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何麗瓊在佛山中院接受宣判。
佛山日報記者龐文彬通訊員黃志慶歐偉平攝影報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3億,貪污1.59億,一代巨貪何麗瓊于昨日走到生命的盡頭。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809佛山郵政儲蓄案”主犯何麗瓊昨日上午在佛山被執行死刑。
昨日上午9時許,佛山中院外實行交通管制,何麗瓊被押至法院聽候宣判;9時30分,何麗瓊被押至宣判庭,法官宣讀死刑判決;9時50分,法官宣讀執行死刑命令;9時55分,何麗瓊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據記者了解,佛山“809”郵儲案發于2006年8月。
據法院審理查明,何麗瓊原為禪城區郵政局大客戶服務部經理,為償還賭債或用于個人投資,2003年至2009年期間,組織指揮陳綺麗等人以瀾石郵政局和龍角郵政局郵政儲蓄的名義,對外非法吸收陳×娟等198名儲戶存款共計人民幣13.25億元。
2003年9月至2004年6月,何麗瓊等人采用掛失密碼、無折取款兩種方法,冒充儲戶提款,侵吞瀾石郵政支局專用賬戶內的儲蓄資金;2004年6月至2006年8月,郵政儲蓄系統升級,郵儲業務監管加強,何、陳二人作案手段隨之翻新。她們與禪城區郵政局內部工作人員勾結,通過后者套取空白存折,交由陳綺麗自行打印存取款記錄后交給儲戶。此舉令儲戶誤以為資金存入郵儲賬戶,實則被打入何、陳私設的多個銀行賬戶。
從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何、陳二人將非法吸存的1.59億元據為己有,巨額資金一部分用于償還賭債,另一部分用于投資。除此之外,2006年6月至7月間,何麗瓊因與他人有隙,多次雇兇傷人,致1人重傷、2人輕傷,并故意毀壞他人財物。
2009年4月,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并罰,判處何麗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隨后,何麗瓊以量刑過重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廣東高院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維持死刑判決。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裁定執行死刑,并簽署執行死刑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