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008)民一他字第25號復函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08)皖民一他字第0019號《關于財保六安市分公司與李福國、盧士平、張東澤、六安市正宏糖果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所造成的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
精神損害賠償與物資損害賠償在強制責任保險限額中的賠償次序,請求權人有權進行選擇。請求權人選擇優先賠償精神損害,對物資損害賠償不足部分由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賠償。
此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
請廣大網友結合自己的實踐經驗,對這類案件展開討論,多談一些這方面的經驗體會,供大家參考,謝謝。
附:新交強險條例解讀(供參考)
新交強險已于2月1日零時開始實施。新交強險增加了有責賠償額度,適當減少了無責賠償額度,使總賠償限額提高至12.2萬元。由于與車主利益息息相關,新交強險條例一經公布,就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
有責醫療賠付增加
根據新交強險相關規定,車輛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舊交強險賠償限額分別為5萬元、8000元和2000元。車輛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舊交強險賠償限額分別為1萬元、1600元和400元。
無責財產賠付減少
備受關注的交強險“無責財產賠付”最終確定為限額100元。交強險實行“無責賠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原第七十六條所明確的:交通事故發生后,無責方被保險人要在交強險無責賠償限額內,對全責方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賠付。正因為如此,才產生了“別人撞了我,我沒責任反而要賠400元”以及修理廠攛掇車主或保險公司員工騙賠等不合理現象。有的專家指出,在國外,交強險基本就是保障生命,不保障財產的。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作出修改,規定交通事故發生時,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因此,交強險“無責財產賠付”作出較大幅度下調,從原來的400元降至100元。
費率平均降幅10%
新交強險對42個車型中的16個進行了費率下調,下調幅度從5%到39%不等。頗受關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車基礎費率由原先的1050元/年下調至950元/年。如果投保人的行車安全記錄良好,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按年可以享受10%的優惠。連續3年沒有發生有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最終只需要支出665元
無責物損賠付程序簡化
目前,中保協正組織各保險公司及時修訂《交強險承保理賠實務規程》,并從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交強險無責財產賠付簡化處理機制。2000元以下的物損交通事故無須報警,當事人可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一方或雙方物損在2000元以上、總計3萬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先撤離現場再及時報警。另外,各保險公司現行的交強險保險單最遲可沿用至2008年3月31日,但應注明按照新交強險責任限額承擔保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