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縣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做法及成效 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推進和“三農”投入資金不斷加大,國家用于鄉鎮財政資金大幅度增加,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怎樣發揮資金支持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已成為鄉鎮財政重要職能。為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財預[2010]33號)和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切實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實施意見》(財農村[2010]583號),我縣高度重視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強化組織領導,制定監管制度,創新監管機制,健全監管職能,明確監管職責,充分發揮鄉鎮財政“一線監管”和“一線服務”的優勢,對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進行積極有益探索,其做法及成效如下: 一、基本情況 安徽省無為縣地處皖中,北依巢湖,南臨長江,現轄23個鄉鎮、2個省級經濟開發區。全縣總面積2433平方公里,總人口142萬(其中農業人口120萬),2011年財政收入20.31億元。全縣有23個鄉鎮財政所(分局),其中副科級建制財政分局6個,現有編制201人,2011年-2012年通過招錄19名財經類本科學歷畢業生充實基層財政所(分局),增添新鮮血液,緩解了人員緊張現狀,同時鄉鎮財政所(分局)人、財、物三權實行縣財政局垂直管理,為做好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提供組織和人力保障。 二、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情況 1、強化資金監管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領導,我局于2010年9月份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相關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領導組,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村財政管理局,具體指導鄉鎮財政資金監管業務工作。各鄉鎮財政所(分局)也成立相應組織,明確責任,形成鄉鎮財政所長(分局長)負總責,鄉鎮財政資金各崗位專管員具體抓的工作機制,為鄉鎮資金監管提供強有力保證。 2、出臺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相關政策和制度 在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和省財政廳《關于切實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實施意見》文件的基礎上,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經過多次調研和召開相關會議討論,征求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相關部門意見后,先后出臺了《無為縣財政局關于切實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無為縣鄉鎮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和《關于鄉鎮財政專項資金會計核算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文件,同時我局多次召開鄉鎮資金監管專題會議,明確各業務股室、主管部門、鄉鎮財政的資金監管職責。明確鄉鎮財政所有資金下發文件時,要抄送鄉鎮財政所(分局),為鄉鎮財政所開展財政資金監管提供政策依據,保證了鄉鎮財政資金監管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目前,鄉鎮財政預算資金、財政補貼農民資金、鄉鎮財政專項資金、家電下鄉和汽車摩托車下鄉資金、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村級集體資金六大類資金全部納入監管范圍。 3、建立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考核機制 為使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扎實有效的開展,我局根據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內容和范圍,對鄉鎮財政所(分局)設立財政結算員崗位、資金會計崗位、核算會計崗位,負責預算資金的監管;設立涉農補貼資金專管員崗位,負責補貼農民資金監管;設立專項資金管理崗位,負責項目資金監管;設立家電下鄉專管員崗位,負責家電下鄉和汽車摩托車下鄉資金監管;設立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專管員崗位,負責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監管;設立村級核算會計崗位、村級資金會計崗位,負責村級集體資金監管。做到崗位到人,責任到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并按百分制制定崗位考核辦法,半年小考核,年終總考核,考核結果按崗位得分多少排名,年度總結表彰會議上人手一冊,對排名前12位的崗位進行通報表揚,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對倒數后3位崗位給予通報批評,縣局還成立幫扶小組給予幫扶,擺脫后進位次,若出現連續兩年崗位倒數后3名,調換工作崗位。我縣通過建立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日常考核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把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真正落到實處,發揮了財政資金最大效益,促進了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4、確保信息通達暢通 2011年接收到上級財政部門有關鄉鎮資金信息 58 個,下發鄉鎮財政資金信息58 個,其中:經建下發信息32 個、社保類下發信息 12 個、教科文類下發信息3 個、農業類下發信息10 個、其他類下發信息 1 個(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鄉鎮財政反饋縣財政局資金監管信息 27 個。通過建立鄉鎮財政監管資金信息通達制度,確保信息通達通暢,為鄉鎮財政資金監管提供政策依據。 5、建立抽查巡查制度 以農村財政管理局和財政監督局為主,其他股室配合開展鄉鎮財政資金抽查巡查工作518次,其中:補助性資金抽查巡查 12 個,項目類資金抽查巡查8 個。 6、開展工作督促和保障 2011年我局制定鄉鎮財政干部培訓計劃,全縣組織開展鄉鎮財政干部培訓22 次,累計培訓人數1401人。通過培訓,鄉鎮財政干部政治素質、政策水平、業務水平、資金監管能力得到了顯著提高。 2011年除人員經費,安排鄉鎮財政所(分局)專項業務經費225.94萬元,用于各項工作開展;2011年安排崗位考核獎勵資金20余萬元;另外,2011年為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公開公示力度,對23個鄉鎮所(分局)配備電子觸摸屏和液晶電子公示屏,保障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需要。 三、鄉鎮財政監管工作做法及成效 1、鄉鎮預算資金管理更加規范。我縣鄉財縣管嚴格執行“預算共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縣鄉聯網”的要求,支出以“預算控制指標、指標控制計劃、計劃控制支出”為原則,全程監管鄉鎮財政資金申報、審批、核撥、使用等情況。2011年度鄉鎮財政認真貫徹中央厲行節約的精神,大力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對鄉鎮公務招待費加強控制,實行按月報銷,按季提示,全縣鄉鎮招待費控制在縣紀委下達指標范圍內,車輛運行費及其他一般性支出都在控制指標以內,沒有超過控制數。與此同時,強化鄉鎮債務管理。按照國務院“制止新債、摸清舊債、明確責任、逐年化解”的原則,嚴格控制鄉鎮新增債務,凡是新增債務必須報縣政府批準,鄉鎮財政加強債務平臺建設,實行微機動態化監管,鼓勵鄉鎮積極化解債務,2011年鄉鎮化解賬面債務4740萬元,化解平臺債務200萬元。 2、涉農補貼資金監管落到實處。我縣在建立農戶基礎信息數據庫,通過數據篩選對比,從源頭上確保發放數據無異常的基礎上,堅持公示制度,鄉鎮集中公示和村組公示相結合,讓群眾及時了解涉農補貼政策,增強補貼農民資金信息透明度。同時,開通了補貼農民資金信息發布平臺和公布舉報電話,暢通了投訴渠道,聯合相關部門加大隨機入戶抽查面。2011年我們按照省廳開展“十萬農戶大調查”活動的要求,對264個行政村(社區)的2423農戶進行了入戶調查,開展惠農政策宣傳,確保2011年打卡發放項目32項,補貼農民資金2.76億元及時準確發放農民手中,無一錯補、漏補、少補,無群眾信訪案件,在全省2010-2011年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管理和打卡發放工作考評中獲得全省一等獎。 3、確保項目資金發揮最大效益。我縣對項目資金使用進行全程監管。從項目申報、論證,到項目實施、項目公示、項目招投標、項目資金撥付,項目工程驗收等全過程進行監督。2011年全縣鄉鎮財政共完成項目數52 個,資金支出共計65841.52萬元。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主任王衛星專程來我縣專題調研一事議財政獎補項目實施情況,并給予充分肯定。財政部網站、《中國財經報》以及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農村綜合改革動態》(鄉鎮財政專刊)宣傳和報道我縣項目資金監管工作開展情況和創新做法。 4、村級集體資金監管有力有效。我縣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設在鄉鎮財政所(分局),由鄉鎮財政所(分局)承擔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并與村委會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書。為了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我們制定《無為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十四項制度》和《無為縣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委托代理服務流程圖》,加大對村級“三資”管理的力度,增強資金使用安全,使村級資產保管、使用、處置按章辦事,規范村級收支行為,保證村級組織正常運轉,交給了廣大農民群眾一本放心賬,村級賬目由“渾”變“清”了;村級財務由“暗”變“明”了;村級會計核算水平由“低”變“高”了;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由“無”變“有”了;村級債務由“多”變“少”了;農民負擔由“重”變“零”了,受到了廣大農民群眾的稱贊。 四、存在的問題 1、鄉鎮財政所(分局)工作量大、負荷重。如補貼農民資金,每一項都涉及到千家萬戶,從數據錄入、登記核實、到落實發放,工作量大、時間緊,人員力量仍然不足。 2、缺少交通工具、影響工作效率。如工程類項目,每個項目開工前、開工中、完工后都要現場監管和拍攝照片,沒有車輛,影響工作效率。 3、待遇低、不公平。鄉鎮財政所(分局)事多人少,工作辛苦,加班加點是常事,而且待遇低。現在鄉鎮站所如派出所、國稅分局、地稅分局、工商所、司法所、法庭級別都是副科級,人員身份都是公務員,而且都配備交通工具。而鄉鎮財政大部分還是股級單位,人員身份是事業單位、沒有交通工具,有失公平。 五、意見和建議 1、建議明確鄉鎮財政機構和人員編制管理政策。1995年中央編辦下發的《關于地方機構改革實施中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鄉鎮機構行政編制中,包括鄉鎮財政人員。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中央編辦文件精神執行,明確鄉鎮財政人員屬于公務員或參公管理政策,解決鄉鎮干部后顧之憂,提高鄉鎮財政干部工作積極性,解決公平問題。 2、建議財政部出臺鄉鎮財政能力建設指導意見。一是加強鄉鎮財政地位建設,現在鄉鎮基層站所大部分都是副科級建制,就全國而言,財政所仍然是股級建制,不利于鄉鎮財政工作的開展,對于副處級建制鄉鎮或鄉鎮人口達到5萬人以上且財政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鄉鎮,可以升格為副科級建制財政分局,有利于鄉鎮財政工作的開展,以提高鄉鎮財政工作執行力。二是增強鄉鎮財政人員編制,實行下保低上封頂,對于鄉鎮人口在3萬人以下,要配備5名財政干部,鄉鎮人口增加1萬人,要增加一名財政干部,但最高配備不能超過15人,解決人員不足問題。三是加強經費保障。除縣級預算安排鄉鎮財政經費外(因縣財政不能對自己特殊安排經費),中央和省財政應相應安排鄉鎮財政專項經費(如:基礎設施建設費、辦公設備購置費和交通車輛購置費等),以彌補鄉鎮財政經費不足問題,確保工作正常開展。 3、建議上級財政部門為基層多提供學習和交流機會開拓工作視野。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是一項全新工作,全國各地都在積極探索,有許多典型經驗,值得學習和借鑒。因此,建議上級財政部門分期分批地組織縣鄉財政工作業務骨干到有特色的省內、省外先進縣(市)學習、參觀和交流,一方面開拓視野提高工作激情,另一方面借鑒經驗促進工作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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