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陸軍火箭兵炮兵于1963年首次完成了陸軍防空體系的系統總體論證,認為防空導彈是對付彈道導彈的有效手段,但必須研制反戰術彈道導彈與反巡航導彈通用、反導彈與反飛機通用的野戰防空武器系統。這是對過去反飛機專用型防空導彈傳統概念的重大挑戰。蘇聯國土防空司令部也于1965年提出研制一種三軍通用的反飛機多通道新型防空導彈系統。最后的折中方案,是以通用化原則為前提來研制三軍通用的防空導彈系統,即S-300系統。
S-300并不只代表一種型號的地空導彈系統,而是包括了陸、海、空軍三大系列的防空導彈:國土防空軍使用的S-300P系列,以低空反巡航導彈等空氣動力目標為主;陸軍使用的S-300V系列以高空反戰術彈道導彈為主;海軍使用的S-300F則是S-300P系列的艦空型。但由于S-300P和S-300V分別由不同的單位設計研制,所以并未達到三軍通用的目的。 S-300P系列共有6種型號:1980年裝備的S-300P、1982年裝備的S-300PM、1985年裝備的S-300PMU、1993年裝備的S-300PMU1、1997年開始裝備的S- 300PUM2“驕子”和1999年公開的S-300PMU3 / 4系統。一般每個防空導彈團包括最多6套S-300PMU系統,每個系統最多有12部四聯裝發射裝留和其它作戰裝備及作戰輔助裝備。 S-300V有兩種型號:1983年裝備的S-300V1,配備9M83防空導彈,攔截目標類型主要是飛機、巡航導彈和諸如“飛毛腿”、“長矛”之類的近程戰術彈道導彈;1988年裝備的S-300V,配備9M82導彈,攔截目標增加到可對付“潘興”中程戰術彈道導彈、空地導彈及巡邏在100千米距離上的干擾飛機。S -300遠程防空導彈系統裝備到陸軍方面軍屬防空導彈旅,每個防空連通??膳鋫?輛9A82二聯裝發射車和4輛9A83四聯裝發射車。為了適應彈道導彈的發展,提高反導能力,并滿足國際市場需求,俄羅斯又在S-300V的基礎上發展了S-300VM(出口名稱為“安泰-2500”)防空反導系統,它是一種既能攔截射程達2500千米的彈道導彈,又能攔截各種飛機和巡航導彈的戰區導彈防御系統,目前只裝備了空軍。 現在,S-300P和S-300V系列都已經從反巡航導彈、反戰術彈道導彈專用,發展到反飛機、反巡航導彈和低層反戰術彈道導彈通用;從單一導彈型號配置,發展到一種武器系統可配置兩種型號的地空導彈;均采用筒式垂直發射。二者代表了當今防空反導通用型地空導彈的最先進水平。 作為這兩大系列中最先進型號的S-300PMU3/4與“安泰-2500”,分別可以構成雙層防御系統,各相當于研制兩種型號的地空導彈系統,這在地空導彈發展史上具有重大的創新意義。 S-300P系列采用8×8重型輪式越野車作為機動載具,S-300V系列的戰斗裝備則安裝在履帶式自行底盤上,車上裝有嵌入式導航系統、測量控制系統和定向系統,具有越野能力、原地轉彎能力及快速展開和撤收能力,最大公路行駛速度在60千米/小時以上;S-300行軍/戰斗轉換只需5分鐘,系統反應時間僅為5~12秒,其中“安泰-2500”的系統反應時間只有7秒。 毀傷能力,S-300PMU2可同時跟蹤120個目標,發現距離超過185千米,并可同時制導12枚導彈攻擊6個不同目標。 S-300PMU2的最大射程為200千米,最大射高27千米。“安泰-2500”最大射程200千米,最大射高30千米,可攔截射程2500千米的彈道導彈,對“飛毛腿”的命中概率為96%。 發射方式,S-300采取垂直發射方式,每部發射架都能全方位發射,能攔截360度范圍內的目標,消除了作戰盲區。由于發射時不用調轉發射架,因而大幅度縮短了反應時間,提高了導彈的火力密度和抗飽和攻擊的能力,簡化了發射裝置,提高了系統的機動能力和生存能力。垂直發射方式使S-300在低空防御上明顯占據優勢,其低空射高僅為10米。 西方掌握的公開數據稱,S-300系列導彈配備的雷達可跟蹤100個目標,并能且對其中12個發動攻擊。這種導彈采取“筒裝方式”儲存,終身不需特殊保養,可在5分鐘內投入戰斗。該導彈采取垂直發射方式升空,可打擊各方向來襲目標。西方擔心,最新出口型S-300導彈也具有“反隱形飛機”能力。[1] 伊朗議會國家安全和對外政策委員會主席布魯杰迪2010年9月27日警告稱,如果莫斯科拒不履行S-300防空導彈系統供應合同義務,伊朗將向國際法院起訴俄羅斯。2007年底俄伊簽署5個營的S-300PMU1防空導彈系統供應合同,交易金額約8億美元。但是俄方現在承認,在2010年6月9日聯合國安理會對伊朗實施新的制裁之后,俄方不可能履行該合同義務。在此情況下,根據現行慣例,過錯方應當支付交易金額10%的賠償金,俄方最多可能損失8000萬美元。 顯然賠償數額并不大,況且俄方是否愿意賠付還是個問題,俄外長拉夫羅夫9月27日曾表示,S-300合同在聯合國安理會6月份制裁決議范圍之內,屬于不可抗力因素,俄方不應承擔責任。 俄軍事專家科諾瓦洛夫指出,撕毀合同后,俄羅斯可能會喪失極其重要的伊朗市場,競爭對手可能乘虛而入,向伊朗供應多數國家認為不在聯合國禁售之列的防御性武器裝備,俄方可能因此遭受巨大損失。另外,即使是按照俄官方指出的8000萬美元的賠償金額,占合同金額的10%,也是一筆不小的損失。 俄伊雙方在撕毀合同的責任方面分歧較大,俄方聲稱之所以拒絕交付S-300導彈,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伊朗領導人就此話題多次發表挑釁性聲明造成的,不排除德黑蘭此舉可能是為了蓄意挑起俄羅斯和其他國家,特別是西方大國之間的爭吵和沖突。伊朗則指責俄方拒絕履行合同的過錯完全在于自身,破壞了伊朗對俄羅斯的信任。伊朗防長瓦希迪聲稱,俄方的類似決定說明莫斯科沒有能力獨立自主地解決一個簡單問題,這對俄羅斯來說是極大的恥辱,俄方用自己的行動表明他們不值得信任。但是這對伊朗來說并不是什么悲劇,許多伊朗專家并不贊賞S-300系統,而且伊朗也有能力自行研制類似導彈系統。[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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