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灘4月28日,一樁簡陋的勒索案 黃金榮 杜月笙 這一天,南中國頗不平靜。整整一天,廣州城都在激戰(zhàn)之中。至晚,起義才為清廷平息下去。史稱“黃花崗起義”。 同在這一天,上海革命黨人在法租界辦的《民立報》在版面的犄角旮旯處,登了一條不起眼的社會新聞,是關于上海灘尋常小流氓敲詐勒索的案子,題目叫《捕房解:冒探索詐之杜月笙立案情訊》。這是“杜月笙”一名第一次見諸報端。 還是這一天,上海法租界華捕總探長黃金榮無所事事,優(yōu)哉游哉。他住在同孚里黃公館中,早晨起得很晚,吃過中飯,就有幾個固定賭友前來打“銅旂”(賭博的一種),至下午四五點結賭帳。晚飯前,黃老板到混堂(上海話,即澡堂)里去孵一孵(上海話,即洗澡)。 黃金榮識字無多,也不讀報。《民立報》的事關法租界的社會新聞,本在他職責范圍之內(nèi),不過,這類小打小鬧的敲詐,似乎不必過于上心。至于上海市民有幾個通過《民立報》記住“杜月笙”之名,也很難說。 杜月笙勒索案中漏洞 《民立報》關于杜月笙勒索案的全文報道,不過一百余字。該報通過法租界巡捕房的消息,放出該條新聞。全文如下: 人和棧伙呂和生、茶房朱彩心稟稱:“寓客帶有煙具吸煙,杜月笙等二人前來,指商人棧中私售洋煙,言如能出洋五元(此時法租界通用的幣制,是墨西哥鷹元,以今日幣值換算,一鷹元略等于兩百元,作者注),可免拘解公堂,否則定當重罰。商人系生意人,不欲多事,當給杜月笙五元,有賬簿書明為憑”。 杜供:“小的與張阿四同去,實系張起意,現(xiàn)張不知匿在何處,小的分用一元,余洋均張取去是實”。 此條新聞,表面上看,不過一最為簡單粗劣的小流氓敲詐案。但其中有三點可疑的地方。 其一,誰是“張阿四”? 杜月笙供稱主謀張阿四是誰、“匿在何處”,巡捕房并未進一步追蹤,新聞也就到此為止。 按江浙方言習俗,“張阿四”是個相當奇怪的名字。張為大姓,而“阿四”,一般指家中第四子,并非真名,只不過按長幼次第隨口相稱,與“張三李四”無異。所以,“張阿四”一人,實際上是杜月笙向法租界巡捕房提供虛假供詞。在杜月笙門生陸京士編訂的《杜月笙全傳》中,全書找不到“張阿四”的蹤影,也可為杜月笙口供作假提供證據(jù)。 但人和棧的伙計指出,杜月笙是與另一人來的,由此,即便“張阿四”屬于子虛烏有,也必定有人隨杜月笙前往客棧敲詐。 其二,為何客棧不欲生事? 按照客棧兩個伙計的陳述,人和棧的經(jīng)營完全合法,因商人“不欲多事”,就照付了錢。人和棧,地處法租界繁華的小東門。能在此處開辦客棧,證明此商人有相當?shù)膶嵙Γ瑓s不敢得罪一二市井無賴,并要通過巡捕房事后彈壓,足見杜月笙與“張阿四”已非同一般。 其三,法租界巡捕為何不追究“張阿四”? “張阿四”這一姓名,屬杜月笙隨口編造,這一點能否瞞過巡捕,也是疑問。 法租界之巡捕,分洋華兩種。杜月笙所犯“細案”,照例由華捕來辦。關于華捕,上海人當時有一個形象的稱呼,稱為“包打聽”,意思就是事無巨細全知道。以“包打聽”的辦案能力和生活經(jīng)驗,不可能不知道“張阿四”是個托名。不過,巡捕房并未深受此案主謀 “張阿四”。 辛亥年前后,杜月笙20歲出頭,在“白相人”(上海話,混混)朋友中,交往頻繁,甚至形影不離的,是陳世昌與袁珊寶。杜月笙所不欲供出的“張阿四”,或許是陳世昌與袁珊寶其中一人。 來自秘密社會的答詞 陳世昌,為青幫“通”字輩人物。杜月笙、袁珊寶,皆拜陳世昌為老頭子,為“悟”字輩。 青幫自明末清初以來,輩分以二十字相傳,即“清靜道德,文成佛法,仁論智慧,本來自信,元明興禮”。到清末,二十字用完,又添四字,即“大通悟覺”。此時上海青幫活著的人物中,輩分最高的為“大”字輩。青幫作為民間秘密組織,相傳與天地會同源,是為反清復明的一個秘密組織。由于長期與清廷對抗,青幫內(nèi)部章法細密、規(guī)定嚴格。 至清末,上海由于華洋雜處、租借華界并立、政治與行政權力分散,已成幫會樂園。據(jù)徐珂《清稗類鈔》載當時的情況:“上海之流氓,即地棍也,其人大抵各戴其魁,橫行開市,互相團結,脈絡貫通,至少可有八千余人”。至1910年,上海的人口數(shù)為128萬,幫會與總人口之比,約為150:1。大量幫會成員,散布于城市之中,而青幫則為上海地下社會中的第一大幫派。 根據(jù)青幫歷史與上海現(xiàn)狀,杜月笙勒索案的一些問題,也可由此澄清。 按照青幫的規(guī)矩, “欺師滅祖”、“背信棄義”,都是罪不容誅的大罪。辛亥年,杜月笙已拜入陳世昌門下,入了青幫。如“張阿四”為陳世昌與袁珊寶中的一人,杜月笙供出其姓名,是犯了幫規(guī)大忌,輕則難以在上海容身,重則橫尸街頭。而人和棧付款息事寧人,是知道杜月笙等為青幫中人,不敢得罪其背后龐大的組織。 那么,最為關鍵的問題,就只剩下了一個,為何法租界巡捕房對于杜月笙的假供詞網(wǎng)開一面。從事后的歷史來看,約在1912年左右,杜月笙入黃公館,不幾年就成為黃金榮心腹干將,并最終取而代之,成為“三百年幫會第一人”。但在這一年,杜月笙在幫會中地位卑微,只能干些欺行霸市、敲詐勒索的下等活,與大亨黃金榮根本攀不上關系。巡捕房草草結案,不會是出自黃金榮授意。 但此案的結案方式,卻未必與黃金榮沒有關系。 黃金榮崛起于1892年。這一年,法租界推出“以華治華”策略,專門招收一些在社會上有廣泛人脈的華人擔任新華捕。這批人黑白兩道通吃,辦案能力強,上任之后,法租界的秩序確有好轉。黃金榮即在此期間成為華捕。 黃金榮在法租界維持治安的手段,分三種。第一種,為移花接木。為提高破案率,討好租借當局,黃金榮指使黑幫分子搶劫、勒索作案,破案后再將犯案分子保釋出去。第二種,以權行私。將賭博與販賣鴉片買賣納入到手下名下,通過巡捕房的權力保護地下生意,也肅清了歷年來為爭奪賭博與鴉片控制權產(chǎn)生的社會混亂。第三種,為以毒攻毒。將各類黑社會的勢力,安置在一定范圍之內(nèi),井水不犯河水。 黃金榮并非幫會起家,不是青幫中人,但由于其地位高,與青洪各大幫會的最高等人物來往密切,開門收徒也是常事。對于青幫的輩分,黃金榮自稱“天”自輩。“天”,為“大”字頭上多一橫,意思是比“大”字輩還高一輩。對于這一點,青幫中輩分較高的,對黃金榮頗多不滿,認為黃金榮篡亂了青幫的輩分。但形勢比人強,在黃金榮的權勢面前,青幫大佬對黃的胡作非為,也無可奈何。在辛亥年之前,黃金榮已成為法租界實際上的一號人物,地下世界的總代理。 杜月笙的案子,不輕不重,恰到好處,巡捕房如此結案,既不會得罪青幫,也給市民與殖民當局一個漂亮的交代。 總而言之,1911年4月28日這一天,朝廷多事,而上海法租界,一派祥和。最大不了的,是社會治安稍稍有些紕漏,旋即又為黃金榮為代表的華捕力量鎮(zhèn)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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