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暗拱、暗會的應用 暗拱、暗會不是富貴八字才可以拱,不論八字檔次如何,好與壞都可以用,因為暗拱,暗會實際是一種力量、級別的運算。吉者:力量倍增,錦上添花,兇者:兇力同樣大增,雪上加霜。這就是命局的造化。 一、暗拱 注:凡暗拱之局(包括暗會)只能論格局之高低,不能作為選君主取輔臣之用。因為暗拱暗會實際是八字中的一種虛神(不見之形)的氣勢,而不是原局所見的實神。選君、臣必須是實神才能使用。 以甲木為例,列舉如下:(余類仿此) 1、甲坐子,鄰邊有辰字,子辰中間夾………………三個字,其中…………是…………的祿旺之地,而丑為冠帶不可用。寅卯可拱。 2、甲子柱、支為…………,見…………順排稱為“連珠”,寅辰中間缺一“卯”字稱為“斷處”,斷處夾個“卯”字是甲木的帝旺地,故為暗拱。 3、如甲子柱旁又有子,即二個字中間夾有:“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戍亥”十一個字,此時應以“天地盡七”之法則,取………………五個字止為暗拱范圍,因第………………,沖則不能暗拱。 4、如果不透甲、而地支見寅,可在“寅”字的左或右兩邊尋暗拱,道理與上述方法相同。 暗拱的使用條件: 1、暗拱的原神混雜或受刑沖,或透干受克不能拱; 2、原命得暗拱之局,逢歲運有刑沖暗拱地支,該運為破局。 3、原命得暗拱之局,逢歲運混雜所拱之神,該運為破局。 4、原命得暗拱之局,逢歲運合、會成其它局而改變原性質為該運破局。 二、暗會 暗會與暗拱稍有不同,暗拱是二字所“夾”的中間拱出原神的生、祿、旺、庫之地而取旺;而暗會則以二字近帖(不能分隔)暗會出一字來與原神成局而取旺。取法二者雖不同,但計量級別上是一致的。 暗會一般有六局:子巳、午亥、卯申、寅酉、未辰、辰丑共六組。 1、子巳:子的前一位是“丑”巳丑可會成庚局;忌命局見辛(酉),見則為混不能會。 2、午亥:午前一位是“未”亥未可會成甲局;忌有乙(卯)混,混則不能會。 3、卯申:卯的前面是“辰”,申辰可會成壬局,局中有癸(子)混不能會。 4、寅酉:酉的前面是“戍”,寅戍可會成丙局,忌丁混丙、巳刑寅、卯沖酉為破。 5、未辰:未的前面是“申”,申辰可會成壬局,忌癸混壬、丑沖未、戍沖帶刑。 6、辰丑:辰前一位是“巳”,巳丑可會成庚局,忌辛混、未戍刑沖皆為破。 暗會的使用條件: 1、凡暗會之組合,所暗會出的原神不能有混雜,混雜則不成立。 例:原局地支有:酉、巳、子,子已雖可暗會庚局,但酉混庚,巳酉會庚辛金,都是庚辛混雜之局,故不能成立。即使地支無酉而天干透辛也為混局。 2、凡構成暗會的二個地支逢刑沖,暗會局也不能成立。(余類仿此) 例:原局地支有申、卯、子,申卯雖可暗會壬局,但因子卯相刑而無法成局。另外:逢沖也不能成局,例:地支子巳可暗會丑成庚局,大運逢午沖子,則此運為破局,失去會成庚局之效應。(行運遇刑亦同此理) 3、行運填實所暗會之局,也屬破局失去效應范籌。 例:午亥近帖,午前未會亥成甲局,但運逢卯地,卯未會出甲乙木混,這就是填實為兇的說法,原局暗會之局因混雜而破。 注:原局有刑,沖、混者都不能暗會,行運遇刑、沖、混者,該運為破局。 例: ⑴原局有戍未近帖,戍前一位為亥可會未成甲局,但因未戍刑而不能暗會。 ⑵丑戍近鄰,丑前一位為寅,寅戍可暗會成丙局,但丑戍刑,因此不能暗會。 ⑶地支辰丑近帖,丑的右邊是酉,辰前巳丑會庚,但丑又會酉,庚辛混而不能成立。 ⑷地支卯申近帖,卯的左邊有子,又或申的右邊有寅,此為見刑見沖之會,不能用。 最后歸納補充一點: 所有事物都有其陰陽正反二個方面,暗拱、暗會也不例外,當……………………時,此為吉物深藏添福添壽,錦上添花;若拱、會的是忌神,此為兇物深藏,折福折壽,雪上加霜。 三、暗拱例: 例一:甲 例二: 甲 例三: O 例四: O 四、不能暗拱例: 例一: O 例二: 丙 例三: 例四: O 例五: O 例六: O 五、暗會例: 例一: O 例二: O 例三: O 例四: O 例五: O 例六: O 不能暗會例: 例一: O 例二: O 例三: O 例四: O 例五: O 例六: O 例七: O |
|
來自: ysy123456 ... > 《命理要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