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占疾病以世爻為本人,以官鬼為病癥,以子孫為醫藥、醫療手段,以妻財為飲食狀況。 一、用神宜旺相,不宜休囚衰弱; 二、用神宜生扶,不宜受克; 三、近病逢沖則愈,逢合則兇;遠病逢沖則死,逢合則安。 四、用神化官鬼或官鬼化用神,皆為大兇之兆(測夫病除外)。 自測疾病上 (一)六親持世章 子孫持世者,為有利治病之象,若旺相,不被刑沖克害,則用藥即可痊愈。 官鬼持世者,為不利治病之象,不論旺相休囚,皆主病情纏綿,久治難愈,逢子孫旺相時,病可好轉。但日后會宿病復發,終是難以去除病根。 父母持世者,為不利治病之象,因父母克子孫,子孫為醫為藥,故測病遇之,不論旺相休囚,都是用藥無效,醫療效果不佳,病難治愈之象。 妻財持世者,財為飲食,多因飲食方面而引起的疾病。 兄弟持世者,兄弟克財,因食而疾,或飲食必減。 世爻旬空者,為自己不想求醫。 (二)官鬼臨居章 自測病以官鬼為病癥,旺相者病必重,衰弱者病必輕。若安靜則可安臥靜養,若發動者則是躁動不安。 (1)以官鬼所臨之五行判定病癥 官鬼臨金者,為呼吸系統及風濕類疾病。 官鬼臨木者,為肝膽方面的疾病。 官鬼為水者,為腎功能及生殖泌尿系統的疾病。 官鬼為火者,為心血管循環系統的疾病。 官鬼為土者,為脾胃消化方面的疾病。 (2)以官鬼所居之卦判定病癥 官鬼居乾卦者,為頭部的疾病。 官鬼居兌卦者,為口腔、咽喉部位的疾病。 官鬼居離卦者,為目疾或心血管系統的疾病。 官鬼居震卦者,為足部或肝膽方面的疾病。 官鬼居巽卦者,為股部的疾病。 官鬼居坎卦者,為耳疾或腎臟疾病。 官鬼居艮卦者,為手部或脾臟疾病。 官鬼居坤卦者,為腹部胃部疾病。 (3)以官鬼所臨之六神判定病癥 官鬼臨青龍者,為飲酒縱欲過度、虛弱無力之癥。 官鬼臨朱雀者,為言語狂亂、身熱面赤之癥。 官鬼臨勾陳者,為消化系統之疾病。 官鬼臨螣蛇者,為夜生怪夢、心神不安之癥。若官鬼屬木克世者又有自縊之象。 官鬼臨白虎者,為傷筋斷骨、跌打損傷之癥;女子為血崩、血暈之癥。 官鬼臨玄武者,為縱欲過度,陰虛、憂郁等癥。 (4)以官鬼所在爻位判定病癥 官鬼在初爻,為足部疾病。 官鬼在二爻,為腿股疾病。 官鬼在三爻,為腰腹部位的疾病。 官鬼在四爻,為上腹部位的疾病。 官鬼在五爻,為胸腔部位的疾病,如官鬼為戌土,主呼吸疾病。 官鬼在上爻,為頭部的疾病。 (5)官鬼不上卦,以伏于何爻之下斷 測疾病者,官鬼不可不上卦。官鬼若不上卦,則疾病不好檢查,難以診斷,當然也就難以治愈。 官鬼伏于世爻之下,必是舊病復發。是何病?用上述判斷病癥方法參斷。程度如何,可依官鬼的旺衰而斷(以下同此)。 官鬼伏于妻財之下,必是飲食失調而致病。 官鬼伏于子孫之下,必是飲酒、縱欲過度,或冬穿過暖、夏臥過涼,或滋補過量等所致的疾病。 官鬼伏于父母之下,必是勞力傷神,或衣服寒暖失時所致的疾病。 官鬼伏于兄弟之下,必是賭博負氣、口舌爭執及食欲不振而致病。 (6)以官鬼狀態觀病情 官鬼臨日辰旺相者,為突發之急病。 官鬼臨月建旺相者,為病情較長,已有月余。 官鬼兩重夾世爻者,病情必重,為大兇之兆。 官鬼若發動于本宮者,為發病之初即知病癥。 官鬼若發動于他宮,且本宮無官鬼者,為早有病灶潛伏于身而不知曉,現癥狀已明現方才知覺。 官鬼化進神、化長生者,為病情逐漸加重;化退、化空、化破、化絕、化回頭克,為病情逐漸減輕。 官鬼為休囚死絕者,其病情必輕;若遇日辰或動爻生扶,則其病必又加重;官鬼得妻財生者,必是因貪飲、貪食或貪戀性事而導致病情加重。 官鬼發動者,皆是病情嚴重之兆;若得日辰或動爻沖之,謂沖散,則是雖然病情嚴重,但必能有救,不至于死;若官鬼發動,無日辰或動爻沖之,卻被日辰或動爻合住或克制,也是有驚無險、病情有治之兆。 (7)官鬼發動沖克諸爻可發現病癥(亦應綜合判斷) 官鬼沖克初爻者,為足部有傷病。 官鬼沖克二爻者,為腿股有疾。 官鬼沖克三爻者,為腰部及下腹有疾。 官鬼沖克四爻者,為上腹部位有疾。 官鬼沖克五爻者,為胸腔部位有疾。 官鬼沖克上爻者,為頭部有疾。 (三)子孫爻斷章 測疾病者,以子孫為醫藥、醫療手段。 宜旺相,不宜休囚死絕; 若有日辰、動爻生扶就更為有利,必是有名醫、良藥,其病必愈; 若被刑沖克害,則為不吉之兆,不是藥不對癥,就是庸醫誤人。 子孫以一現為善,若多重出現者,則有用藥不專一或有病亂投醫之象。 子孫旺相,官鬼休囚衰弱者,必是藥效顯著,疾患將迅速治除。 子孫休囚衰弱,官鬼旺相者,必是病情嚴重用藥量輕,雖經治療卻無明顯效果。 子孫化進神者,必是增加了用藥劑量,或改用了療效更好的藥物,或用了進一步的治療方法而使改善了治療效果。 子孫化伏吟或化退神者,必是藥效甚微或根本就沒有效果。 子孫化官鬼者,必是用藥不對癥,反而加重了病情。 子孫化父母者,必是用藥沒有效果,或根本就沒有有效的醫藥和醫治方法。 子孫化妻財者,必是因為飲食不當影響了藥效,導致疾病沒有得到很好的治療。 子孫化兄弟者,必是用藥的效果比較理想,但同時會產生副作用,也會導致食欲減退。 子孫被父母發動克制者,為用藥不奏效;若日辰或動爻沖開或合住父母,則需增大用藥劑量,其病尚可能治。 子孫旬空者,求醫問藥已是徒勞;但若同時官鬼也旬空,卻可以不治自愈而不必服藥。 (四)妻財爻斷章 測疾病者,以妻財為飲食。 若不上卦,必是食欲減退,不思飲食; 若遇旬空,已是難進飲食。 妻財宜靜不宜動,若動于卦中,必主不吐則瀉。 妻財在上卦動者,是嘔吐; 在下卦動者,是腹瀉; 上下俱動者,是上吐下瀉。 若逢日辰或動爻合住,則是欲吐吐不出,欲瀉不能瀉。 妻財與官鬼同動者,已是病入膏肓,難以救治,縱有名醫良藥,也是枉然。 六親疾病下 代測他人病的方法與自測病的方法總體上是一致的,所不同的就是用神的取法:自測病是以世爻為用神;代測他人病則按六親取用神。即: 測父母病取父母爻為用神; 測子女病取子孫爻為用神; 測妻子病取妻財爻為用神; 測丈夫病取官鬼爻為用神; 測兄弟姐妹病取兄弟爻為用神。 代占他人之病也以官鬼為病癥,以子孫為醫藥、醫療手段,妻財為飲食。 這里涉及到了一個問題,就是在測夫病時應以官鬼爻為用神,測父母時應以官鬼爻為原神,可是官鬼又為病癥,這就使得判斷無所適從。 (五)六親疾病章 (1)測丈夫病 以官鬼爻為用神,但應安靜有氣,不宜發動。 若妻財發動相生者,亦為吉兆; 若子孫持世,則有為兇兆; 官鬼不上卦或旬空者,都是夫病難診難醫之象; 官鬼有氣,子孫旺相安靜者,是為吉兆; 但子孫若發動則非吉兆; 若官鬼動化子孫者,也非吉兆; 父母旺相發動者,其夫必病情嚴重,亦無良藥可醫。 (2)測父母病 以父母爻為用神,以官鬼爻為原神,都應旺相,不宜休囚空破。 若官鬼在卦中發動或臨日月,皆為吉兆; 但若父母化官鬼,雖為回頭生,但其象卻是用神化官鬼,乃為兇兆(切記:凡測病遇用神化官鬼,或官鬼化用神,及用神化回頭克者,皆為兇兆); 妻財旺相發動者,為發病急,病情重; 兄弟旺相發動者,為病情較長,已無良藥可醫,亦為兇兆。 (3)測妻子病 以妻財爻為用神,以子孫爻為原神。忌兄弟持世,子孫宜動,但妻財不宜動,皆以旺相為佳。 官鬼若發動,或妻財化出官鬼,皆為兇兆,都是病情嚴重,且有生命之危; 兄弟若發動,或妻財化出兄弟,皆為兇兆,必有生命之危; 父母若發動者,必是醫療條件差,用藥沒有效果,疾病得不到有效的治療。 (4)測子女病 以子孫爻為用神,以兄弟爻為原神,皆宜旺相。 若兄弟發動生子孫,或子孫化兄弟者,皆為病情好轉,即將治愈之兆; 父母發動,或子孫化出父母,皆為病情嚴重,有生命之危; 若兄弟同時發動則可有救; 妻財發動或子孫化妻財者,必病情長,身體虛弱,長期醫治亦無明顯好轉; 妻財和官鬼若同時發動者,必是病情嚴重,已無可救藥; 子孫發動化官鬼或官鬼發動化子孫者,是為大兇之象,多是必死無疑。 (5)測兄弟病 以兄弟爻為用神,以父母爻為原神,宜旺相不宜休囚衰弱。 父母發動,或兄弟動化父母者,皆為疾病得治、身體康復之象; 官鬼發動,或兄弟化官鬼,或官鬼化出兄弟者,皆為病情嚴重,有生命之危; 官鬼與妻財同動者,為已患不治之癥,尋醫問藥已是枉然; 子孫雖可克制官鬼,但若發動必泄兄弟之氣,故子孫不宜發動,否則必是病情加重,難以治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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