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古代學制官制 (2010-09-08 20:01:49)
閱讀族譜經常遇到官銜和學銜,不知什么意思,讓大家看懂譜牒,了解祖宗文化水平和功名成就,特作一般性的知識簡介。 科舉制度:隋朝以后各封建王朝設科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因分科舉人而得名。隋文帝廢除為世家大族壟斷的九品中正制,于開皇七年﹙587年﹚設志行修謹、清平干濟兩科。煬帝好文學,于大業中始試策置進士科,不以門第而以考試取士。唐沿隋制,于進士科外,復置秀才、明經、俊士、明法、明書、明算諸科,又有一史、三史、開元禮、道舉、童子等科。惟秀才科罷于高宗永徽時。武則天時實行殿試,并于長安二年﹙702年﹚增設武舉。由皇帝臨時設置的考試科目稱制科﹙唐代有百余科之多﹚。諸科之中,以進士科最為重要。宋初略同于唐,設進士、九經、五經、開元禮、三史、三傳、學究、明經等科,至神宗時度諸科,專以進士科取士,考試廢詩賦,改用經義。殿試進士為五甲﹙元代始分三甲﹚,考卷又用糊名等法,以防止舞弊。明清兩:朝以經書的文句為題,.規定文章格式為八股文,立意必須以宋朝程朱理學家的注疏為根據,號:為代圣人立言。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推行學校育,始將科舉制度廢除。 庠生:古時學堂讀書的地方叫做庠,多指鄉間學校。庠生,在古代科舉制度時,指鄉問學堂的學生。 國學生:國學是西周設于王城及諸侯國都的學校。后世國學為京師官學的通稱,尤指太學和國子學。太學和國子學均是中國古代的高等學府。晉到明清,或設太學,或設國子學(國子監),或兩者并設,名稱不一,制度有差異,但其性質不變,均為傳授儒學經典的高等學府。后來稱呼在京都讀書的學生為“國學”和“國學生”。 秀才:漢朝選拔官吏的科目之一,東漢時為避光武帝劉秀名諱,曾改稱茂才。南北朝時最重此科。唐初設秀才科,高宗永徽時廢。后成為一般士人的泛稱。明、清時專稱經過本省縣試、府試和由學政主持的院試,錄取后送入府、州、縣學堂的生員,畢業后稱為秀才。 貢生,不經過考選而進入京師的國子學(國子監)讀書,稱為貢生,意思是將人才貢獻給帝王。廩生,清朝在縣設學堂的學生,領取生活補貼費,其資格是須經歲科兩次考試,取得一等成績的生員,才算是“廩生"。 舉人:唐時為州、縣舉鄉貢士入京應禮部試的通稱,意即應舉之人。應進士試者亦稱之。明清科舉制度,在每三年一次各省省城(包括京城)鄉試手,取入州、縣學的生員(習稱秀才)和監生、蔭生、官生、貢生等均可應考,考中者稱為舉人,其第一名稱為解元。因考期在秋季,故又稱秋闈或秋試。舉人可參加每三年一次在京城舉行的會試(即禮部試)。 進士:墮唐時取士的科目之一。始于隋煬帝時,至唐代為各科目中最重要者,應考者即稱進士。歷代相沿。明清科舉制度,凡舉人參加每三年一次在京城由禮部舉行的會試,因在春季這就是著舉行,故又稱春闈或春試??贾姓叻Q貢士第一名稱為會元。后再經皇帝親發策問的殿試,賜出身者為進士。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一甲第一名稱狀元,二甲第一名稱傳臚。進士是科舉考試的最高等次,考中考可以候派官職。進士的多少是古代地方文化是否發達的重要標志。我國自隋朝至清朝,千余年間,據統計共錄取進士9.8萬多名,江西有近1.1萬名,名列前茅,而吉安達3000名,占江西總數近三分之一。 狀元:科舉考試以名列第一者為元,貢士經皇帝親發策問的殿試,一甲三名賜進士友第,第一名稱為狀元,亦稱殿元。其名始于唐朝,因唐制舉人赴京應禮部試者,均須投狀。武則天斌貢士于殿前,居首者稱狀頭,故亦稱狀元。中狀元為科名中的最高榮譽。第二名通稱榜眼。名始于宋朝,意指榜中之雙眼,故當時一甲進士之第二、第三均可稱之,后始以專指第二。第三名通稱探花。這三名均可候任大官。 尚書,官名。戰國時齊、秦兩國始置,也稱掌書,尚即批掌之意,秦為少府屬官,漢武帝,因在皇帝左右掌管文書,地位逐漸重要。漢成帝時置尚書四人,分為四曾(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主客曹)治事(一說為五曾,多一三公曹)。東漢光武帝為防止臣下專權,將政隋文帝中樞從三分府移入宮廷,由尚書協助皇帝處理,即所謂“政歸臺閣”。尚書分為六曾(三公煬帝好、吏曹、艮曹、二千石曹、南主客曹、北主客曹),組織摩大,職權漸重,三公從此形同虛復置秀才魏晉以后尚書事務益繁。隋、唐設吏、戶(隋稱民部)、禮、兵、刑、工六部,并確定為尚書省的組成部分。宋以后,行政全歸尚書省。元朝六部改屬中書省。明朝廢丞相后,六部尚書分掌政務,直接向皇帝負責。清朝相沿不改。 翰林:官名。唐玄宗初置翰林待詔、翰林供奉,為文學侍從之官。開元(713—741年)時朝官中選置翰林學士,使入直內廷,以備隨時宣召,撰擬文字。至德宗以后,翰林學士成為皇帝的機要秘書,號為內相。凡充學士者容易升官,且可較快入相。宋制與唐相似。元成立翰林兼國史院。明于翰林院置學士一人為主官,以下有侍讀、侍講、編修、檢討,稱為翰林官。明初凡入閣參與機務者多為翰林官。清制翰林院不置學士,于大臣中簡充翰林院掌院學士,其下設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修撰、編修、檢討等官。翰林官主要擔任會試,鄉試之考官,及出任各省之學政。明、清以翰林院為“儲才’’之處,在科舉考試中經殿試朝考后,選拔一部分新進士授為翰林院庶吉士,俗稱翰林。由特派的翰林官教習,三年期滿,留館者分別授以翰林院編修、檢討,其余則改任各部主事或知縣。 宰相:我國古代輔助君主掌管國事的最高官員的通稱。 丞相:古代輔佐君主的職位最高的大臣。 知州:宋代多用中央機關的官做州官,稱“權知某軍州事”,簡稱知州。明清兩代用作一州長官的正式名稱。 府:唐朝至清朝的行政區劃,比縣高一級。 知府:明清兩代稱一府的長官。 知縣:宋代多用中央機關的官做縣官,稱“知某縣事”,簡稱知縣。明清兩代用做一縣長官的正式名稱。 鄉賢(大賓) :鄉村中有才德有威望的人。 處士:古代稱有才德而隱居不仕的人。 三院六部(明清建制) 三院: (1) 理藩院——主管外藩一切政令,如爵祿、朝會、刑罰等項。 (2) 都察院——中央最高監察機關、監察六部政務,有獨立任免官職權。 (3) 翰林院——掌管秘書著作,編修國史、起草冊立,封誥文章。 (唐代有樞密院,為最高國務機關,參與朝政分掌文武事,其權尤重)。 六部: (1) 吏部——主管文官的銓敘、考課、黜陟和封授。 (2) 戶部——主管戶口、賦稅、俸餉、鑄幣等項。 (3) 禮部——主管國家典禮和教育貢舉。 (4) 刑部——主管國家的法律刑罰。 (5) 兵部——主管練兵、武器和武官的一切政令。 (6) 工部——主管土木興建和農林水利交通。 官員品級(明清散階) 一品:太師、太保、大學士、大司徒、左、右仆射、丞相、金紫、銀青光祿大夫、尚書、侍郎、左、右都御史、上柱國、將軍、都統。 二品:少師少保參知政事、光祿大夫、諫義大夫、資政大夫、大司空、巡撫、布政司、內閣學士、總督、總兵、副將。 三品:左、右副都御史、通議大夫、通政使、鹽運使、按察使、大理寺卿、太常寺卿、詹事府詹事、順天府、奉天府府尹、參將、都尉。 四品:副使、少卿、少詹事、中憲大夫、省道員、知府、侍讀、侍講學士、都司游擊。 五品:左、右春坊庶子、奉直大夫、給事中、郎中、員外郎、監察御使,同知、知州、郡守、刺使、州司馬、千總、守備。 六品:主事、通判、州同、儒林郎、左右春坊、翰林院修撰、衛千總。 七品:內閣中書、國事監博士、文林郎、順天府學教授、訓導、知縣、縣丞、州判,把總校尉。 八品:太醫、典簿、州學正、修職郎、縣教諭、訓導、騎尉。 九品:縣主簿、登仕郎、侍詔、司獄、州吏目、巡檢。 (未入流文官:縣典史、驛丞、河泊所官)風雅清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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