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食品安全信息員(以下簡稱為信息員)的管理,規范并促進我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的開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應按照A、B角制度確定信息員,負責本部門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報送工作,并將信息員相關情況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為保證工作正常開展,一般情況下信息員不宜頻繁更換,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換的,有關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新信息員的相關情況及聯系方式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第三條 信息員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政治、業務素質和政策理論水平; (二)熟悉食品安全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三)有較強的綜合分析、文字表達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計算機操作技能。 第四條 信息員所在單位應定期對信息員進行基礎技能培訓。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定期對信息員進行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培訓。 第五條 信息員具體職責為: (一)負責按照《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管理辦法》等開展信息工作; (二)負責所在成員單位與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信息溝通及聯絡工作; (三)參加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信息工作會議,研究討論信息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參與修訂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規劃和計劃; (四)參加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組織的食品安全信息監測、科研課題研究等工作。 第六條 信息員應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和工作水平,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積極開拓創新,深入推動本部門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第七條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按照《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信息工作考核辦法》有關規定對信息員的工作進行考核,對先進個人進行表彰。 第八條 本制度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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