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繳納稅申報表問題解答 一、問:新預繳申報表什么時間開始啟用? 答: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64號公告規定,修訂后的預繳申報表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其中: 1、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 (1)2011年度預繳(包括4季度預繳與12月份預繳)申報仍用舊表A類; (2)2012年度預繳(包括1季度預繳與1月份預繳)用新表A類。 2、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 (1)2011年度預繳申報、匯算清繳仍用舊表B類; (2)2012年度預繳用新表B類。 二、A表第14行“特定業務預繳(征)所得稅額” (一)問:由地稅局負責代開貨物運輸發票并統一代征稅款企業,預繳時,能否將按開票金額2.5%預征的企業所得稅填報在第14行“特定業務預繳(征)所得稅額”? 答:預繳時暫不填報,在匯算清繳時辦理相關事項。 (二)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項目部,按規定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填入此行。 1、問:(月)季度預繳時能否填報? 答:預繳時可以填報。 2、問:預繳申報時如何操作? 答:納稅人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包括:①與接受建筑業勞務方簽訂的合同;②提供建筑業勞務而取得的證明實際經營收入的發票;③機構直管項目部因提供建筑業勞務在所在地預繳企業稅,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憑證。),待主管稅務機關在CTAIS中維護企業已預繳稅額后,再進行申報。預繳申報時,A表第14行“特定業務預繳(征)所得稅額”將自動帶出。 三、A表第16行“減:以前年度多繳在本期抵繳所得稅額” (一)問:企業預繳申報時,企業如何填列? 答:企業在預繳申報時,除特殊情況外暫不填寫本行。在申報界面提示“‘減:以前年度多繳在本期抵繳所得稅額’暫不填報,如以前年度有多繳稅款,請盡快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 (二)問: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項目部,年度申報時在外地按千分之二預繳的所得稅總額如大于企業的應納稅額如何處理? 答:對于上述情況,一般不予退稅,留在以后年度抵頂。抵頂稅款時,應填寫預繳申報表第16行“減:以前年度多繳在本期抵繳所得稅額”,由稅務機關審核后手工申報。 (三)問: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前年度未扣除資產損失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2號)及《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務總局第25號公告)等規定,企業因以前年度實際資產損失未在稅前扣除而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預繳時是否可以填入A表第16行“減:以前年度多繳在本期抵繳所得稅額”。 答:預繳時暫不填報,在匯算清繳時辦理相關事項。 四、A表第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如何理解? 答:本行填寫能夠用本次預繳利潤彌補的虧損額,一般來說,本行應小于等于4行+5行-6行-7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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