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和利密切相關。如果說權是因,那么利就是果。有因必有果,有權就有利。如果說“權”政治,那么“利”就是經濟。經濟是政治的基礎,政治是經濟的集中體現。人們表面在爭權,其實質往往在于奪利。國家、政黨和個人,大多如此。權與利一旦構成因果關系或者因果循環,腐敗就難以避免了。 政治家爭權,他們是為國爭權,為進步力量爭權,為人民爭權,而利沒有歸己。官僚政客則不然。他們爭權就是為了自己或者自己的家人,利用吃拿卡要貪污受賄等途徑或形式,獲取暴利,以滿足自己的私欲。 古今中外,政治家極少,而官僚政客極多;清官極少,貪官極多。凡是有作為的帝王,都熟知這樣的形勢。為了能使國祚永久,王氣不衰,往往都要通過教育、法制、監察、舉報等方式對官吏進行監管,對其權力進行限制。盡管如此,其效果也不太理想,權力還是被濫用。明朝初年,飽受苦難的朱元璋深知官僚政客的危害,采取多種措施來規范官僚政客的行為。比如,用“四書五經”中儒家思想來選拔官吏;官僚出任時,送一套“青花瓷器”,告誡官僚為官要“一清二白”;就任后,衙門旁立一“剝皮實草”,警告官僚要牢記《大明律》,莫忘貪官的下場;還特設錦衣衛等特務機構,監視官吏的不法行為等等。盡管如此,貪官污吏還是屢懲不絕,層出不窮,就像割韭菜那樣,割了一茬,又長一茬。到了王朝中后期,君主昏庸,官吏腐敗,政令不通,社會黑暗,民生痛苦,以權謀利的現象就更嚴重了。 怎樣來解決這一問題呢?古代的中國人似乎沒有找到方案。還是西方的啟蒙思想家技高一籌,提出了民主法制等思想,一些英明的政治家將這些思想化作政治。在英國,制訂了《權利法案》,對國王的權利進行限制。后來又出現了代議制、政黨政治等,英國逐漸建立起政治文明。美國法國緊隨其后,德國日本俄國也進行仿效。西方發達國家逐步解決了以權力謀取私利的現象,也就是把權和利分離開來。如今的一些西方國家,當官并不是為了搞錢,而是有錢了才想當官,以此展示一下自己的行政管理才能。 有官就有權,有權就有利。如果能夠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那么這個官就是好官;不然就是壞官。 要把官變成好官絕不是教育法制監督刑罰等所能根本解決的。要根本解決就要把權利分開,大興民權,對官吏的權利進行有效的制約監督,堅決防止不當得利。就像醫藥分開那樣,官員只是負責診斷施治,拿自己應該得的報酬,其余的“利”要么歸公歸國,要么給人給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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