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的意義![]() 唐朝帝王常服 編輯本段唐代的冠服制度1、概述![]() 唐祭祀與重大政事時的朝服,左四為外國使臣 2、發展在隋煬帝大業六年(610)僅規定“五品以上通著紫袍,六品以下兼用緋綠”。到了唐代為進一步鞏固常服的禮儀規范,制定了詳細的律令格式。品級差別主要體現在兩方面:品色制度與章服制度。 (1)品色制度(兼及腰帶制度): 品色制度以官員散官品級的不同而配以不同顏色、質料、紋樣官服的制度(兼以腰帶飾物規定)。 武德四年(621)制定初步的常服規范,八月敕:“三品以上,大科紬綾及羅,其色紫,飾用玉。五品以上,小科紬綾及羅,其色朱,飾用金。六品以上(下),服絲布,雜小綾,交梭,雙紃,其色黃。六品七品飾銀。八品九品鍮石。” 貞觀四年(630)二次下詔修訂:“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以上服緋,六品七品以綠,八品九品以青。婦人從夫之色。仍通服黃。” 貞觀五年(631)敕七品以上服龜甲雙巨十花綾,其色綠。九品以上服絲布及雜小綾,其色青。 上元元年(674)詔:“一品以下文官,并帶手巾、算袋、刀子、磨石。其武官,欲帶手巾、算袋者亦聽。文武官三品以上服紫,金玉帶。四品服深緋,金帶。五品服淺緋,金帶。六品服深綠,七品服淺綠,并銀帶。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淺青,并鍮石帶。” ——至此奠定唐代服色制度基礎。后世皇帝只是適時加以調整—— 文明元年(684)將八九品的青色改為碧(因為青布用藍靛多次浸染所得深青泛紅色光,易與紫色相混)。 景云年間(710-711):“九品以上一品以下,文武依上元故事,帶手巾、算袋。武官咸帶七事韋x(x代古字無法輸入,字形類牒),并足。其腰帶,一品以下五品以上,并用金。六品七品并用銀。八品九品共用鍮石。” 太和六年(832)右仆射王涯準敕:“親王及三品以上,若二王后,服色用紫,飾以玉。五品以上,服色用朱,飾以金。七品以上,服色用綠,飾以銀。九品以上,服色用青,飾以鍮石。應服綠及青人,謂經職事官成及食實祿者,其用勛官及爵,直諸司依出身品,仍各佩刀、礪、紛帨。流外官及庶人服色用黃,飾以銅鐵。其諸親朝賀宴會服飾,各依所準品,諸司一品、二品許服玉及通犀,三品許服花犀及班犀及玉,又服青碧者,許通服綠。”同時常服紋樣制度進一步規范化:“三品以上許服鶻銜瑞草,雁銜綬帶,及對孔雀綾袍襖。四品五品,許服地黃交枝綾。六品以下常參官,許服小團窠綾,及無紋綾,隔織獨織等充。除此色外,應有奇文異制袍襖綾等,并禁斷。” 總括之,顏色從高到低依次為:紫——緋——綠——青(后改為碧)。 而腰帶飾物從高到低依次為:玉——金——銀——鍮石。 至于黃,在唐以前,黃色上下可以通服,例如隋朝士卒服黃。唐代認為赤黃近似日頭之色,日是帝皇尊位的象征,“天無二日,國無二君。”故赤黃(赭黃)除帝皇外,臣民不得僭用。把赭黃規定為皇帝常服專用的色彩。唐高宗李治(公元650年至683年)初時,流外官和庶人可以穿一般的黃(如色光偏冷的檸檬黃等),至唐高宗中期總章元年(公元668年),恐黃色與赭黃相混,官民一律禁止穿黃。從此黃色就一直成為帝皇的象征。 值得一提的是,唐代政府規定的服裝色彩制度,在實際生活中是沒有徹底地執行的。唐高宗咸亨五年(即上元元年、公元674年)五月,因在外官人百姓于袍衫之內,穿朱、紫、青、綠等色短衫襖,或在鄉間公開穿這些顏色的袍衫,故又頒布過禁令。 (2)章服制度: 章服制度是常服發展至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官員隨身配帶魚(龜)袋的制度。《舊唐書 輿服志》:“自后(開元九年721)恩制賜賞緋紫,例兼魚袋,謂之章服。”隨身佩魚的目的,一是用它作為朝君應見的憑證,二是用來明尊卑、嚴內外。 常服佩魚自隋代已初具形制,在唐代卻經歷了一些有趣的變化: 高祖皇帝于武德元年(618)改以往的銀莬符為銀魚符。魚袋雖配發給四品五品職事官,但退體后要交回。三年后高宗皇帝人性化是調整為五品以上薨亡者不須追收魚袋。咸亨三年(672)令京官四品五品職事官佩銀魚。武后時期將佩魚范圍擴大至地方諸州長官,并于天授元年(690)改內外所佩魚并作龜(因玄武與武姓相合),又初次規定三品以上用金飾龜袋,四品用銀,五品用銅。 中宗時期又恢復佩魚之制,但與濫授官職同步,開始讓散官佩魚,只是沒正式將魚袋與常服服色相連,并且去任即解去魚袋。睿宗時則將魚袋之制與常服服色相連:“著紫者金裝,著緋者銀裝。” 玄宗時佩魚范圍擴大,后許終身佩魚:“開元初,附馬都尉從五品者假紫、金魚袋,都督、刺史品卑者假緋、魚袋,五品以上檢校、試、判官皆佩魚。中書令張嘉貞奏,致仕者佩魚終身,自是百官賞緋、紫,必兼魚袋,謂之章服。”——章服制度至此完善明確。 章服制度化之后,百官請緋、紫之服,必須經過朝廷嚴格考核,且依據官員的具體狀況區別對待,夠資格者方才授予。此外,晚唐針對頒受章服混亂之況,進一步從體制上加以規整。編輯本段唐代的男服![]() 男子袍衫與幞頭 ![]() 圓袍翻領后 編輯本段唐代的女服唐代國家統一,經濟繁榮,形制更加開放,服飾愈益華麗。唐代女裝的特點是裙、衫、帔的統一。唐朝女服較之其它朝代,具有強烈的自信心與流行意識,更加追求大氣飄逸與華麗絢爛。1、襦裙-基礎概要![]() 襦裙(交領版) 2、配件-半臂、褙子![]() 對襟半臂 ![]() 套頭半臂 ![]() 半臂 ![]() 褙子 3、妝束-鞋帽妝飾4、高腰/齊胸襦裙![]() 唐代齊胸襦裙 5、特殊-女式大袖衫![]() 女式大袖衫 ![]() 6、風俗-女著男裝女著男裝在中國長期封建社會中,是較為罕見的現象。《禮記內則》曾規定,“男女不通衣服。”盡管事實上不可能這么絕對,但是女子著男裝,常會被認為是不守婦道不夠本分。唐以前雖然在漢魏時也有男女服式差異較小的現象,但那不屬于女著男裝,只有在氣氛非常寬松的唐代,女著男裝才有可能蔚然成風,即使這樣,還應將一部分起因歸于游牧民族的影響。當時影響中原的外來服飾,絕大多數都是馬上民族的服飾。那些講究貼身的服飾,對唐女著裝意識產生一種滲透式的影響,同時創造出一種適合女著男裝的氣氛。 《舊唐書輿服志》載,“或有著丈夫衣服、靴、衫,而尊卑內外斯一貫矣”已明確記錄下女著男裝的情景。《新唐書 五行志》記,“高宗嘗內宴,太平公主紫衫玉帶,皂羅折上巾,具紛礪七事,歌舞于帝前。帝與后笑曰‘女子不可為武官,何為此裝束?’”看得出來,皇帝也是抱著寬容欣賞的態度,并沒有呵斥女兒不守禮法。雖說這太平公主此舉有些恃寵撒嬌,但也說明了唐初已經出現女著男裝的案例。 女著男裝的風氣尤在大唐開元、天寶年間盛行。《中華古今注》記,“至天寶年中,士人之妻,著丈夫靴衫鞭帽,內外一體也。”《新唐書李石傳》記,“吾聞禁中有金鳥錦袍二,昔玄宗幸溫泉與楊貴妃衣之。”由此可以看出,當時女子仿制男裝,穿著男裝相當普遍。7、風俗-開放與束縛在永泰公主墓東壁壁畫上,有一個梳高髻、露胸、肩披紅帛,上著黃色窄袖短衫、下著綠色曳地長裙、腰垂紅色腰帶的唐代婦女形象,從而對“粉胸半掩疑暗雪”,“坐時衣帶縈纖草,行即裙裾掃落梅”有了更形象的理解。 慢束羅裙半露胸,并不是什么人都這樣的。實際上唐代婦女依然處在封建禮教的制約下,只有身份特殊的人才穿出開胸衫。古畫中人可以半裸胸,那也是養在內宅;歌女們半裸胸,則是以身體取悅于統治階級。而平民百姓家的女子仍然是不半裸胸的。當時,唐朝半露胸的裙裝有點類似于現代西方的夜禮服,只是不準露出肩膀和后背。 “半露胸”的繪畫,與“女著男裝”的案例,似乎從側面反映了當時社會思想開放的程度。因此很多人由此相信唐代的女性開放自由。但這其實只是一種片面的理解。實際上,武則天之后,唐朝社會對女性拋頭露面的情況愈加心懷芥蒂,“守本分、守婦道”為仕家大族對女性成員的通常要求。考察古代封建文化對女性定立的規章制約,很多教條書籍就出于唐代。 雖然,女性在唐代對社會地位的追求出現了勃發期,但就歷史長河來看僅是曇花一現。“走出去”的途徑只有偏向放縱肉體取悅于男性掌握的權力階層,另一種對社會地位權利的呼喚則很快湮沒在男尊女卑的傳統風俗下了。編輯本段唐代的軍服唐代武官的服制花色,規定武三品以上、左右武威衛飾對虎,左右豹韜衛飾豹,左右鷹揚衛飾鷹,左右玉鈐衛飾對鶻,左右金吾衛飾對豸。又諸王飾盤龍及鹿,宰相飾鳳池,尚書飾對雁。后又規定千牛衛飾瑞牛,左右衛飾瑞馬,驍衛飾虎,武衛飾鷹,威衛飾豹,領軍衛飾白澤,金吾衛飾辟邪,監門衛飾獅子。唐太和六年又許三品以上服鶻銜瑞草、雁銜綬帶及對孔雀綾襖。這類紋飾均以刺繡,按唐代服裝款式,一般應繡于胸背或肩袖部位。 唐代在戰場上馳騁的都是人披馬甲不具裝的輕騎,步兵甲占步兵人數60%,《唐六典》記唐甲有13種,即明光甲、光西甲、細鱗甲、山文甲、烏錘甲、白布甲、皂絹甲、布背甲、步兵甲、皮甲、木甲、鎖子甲、馬甲。 鎖子甲即曹植表中所說的環鎖鎧,《晉書·呂光傳》記載前秦呂光在進攻龜茲城時見西域諸軍甲如連鎖,射不可入,隋唐時西域康國向中原朝廷進貢過此種鎧甲。唐代將此種鎧甲分成大中小三種型號,按體型高矮分給戰士使用。《唐六典》武庫令中記載著弓、刀、甲的種類,盾則改名彭排,計6種,即藤排、團排、漆排、木排、聯木排、皮排。據注明,藤、團、漆、木都是古制。五代鎧甲及戎服隋唐五代服飾初唐的鎧甲和戎服的基本保持著南北朝以來至隋代的樣式和形制。貞觀以后,進行了一系列服飾制度的改革,漸漸形成了具有唐代風格的軍戎服飾。高宗、則天兩朝,國力鼎盛,天下承平,上層集團奢侈之風日趨嚴重,戎服和鎧甲的大部分脫離了使用的功能,演變成為美觀豪華,以裝飾為主的禮儀服飾。“安史之亂”后,重有恢復到金戈鐵馬時代的那種利于作戰的實用狀態。五代時期在服飾方面基本沿襲唐末制度,明光甲已基本退出歷史舞臺,鎧甲重又全用甲片編制,形制上變成兩件套裝。披膊與護肩聯成一件;胸背甲與護腿連成另一件,以兩根肩帶前后系接,套于披膊護肩之上。另外五代繼續使用皮甲,用大塊皮革制成,并佩兜鍪及護項。唐代胄甲隋唐五代服飾初唐的鎧甲和戎服的基本保持著南北朝以來至隋代的樣式和形制。貞觀以后,進行了一系列服飾制度的改革,漸漸形成了具有唐代風格的軍戎服飾。高宗、則天兩朝,國力鼎盛,天下承平,上層集團奢侈之風日趨嚴重,戎服和鎧甲的大部分脫離了使用的功能,演變成為美觀豪華,以裝飾為主的禮儀服飾。“安史之亂”后,重有恢復到金戈鐵馬時代的那種利于作戰的實用狀態,特別是鎧甲,晚唐時已形成基本固定的形制,唐代的鎧甲,據《唐六典》記載,有明光、光要、細鱗、山文、鳥錘、白布、皂娟、布背、步兵、皮甲、木甲、鎖子、馬甲等十三種。其中明光、光要、鎖子、山文、鳥錘、細鱗甲是鐵甲,后三種是以鎧甲甲片的式樣來命名的。皮甲、木甲、白布、皂娟、布背,則是以制造材料命名。在鎧甲中,仍以明光甲使用最普遍。隋唐胄甲1隋唐五代服飾隋代使用最普遍的鎧甲為兩襠塏和明光塏。兩襠塏的結構比前代有所進步,形制也有一些小的變化。一般身甲全魚鱗等形狀的小甲片編制,長度已延伸至腹部,取代了原來的皮革甲裙。身甲的下擺為彎月形、荷葉形甲片,用以保護小腹。這些改進大大增強了腰部以下的防御。明光塏的形制基本上與南北朝時期相同,只是腿裙變得更長。隋代戎服為圓領長袍。隋唐胄甲2隋唐胄甲唐代胄甲,用于實戰的,主要是鐵甲和皮甲。除鐵甲和皮甲之外,唐代鎧甲中比較常用的,還有絹布甲。絹布甲是用絹布一類紡織品制成的鎧甲,它結構比較輕巧,外形美觀,但沒有防御能力,故不能用于實戰只能作為武將平時服飾或儀仗用的裝束。編輯本段胡服的流行與衰落唐代是中國政治、經濟高度發展,文化藝術繁榮昌盛的時代,是封建文化燦爛光輝的時代。唐統一了魏晉南北朝和隋的混亂分裂狀態,建立了統一強盛的國家,對外貿交易發達,生產力極大發展,較長時間國泰民安。尤其當盛唐成為亞洲各民族經濟文化交流中心的時期,更是中國文化史上最光輝的一頁。這個時期吸收印度和伊朗文化,并融入中國文化之中,從壁畫、石刻、雕刻、書、畫、絹繡、陶俑及服飾之中,充分體現出來。 時至隋唐,中國服飾的特點是出現了雙軌制。在大的祭祀場面貫徹保持漢族的傳統衣服。在其它時間,胡服(即鮮卑裝)系統也溶入唐代仕官的著服中。![]() 唐朝流行的波斯胡服卡弗坦 編輯本段對鄰國的影響唐代服裝還對鄰國有很大的影響。比如日本和服從色彩上大大吸取了唐裝的精華,朝鮮服也從形式上承繼了唐裝的長處。唐裝襦裙線條柔長,十分優美自如,用料主要是絲織品,因此它的衣物以"軟"和"飄柔"著稱。唐裝本身品類多,善變化,從外形到裝飾均大膽吸收外來服飾特點,多以中亞、印度、伊朗、波斯及北方和西域外族服飾為參考,充實唐代服飾文化,使得唐代服飾豐富多彩富麗堂皇,風格獨特奇異多姿,成為中國歷史服飾中的一朵奇葩,世人矚目。編輯本段服飾圖案![]() 唐朝女子服飾 編輯本段小結![]() 唐代女子服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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