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的工作職責 |
2009-9-10 |
工會的工作職責是
⑴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主持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
⑵支持和組織教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教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學校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負責教職工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教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
(3)協助行政處理教職工的提案,做到有記錄、有答復、有落實;
⑷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人事勞動爭議,與學校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問題。幫助、指導教職工與學校、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代表教職工與學校、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監督執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教職工大會或者全體教職工討論通過;
⑸組織教職工開展合理化建議、基本功競賽、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⑹對教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支持教職工學習文化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豐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體育活動,促進教職工的身心健康發展,增強教職工的凝聚力;
⑺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護工作,改善教職工的生活和工作條件,落實有關福利與休養問題;
⑻維護女教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教職工的現象作斗爭;
⑼加強自身建設,搞好工會干部的培訓和工會積極分子的培養工作。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
⑽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好工會財產,辦好工運事業。
陸家中學工會 2009.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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