣境內。禹的居地在陽城。關于陽城的地望,歷來眾說紛紜,或在山西,或在河南。徐旭生先生以河南潁川說根據充足,旁證有力,認為其可信程度較大②。鯀和禹生活在父系氏族社會晚期向奴隸制社會的過渡階段,正值考古學文化上的龍山文化時期。以嵩山為中心的伊、洛、潁水流域,是龍山文化王灣類型的分布區。無論在時間或地域上,都與夏人早期的歷史相合。考古工作者在登封縣告成鎮進行大規模的發掘,發現一處春秋、戰國至漢代的古城址③。從城內出土“陽城倉器”戳印陶文,證明該城確是東周時期的陽城,與古代文獻關于陽城在嵩山下之潁川的記載,不謀而合。以后,又在告成鎮西的王城崗上發掘出一處龍山文化時期的夯土城垣遺址①,更為鯀居崇和禹居陽城的記載,提供了有力的證據。 鯀因所用方法不當,治水失敗,被堯殛死于羽山。這是鯀之死最流行的說法。《國語·魯語上》云:“鯀障洪水而殛死。”韋昭注:“鯀,顓頊之后,禹之父也。堯使治水,障防百川,績用不成,堯用殛之于羽山。”《禮記?祭法》亦云:“鯀障鴻水而殛死。” 但是,有的學者根據文獻記載,又提出兩種不同的看法②。 一種看法是,鯀被流放至羽山,終死于此。 另一種看法則認為,鯀因爭奪權位,觸怒于堯而被誅殺,故與治水失敗無關。 堯、舜和鯀所處的時代,正是父系氏族社會的末期。隨著私有制的產生,部落首領的特權日趨擴大。軍事民主制度下的部落聯盟領袖的禪讓傳統逐漸破壞,爭奪權位的斗爭在所難免。鯀因此被殺,并非無稽之談。鯀既被殺,其治水的任務當然就不可能完成了。而后世又把堯舜捧為圣人,罪責只能歸之于鯀,這就是流傳下來的鯀治水失敗的種種傳說。 ① 徐旭生:《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增訂本),文物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74 頁。 ② 《1959 年夏豫西調查“夏墟”的初步報告》,《考古》1959 年第 11 期。 ③ 《春秋戰國時期古陽城遺址的發掘》,《光明日報》1978 年 1 月 27 日。 ① 《一九七八年上半年登封告城遺址的發掘》,《河南文博通訊》1978 年第 3 期。 ② 孫淼:《夏商史稿》,文物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148—151 頁。 禹的生平事跡見于記載,并與治水有關的,還有娶涂山女為妻之事。 禹娶于涂山,文獻的記載大體一致。《吳越春秋?越王吳余外傳》云:“禹三十未娶……因娶涂山,謂之女嬌。”《史記·夏本紀》云:“禹曰:予娶涂山,[辛壬]癸甲。生啟予不子。以故能成水土工。”集解引孔安國曰:“涂山,國名。辛日娶妻,至于甲四日,復往治水。”《尚書?益稷》亦云:“娶于涂山,辛壬癸甲。啟呱呱而泣,予弗子。”禹治水,三過家門而不入,已傳為膾炙人口的佳話。禹三十未娶,新婚四日,便舍妻離家,奔赴治水工地。子啟出生,亦置之不顧。這種公而忘私的精神,愈發感人肺腑,禹的形象更為高大。 據文獻記載,四川、安徽、浙江、河南有多處地點皆稱涂山。若聯系治水活動,禹娶妻的涂山應在河南境內。《呂氏春秋·貴因篇》云:“禹通三江五湖,決伊闕,溝迴陸,注之東海。”《淮南子·脩務訓》云:“禹……決江疏河,鑿龍門,辟伊闕。”《戰國策·西周策》云:“秦攻魏將武軍于伊闕。”高誘注:“伊闕在洛陽西南六十里,禹所辟也。”伊闕乃天然生成,非禹所開鑿。但是這些傳說,反映禹確曾在伊水流域治理過水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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